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的,应执行履带式起重机的有关规定。
二、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应重新垫高。
三、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不得使用。夯机驾驶室挡风玻璃前应增设防护网。
四、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限于70°。
五、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
六、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提升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 后,方可作业。
七、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八、夯锤起吊后,地面操作人员应迅速撤至安全距离以外,非强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夯点30m范围内。
九、夯锤升起如超过脱钩高度仍不能自动脱钩时,起重指挥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将夯锤落下,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现象时,应随时清理,但严禁在锤下进行清理。
十一、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十二、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mm。
十三、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严禁将锤悬挂在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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