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精神,结合客运站的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深入学习 完善机构 强化职能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制。
(二)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高效运作,客运站形成由经理为安全组长,下设安全员的安全管理体系,安管员负责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对车辆进行动态管理,对司乘人员的日常组织、教育、考核、培训。
二、安全生产管理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对一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体系。
(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
(三)客运站建有紧急安全救援车辆,同时根据安全指标控制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三、技术管理
(一)对营运车辆的技术、营运时间严格审核把关,对技术性差、事故发生对和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坚决清退,建立营运车辆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二)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检测制度,严禁有病车辆营运。
(三)根据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对营运客车进行强制维护。
四、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一)客运站所有营运客车,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必须有运管部门的技术鉴定,并定期进行二级维护。
2、必须有安全部门对驾驶员的考核合格及风险抵押金、全额入保手续。
3、与驾驶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二)营运车辆的运营,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车辆实行驾驶员报班制度,非驾驶员报班,调度不予派车。
(四)包车,运行前必须有经安全经理核准后,开具安检单。
(五)禁营运车辆超员、客货混装。
(六)运营车辆报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驾驶员持五证一牌报班,安检员审核后开具安检派车单。
五、司乘人员管理
(一)严把驾驶员准入关,严格对驾驶员进行技术素质、身体素质、日常行为等全面考核。
(二)驾驶员、乘务员的考核、聘用由客运站安全管理部门考核管理,并做好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六、车辆保险
保险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统一管理。第三者责任不得低于10万、承运人险不得低于20万,其它险种根据情况进行投保。
七、考核奖惩
客运站根据严格、完善、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根据客运站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管理中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的安全隐患给予重处,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责任追究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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