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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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恒亿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发布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实施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
1. 目的:
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精度和准确性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中使用的用以产品符合要求的所有的测量和监控测量设备。(以下简称测量设备) 3.职责:
3.1 试验室归口管理,并具体执行。 3.2试验室应建立测量设备台账。 4. 工作程序:
4.1 对现有的强检测量设备根据生产需要,由试验室填写《计量校准计划》并负责测量设备的送检工作,将检定周期、日期填写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及检定记录》中。没有规定在强检范围内的测量设备,由试验室执行自检规程,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并填写校准记录。记录由试验室保存。 4.2 在测量设备使用中,发现其偏离标准状态应: A)立即停止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B)对该测量设备测试过的结果进行复查。 C)必要时将其送检或进行自检。
D)记录的有关情况(该测量设备的详细情况、经其测试的结果是否有误、是否进行了复检、测量设备的检定及其他情况)附于台账后。
4.3生产完工后两周以内由使用人员自行将测量设备统一检验、保养一次。如发现故障要作好详细的记录并报其试验室,由试验室制定维修方案并实施。 4.4测量设备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运输时有专人管护,附件放置妥当。 4.5 测量设备要指定专人使用,及时做好监控和质量检验记录。
4.6 与使用测量设备无关人员未经试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不得动用测量设备。 4.7 测量设备使用人员负责对测量设备进行除尘和必要的保养,使测量设备保持清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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