媒介融合的多维分析
邓瑜
内容摘要本文在综述媒介融合趋势及研究现状的前提下,以作者对媒介系统的划分为基础,结合对媒介主体的独特理解,展开对媒介融合的多维分析,具体包括媒介内容系统的融合、媒介网络系统的融合、媒介终端系统的融合、媒介规制的融合以及媒介主体的身份融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媒介融合研究的技术前提论。
关键词媒介融合;媒介主体;技术前提论
一
媒介融合属于媒介产业宏大叙事的关键概念,单从技术角度看,
媒介融合偏重于指因凭借
信息技术的基础数字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全面应用而导致的媒介行业发生的多层次、多方面变化。
根据美国的罗杰菲德勒教授在他的著作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中的记述,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为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的安身之所做筹集资金的巡回演说时,就已经开始宣讲融合(该书中文译者明安香当时将convergence译为汇聚,中文译本出版于2000年,而同年出版的另一本译作大汇流:整合媒介,信息与传播中的大汇流其实就是convergence的另一种译法。可见时至2000年,将convergence译为融合一词在中国媒介业界及学界还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尼葛洛庞帝是这样揭示的:
所
有的传播技术正在遭受联合变形之苦,只有把它们作为单个事物对待时,它们才能得到适当的理解。为说明这一概念,他还画了三个相互交叠的圆圈,并分别标明广播和动画业、电脑业和印刷和出版业。罗杰菲德勒教授认为,从那时起,
这些
产业正在走到一起并且已经创建出传播形式的新概念,一直影响着人们关于大众传媒和人类传播的思考。而所谓传播形式的新概念,就包括因数字化技术而出现的多媒体或复合媒体,乃至大媒体、超媒体,并形成如今大昌其道的媒介融合现象。媒介融合不仅在业界兴起种种风浪,也在学界激起研究热潮。在美国一些新闻传播类院校,甚至已经开设了媒介融合的专业课程。
我国大陆新闻传播学界对媒介融合的研究时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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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新闻传播2008年第2期上郑保卫、樊亚平、
彭艳萍的我国媒介融合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具体内容兹不赘述。
笔者则愿意运用媒介生态系统的五界划分视角,重新整理对媒介融合的认识。这样理解媒介融合,既可以涵盖由技术基础到产业高度的技术融合到业务融合再到产业融合,也可以把信息生产流通过程作为产业链看待的内容融合加网络融合加终端融合囊括在内,成为媒介生态系统的五界融合:
1媒介融合的基础是技术融合,又称数字融合;2以信息生产为中心,在媒介产业链上,形成了媒介内容系统的融合、网络的融合以及终端的融合;3媒介产业链上诸环节的融合,势必造成媒介组织乃至媒介产业的融合,从而使政府对媒介相关产业的管理规制趋向融合;4最后,媒介终端系统的交互性及逆向生产能力使得受众不再是被动接收的一方,同时也成为主动的内容生产方,也就是说,媒介的主体身份也发生了融合,传者与受者身份融合,成为托夫勒早在1980年出版的第三次浪潮中就预言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合而为一,或曰产消合一者,即消费生产者(prosumer)。
二
在数字整体转换的基础上,整个媒介生态系统都正在或多或少地发生融合现象,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融合趋势。融合的关键驱动力有四种,论者称:确认企业战略和需求为驱动力。
宏
观上,我们确认技术和法律为驱动力。微观上,我们
而技术是第一相关的驱动力。技术融合是整个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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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生态系统融合的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技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字技术,二是互联网技术。
