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篇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责任书。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展、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点应分设,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用火、用
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0、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2、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各责任方要严格按此目标责任书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施工而引发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下达目标责任单位:责任单位: 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
篇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5
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6号),以及七部委《关
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XX?3183号)精神的各项任务,认真落实完成以下责任目标。
一、安全目标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 (二)项目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标。 二、工作目标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二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四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 —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
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 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二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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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
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五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七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
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 3 —
篇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层层分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形成安全生产自上而下逐级考核、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局面,本公司特与项目部签定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自20XX年08月12日至项目正式移交生产之日)。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力争实现轻伤事故零目标。
(二)控制人身轻伤和一般施工事故,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六)文明施工建立常态管理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 底,不留死角。
(七)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为重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遵章守纪、反习惯性违章为中心,突出“以人为本”、安全文化教育;以贯彻落实为主线,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从被动防范管理向源头控制管理转变,从施工人员的“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意识转变。
(八)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合格完成率达100%。
(九)遵章守规,不发生“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 劳动纪律)现象。 三、双方的权力与职责 (一)项目部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规规定,为责任人提供良好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环境。
2、在工作中,项目部有义务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维护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3、对责任人确实无能力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部有责任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二)责任人(土建施工单位: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严格遵守业主、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和公司及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教育、检查、指导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能力,提高安全素质,做到“四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7、保证土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条件满足施工安全需要,文明施工符合标准。
8、保证安全专项措施经费专款专用和足额投入,落实到位。 四、考核
(一)责任期限内,项目部负责人每月25日前对责任人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后的奖惩办法,按项目部、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和处罚规定以及《安全施工协议》
进行奖惩。
(三)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不予考核。 五、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如签订本《责任书》的双方发生争议及协商解决无效时,可申请项目部安全生产组仲裁直至公司安全生产部仲裁。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项目部负责人、施工单位责任人、安全质量部各一份。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公司安全部: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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