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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21-01-10 来源:星星旅游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在《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浙江”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装载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三、应急预案体系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省交通厅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

(一)指挥组织

成立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

则,明确责任和任务,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胡森副局长

副组长:局货运管理处处长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稽查安全处、客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监察室。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货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省交通厅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的业务基础

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不安全因素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突发事故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

四、等级设定

为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10辆车以上毁环;或需10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5辆车以上毁环;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辆车以上毁环;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四)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一次事故无死亡、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2人以下的事故。或无危险品泄漏但车辆受损严重。

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故符合Ⅰ、Ⅱ级时,由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当事故符合Ⅲ、Ⅳ级时,由事故现场所在市、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事故现场所在市、县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

得破坏、伪造。如危险化学品泄漏有爆炸、火灾、中毒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大体原因、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启动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与前方取得联系,并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立即向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

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3、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可立即启动预案;暂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视情而定,必要时也可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开展救援工作。救援力量由地方政府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加入到相应的专业救援组织中。

当处置危险化学品需用车辆转(驳)运的,由当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时调配。当地调配有困难的,可提请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调配。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员,协同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救援.

2、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按照现场工作区域划分的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开展救援工作。

3、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七、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积极参与救援组织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协助恢复道路。

(二)事故调查处理

参与由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工作上予以积极配合.

八、应急救援保障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並加強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杭州、宁波、温州、衢州四市应配备不少于10名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救援人员,其他各市应配备不少于8名专业救援人员,

(二)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运力、检修设备的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杭州、宁波、温州、衢州四市应配备5辆大型起吊车和15辆不同类型用于危险化学品专用拨运车辆,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车辆配件、救援物资和工具.其他各市应配备不

少于3辆大型起吊车和10辆不同类型用于危险化学品专用拨运车辆,并配备车辆配件、救援物资和工具。

各地将车辆保障单位,提供的车辆数量报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备案。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助时,有权指挥、调度各地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车辆。

(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各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预算。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加强通讯和信息报告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治安维护

突发事应急救援组织要及时联络公安、交警、武警按照有关规定,争取他们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九、预案演练

各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各市、县(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要组织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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