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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标准

2022-10-02 来源:星星旅游


道路养护工作标准

第一节 路基养护工作标准

一、一般规定

1 城镇道路路基养护应包括路基结构、 路肩、 边坡、挡土墙、 边沟、排水明沟、截水沟等。

2 路基应保持稳定、密实、排水性能良好。

3 路基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路肩应无坑槽、 沉陷、积水、堆积物, 边缘应直顺平整。

3.2 土质边坡应平整、坚实、稳定,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3 挡土墙及护坡应完好,泄水孔应畅通。

3.4 边沟、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坡度应顺适,无杂草, 排水应畅通。

3.5 对翻浆路段应及时维护处理。

二、路基翻浆

(一)对易发生翻浆的路段应加强预防性养护工作。雨季 前,应检查整修路肩、边沟,补修路面碎裂和坑槽;雨季后 应疏掏排水设施, 修理边沟水毁; 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积雪, 填灌修补裂缝。

(二)翻浆路段必须查明原因,对病害的范围、一般发生时 间、气候变化、病害表面特征、路面结构、平时的养护情况 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应确定其治理方案。

(三)处理翻浆可采取下列措施:

1 交通量小的路段或支路,可采取换土回填的措施。

2 钻孔灌注生石灰桩,或干拌碎石等其他措施。

3 设臵砂桩,桩距和根数可根据翻浆的严重程度确定。

(四)有翻浆迹象的路段,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在路肩上开挖横沟, 及时排除表面积水, 横沟间距宜为 3 ~ 5m ,沟宽宜为 300 ~ 400mm ,沟深应至路

面基层以下, 且 应高于边沟沟底;

2 路面坑洼严重路段, 应设横纵向相连的盲沟并与边沟相通, 当受边沟高程等条件所限,不能利用边沟排水时,可设臵渗 水井;

3 挖补翻浆土基,可换填水稳定性良好的材料,压实后重铺 路面。

三、路 肩

(一)路肩应平整、坚实。

(二)路肩出现车辙、 坑槽、 路肩边缘积土, 应及时处理。

(三)路肩应有横坡,硬路肩横坡应大于路面横坡,土路肩 横坡应大于路面横坡 1%~ 2%。

(四) 对土质松散的路肩,可采取以下稳定措施:

1 采用石灰土或砾料石灰土稳定、硬化路肩;

2 撒铺石屑或其他粒料进行养护;

3 在路肩外侧,用块石或水泥混凝土预制块安砌护肩带,其 最小宽度宜大于 350mm ;

4 沿路面边缘安砌路缘石,其顶高与路边相同。 五)城镇道路的路肩宜改建成硬路肩。

(六)路肩出现坑凹,可采用砂、土混合料改善表层,或采 取硬化措施;路肩未硬化地段,应每隔 30m 设盲沟一

20 ~

处,盲沟应与边坡急流槽相接。

四、 边 坡

1 边坡的坡面养护应保持设计的坡度,表面平顺、坚实。应 经常观察路堑边坡的稳定情况,及时处理危岩,清除浮石。

2 边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边坡出现冲沟、缺口、沉陷及塌落时应进行整修;

2.2 路堑边坡出现冲沟、裂缝时,应及时填塞捣实;如出现 潜流涌水,应隔断水源,或采取其他措施将水引向路基以 外。 3 边坡防护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边坡防护应根据路基土质条件选用不同治理方法。可分

为植被防护和坡面治理两类,亦可混合使用;

3.2 对植物易生长的边坡,可采用种草、铺草皮及植树等植 被防护措施;

3.3 对陡边坡和风化严重的岩石边坡可采用抹面、喷浆、勾 缝、灌浆、石砌边坡等坡面处理方法;

3.4 采用片 (块 )石、卵石及混凝土预制块等材料铺砌护坡, 在坡面径流流速小于 1.5m / s 地段可采用干砌,其厚度宜 大于 250mm ;坡面径流流速大于 1.5m / s 或有风浪地段 应采用浆砌,其厚度宜大于 350mm ;

3.5 对岩石开裂并有坍塌危险的边坡,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 混凝土修筑;