数字技术是指将数据、声音以及图像、视频等转换为单一的二进制数字格式(0和1的数据串)或曰比特流(Byte)的技术。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基础首先是计算机技术。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电子学的发展,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使信息处理技术获得革命性进展。而信息处理技术的高度发展,反过来要求信息传输技术迅速跟进。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网络技术的范围过于宽泛,此处特指互联网技术。根据美国联邦网络委员会给出的定义,互联网是全球信息系统,在技术角度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1)它通过全球唯一的地址逻辑联结在一起。这个唯一的地址空间是基于互联网协议(IP)或者后续的扩展协议工作的。也就是说,全球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设备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地址。
(2)它能够通过协议进行通信。这个协议是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TCP/IP)及其后续的扩展协议。
(3)它能够提供、使用或者访问公众或私人的高级信息服务,这些信息服务是建构在上述通信协议和相关的基础设施之上的。需要说明的是,
IP技术是
网络能够融合的一个支点性元素。它使不同的行业使用同一种技术,实则统一了业界的标准。正是由于IP技术的发展和成熟,世界电信业才获得了发展的诸种可能性,使得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不断走向融合。
在技术融合的基础上,整个媒介生态系统的融合趋势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媒介内容系统的融合
媒介内容系统包括符号和内容的复合。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作为信息的表达形式,在数字化之前,作为模拟信号,还只能各自为政,以组合的方式加强传播效果。模拟电视开始了符号系统的组合使用,但这种组合依然是物理效应的组合,而不是化学效应的组合,符号之间不能进行互相的转换。而媒介符号系统经数字化后,不论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一概成为0和1组成的比特,是计算机可以处理的数据(符码)。而这种数字化的信息符号单位比特正是媒介融合的基础。媒介符号只有在信息呈现时才需要转换为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而这种转换的决定权和选择权在受众的手中,视其使用的信息接收
终端的功能和其自身的信息需求而定。
因此,信息内容的融合主要是指对信息内容资源的数字化处理,也就是内容产品的多媒体形态处理,也就意味着同一内容的多产品开发。这是数字信息组织和传输的特点。以此为基础,媒介内容才有可能以数据库的模式进行组织和储存,并实行数据库营销。
从受众的角度来说,内容的融合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性,对同一内容的不同产品形态的选择性。作为受众的个体,虽然对媒介信息的需求很可观,但他对每一个具体内容的需求不可能是规模化的,而毋宁说,是更细化的。受众对自己某一细化的内容需求,追求的是更多的选择可能对接收终端的选择,对内容的呈现形式的选择。内容的融合其实就赋予了内容在信息呈现时像水一样应物赋形的能力,数字化后的信息流就像水流,最后呈现出什么产品形态,要看受众所拥有的接收终端和他对内容产品的需求。他可以选择只以音频形式接收,还可以选择以视频的形式接收,也可以选择文字加图片的传统阅读方式,而内容都是属于同一个主题。
因此,内容的融合,其实是内容产品形态的数字化融合。这种融合与内容产品的意义无关。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理解分众传播中内容产品的分化趋势。因为,归结到受众立场,内容产品在形态处理与意义消费两个层面并不存在矛盾关系。
正如内容是媒介产业的核心,内容系统的融合是媒介融合的核心,由此,媒介内容生产得以独立成长,升级为内容产业。但内容产业的市场依然要立足于媒介系统的在线传播,才能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如何通过更多的渠道满足更对位的受众市场,这是内容从生产到消费必经的流通环节。而这在数字媒介环境中,就不得不有赖于传输网络的融合。
2媒介网络系统的融合
在线传播的媒介产品,离不开各种传输网络,不管是有线,还是无线。网络的意义就是解决让媒介产品和媒介受众接触见面的问题。条条大路通罗马,网络的融合,其意义就在于让受众尽可能摆脱时间空间的束缚,自由地获取信息。
