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职工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工作。
二、考核对象
系部人员、处室人员、兼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德、能、勤、绩等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
四、考核周期
系部人员、兼课教师一学期一考核,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周进行;处室人员一年一考核,一般在当年十二月底进行。
五、考核办法
采取系部人员、处室人员、兼课教师分类考核的办法。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系部人员年度考核成绩即为该年度两个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值.因产假等特殊原因(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年度内只有一个学期考核成绩的,该学期考核成绩即为该年度考核成绩。
兼课教师考核成绩作为职称评聘的计分依据。
(二)年度考核成绩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为该年度考核不合格;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年度考核成绩不得高于60分;教职工出现违法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当事人年度考核成绩不得高于60分,当事人所在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先树优。
(三)对病事假等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年度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系部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婚假、病假、产假、丧假、哺乳假、探亲假等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作量。
(五)年度考核成绩作为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核定绩效工资、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
第一部分 系部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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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系部所有教职工(含外聘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科研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其中教学态度15分、教学工作量40分、教学质量30分、教科研工作10分、班主任工作5分。
(一)教学态度(15分)
1.职业道德与教学规范(5分)
(1)考核办法
参照《东营市技师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按照《东营市技师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采取扣分制,扣完为止,不再追扣。
在日常教学督导检查中发现或因违反职业道德等相关规定被举报、反映查实,其中,被系部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学院通报的,每次扣2分。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职业道德与教学规范考核“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为0分。
①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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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共道德严重失范,生活作风严重腐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③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④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2)对职业道德与教学规范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的。
①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内不得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2。考勤纪律(5分)
(1)考核办法
根据考勤情况,各系部采取扣分方式,扣完为止,不再追扣.
(2)扣分标准
①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旷工半天扣2分(旷工半天起算),旷工一天扣4分。
②半年事假超过10天的,每超一天扣0.1分。
③开会、培训、学习等学院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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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依照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婚假、病假、产假、丧假、哺乳假、探亲假等休假天数内,不扣分。超过应休假天数的,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按事假予以扣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照旷工予以扣分.
3.系部班子、督导组评价及教职工互评(5分)
根据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表现情况.由各系部领导班子、教学督导组进行评价及教职工互评,三者权重分别为2.0、1。0、2。0.
(二)工作量(40分)
1。授课工作量定额
系部正职授课工作量为每周不少于4标准课时;系部副职授课工作量为每周不少于6标准课时;干事、教研组长授课工作量为每周不少于8标准课时;其他专任教师授课工作量为每周不少于12标准课时。学期授课工作量定额为学期有效授课周数与周课时数的乘积。
2。工作量核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额定授课工作量、超额授课工作量和额外工作量,各项工作量分别核算。
(1)授课工作量(含教学常规检查内容)的核算
①教师授课包括课堂教学方案设计(含课件制作)、上课、作业(实习报告、测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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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批阅等,其工作量权重分别为0。6、1。0、0.2.
②教学方案设计节数以检查数量为准;上课节数(包括理论课、实习课及一体化课)为教师实际上课数,个别专业实习课副讲2节按实习教学上课1节统计;项目、课题、作业批阅、测验、考试情况以检查各班批阅次数为准。
③授课工作量(标准学时)=教学方案设计节数×对应系数+上课节数×对应系数+作业批改节数×对应系数
(2)超额授课工作量的核算
超额授课工作量是指超出授课工作量定额标准学时,多出的授课学时产生的授课工作量,其折算成绩由各系自主核算,最高5分。
(3)额外工作量的核算
额外工作量是指授课工作之外的所有工作量,其成绩折算方法由各系部自主核算,最高10分。
3.工作量考核成绩
工作量考核成绩主要包括额定授课工作量成绩(25分)、超额授课工作量成绩(5分)和额外工作量成绩(10分),各项工作量分别计分,最高不超过规定分值。
(1)学期授课工作量超过学期额定授课工作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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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考核成绩=25+超额授课工作量成绩+额外工作量成绩.
