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绩效考核细则
安全绩效考核细则
生产技术科安全绩效考核
一、安全指标(30分)
1.、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扣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人15分;其他人员每人10分。
2、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人10分;其他人员每人5分。
二、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制(40分)
1、及时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精神、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否则扣5分。
2、未执行井下贯通、特殊施工、现场跟班;少跟班一次扣10分。
3、无规程措施施工不制止、不追究扣10分。
4、发生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追究,否则扣除责任领导5分。
5、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及时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扣除相关责任人10分。
6、对计划不落实、工作不检查、不考核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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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患排查治理(20分)
1、被上级检查与本科室有责任,扣除科长每人15分;科室全体人员每人5分,相关责任人15分。
2、工作中弄虚作假每次扣2分,不按规定入井检查每次扣2分,入井次数每少一次扣2分,每次入井时间不够5小时扣2分。
3、发生“三违”现象一人次,扣除科长和相关责任人每人5分。
四、基础工作(10分)
1、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入井检查每次扣2分,入井次数每少一次扣2分,每次入井时间不够5小时扣2分。
2、不按矿临时要求参加突查、集中检查等行动的扣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每人3分。
3、特殊作业期间不按矿要求跟班者,每次扣除3分。
五、否决条件
1、本矿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否决全体人员半年安全绩效工资。
2、本矿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否决全体人员本季度的安全工资。
3、本科室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否决全体人员当月安全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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