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工程概况 ---------------------------- 1 二、监理依据 -------------------------------- 1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 2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 3 4.1监理控制要点------------------------- 3 4.2质量控制目标值--------------------------- 3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 4 5.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方法 --------------------- 4 5.2监理控制措施---------------------------5 六、环境控制----------------------------- 7
6.1控制要点 ----------------------- 7 6.2控制措施--------------------------------8 七、安全控制------------------------------ 10 7.1控制要点-------------------------- 10 7.2控制措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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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设计标准:结构安全等级一级、合理使用年限100年、抗震设防
烈度为7度抗震等级二级、楼梯间为一级、底下电缆层防水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耐火等级一级、建筑耐久年限50年;
本工程主变电所包括电缆层、主变室、站用变室、配电装置室、接地变及接地电阻、110KV GIS室、消防控制室、滤波器室、继电器室、休息室等;最大单跨为10m,建筑高度12.1m,本工程共计三层分为: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其中地下层高为:2.7m地上层高为:4.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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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m不等,建筑总面积为2475m(其中地下为:982m2,地上为:1517m2),
工程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6.900(吴淞高程),室外地坪绝对标高为5.400m,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屋盖为梁板结构;基础采用筏板基础,板底标高为-4.24m,板厚为400mm,工程设计交底要求砌体材料采用混凝土多孔砖,±0.000以下采用MU15混凝土小型空心切块、砂浆为M10,±0.000,以上采用MU7.5小型空心切块、砂浆其中首层为M10,其他各层均为M7.5预拌砂浆;
二、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已批准的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3、《已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5、《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2001 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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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1 1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14-2010 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三、监理工作流程
3.1 砌体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审查开工条件 审查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弹平面位置线 监理复核 合格 砌体砌筑施工 监理工程师过程检查 砌体分项质量验收 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和评估 - 3 -
进场砂浆、砌体材料验收和复验 施工单位基层清理、浇水、找平 不合格 构造柱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 砂浆质量跟踪控制,砌体拉结筋数量,位置检查,砌筑规范性检查 对构造柱钢筋、拉结筋进行隐蔽验收 包括砌体预制构件、预埋件安装质量验收
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 监理控制要点(主控项目)
4.1.1小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2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
4.1.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4.1.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搓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搓,但直搓必须做成凸搓,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0mm 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埋入长度从留搓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末端应有90°弯钩
4.1.5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缺损、无裂缝; 4.1.6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4.2 质量控制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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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4.2.1放线的尺寸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 L(或B)≤30 30<L(或B)≤60
4.2.2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项 项目 允许偏差(mm) 10 ±15 5 10 20 5 8 7 拉5m线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用2m靠尺和楔形塞不应小于5尺检查 处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允许偏差(mm) ±5 ±10 长度L、宽度B(m ) 60<L(或B)≤90 L(或B)>90 允许偏差(mm) ±15 ±20 1 轴线位移 2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墙每层 面 垂10m 全 直 高 10m 度 表清水墙、柱 面平混水墙、柱 整度 水清水墙 平灰缝平混水墙 直度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外墙下下窗口偏移 3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承重墙、柱他测量仪器检查 全数检查 不应小于5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处 不应小于5用2m托线板检查 处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外墙全部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阳角 4 5 10 6 7 ±10 20 20 8 清水墙游丁走缝
不应小于5处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不应小于5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处 以每层第一皮砖为不应小于5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处 用尺检查 - 5 -
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4.2.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砌体分类 空心砖砌体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灰缝 水平 垂直 水平 垂直 饱满度及要求 ≥80%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80% ≥80% 检验方法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体底面或侧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4.2.4 砌体工程中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 1 2 项目 中心线位置 层间错位 允许偏差(mm) 10 8 10 15 20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用2m托线板检查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每层 垂3 直全≤10m 度 高 >10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1 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方法 5.1.1旁站监督
根据现场施工特点对影响砌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应建立监理旁站制度; 5.1.2见证取样
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砌体结构安全的:砖块、干粉砂浆、钢筋、试压块等应进行见证取样; 5.1.3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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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现场应对原材料、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5.1.4监理巡视
1)巡视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配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措施 5)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6)其它 5.1.5监理指令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施工单位在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对监理指令中提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对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 5.1.6工程暂停令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责令其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者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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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的;
4)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5.1.7监理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5.2 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5.2.1 事前控制
5.2.1.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
1)审查承担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进场施工。 5.2.1.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要求施工单位在砌体结构工程施工项目开工前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安全有效;施工程序是否合理;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材料、砌体排列要求、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和要求、管线插座布线等是否明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应严格执行。
5.2.1.3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控制
(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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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式检测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1)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对其品种、级别、出厂编号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分批对其强度、性能复验,复验报告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不得混合使用。
2)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3)砖进场时应对其产品合格证进行检查,并应按规定进行抽检复验。
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空心砖在厂内的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并必须持有同一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等级、强度等级、密度等级、批量和生产日期)。
7)对±0.00m以下的砌体,应采用M10的水泥砂浆砌筑,±0.00m以上砌体首层应采用M10预拌砂浆其它各层均为M7.5。
8)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钢筋安装时,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构造柱、组合砌体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5.2.1.4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1)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查其设备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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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型是否恰当,审查提供的技术性能的报告中所表明的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6.2.1.5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