网络融合在当前的最大议题就是所谓的三网融合。
所谓三网,指的是有线电视网、电信业务网(即电话网)和计算机互联网。但这种三网的划分,其实不是物理概念的划分,而首先是业务层面的划分。目前计算机互联网实际上就是和通信网共用其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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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网,所以,从物理概念理解,实际上只有通信网和电视网两个网。而这两个网的名称也只是因为在模拟领域业务和技术的紧密相关而形成的。在模拟领域,不同的业务对传输方法的要求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网络,由此可以认为,三网的划分其实是模拟传输的产物。而沿袭至今,则是路径依赖和部门利益的必然结果。但数字技术的进步,则催生了破除这种路径依赖的强大力量。在数字领域,所有的语言、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都转化为0与1的数字信息,因此,只要是数字网,就不存在业务划分的问题,多种业务完全可以在一个网里面实现。而原来的三网,由于数字化技术的力量,从业务和功能上就可以实现融合。三网融合,实际也是指原来分别划归为通信电话网、计算机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的业务,得以在彼此之间互联互通,其内在驱动力则是人类对内容信息自由获取的要求,也就是满足消费者对信息即时即地的需求。
内容系统的融合导致内容生产升级为内容产业,而网络的融合则催生出大量新的传播渠道,并提升了渠道的传播功能。更多的内容需要选择更适合自身传播的网络,更多的网络渠道也刺激了更多内容的生产集成。但内容通过网络后,如何更好地为受众所消费,负责信息呈现的接收终端才是解决整个信息流程最关键的一环。
3媒介终端系统的融合
终端的重要性如上所言,解决信息流程的最后一环信息呈现。而信息的呈现就意味着信息被受众所消费。这样,整个信息流程才算真正完整。所以,所有的融合其实最后都要归结于接收终端的融合,才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否则,行百里者半九十,所有的努力就都前功尽弃。数字电视的整体平移或整体转换工程,目前努力要解决的正是接收终端的数字化转换问题,而这就是终端融合的典型表现之一。
终端的融合也就是终端功能的3C融合,即在终端设备上,融合电信(Communication)、计算机(Computer)和消费类电子产品(ConsumerElectronics)的技术和功能。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也是终端融合的典型表现形态。
有人说终端的融合包括设备的融合与服务的融合。其实服务的融合正体现在设备的多功能一体化上。终端的融合就是指设备的功能融合和业务融合。
终端融合也印证了莱文森的媒介人性化趋势理论和补偿性媒介理论。因为终端融合正是要
20满足消费者对信息的多样化和一体化需求。其中,多样化包括内容的多样化和服务的多样化,还有内容,服务组合方式的多样化所带来的消费感觉的多样化,这就要求在终端提供尽可能多类型的内容和服务的端口。但同时,消费者对终端的消费还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价格,二是便捷,
一体化成为最好的
整合方式。由此,在多样化和一体化的消费者信息消费需求下,在信息传播的终端发生了融合。
但需要提醒的是,终端虽然需要融合,但由于技术和成本的制约,不会有万能的终端。终端的融合其实更要根据受众对终端的功能需求,从市场细分的角度做选择性融合。针对那些一厢情愿的炫技式的多功能融合之举,专栏作家饭饭揶揄地指出:实就是多余的功能。她慨叹:
多功能其
我觉得多功能
是一个奇怪的陷阱,那些越俎代庖的功能,大多是被一厢情愿赋予商品的多余的功能。的确,在技术不过关的情况下,没有摸准市场消费需求的脉,有些多功能终端产品,确实顾此失彼,多功能不仅成为多余的功能,甚至严重影响终端的主功能发挥。这种现象也被称为功能过剩。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许多公司纷纷亏损,研究结果揭示主要原因居然就是其产品功能过剩,这些过剩的功能对消费者而言,或是不需要,或是不会用,因其华而不实,又被讥为巴洛克化。
对此,有研究者,如意大利的玛格赫丽塔帕加尼甚至提出融合的障碍一说,指出:
接入三种
平台(数字电视、PC或互联网、移动电话)的终端设备的融合大体上受到两类限制。它们分别是技术限制和用户限制。我们可以用三个问题来概括这两类限制:
(1)两种设备的融合在形式上是否可行?
(2)
两种设备的融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否愿意使用这种融合型设备?