(2)学期授课工作量达不到额定工作量的:
工作量考核成绩=学期授课工作量/学期授课工作量定额×25+额外工作量成绩。
本项说明:
①学期授课工作量超过学期授课工作量定额,均计25分,超出部分纳入超额授课工作量进行计算。
②教师婚假、产假等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按天数在有效教学工作日内扣除减少学期教学工作量定额。
③教师学期有效教学周数指教学周数安排表中所列实际上课周数。
(三)教学质量(30分)
教学质量着重考核政治思想、工作态度、职责履行及工作效果,包括学生考试考核成绩、课堂教学成绩、学生评议成绩。
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学生考试考核成绩+课堂教学成绩+学生评议成绩。
1。学生考试考核成绩(13分)
根据《东营市技师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和《东营市技师学院考试工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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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由各系部根据学期学生考试成绩核算教师该项分值.
学生考试考核成绩。每学期总评成绩完成后,对每一名教师所任教的每一个科目的学生成绩进行四区段统计分析,按照以下分数区段,统计出各区段人数,并统计出各区段人数所占总人数的百分比,区段划分如下:
[100-90]甲等、[90—75]乙等、[75—60]丙等、[60-0]不合格。
根据学生学习考试成绩在不同区段的分布情况,通过量化,考核教师教学效果.任课教师得到的相应的学生考试考核成绩,通过以下计算公式获得:
教师的学生考试考核成绩=(4X+6Y+5Z+9)÷15×M(保留一位小数)
(X=学生成绩在[100-90]甲等区间人数的百分比、Y=学生成绩在[90—75]乙等区间人数的百分比、Z=学生成绩在[75-60]丙等区间人数的百分比、M=教师的学生考试考核成绩在教师业务考核中所占的分值,考试科目为13分、考查科目为11分。)
担任两个以上平行班教学工作的,将平行班的学生成绩合并,计算该教师的学生考试考核成绩;同时担任两门以上课程教学的,分别计算,取最高分作为该教师的学生考试考核成绩。
2。课堂教学(10分)
课堂教学主要从教学方案设计质量、听评课和常规教学检查等方面进行考核.其最终成绩由各系自主核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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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评议(7分)
包括教师的工作态度、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教书育人、教学效果等.由系部负责,每班选取不少于2/3的学生对承担本班教学任务的全部教师按评议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议标准及评议表》),划分A(好)、B(较好)、C(一般)、D(差)四个等次。学生评议成绩=(A等成绩×人数+B等成绩×人数+C等成绩×人数+D等成绩×人数)÷总人数;担任多个班级教学的取平均值。
本项说明:每一项评议原则上A等人数不超过被评议人数的1/3。A、B、C、D四个等级成绩分别为7、6、4和2分。
(四)班主任工作(5分)
由各系部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进行折算,最高分不超过5分.
(五)教科研工作(10分)
1.教科研额定标准
教科研考核实行不同职称不同任务指标制。各级职称任务指标分别为:正高20分/年,副高(含博士)16分/年,中级12分/年,初级8分/年.
2.计分标准
(1)学院组织、推荐或署名学院名称的教材、讲义、学术专著。正式出版且被学院使用的总计80分,主编计分50%;副主编计分20%;参编共计分30%。正式出版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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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的审稿者,每项计20分。再版、重印的不计分。修订的(有增删、修改)专著、教材按上述20%计算。校内使用的非正式出版的教材、讲义(以结题为依据)总计30分,主编计分40%,副主编计分30%,参编合计分30%.非学院组织、推荐的按学院组织的相应项分值的50%计分。
(2)课题研究。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横向课题课题研究结题一项总分分别计100、80、60、40、40分。多人共同完成的,可根据参加人员的位次计算分值.两人合作分别计分60%与40%;三人合作分别计分50%、30%、20%。再有多人合作,主持人计分50%,其他由主持人根据实际分配计分。若课题获奖,则按一、二、三等奖依次加20、15、10分。横向课题必须由学院盖章同意方能认可计分.
(3)论文发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所列期刊)、国家级、省部级(以市人社局学分界定为准)、市级、院学报论文分别计20、15、10、8、8分.
