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是组织的全体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在管理工作中进行分工协作,在职务范围、责任、权利方面所形成的结构体系。 2、 编制
指公司或部门为了完成未来或过去的任务而确定的公司或部门的人员数量的配置,其对人员的实际配置工作产生指导和约束作用。 3、 部门职能
指一个部门作为一个整体的职责总和,即在一个组织中,一个部门应该做什么的问题。 4、 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是总公司下面按产品、地区、业务范围划分事业部分公司。事业部分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特征是:决策权并不完全集中于公司最高管理层,而是分权给事业部,有利于它们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公司最高管理层摆脱了日常事务,集中精力进行重大决策的研究;公司的适应性强;适于规模大,产品种类多,经营范围广,分地区经营,技术上,生产上可以相互独立进行的企业; 管理层次多,管理费用高,各事业部协助比较困难,易产生各自为政、本位主义的倾向。 5、 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是直线制与职能制的结合。它是在组织内部既有保证组织目标实现的直线部门,也有按专业分工设置的职能部门;但职能部门在这里的作用是作为该级直线领导者的参谋和助手,它不能对下级部门发布命令。这种组织结构形式吸取了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一方面,各级行政负责人有相应的参谋机构作为助手,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管理的作用;另一方面,每一级管理机构又保持了集中统一的指挥。但在实际工作中,直线职能制有过多强调直线指挥,而对参谋职权注意不够的倾向。
由于这种组织结构形式具有以上的优点,使得它在各国的组织中被普遍地采用,而且采用的时间也较长。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甚至机关、学校、医院等一般也都采用直线职能制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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