(3)消费者是
在强调用户意愿的基础上,她还着眼于消费电子设备的外形特点比较,认为从形式上讲,PC/电视融合的障碍主要与输入设备的尺寸以及便携性有关,而PC/移动电话的融合在外形上所面临的挑战则更大。
4媒介组织系统的融合
所有媒介组织都是信息处理系统,都与媒介内容处理有关。而融合的媒介组织,即是全程以数字化技术进行内容的信息采集、组织以及发送的媒介组织。其中,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的媒介组织,也有走集团化发展道路的媒介组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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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做大两条路。
媒介组织的融合有两种形式,内部融合与外部融合。内部融合就是媒介组织内部实行全面的数字化转换工作,使内容生产、储存、分发流程数字化,进而开拓多种分发渠道。
外部融合则是采取并购或联盟的方式实行跨行业资源整合,降低成本,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加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并达到彼此之间的学习效应。媒介组织的外部融合大多是为打造更具价值的媒介产业链,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其实质都是产业链上游的内容商和下游的渠道商之间的合作。
所以,媒介组织的融合其实是媒介内外资源的系统整合,其目的是为了增加信息传播的效率,降低组织运营的成本和风险,为受众提供更优质的信息服务。而媒介组织的外部融合也正是产业融合的典型表现。媒介组织的融合必然导致跨产业融合,迫切呼唤融合的管理体制。
5媒介规制的融合
媒介规制的条块分割已经严重影响到媒介产业的生存活力。
数字技术的应用,打破了行业之间原本明确的边界,导致了行业之间的业务融合。而作为信息消费者的受众收看的是视频形态的内容,而不在乎是有线还是无线,也不拘泥于用传统的电视接收,还是用计算机上网观看。从受众角度看,重要的是好的内容和便利的渠道终端。而要实现这种理想的信息消费方式,需要整个媒介产业的齐头并进。尤其是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改变对媒介的规制方式。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政策与规划办公室主任罗伯特佩特在第一届中美有线电视高级管理研讨会上针对这一现象说道:
我们的旧规定不一定适合新的技
但广电与电信之间的部门利益之争使进一步的行业融合步履艰难。这种僵持局面有待于更大手笔、更大胆魄的改革举措。
6媒介主体的身份融合
上述媒介五界的融合是媒介本身内部各系统的融合,也是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驱动下引发的媒介融合现象的主要内容。笔者在此还想特别指出不在媒介内部,但与媒介紧密相关的另一种融合媒介主体的身份融合。媒介主体即使用媒介参与信息传播活动的主体,也就是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接收者,在人际传播过程中,人作为信息传播的主体身份本来就是传受一体的。而在数字技术及网络互动技术尚未出现之前的单向度大众媒介时代,媒介主体则因为职业分离的需要,截然划分为作为传者的媒介主体和作为受者的媒介主体。前者积极主动,权利越来越大;后者消极被动,权利逐渐遭到漠视。这一现象时日久长,甚至竟使得一般人逐渐只把传者当主体看,而已然忘了受者其实也是媒介主体之一。而实质上是模拟时代大众传播的技术及媒介组织所有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受者作为媒介主体的权利实现,才造成这种局面。
在模拟技术的大众传播时代,媒介主体、传者和受者之间是有明确界限的,社会分工差别明显,角色意识彼此分离,而且传者可以表现为具体的职业,总是处于主动的地位,受者则是混沌的社会大众,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因而,传者可以转化为受者,受者则很难转化为传者,除非受者愿意且有能力转换身份,从事传者所表现的某种职业。这种关系在报人与读者、电视人与电视观众之间表现得很充分。而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在赋予传者更加全面和丰富的传播工具和手段的同时,更赋予了受者更大的自主性。受者开始摆脱其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消极被动的角色定位,不仅日益彰显其对媒介和信息的选择性机能,而且日益显现其作为信息内容的生产者、传播者和媒介使用者的全新形象。传播越来越人性化,大众传播技术和传播过程也越来越向人际传播回归。但这次的回归,是否定之否定层面上的螺旋式回归。借助网络化数字媒介,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逐渐界限模糊,而传者和受者作为媒介主体的身份也逐渐融合起来。虽然,由于职业化分工的社会需要,在整体社会层面,传者与受者依然分工明确,但在越来越进步的信息传播技术上,传者和受者媒介主体身份融合的可能性随时存在,并且随时可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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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联邦通讯委员会的管理难题是如何从竖井这样的管理模式和机构上转到融合上来。
1996年,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1996年通信法案,允许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公司进行跨行业经营,互相渗透,在同一市场上展开竞争。这种跨行业对称准入的管理体制就是打破竖井进行融合管理的范例。