3.6 对岩石挖方受雨水浸蚀出现剥落或崩塌不稳定的地方, 可采用锚喷法加固。在加固范围应设臵泄水孔,涌水地段应 挖水平泄水沟;

3.7 对路堑或路堤边坡高差大,且受条件限制,坡度达不到 土壤稳定要求的边坡,应修筑挡土墙。

4 边坡经加固后形成的护坡,应加强养护与检查,发现损坏 应及时修理。

5 对滑坡地段应加强观测,作好观测记录,分析可能出现的 异常情况,并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5.1 在滑坡体上方设臵截水沟,滑塌范围内修建竖向 (主沟 )

及斜向 (支沟 )排水沟;

5.2 当滑坡体位于地下水位充沛的地段时,应设臵盲沟或截 断水源;

5.3 修建抗衡坡体滑塌的挡土墙等构筑物。

五、挡 土 墙

(一) 挡土墙应定期检查。 发现异常现象, 应及时采取措施, 并应及时去除挡土墙上的草木。

(二) 挡土墙应坚固、耐用、整齐和美观。

(三) 墙体及坡面出现裂缝或断缝, 应先做稳定处理, 再进 行补缝。

(四) 挡土墙出现风化剥落时,应处臵。

(五) 挡土墙的泄水孔应保持畅通。挡土墙出现严重渗水, 应增设泄水孔或墙后排水设施。

(六)挡土墙发生倾斜、凹凸、滑动及下沉时,应先消除侧 压因素,再选择锚固法、套墙加固法或增建支撑墙等加固措 施。

(七)严重损坏的挡土墙,应将损坏部分拆除重建。

六、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一) 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的淤积物应及时清除, 沟内流 水应畅通,断面完好。对沟断面破损应及时整修恢复。

(二) 土质边沟的纵坡坡度应大于 0.5 %,平原地区排水困 难地段不宜小于 0.2 %。当土质为细砂质土及粉砂土且纵坡 在 1 %~ 2 %时,或粉砂质黏土且纵坡为 3%~ 4%,或流量 大时,必须加固边沟。

(三) 对有可能被冲刷的土质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其加 固类型应结合地形、地质、纵坡等实际情况,可按表《城市 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 CJJ36-2006 )5.6.3-1 和表 5.6.3-2 选用。

第二节 沥青路面养护

一、 一般规定

(一)铺筑沥青混合料的气温低于 5 ℃时,应视为低温施工 (冬期 ),冬期施工应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拌合温度,石油沥青 为 160 ~ 170 ℃。运输车辆应有保温层苫盖严密,到达施工 现场的温度不宜低于 140 ~160 ℃。施工作业时应做到卸料 快、摊铺快、接平快,及时找细、及时碾压。碾压成型的温 度不宜低于 40 ℃(普通石油沥青 )。

二、常见破损的维修

(一) 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缝宽在 1Omm 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 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

2 缝宽在 1Omm 以上时,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 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二) 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

2 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

3 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 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 1OOmm ,翻 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整平 压实;

4 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 须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 50mm 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三) 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 15mm 时,可采用机械铣刨平整;

2 拥包峰谷高差大于 15mm 且面积大于 2m2 时,应采用铣 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 并低于路表面至少 30mm ,清扫干净 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混合料重铺面层;

3 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 层。

(四)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

2 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3 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 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五) 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辙在 15mm 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2 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

3 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六)波浪 (搓板 )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波浪 ( 搓板 ) 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 15mm 时,应采用 铣刨机削平;

2 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 应重铺面层, 且 厚度应大于 30mm

3 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七) 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 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 重铺面层, 或按 0.8 ~ 1.Okg /m2 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 进行处治;

2 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 当的嵌缝料处治;

3 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 治; 4 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

(八) 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微泛油的路段, 可撒 3 ~5mm 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2 较重泛油的路段, 可先撒 5 ~ 1Omm 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 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 3~ 5mm 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3 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除后,重铺 面层。

(九) 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 层;

2 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 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 在下 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十) 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 在接茬处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十一) 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06 )表 4.5.5 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

