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如何有效控制监理的安全风险
2024-07-14
来源:星星旅游
工程质量与管理 墨d圜豳 监理工程师如何有效控制监理的安全风险 杨海荣 苏州和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通过对监理工作中安全风险来源的论述,全面分析了当前法律法规中要求监理必须进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并进一步 明确了如何通过监理日常切实可行的工作来真正落实监理的安全履责,从而有效控制监理的安全风险。 关键词:安全风险监理控制 尽管社会上、行业内对安全监理、监理的安全责任一直存在很多的争议, 但监理的安全责任已经列入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本文不再讨 项方案的符合性审查。其二、《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 论监理是否应该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而是重点讨论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 活动中如何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地控制监理的安全风险,才能算履行 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定的监理职责,才能在一些本不应该由监理人来承担 责任的事故中免除莫须有的罪责。要讨论监理工程师如何有效控制监理的安 全风险,首先必须要先弄清监理的安全风险来自何处?其次要明确监理安全 风险最终可能造成的后果是什么?只有明确了风险的来源和后果,才能采取 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下面具体讨论安全风险的由来及如何有 效预防风险的发生。 监理的安全风险是指监理人在从事监理活动中形成,按照法律、法规和 T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明确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监理的风 险源自监理的责任,也即监理人不能完成或不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 的义务而造成监理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合同责任,本文讨论监理 的安全风险,主要是指监理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 了解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理人的责任。 《建筑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第六十九条所列的监理责任基本不涉及监 理人的安全风险,这里不作进一步论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 四条中明确列出了属于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其中第五十七条明确了未能履 行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我们要控制或防止监理的安全风险就 必须很好地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那么如何才 能真正做到按规定实施监理,有效的防止监理的安全风险,《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讲得比较原则,但建设部248号文件《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 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比较详细地明确了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施工 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确定了建设工程安全 监理的 作程序及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比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 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那么 强制性标准内容庞杂,监理人在方案审查时如何对照标准进行审核,在执行 中比较困难,似无从下手;针对此《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的若干意 见》中明确指出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l生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 专项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比较具体、详尽。 通过对涉及监理安全工作要求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人基本上明确 了法律法规上要求监理单位及监理机构所需实施和落实的安全管理工作内 容。从单位层面上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监理机构(包括 总监及监理相关人员)层面上讲主要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根据工 程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针对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二是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 审查,主要是针对符合性和程序性的审查;三是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 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措施的落实、涉及 安全生产的机械和设备的使用和验收备案.隋况等的检查和核对;第四个方面 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 整改;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理部门报告,目的是动用各 方的力量防止事故的发生。唯有疑虑的是:其一、如果监理按照《若干意见》 中的五个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进行了审查,范围上是否穷尽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 监理责任。当前监理工作范围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非 常之多(涵盖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环境、卫生等多层次多领域),作为监理 从业人员很难全面了解、掌握和督促施工单位加以贯彻落实,这方面如何实 施在《若干意见》中没有详细加以说明。其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要求监理在巡 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 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 则》中要求监理定期巡视检查危险l生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三个规定都明确了 监理必须进行工程现场的巡视检查,没有确定监理人巡视的频率;新版《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GB,I'50319—2013)中针对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中只要求项目 监理机构巡视检查危险l生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也就 是说具体如何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应该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的具体情况有针 对性地进行巡视和检查(具体可由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但问题 的关键是安全生产是动态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瞬间的,如果是施工单位或 施工作业人员瞬间的违章作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比如说施工单位临时拆除 现场某处的I临边防护而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等是否会因此造成追究监理人员 疏于巡查的责任呢? 综上,实际上经过监理行业的有识之士、专家等的长期努力,从近几年逐 步出台的各种法规、文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一种可喜的变化,即安全监理工作 并不是对施工安全的所有工作都要管,也并不是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监理都要 有责任,监理安全工作是“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因此监理 的安全工作和因此承担的安全责任以法律法规为具体内容和依据,不能人为 地无限扩大;也就是说我们要防范监理的安全风险只要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 逐一加以落实。当然这话说起来比较容易,做起来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个人认 为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勤学习。只有不断地学习工程 领域的各种规范条文、熟悉工程建设的最先进技术,才能全面把控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地预计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安全风险,也才能及早地做 好防范措施;第二、要多跑多看。只有加强现场的巡视、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 环节的监控,才能及时地发现事故隐患,才能于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才能 杜绝隐患的发生;第三、要多讲多说。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要提醒施工单位 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的不规范、不安全作业行为要及时地加以 制止,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经常不断地加以宣传,尽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 个管理安全的良好氛围;第四、要多记录多总结。对监理安全工作内容要真实 及时地加以记录、整理,对工作中的成败得失要认真地加以总结,只有不断地 总结经验教训,才会不断地提高,才有可能真正的把安全监理工作做好、做 实,也才能做好安全的预控工作、有效地控制自身的风险,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6】248号) l4l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184号) 『5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f6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 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