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工作效率,改善员工的福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的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油费补贴和交通补贴的统计、审核、发放工作。
四、实施细则 1、油费补贴
1.1 油费补贴是对员工驾驶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上下班而产生的油费进行的补贴。 1.2 补贴标准 职务 标准 班/组长级 150元/月 工程师、 主管级 300元/月 副经理级 400元/月 经理级 500元/月 总监级 800元/月 总经理助理 副总级以上 1100元/月 员工职务调整补贴标准也随之调整,职务变动后次月享受新的补贴标准。 员工若已申请住宿,且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的,补贴为以上标准的60%;申请住宿无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的,无此项补贴。
1.3 申请油费补贴的员工需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交行政人事部办理:
提供申请者(夫妻对方也可以)的购车发票、《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车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所有人为夫妻对方的,同时提供结婚证。 1.4 员工有下列情况者,不享受此补贴:
申请住宿且无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的。 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
其它不符合享受油费补贴的情况。
2、交通补贴
2.1 交通补贴是对员工因上、下班而产生的交通费进行的补贴。 2.2 补贴标准:公司给予符合条件的员工40元/月补贴。 2.3 员工有下列情况者,不享受此补贴:
享受油费补贴的; 申请住宿的;
其它不符合享受交通补贴的。
五、其它规定
1、新入职员工的油费补贴、交通补贴从入职后的次月开始享受。
2、员工当月出差的、缺勤10天以上或无出勤的不享受油费补贴、交通补贴。 3、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时出勤不满整月的,当月不享受油费补贴、交通补贴。
4、公司员工享受的油费补贴、交通补贴每月定期由公司支付。
5、本实施细则中的补贴标准公司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作不定期的调整。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生效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公司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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