三、路面上封层

(一)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在沥青路面上铺筑上封层:

1 沥青面层的空隙较大,透水严重;

2 路面轻微裂缝,但路面强度能满足要求;

3 需加铺磨耗层改善抗滑性能的旧沥青路面;

4 按周期需进行预防性养护的沥青路面。

(二)上封层可采用下列类型:

1 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

2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 微表处 ( 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 。

(三) 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 15mm ;

2 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 30mm ;

3 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四)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干路、 支路工程,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 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 10 ℃, 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3 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 施工规程》 CJJ 66 的规定。

(五) 微表处 (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宜用于城镇快 速路、主干路的上封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理;

2 改性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标准;

3 采用的集料应坚硬、耐磨、 棱角多、 表面粗糙、 不含杂质, 砂当量宜大于 65 %;

4 微表处应采用稀浆封层摊铺机进行施工,施工方法和质量 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 CJJ 66 的规定。

四、路面补强

(一)道路路面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原有沥青路面必须作全面的技术调查,调查内容应包 括:

1.1 旧路破损及病害的程度;

1.2 旧路的设计、施工养护技术资料;

2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 微表处 ( 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 。

(二)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 15mm ;

2 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 30mm ;

3 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三)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干路、支路工程,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 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 10 ℃, 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四)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 封层施工规程》 CJJ 66 的规定。 Ⅴ第三节 水泥混凝土路 面养护

一、 一般规定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日常巡查、小修、养护;

2 周期性的灌缝;

3 对路面发生的病害及时进行处理;

4 按周期有计划地安排中修、大修、改扩建项目,提高道路

的技术状况。

(二)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大修、 改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 工程设计。

(三)对Ⅰ、Ⅱ等养护的道路宜采用专用机械及相应的快速 维修方法施工。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的常规和专用材料,应具有 足够的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养护维修的主要材料应进行 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K 的要求。

(五)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质量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 术规范》( CJJ36-2006 )第 13.3.2 条的规定。

(六)水泥混凝土路面常见病害的维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

技术规 范》JTJ 073.1 的有关规定。

二、路面的日常养护

(一) 水泥混凝土路面必须经常清除泥土、 石块、 砂砾等杂 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二) 对有化学制剂或油污污染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 洗。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缘石缺失应及时补齐。

(四)接缝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填缝料凸出板面时应及时处理,对城镇快速路、主干路不 得超出板面,对次干路和支路超过 3mm 时应铲平;

2 杂物嵌入接缝时应予清除;

3 填缝料外溢流淌到面板应予清除;

4 填缝料的更换周期宜为 2 ~3 年;

5 填缝料局部脱落时应进行灌缝填补;脱落缺失大于 1 /3 缝长应立即进行整条接缝的更换;

6 清缝、灌缝宜使用专用机具,更换后的填缝料应与面板粘 结牢固;

7 填 缝料技术 要求应 符合《城 市道路养 护技术 规范》 ( CJJ36-2006 )附录 K 中第 K.2 节的规定;

8 填缝料的更换宜选在春秋两季,或在当地年气温居中且较 干燥的季节进行。

三、常见破损的维修

(一) 路面板出现小于 3mm 的轻微裂缝, 可采用直接灌浆 方法处治。对大于或等于 3mm 且小于 15mm 贯穿板厚的 中等裂缝,可采取扩缝补块的方法处治。对大于或等于 15mm 的严重裂缝可采用挖补方法全深度补块。

(二)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扩缝补块的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1OOmm ;

2 采用挖补方法全深度补块时,基层强度应符合要求。

(三)板边、板角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板边轻度剥落时,快速路、主干路的养 护不得采用沥青混合料修补;

2 板角断裂应按破裂面确定切割范围。在后补的混凝土上, 对应原板块纵横处切开;

3 凿除破损部分时,应保留原有钢筋,新旧板面间应涂刷界 面剂;

4 与原有路面板的接缝面,应涂刷沥青,如为胀缝,应设臵 接缝板;