1)未经监理审查认可或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
5.2.2 事中控制
5.2.2.1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
(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2)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4)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搓、接搓;
(6)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
(7)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 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8)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 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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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3)宽度小于l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 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轻质墙体、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9)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10)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 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11)砌体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轴线和标高。在允许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
(12)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应一致; (13)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14)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
(15)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16)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17)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3 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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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18)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 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19) 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小于5确定。
(20)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 5.2.2.3砌块砌体工程质量控制
(1) 施工采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3)砌筑小砌块砌体,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砌筑砂浆。
(4)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5) 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不需要对小砌块浇水湿润,如遇天气干燥炎热,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50%。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6)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缺损、无裂缝。 (7) 小砌块墙体应对孔对孔、肋对有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8)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9)小砌块墙体宜逐块坐(铺)浆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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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10)在散热器、厨房、卫生间等设备的卡具安装处砌筑的小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将其孔洞灌实。
(11)每步架墙(柱)砌筑完后,应随即刮平墙体灰缝。 (12)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3) 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
(14)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15)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 ,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
(16)小砌块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5.2.3 事后控制
5.2.3.1按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完成的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5.2.3.2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3)砼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4)砼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5)砌体施工记录;(6)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7)施工质量控制资料;(8)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9)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5.2.3.3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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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2) 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5.2.3.4当砌体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2.3.5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六、环境控制 6.1监理控制要点
6.1.1砂浆搅拌时防止产生扬尘的措施落实情况; 6.1.2运输车辆出入现场应采取清洁措施落实情况;
6.1.3建筑物内垃圾清理、抛洒导致大气、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6.1.4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外运未采取覆盖导致大气、土壤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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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防治措施;
6.1.5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清洗、污水废渣排放措施落实情况; 6.1.6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6.1.7施工机械维修、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料、废水等废弃物排放措施; 6.2控制措施
6.2.1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砌体施工专项方案》等控制资料,其内容中应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措施;
6.2.2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对体系认证文件加以查验;
6.2.3对现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经济合理,方法得当,满足现场实际要求,效果俱佳;
6.2.4砌体施工过程中,为防止产生扬尘、污水废渣排放、噪音污染等恶劣现象,应定期巡视检查; 6.2.5跟踪记录
在检查过程中,对以上巡视检查内容,每日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对违反规定的,在监理工地例会或专项检查总结会中提出整改要求,予以记录,必要时,以“监理通知单” 或“工程暂停令”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 七、安全控制 7.1监理控制要点
7.1.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砌筑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专项内 容,达到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要求。责成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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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工前和班前安全交底,提高操作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1.2砂浆搅拌过程中皮带松脱、防护损坏、违规操作造成的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隐患;
7.1.3砌块、水泥等材料堆放过高引起的垮塌伤人事件安全隐患; 7.1.4砌体砌筑不当引起墙体倒塌安全隐患;
7.1.5架体失稳、架板未固定、架板堆载过重引起的高空坠落、坠物等伤亡事件的安全隐患;
7.1.6砂浆搅拌、砼浇筑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隐患;
7.1.7龙门架、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拆除过程中违规操作,不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的引起的高处坠落、坠物、机械伤害、伤亡等重大事件的安全隐患。
7.1.8 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无损,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按照《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执行;施工机械严格按照《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JGJ33)执行。 7.1.9 工人必须佩戴经安检合格的安全帽,作业前须检查临时脚手 架的稳定性、可靠性。
7.1.10施工范围内,“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配备齐全,“四口”(通道口、预留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和临边做好防护。
7.1.11严禁站在墙上做划线、吊线、清扫墙面、支设模板等施工作业。
7.1.12脚手架上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三皮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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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在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两人以上同时砌筑作业。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垫高作业。所用工具必须放稳放妥,防止掉落伤人。
7.1.13不得在护身栏杆上坐人,不得在正在砌筑的墙顶上行走;不得站在墙顶上刮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墙角垂直等工作,砌筑砌块时,要双手抓紧,注意防止压伤手指,当放上墙后,要放平放稳,防止掉下砸伤手脚。
7.1.1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修理,更不得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扎在一起,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使用胶皮软电缆电源线,潮湿场所的行灯电压为12V。 7.2监理控制措施
7.2.1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内容;
7.2.2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物料提升机安拆方案》、《施工电梯安拆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等专项方案,应包括安全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
7.2.3砌体施工过程中,为防止产生坍塌伤人、物体打击、人员摔伤、触电、机具伤害、高处坠落等恶劣现象,应就以下内容进行控制: 1)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三级教育;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砌体施工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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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涉及隐私、不能公开 全技术交底;
3)砌体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履带吊、龙门架等施工机械的巡视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行月检与保养维修。
4)针对以上危险源控制要点加强日常巡视,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并督促落实整改;
5)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下发安全检查纪要并督促落实整改;
6)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学习,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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