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一、合格标准:
1.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达不到合格标准时, 应及时处理, 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
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可不再进行处理; 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其质量可定为合格, 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
70%以上合格的,可评为合格。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
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
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 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
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
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二、优良标准
1.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
优良标准执行。 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时,可评为优良
等级: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 一般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 检测点数 90%
以上合格,可评为优良。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其中 70%以上达到优良, 主要单元工程、
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 90%以上,且未发生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
试件组数小于 30 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
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 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
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 85%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
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 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
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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