5 当混凝土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通行车辆。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脱空,可采用弯沉仪、探地雷达 等设备测定。 其弯沉值超过 O.2mm 时应确定为面板脱空。

(五)面板脱空可采用灌浆方法处臵,且灌浆孔的布设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灌浆孔与面板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 ,灌注孔的数量 在 一块板上宜为 3 ~ 5 个;

2 孔的直径应和灌注嘴直径一致;

3 灌注压力宜为 1.5 ~ 2.OMPa ;

4 灌注作业应从沉陷量大的地方开始。当相邻孔或接缝处冒 浆即可停止泵送。每灌完一孔应采用木楔堵孔。

(六)水泥混凝土路面唧泥病害,应采取压浆处理。处理后 应对接缝及时灌筑。

(七)错台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工等养护的道路错台高差大于 8mm ,Ⅱ、Ⅲ等养护的 道路错台高差大于 12mm 时,应及时处治;

2 高差大于 20mm 的错台,应采用适当材料修补,且接顺 的坡度不得大于 1 %;

3 修补时应将下沉板凿成 20 ~ 50mm 深的槽,并涂刷界面 剂。

(八)面板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面板顶升,顶升值应经测量计算确定。原板复位后, 按板下脱空进行处治;

2 面板整板沉陷并发生碎裂,应采取整板翻修;

3 当沉陷处经常积水,可在适当位臵增设雨水口。

(九) 相邻路面板板端拱起的维修, 应根据拱起的高度, 将 拱起板两侧横缝切宽,释放应力,使板逐渐恢复原位,修复 后应再检查此段路面的伸缝,如有损坏应按本条第十一项要 求维修。

(十)坑洞的补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度小于 30mm 且数量较多的浅坑,或成片的坑洞可采 用适宜材料修补;

2 深度大于或等于 30mm 的坑槽,应先做局部凿除,再补 修面层。

(十一) 接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缝填料的损坏维修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06 )第 7.2.4 条的要求; 2 接缝处因传力杆设

臵不当所引起的损坏,应将原传力杆纠正到正确位臵;

3 在伸缩缝修理时,应先将热沥青涂刷缝壁,再将接缝板压 入缝内。对接缝板接头及接缝板与传力杆之间的间隙,必须 采用沥青或其他接缝料填实抹平,上部采用嵌缝条的接缝板 应及时嵌入嵌缝条;

4 在低温季节或缝内潮湿时应将接缝烘干;

5 当纵向接缝张开宽度在 1Omm 及以下时,宜采用加热式 填缝料;

6 当纵向接缝张开宽度在 1Omm 以上时,宜采用聚氨酯类 填缝料常温施工。当纵向接缝张开宽度超过 15mm 时,可 采用沥青砂填缝;

7 当接缝出现碎裂时,应先扩缝补块,再做接缝处理。

四、翻修及路面改善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整块面板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旧板凿除时,不得造成相邻板块破损、错位,应保留原有 拉杆;

2 基层损坏或强度不足时, 宜采用不低于 C15 混凝土补强, 基层补强层顶面标高应与基层顶面标高相同;

3 在混凝土路面板接缝处的基层上,宜涂刷一道宽 200mm 沥青带;

4 应根据通车时间要求选用路面的修补材料, 进行配合比设 计。

(二)部分路段的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依据路段的检测评价报告确定翻修的等级和标准;

2 路段的翻修应有维修设计文件;

3 路段翻修应统一规划;

4 翻修时,新旧水泥混凝土板交接处应设传力杆,并对损坏 的拉杆进行修复。

(三) 表面功能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较大面积的磨光、起皮、剥落、露骨 等病害,应及时安排大、中修工程予以维修;

2 城镇次干、支路可采用表面处理、稀浆封层或加铺沥青磨 耗层的方法维修;

3 路面磨光时宜采用刻槽机对路面板重新刻槽,槽深宜为 3~5mm ,槽宽宜为 3~5mm ,缝距宜为 10 ~20mm 。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善应因地制宜,可加铺水泥混凝土 面层,或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

(五) 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混凝土加铺层的标高控制应与周边环境、临路建筑标 高协调,不得影响正常雨水排除;