而我国媒介管理条块分割历来以久,至今还是典型的竖井模式当道。面对数字技术在媒介及通信、互联行业的普及发展,从竖井走出来,以融合为改革方向,应该是值得人们拭目以待的事。我国数字电视的发展思路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融合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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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正是媒介主体的身份融合,才使上述媒介五界的融合有真正的意义。好的媒介恰如好的政府,应该是民享、民治、民有的(ofthepeople,forthepeople,bythepeople)。这里的民就是指媒介的主体,也就是使用媒介以生产、传播信息和接收信息的人,包括传者和受者。
三
鉴于媒介融合趋势分别体现在以上各个方面的融合当中,并呈现出长期性、过程性特点,有学者则将媒介融合视为人类追求信息传播理想境界的过程,主张媒介融合是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的信息传播的技术手段、功能结构和形态模式的界限改变及能量交换。其中,
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信息能
量交互具体表现就是媒介主体的身份融合,在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信息能量交互的过程中,传者和受者的身份是交互融合的,媒介主体身份不再像过去单向度大众传播时代那样截然不同,而是一而二,二而三的。
基于人为为人的媒介主体观,笔者认为,正是媒介主体的身份融合,才使得媒介融合具有了真正的解放性、革命性意义,因为在追求信息传播理想境界的过程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
注释:
[美]罗杰菲德勒著: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明安香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美]托马斯鲍德温、史蒂文森麦克沃伊、查尔斯斯坦菲尔德著:
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美]阿尔文托夫勒著:第三次浪潮,朱志炎、潘琪、张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本书的第二十章即为
生产者与消费者合而为一。在他2006年出版的新作财富的革命中,他又在书的第六部分专谈产销合一经济(prosumereconomy),这一部分共八章。根据汪丁丁在财富的革命(中文版)的序文知识社会与知识财产问题中的介绍,斯蒂格勒(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和贝克尔(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就曾提出生产者消费者(producerconsumer)概念。汪丁丁认为,托夫勒提出的概念应译为消费生产者。[意]玛格赫丽塔帕加尼著:
多媒体与数字电视把握数字融合所创造的机会,罗晓军、王佳航、王震雨译,人民邮
有线与卫星电视产业,詹正茂、樊燕卿、黄映芳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
大汇流:整合媒介、信息与传播,龙耘、官希明译,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虽然媒介融合是正在进行中的趋势,但趋势下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虽然从物本的角度看,技术是中性的、无动机的、无道德的,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却离不开人的需求与动机,其间的道德考量同样不可或缺。因此,笔者非常认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新媒介研究中心主任约翰帕夫利克教授对媒介融合所持的态度。他在新闻业与新媒介一书的引言中这样说:
我不是以技术决定论来考察新媒介的,我
确信融合是仅仅为21世纪的公众和新闻业提供了一个更好、更有效、更民主的媒介的前提。但在数字时代,许多严重的问题也会侵害文明社会。这其中包括:对隐私权的巨大威胁,媒介所有权垄断的加剧,多样性声音的减少,新闻报道速度的不断加快和接触信息技术和数字新闻媒介的不平等性。相较于技术决定论,笔者将这一观点称为技术前提论。笔者正是在技术前提论的基础上研究媒介融合趋势下的表达自由这一论题的。对于表达自由在媒介领域的实现而言,表达自由是权利前提,媒介融合是技术前提,公民主体作为媒介用户,可以充分利用媒介融合这一技术前提,满足知情权,并充分享用媒介接近使用权,甚至自主创办媒介,从而使表达自由从应然自由走向实然自由。
电出版社2006年版,第6、39页。
[美]帕特里克帕森斯、罗伯特弗里登著:
版,第75页。此处提到两项技术成果的另一项就是我们已经熟知的数字比特的出现。
王菲:媒介大融合数字新媒体时代下的媒介融合论,南方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第124页。
见饭饭博客路上有惊慌之很羞涩地贴上这个专栏文章:多功能就是多余的功能,提交日期:2004年8月4日,
grandmatianyablogcom/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5716&PostID=508415&idWriter=0&Key=0。
[美]罗伯特佩特: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及通信政策管理概览,转引自赵子忠:内容产业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
版,第136页。
高钢:媒体融合:追求信息传播理想境界的过程,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3期。
[美]约翰帕夫利克著:新闻业和新媒介,张军芳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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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台编辑、博士)
责任编辑:潘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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