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江西省建设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订购加工一批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的 1、产品品牌、名称 2、数量及规格
实际数量及规格尺寸,由甲方(石材幕墙班主)提供确定。 3、质量(技术指标)
产品质量必须为优等品,厚度保证在2.8—3cm.为粗糙的荔枝面,人工打磨,颜色为“中国红”,色差要一致,最低要达到90%的色差率,无杂质,无黑点,色度要越深越好,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绿色标准、色泽及感观质量以样品为准,货到现场由甲方、业主、监理共同验收。
4、单价:
每平方210.00元。加工费按每米7元(背倒,异形切割)。 第二条 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在货到前向甲方提供该批产品的合格证书,质量等级证书,质量检验报告书,经甲方和业主检验合格后再进入施工场地(可先提供传真件);
2、石材的质量必须符合能适合建筑室内装饰的行业标准. 3、甲方和业主在货到时进行质量、颜色初步验收,查验本条1、的
品牌按甲方确定的样品: “中国红”荔枝面。必须达到质量要求
数量(大约): 按图纸甲方提供
证书,证书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在复印件上盖上乙方或厂家的鲜章,再查产品的型号、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1、实际数量按甲方提供尺寸,货到现场后,实际收方计算为准。 2、运输途中损坏由乙方负责。在全部供货完成后甲方一次性补给乙方石材损耗1.2万元。
2、货款支付:
(1)本合同签定后预付定金 10 万元;(大写): 壹拾万元 (2)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支付每车材料款90%,不含加工费,扣预付款2万。
(3)余款在石材供完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不负责石材的税票和下车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首批货乙方应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将货运至甲方施工现场。
全部货必须在 2012 年 1 月 17日运到现场。到货品种的顺序乙方应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协商,乙方供货时间应不影响工程的进度。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新产品检验报告书、新产品等级证书。
2、新产品花色、品种、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施工时间,乙方应付甲方每天1000元违约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质量(增加品种和数量除外),应与乙方协商调整。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如乙方还未加工的部份,乙方应予退货。
第七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发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申请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职责后自动失效。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乙方: ( 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施工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