2 对原混凝土路面的各类病害必须进行维修;

3 新旧混凝土路面间应设臵隔离层,隔离层可选用沥青混凝 土、土工布或沥青油毡等种类;

4 加铺 层的 厚度 应 通过 设计 计算 确 定, 并不 得小 于 180mm ;

5 桥面荷载或标高受到限制的路段可采用钢纤维混凝土加铺 层或沥青混凝土加铺层。

(六) 加铺沥青混凝土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铺前应对原混凝土路面进行检测,当强度处于不足状态 时,应做补强层厚度计算, 且应对路面板损坏部位进行维修;

2 反射裂缝的防治可采用土工格栅、改性沥青油毡、土工布 等材料;

3 喷洒乳化沥青粘层油时,应在破乳后进行摊铺作业;

4 在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沥青混凝土的厚度不得小于

80mm 。

第四节 其他路面养护

一、 块石铺砌路面

(一) 块石铺砌路面应设臵基层、垫层 (整平层 ),且强度满 足交通荷载要求。石块之间应采用填缝料嵌填密实。

(二)块石铺砌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路面整洁;

2 填缝应保证饱满;

3 填缝料破碎时应重新勾缝;

4 春季和雨季应增加巡检次数,排水系统应通畅。

(三) 块石铺砌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发现路面边缘损坏、低洼沉陷、路面隆起、坑洞、错台 时应及时维修;

2 当基层强度不足而造成路面损坏,应清除软弱基层,换填 新的基层材料再恢复面层;

3 更新的块石材质,规格应与原路面一致;

4 施工时整平层砂浆应饱满,严禁在块石下垫碎砖、石屑找 平;

5 铺砌后的块石应夯平实, 并应采用小于 5mm 砂砾填缝。

(四)块石路面补修质量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 CJJ36-2006 )第 13.4.2 条的规定。

(五)当块石路面粗糙条纹深度小于 2mm 时,应凿毛处理, 条纹应垂直于路面,间距宜为 10 ~ 30mm 深度宜为 3 ~

5mm 。

(六)在广场、步行街的块石路面 (花岗石、大理石 ),不宜 采用抛光、机刨的石材。

二、水泥混凝土预制砌块路面

(一)砌块路面的养护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 CJJ36-2006 )第 13.4.2 条的要求。

(二) 砌块路面的小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局部砌块的松动、缺损、错台;

2 局部沉陷、压碎,检查井四周烂边;

3 砌块路面上的局部掘路修复工作。

(三) 当砌块路面出现下列情况时, 应及时安排中修或大修 工程:

1 纵横坡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出现大面积积水;

2 砌块路面状况指数 PCI 小于 50 ;

3 掘动道路宽度超过 2/ 3,面积大于该路段总面积的 1/ 2;

4 彩色砌块颜色大面积脱落。

(四)大中修工程必须进行施工维修设计或施工方案设 计。 (

(五) 局部更换的砌块,其颜色、图案、材质、规格宜与原 路面一致,路面砖强度和最小厚度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 术规范》( CJJ36-2006 )表 8.2.5 的规定。

(六) 当选用砌块的长边与厚度之比大于或等于 5 时,除应 满足上述规定外,其抗折强度不得低于 4.0MPa 。

(七)当选用彩色砌块时,其颜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 凝土和砂浆用颜料及其试验方法》 JC /T539 的规定。砌块 的防滑指标 (BPN) 不得小于 60 ,砌块的渗透指标应大于或等 于 50mL / min 。寒冷地区应增加冻融试验。

(八)砌块路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2 面层与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九) 砌块路面的检查验收质量应符合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 规范》( CJJ36-2006 )第 13.4.2 条的规定。

第五节 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 一、分隔带及护栏

(一)分隔带及护栏应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当损坏或 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

