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是一家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涵盖经纪、投行、自营等多种业务,目前甲方正致力于开拓业务,寻找优质客户;
乙方是一家专业性的投资管理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群,具有专业性的人才优势,在为各地方政府及其参、控股的投资公司、大中型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与其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推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方”)2016年发行债券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1、乙方作为推荐人和主要协调人,向甲方推荐发行方发行债券,乙方应全程协调发行方与各金融服务方的关系,确保发行工作顺利进行。
2、甲方作为主承销商,对于发行方基本状况进行了独立判断,认为发行方基本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甲方应全程负责安排各金融服务方配合发行方的工作,确保高效完成发行工作。
3、甲、乙双方应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协调部署与发行有关工作,并且定期组织工作沟通会议。
1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发行方的核心机密及操作方案属于保密内容,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准则,不予泄露。
5、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发行方债券申报材料的制作及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协调甲方与发行方的关系,为发行方提供总体财务咨询意见和建议; 2)协助甲方做好与国家发改委及其各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6、甲方承诺:在发行方债券发行工作成功后,按项目收入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及投资者保护基金后实际净收入的20%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如发行规模变化,或承销手续费金额变化,则财务顾问费将相应调整。如果增加承销手续费专项用于债券销售,则该增加部分不作为计算本协议财务顾问费的基数。
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如下账户: 单位名称: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 账号:*******
7、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双方分别实现的收入所涉及的相关税收由双方各自承担。
8、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未将财务顾问费一次性足额划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则甲方除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外,还应按照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延期支付的天数、延期支付的金额以每日千分之三的费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双方协商同意,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一切内容及涉及有关情况的资料。
10、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后即发生效力;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与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协议》的签署页)
公司(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协议签署日期:2016年
3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