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确保隧道施工安全及既有线行车安全为重点,防止一切责任事故,做到安全零缺陷;杜绝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杜绝责任交通特大、重大事故;杜绝道口责任重大伤亡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2、安全保证体系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选派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全部是国家有关部门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
本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三级管理,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检查工程师负责,三级管理由施工队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安全监督岗。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铁道部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有关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安全保证体系框
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领导小组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技术保证 组织保证 制度保证 经济保证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实现安全总目标 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小组 安全质量部 奖罚制度 安全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和奖罚制度各项安全预案经济兑现 3安全管理措施 3.1施工安全措施
(1)从事隧道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
工班安全检查员 按标准作业,按规范施工。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服装选用棉制服装。
(4)必须严格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工作岗位上打闹。
(5)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消防和设备报警信号。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7)严格控制开挖进尺,浅埋段围岩较为松软、破碎时,开挖施工主要以风镐清除,能不爆破的尽量不采用爆破,确保围岩稳定。
(8)严格遵循短进尺、强支护原则,爆破作业以浅孔爆破为主,严格限制装药量,保证施工有序、正常开展。
(9)严格做好超前支护和喷锚支护工作,做到开挖一部防护一部,确保施工和人身安全。
(10)施工中如发现险情,立即将施工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段,并立即在危险地段周围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人看守,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11)指定施工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干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进场人员的管理。
(12)隧道洞门段及早施作洞身衬砌,并及时施作洞门。
3.2钻孔安全措施
(1)钻眼前,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
良好,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的岩石,如有松动的岩石及时支护或清除;检查加固操作平台,确保钻眼平台不变形不垮塌。 (2)凿岩机钻眼时,采用湿式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风钻钻眼前,对设备工具作下列检查,不合格的立即修理或更换: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管路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是否有堵塞孔现象。 (4)使用支架的风钻钻眼时,确保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眼时,注意石碴的稳定,防止操作中滑塌伤人。
(5)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工具。 (6)进洞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工作服;电工和电钻工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7)钻孔时设专门安全值班人员对掌子面围岩变化情况进行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发出信号,作业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带。 3.3爆破施工安全措施
(1)洞内爆破作业做到统一指挥信号,人员撤离到洞外,不受有害气体冲击。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3)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根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
(4)遇到下列情况严禁装药爆破: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发现可能有大量岩爆及高压水涌出地段。
(5)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少于15分钟,并
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它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洞内瓦斯浓度是否超标;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6)装炮时严禁火种,严禁明火点炮,严禁装药与打眼同时进行。 (7)两端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余留八倍循环进尺时,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8)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用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退回火工品库房保管。
(9)当开挖至分界里程约20m时,及时与对口作业面联系,明确各作业面的爆破时间,对口爆破时掌子面暂停施工,并加强施工测量,报请局指挥部协调。 3.4装碴与运输安全措施 (1)运输车辆严禁人、料混装。
(2)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尺寸必须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并符合下列要求:装碴不准高于车厢;装碴机与运碴车之间不准有人;为确保运碴车就位良好和安全进出,派专人指挥。
(3)洞口、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4)车辆行使遵守下列规定:严禁超车;同向行驶车辆保持20m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加大距离;车辆启动前必须了望、鸣笛;驾驶室不得搭载其它人员;车辆不得带故障运行。
(5)车辆在洞内行驶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6)洞外卸碴时,在碴堆边缘内80cm处设置挡木及标志。 (7)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 3.4临时支护安全措施
(1)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指定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立即修整加固。
(2)严禁将支撑放在虚碴或软弱的岩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底面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3)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或喷射混凝土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采取及时加强临时支护措施。
(4)对喷锚地段的危石及时处理完毕,脚手架、防护栏杆、照明设施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5)喷射机械定机、定人、定岗,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交接班制度,并作好记录。 3.5隧道用电安全措施
(1)经常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严防漏电、短路等事故的发生。
(2)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3)操作高压电气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站
在绝缘板上。
(4)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按“一机、一闸、一漏保”防护。
(5)变压器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栏;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电杆上装设分线箱。
(6)低压电气设备应加装触电、漏电保护器。
(7)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遮拦式防护装置。 (8)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9)带电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在专职安全员的监护下进行,此外还需使用绝缘可靠的保护工具。
(10)对机器和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时,如指定进行电器绝缘,首先检查被绝缘的装置有无电压,然后短路接地,同时绝缘邻近带电的部件。
(11)设变压器将洞内作业地段照明电压转换为3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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