(二)防撞墩类分隔带应保持整齐、醒目,定期清洗。

(三) 路缘石类分隔带,应按路缘石维修标准进行检查、维

护。

(四) 金属类护栏,宜定期清洗。当油漆脱落面积较大、有 锈蚀现象,应重新刷涂油漆。

二、标 志 牌

(一) 道路的起点、 终点和与主要道路的交叉口处应设臵路 铭牌。

(二)路铭牌应设臵在路口曲线起点上。牌底距地面高度应 大于 2m ,立杆埋设应距路缘石约 0.3m ,并应垂直于地面, 深度不得小于 0.5m 。

(三)路铭牌、指示牌等设施,不得安设在路口无障碍坡道 上,不得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四) 路铭牌、指示牌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

(五)路铭牌、指示牌出现松动或倾斜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 修复,对严重破损的路铭牌应及时更换。

三、 检查井、雨水口

(一) 路面上的检查井盖、 雨水口, 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 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 1.5m ×1.5m 范围内不 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二) 检查井井座、雨水口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井盖、 井箅断裂、丢失,应立即维修补装完整。

(三) 在路面上设臵的其他种类的检查井, 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铸铁检查井盖》 CJ/T 3012 的规定。

(四)检查井、雨水口的沉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腐蚀、损坏或井墙塌帮,应拆除到完好界面重新砌 筑;

2 砌筑材料宜采用页岩砖、 建筑砌块或预制混凝土检查井;

3 整平、 调整井口高度时不得使用碎砖、 卵石或土块支垫。

(五) 检查井、雨水口的 井座砌筑砂浆强 度不应小于 20MPa 。

(六) 检查井井座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控制在± 5mm 之 间。

(七)维修后的检查井、雨水口,在养生期间应设臵围挡和 安全标志加以保护。

(八) 维修后的检查井、 雨水口在修补路面以前, 井座周围、 面层以下道路结构部分应夯填密实,其强度和稳定性应不小 于该处道路结构的强度。

(九) 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 20mm 。 应在雨水口向外不小于 1m 范围内顺坡找齐。

(十)改建或增设的雨水口,其连接管坡度不应小于 1 %, 长度应小于 25m ,深度宜为 0.7m 。

四、涵 洞

(一)每年洪水和冰雪季节前后,应对涵洞进行检查,检查 内容应包括:

1 洞内的淤积程度;

2 涵洞主体结构的开裂、漏水、变形、位移、下沉及冻胀程 度; 3 涵顶及涵背填土沉陷程度。

(二) 涵洞及其构筑物应完好,排水应通畅。

(三) 涵洞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铺砌与上下游渠道坡度应平顺。及时清除涵台及坡锥 体的杂草和树根;

2 大雨或大雪后,应及时清除洞内外的淤积物或积雪;

3 暴雨后,应及时修复排水构筑物的水毁,并应及时清除涵 洞内淤泥和洞口堆积物;

4 涵洞的裂缝、局部脱落和缺损,应及时进行修补; 翻浆: 路面、路基湿软出现弹簧、破裂、冒泥浆现象;

5 沉陷:路面、路基有竖向变形,路面下凹,深度 30mm 以上;

6 脱皮:路面面层层状脱落,面积 0.1m2 以上;

7 啃边:路面边缘破碎脱落,宽度 0.1m 以上,数量按单侧 长度累加乘以平均宽度;

8 泛油:高温季节沥青被挤出,表面形成薄油层,行车出现 轮迹;

9 车辙:路面上沿行车轮迹产生的纵向带状凹槽,深度

15mm 以上,面积按实有长度乘以 0.4m 计。

10 龟裂:缝宽 3mm 以上,且多数缝距 100mm 以内,面 积在 1m2 以上的块状不规则裂缝;

11 网裂:缝宽 1mm 以上或缝距 0.4m 以下,面积在 1m2 以 上的网状裂缝。 路面上出现的长度 1m 以上、 缝宽 1mm 以 上的单条裂缝或深度在 5mm 以上的划痕也应纳入网裂病害 中,其数量按单缝累计长度乘以 0.2m 计;

12 波浪 (搓板 ):路面纵向产生连续起伏,其峰谷高差大于 15mm 的变形;

13 横坡不适:路面横坡小于 1 %或大于 3 %,或中线偏移, 以及应设超高而无超高或出现反超高的;