(4)参评教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院级论文、教案、课件等比赛获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15、12、9、6分,12、9、6、3分,8、6、4、2分,6、4、2、1分。
(5)讲课、说课竞赛。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一等奖分别计20、15、10、10分;二等奖分别计15、10、8、8分;三等奖分别计10、8、6、4分;优秀奖分别计5、4、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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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学活动.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在院级、市级、省级举行一次分别计5、10、15分。
(7)学术报告。做一次面向全院教师的学术报告、教育报告等计10分,以科研处登记审批为准。
(8)专利发明。专利权归东营市技师学院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总分分别为10、6、2分;专利权归个人的,总分分别为5、3、1分。
其他.以上项目未列入者,主办部门申报或本人申报或所在部门申报,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参照计分。
2.计分办法及程序
(1)教科研工作满分为10分,超出部分转入下一考核期,以此类推。教师教科研工作得分=教师个人积分÷相应职称任务指标×100%×10。
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只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2)科研工作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考核程序如下:
①个人填写教科研工作申报表,并将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系部.
②各系部审核,填写系部教科研工作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与个人申报资料等一并交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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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科研处对申报的资料核实公示后,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各系部。
(六)加分项
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团体或个人)以上的,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教师个人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的,参照上述加分标准加分。辅导工作不计入日常教学工作量,同种项目一个比赛轮次内按最高计,不同轮次分别计算,指导多项(同种项目不同层次、级别的按一个项目计)、多人可合并计算.以上分值按项目计分,多名指导教师同时参与指导的,根据项目获奖得分情况平均计算.
以上竞赛计分是指由国家、省、市人社或教育等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一类竞赛.由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或学(协)会牵头组织,经学院审批同意参加的二类竞赛按一类竞赛降低一个级别的标准计分.
三、考核成绩计算
系部人员考核成绩=〔第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含教科研成绩及加分项)+第二学期考核成绩(不含教科研成绩及加分项)〕/2+年度教科研工作成绩+加分项。
四、考核组织
教务处负责考核工作的安排及各系部人员考核成绩的备案;各系部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每学期末对本系部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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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为学院指导性办法,各系部参照本办法,在突出本办法中重点考核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系部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考核总分不得突破),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各系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由各系部制定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第二部分 处室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处室(科、站)所有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履职情况、工作表现、工作成效等方面。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其中工作态度10分、履职情况25分、工作表现25分、工作成效40分。
(一)工作态度(10分)
1.职业道德(5分)
(1)考核内容
参照《东营市技师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按照《东营市技师学院处室人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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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等有关规定,对行政处室人员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方法
采取扣分制,扣完为止,不再追扣。
①凡违反《东营市技师学院处室人员“十不准”》及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被举报、反映查实或日常检查发现的,每一次扣1分。
②凡在教职工中散布流言蜚语,破坏教职工团结,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每一次扣3.5分。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职业道德考核“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为0分。
①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②公共道德严重失范,生活作风严重腐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③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④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3)对职业道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的。
①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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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内不得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2.考勤纪律(5分)
(1)考核办法
根据考勤情况,组织人事处采取扣分方式,扣完为止,不再追扣。
(2)扣分标准
①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旷工半天扣2分(旷工半天起算),旷工一天扣4分.
②半年事假超过10天的,每超一天扣0.1分。
③开会、培训、学习等学院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④依照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婚假、病假、产假、丧假、哺乳假、探亲假等休假天数内,不扣分.超过应休假天数的,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按事假予以扣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照旷工予以扣分.
