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费用支付使用计划协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按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计取标准计算: 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币: 元,大写: 。
此项费用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单列设立,计入总价,不参与商务标价竞争.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计取标准、费用金额,预付、支付方式。如果对其内容、预付、支付方式施工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一、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
1、工程开工时预付费用总额50%,计币 元,大写 .
2、主体工程完工,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验收合格,支付费用总额的30%,计币 元,大写 。
3、工程完工,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价合格,支付剩余的20%.计币 元,大写 .
二、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1、工程开工时,预付费用总额30%,计币 元,
大写 。
2、工程主体工程量完成50%时,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验收合格,支付费用总额20%,计币 元,大写 。
3、工程主体完工,经验收,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支付费用总额30%,计币 元,大写 。
4、工程完工,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价合格,支付剩余的20%,计币 元,大写 .
三、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按时、按要求整改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暂停此项费用的支付,并可将此项费用强行投入到隐患整改,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时需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表,作为是否按时、按进度支付此项费用的依据。
五、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附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表》 附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其费用清单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代表): 法人(或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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