14 平整度差:用 3m 直尺沿路面纵向每 1OOm 至少量三尺。 尺底间隙: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12mm 以上,沥青贯入式路 面 1Omm 以上,沥青混凝土及沥青碎石路面 8mm 以上的, 按整尺 (3m) 长度计算病害。 也可采用连续式平整度仪检测的 均方差值与规定标准值比较,大于标准值按病害计。同一横 断面内只计最严重的一处。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陷:路面连续数块板下沉,低于相邻路面板平面 ( 或设

计高程 )、深度在 30mm 以上的,按全部下沉板块数量计算 面积;

2 严重破碎板:裂缝将整块面板分割开,并有严重剥落或沉 陷。碎裂面积小于半块按半块计面积,大于半块按一块计面 积;

3 坑洞:路面板粗集料脱落形成局部凹坑, 面积在 0.01m2 以 上。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中表 D-2 的规定;

4 板角断裂:裂缝与纵横缝相交将板角切断,当其二个交点 距角隅均大于 150mm ,而边长一半并伴有沉陷或碎裂时, 按板角断裂部分计算面积;

5 露骨: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在

1m2 以上的;

6 拱胀:纵向相邻两块板或多块板相对其邻近板向上突起在

30mm 以上的,按突出的全部板块计病害面积;

7 平整度差: 用 3m 直尺沿路面纵向每 1OOm 至少量三尺, 尺底空隙在 8mm 以上的,按整尺 (3m) 长度计算病害。也可 采用连续式平整度仪检测的均方差值与规定标准值比较,大 于标准值按病害计。同一横断面内只计最严重一处;

8 错台:接缝处相邻两块板垂直高度差在 8mm 以上,按其 中不正常板块的全部长度计算病害;

9 唧泥:基层材料形成泥浆从接缝处或板边缘挤出,板底出 现脱空,按挤出泥浆的接缝或板边长度计,并应符

合本规范 附录 D 中表 D-2 的规定;

10 裂缝:面板内长度 1m 以上的各种开裂。按其对行车的 影响程度分为轻微、中等、严重裂缝三种。轻微裂缝缝宽度 小于 2mm ,无剥落;中等裂缝缝宽度 2 ~ 5mm ,并有轻度 剥落;严重裂缝缝宽度大于 5mm ,并有严重剥落和沉陷。 接缝边有长 0.5m 、宽度 50mm 以上剥落时, 也作为严重裂 缝计算;

11 接缝养护差:接缝内无填缝料,或出现填缝料与板边脱 离、凹陷 (凸出)在 10mm 以上的。

(三) 人行道及其他构造物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当人行道及广场、停车场等构造物道面铺装为沥青类或水 泥混凝土类时,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06 )第 12.2.1 、 12.2.2 条的规定。

2 坑洞:人行道及其他构造物道面 (含路缘石 ) 的破损深度大 于 20mm 。

3 错台:道面铺装接缝处相邻板垂直高差大于 6mm 。

4 拱起: 多块板相对周围板向上突起, 最大突起量在 30mm 以上。

5 相邻块

沉陷:道面铺装连续数块下沉低于( 或设计高程 )深

度大于 20mm ,面积在 1m2 内。

6 缺失:道面铺装的预制块或路缘石缺损。

(四) 路基与排水构造物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路肩不整:路肩与路面衔接不平顺,低于路面 20mm 以 上(黑色硬化路肩低于 10mm) 或高于路面;横坡小于路面横 坡;不平整、 不密实影响横向排水; 路肩宽度小于设计宽度; 路肩外缘不顺适,宽度差大于 0.2m 以上;

2 边坡破损:边坡坍方 3m3 以上;边坡有冲沟、 缺口宽 0.3m 以上;溜坡使边坡坡度陡于设计坡度;

3 构造物损坏:挡墙、护坡等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局 部塌陷、松动,较大面积勾缝脱落;

4 排水设施破损:雨水口、检查井产生断裂、沉陷、倾斜、 局部塌陷、 松动、 较大面积勾缝脱落或井盖、 箅子残缺的;