(二)履职情况(25分)
年初由各处室(科、站)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将部门工作进行量化分工,年底由各部门对照工作分工对部门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最高分不超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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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表现(25分)
1。考核内容
(1)中层干部考核内容。拥护和执行学院决定、决议,模范执行学院各项改革方案;工作有计划,能体现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工作思路,年终或学期结束有工作总结;以人为本,作风民主,充分调动本处室(科、站)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全员参与意识,践行服务理念,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2)干事考核内容.拥护和执行学院决定、决议,模范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有计划,能体现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工作思路,年终或学期结束有工作总结;践行服务理念,保障工作正常运行;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忠于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2。考核方法
被考核人员进行述职报告。中层干部考核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处室正职和所在处室(科、站)人员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考核打分,三者权重分别为4。0、2.0、4.0.干事考核由学院分管领导、处室正职、所在处室(科、站)中层干部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考核打分,三者权重分别为4。0、2。0、4。0。
3。 工作表现考核成绩修正
为避免中层干部与干事的工作表现成绩因考核评价主体不同而产生评价差异,将中层干部与干事的工作表现成绩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为:将中层干部与干事的工作表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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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最高分的差值作为修正值,对中层干部或干事工作表现考核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值作为中层干部或干事的工作表现考核成绩。
(四)工作成效(40分)
1.考核内容
《学院年度督查任务目标》中规定的内容。
2。考核方法
由学院督查办提供各处室(科、站)《学院年度督查任务目标》综合考核成绩,按考核成绩的40%计分。
三、考核组织
处室人员考核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科、站)配合。
第三部分 兼课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除系部人员以外的所有兼课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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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纪律、常规教学规范、教学质量等方面。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其中教学纪律20分、常规教学规范40分、教学质量40分
(一)教学纪律(20分)
参照《东营市技师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按照《东营市技师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在日常教学督导检查中发现或因违反职业道德等相关规定被举报、反映查实,其中,被系部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学院通报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不再追扣。
(二)常规教学规范(40分)
1.教学方案设计(15分)
认真钻研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吃透教材,按标准要求认真设计每堂课.
(1)及时精心编写每节课教学方案设计,每次检查都有较规范、完整的课堂教学方案设计者,每学期计15分。
(2)每少一个单位教案(两课时)扣2分,扣完为止.
2。课堂教学(20分)
按以下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上课准备不充分,无课堂教学方案设计上课,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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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课要严格管理,充分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上课表现,并认真记录。课堂没有学生考勤记录本的每次扣1分,有考勤记录本但上课没有认真进行考勤的每次扣0.5分,不能按照《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的要求,缺少学生日常学习表现成绩的,每少一个月扣2分.
(3)上课责任心不强,课堂秩序混乱,每发现一次扣1分;课堂学生睡觉或存在其他非教学行为,影响较严重的,每次扣0.5分。
3。作业布置与批改(5分)
教师授完课后,要给学生布置适当的课后作业或实习报告,布置的作业或实习报告要及时认真批改。
(三)教学质量(40分)
教学质量着重考核政治思想、工作态度、职责履行及工作效果,包括学生考试考核成绩、课堂教学成绩、学生评议成绩。
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学生考试考核成绩+课堂教学成绩+学生评议成绩。
1。学生考试考核成绩(15分)
根据《东营市技师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和《东营市技师学院考试工作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由各系部根据学期学生考试成绩核算教师该项分值。
学生考试考核成绩。每学期总评成绩完成后,对每一名教师所任教的每一个科目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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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绩进行四区段统计分析,按照以下分数区段,统计出各区段人数,并统计出各区段人数所占总人数的百分比,区段划分如下:
[100—90]甲等、[90-75]乙等、[75—60]丙等、[60—0]不合格。
根据学生学习考试成绩在不同区段的分布情况,通过量化,考核教师教学效果。任课教师得到的相应的学生考试考核成绩,通过以下计算公式获得:
教师的学生考试考核成绩=(4X+6Y+5Z+9)÷15×M(保留一位小数)
(X=学生成绩在[100—90]甲等区间人数的百分比、Y=学生成绩在[90—75]乙等区间人数的百分比、Z=学生成绩在[75-60]丙等区间人数的百分比、M=教师的学生考试考核成绩在教师业务考核中所占的分值,考试科目为15分、考查科目为13分。)
担任两个以上平行班教学工作的,将平行班的学生成绩合并,计算该教师的学生考试考核成绩;同时担任两门以上课程教学的,分别计算,取最高分作为该教师的学生考试考核成绩。
2。课堂教学(15分)
课堂教学主要从教学方案设计质量、听评课和常规教学检查等方面进行考核。其最终成绩由兼课教师归口管理的系部进行核算,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学生评议(10分)
包括教师的工作态度、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教书育人、教学效果等。由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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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每班选取不少于2/3的学生对承担本班教学任务的兼课教师按评议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议标准及评议表》),划分A(好)、B(较好)、C(一般)、D(差)四个等次。A、B、C、D四个等级成绩分别为10、8、6和5分.
三、考核组织
教务处负责考核工作的安排及各系部兼课教师考核成绩的审核与备案工作。各系部成立教师考核工作小组,每学期末对所属兼课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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