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人[2011]48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1.08.09 【实施日期】2011.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人〔2011〕489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43号)精神,2011年度质监系统将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工作要紧密结合质监系统的中心工作和人才队伍状况,按照市委、市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识才、选材、用才标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证。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 1 / 3
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
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仍执行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执行津人[1994]47号、津人专[1994]28号文件的评审标准、评审条件及各项规定;执行2005年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 》(津人 [2005]57号)文件的有关政策。
二、严格规范申报工作程序
(一)严格按照津人专[1994]28号、津人专[1994]47号、津人 [2005]57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条件和政策执行。报评高、中级资格人员论文必须符合津人专[1994]28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其中至少有一篇论文为第一作者。
(二)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考试、获奖情况等证件。各单位对上报评审表、简表的各项内容按要求填写,严格把关,《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使用B4纸打印)和《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使用B5纸打印)见附件,简表填写完成后均上报18份。
(三)局属各单位按规定在结构比例数额内或空岗数额内进行推荐。 三、评审委员会
2011年度计量、质量、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 四、时间安排
质监系统职称评审工作从2011年8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材料上报时间:8月22日至8月26日 2 / 3
材料报送地点:市局组织人事处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严格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落实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职称申报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对申报人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各单位要严肃处理,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申报时间上报2011年度职称评审材料,过期不再办理。 (三)在报评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安排,使职称评审工作真正起到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聚集人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作用,保证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王合国 联系电话:27182066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2.《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1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单位: (盖章)
出 生 姓 名 性 别 年 月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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