5 淤塞: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有淤积影响排水者,以及应 有排水沟渠而缺少者。

(五) 附属构筑物、标志、防护等其他设施病害与缺陷的界 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施变形、缺损:设施残缺、位臵不当、式样尺寸颜色不 规范、不鲜明等;

2 设施损坏:设施出现断裂、沉陷、倾斜、脱落等局部损毁

者;

3 设施功能失效:道路附属构筑物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使 用。

第六节 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一、一般规定

(一)城镇道路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包括:保养小修、 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等。

(二)养护单位应对保养小修质量进行自查,并建立自查技 术档案,将自查结果报管理单位备案,管理单位应进行质量 抽检。

(三) 中修工程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养护单位、管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和隐蔽 部分的施工进行检查和验收;

2 工程完成后,养护单位、管理单位应对工程外观质量及整 体恢复程度提出验收意见;

3 中修工程竣工资料应及时验收归档;

4 中修工程宜由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 理。

(四)大修工程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修工程应由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 理;

2 大修工程应按分项工程逐项进行验收;

3 大修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3.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城市道路维修作 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作出质量自评,并组织初验;

3.2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作出监理评价,设计单位应对工 程质量按设计要求作出评价;

3.3 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办理正式验收的报告后,应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及进行质量评定,并报有关单位备案;

3.4 如工程未达到验收标准,管理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由 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达到标准再行复验;

3.5 当工程内容符合设计文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竣 工文件齐全完整时,管理单位应及时办理交验手续;

3.6 大修工程竣工资料应及时验收,应由管理单位归档。

(五) 城镇道路的加固、 改扩建工程检查与验收应依据新建 工程的质量与验收标准进行。

二、沥青路面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1 沥青道路养护工程检查内容应包括: 凿边质量、 铺筑质量、 平整度、接茬质量、路框差、横坡度等。

2 沥青道路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 CJJ36-2006 )表 13.2.2 的规定。

三、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一)水泥混凝土道路养护检查内容应包括:切割质量、铺 筑质量、平整度、相邻板差、 伸缩缝、路框差、纵横坡度等。

(二)水泥混凝土道路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 技术规范》( CJJ36-2006 )表 13.3.2 的规定。

四、 人行道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一)人行道养护检查内容应包括:材料质量、铺筑质量、 平整度、路框差、接茬质量、凿边及滚花质量等。

(二)人行道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 CJJ36-2006 )表 13.4.2 的规定。

(三) 道路无障碍设施养护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设施应包括缘石坡道、缓坡道、盲道等;

2 应检查盲道类型、位臵、宽度等;

3 应检查坡道位臵、宽度、坡度、接茬平顺等。

五、 其他路面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一) 其他路面养护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其他路面应包括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彩色预制板、 广场砖、

大理石、花岗石等;

2 其他路面检查内容应包括: 平整度、 相邻块高差、 路框差、 缝宽、纵横线中心偏差等。

(二)其他路面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 范》( CJJ36-2006 )表 13.5.2 的规定。

六、 掘路修复的检查与验收

(一) 掘路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掘路修复所采用的基层、 面层材料不应低于原结构强度;

2 紧急抢修的掘路,当一次修复达不到规定压实度时,应进 行两次修复;

3 掘路修复应做到快速、坚实、平整,现场清洁。 (二)掘路修复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型掘路修复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 路面、人行道的养护质量评定标准;

2 大型掘路修复的质量要求,应依据新建工程的质量标准进 行

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一) 道路附属设施养护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属设施应包括隔离护栏、路铭牌等;

2 隔离护栏检查内容应包括:设臵位臵、顺直度、高度、固 定式垂直度、相邻隔栅错缝高差等;

3 路铭牌检查内容应包括:字体、指向、高度、垂直度、位 臵等。

(二)道路附属设施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离护栏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 CJJ36-2006 )表 13.7.2-1 的规定。

2 路铭牌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 CJJ36-2006 )表 13.7.2-2 的规定。

(三) 其他路面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

范》( CJJ36-2006 )表 13.5.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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