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称): 河南万道捷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济源市政府下发文件和《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费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30号文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双方就扬尘防治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虎岭装配式绿色建筑配套设施产业园工程一标段 2、工程地点: 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豫建设标【2017】30号文件)要求,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扬尘防治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施工期间扬尘防治工作。 三、扬尘防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现场达到济源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标如下: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创建绿色环保工地。 四、各单位扬尘防治职责
甲乙双方承担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乙方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总负责,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乙方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负责防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五、合同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费用
扬尘防治污染费按国家标准执行,我省对这一费用在原费率的基础上进行调增,其计取标准为:1。83%.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方:
乙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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