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官渡之战是曹操和袁绍为争夺对黄河中下游的统治权而进行的一场有决定意义的战争。袁绍于公元199年灭了公孙瓒,地跨青、冀、并、幽四州,势力很强。他想以消灭公孙瓒之余威,率兵南下,一举消灭曹操,进而黄河中下游地区全部纳在他的统治之下。袁绍以精兵十万,劲骑万余匹,南渡黄河。袁绍虽兵多粮足,但内部矛盾重重,军纪松弛,人心涣散。曹操能用于迎击袁绍的士卒虽不过两、三万人,兵、粮都远不及袁绍;可是曹操的统治集团内部比较稳定,将士用命。公元200年(建安五年)十月,他以五千奇兵,夜袭袁绍军于官渡(今河南中牟)附近的乌巢,全烧袁军粮食、辎重一万余车,袁军大乱。他又乘势以万人,大破袁军主力于官渡,全歼袁军七万余人,袁绍仅率八百骑兵逃回河北。这就是历史上以弱性胜强的著名战例之一“曹袁官渡之战”。官渡之战以后,袁绍病死。曹操在巩固了他在兖、豫地区的统治之后,又进兵河北,消灭了袁绍的儿子袁谭、袁尚、袁熙等势力。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又北出卢龙塞(今河北喜峰口),打败与袁氏勾结的乌桓头人,基本上统一了中国的北方。
赤壁之战别称乌林之役。东汉末,曹操先后平定袁术、吕布、袁绍父子后,据有河北及中原大部。建安十三年(208)七月南征荆州,欲进而统一南方。时荆州牧刘表卒,表幼子琮举州降。寄寓于刘表的刘备,自樊率众过襄阳,退至当阳,遣关羽率水军往江陵接应。操率轻骑五千穷追,于当阳长坂大破备军,备率余众与羽及表长子江夏太守琦会于夏口。操军夺取江陵,将顺流东下,并写信给孙权招降。备遣诸葛亮请教于孙权,权犹豫未决,亮指出操军远来疲弊、不习水性、荆州民未服,孙刘合力必能破操,则鼎足之势成。张昭等则以势力悬殊,不如迎之。鲁肃劝权不可放弃已据江南之局面,周瑜力言操军可破之理由,权乃决心应战。以瑜、程普为左、右督,以肃为赞军校尉,率兵三万与备两万会于樊口,时操军约二十余万。是年东战于赤壁。时操军已有疫疾,初战不利,退至乌林,操军战船首尾相连,瑜将黄盖献计伪降,以斗舰十艘满载引火物,及接近操船舰同时发火,
烧尽北船。时东南风急,遂沿及岸上营地。操军大溃,人马烧、溺死者甚众。瑜率军继进,操遂烧余船资,从华容败逃。瑜、备水陆并进,追操至南郡。是役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大半,操留曹仁、徐晃守江陵,乐进守襄阳,引军北还。备旋地荆州四郡(武陵、长沙、桂阳、零陵),后又得益州,遂与孙、曹渐成三足鼎分之势。
屯田亦称屯垦,即对土地所行之有组织垦种。西汉以来,历代为解决军粮供给、军费开支及补充国库储备,多组织兵士、利用人犯或招募农户垦种。主要采取军屯和民屯两类形式。军屯即以军事组织形式由军兵及其家属进行屯种,民屯即以民户为主体之有组织屯种,其中包括一般民户屯种及罪犯屯种。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问题,曹操接受了枣祗、韩浩等人的建议,实行屯田。民屯的农民称屯田客或典农部民,与国家按四六或对半分成。军屯的生产者称屯田兵或田卒。屯田制度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唐宋时,称军屯为屯田,民屯为营田。金元屯田甚盛,元代除军屯、民屯外,并有军民混合屯。明代掌于工部屯田司。清沿明制,而屯田规模更大。历代所行屯田,组织性强,耕种面积大,便于水利建设,变大片荒地为良田,对当时减轻农民负担、恢复发展生产、开发边疆起到积极作用。
曹魏屯田曹操实行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屯田分民屯和军屯。民屯就是招募流亡农民,把他们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几十人为一屯,在屯田官吏管理下,垦荒种地。屯田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交给政府,不服徭役,但不许离开土地。让士兵一面戍守,一面屯田,叫军屯。屯田的实行,发展了农业生产,保证了军粮供应,为曹操统一北方提供了物质基础。魏建国以后,继续推广屯田制,并使它更加完善。
屯田客即参加屯田之农民。东汉建安元年(196)曹操开始屯田,其劳动力为招募而来的农民,称屯田客。其产品按收成多寡与政府分成。屯田客初专以农桑为业,不负担力役、兵役。三国魏文帝以后,屯田制度逐渐破坏,屯田客遂成为官僚大族依附农民。吴亦
推行屯田,主要以被征服之山越人为屯田客。
八王之乱西晋宗室间争夺皇权的变乱,与乱者主要有汝南王亮,楚王玮、赵王伦、齐王冏、长沙王乂、成都王颖、河间王顒、东海王越。晋初大封同姓王,握军政实权,武帝死后,惠帝妻贾后与辅政外戚杨骏争权。元康元年(291),贾后与玮合谋发动禁军政变,杀骏。而大权却为亮及太保卫瓘所掌握,贾后野心未能实现。复使玮杀亮、瓘,事后反诬玮矫诏擅杀大臣,将玮处死。九年,贾后废太子遹。次年杀之,伦、冏以此为名,联兵入宫杀贾后。永宁元年(301),伦废惠帝自立,冏于许昌起兵讨伐,颖、顒举兵响应。禁军将领王舆起兵杀伦,迎惠帝复位,冏以大司马执政。太安元年(302)底,顒起病讨冏,乂于洛阳为内应,入宫擒杀冏而执政。二年,顒、颖合兵讨乂,联军屡败,洛阳旧困不饥,永安元年(304),越与部分禁军合谋擒乂,送于顒部将张方,为方所杀。颖入洛阳为丞相,复返邺城,以皇太弟遥控朝政。越挟惠帝率禁军攻邺,大败于荡阴,张方趁机再占洛阳。后并州刺使司马滕与幽州刺使王浚联兵破邺,颖挟惠帝奔洛阳。旋为张方送长安。永业三年(306),越再起兵杀颖、顒。同年毒杀惠帝,另立怀帝,权入越手,八王之乱终结。
占田制 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是战国、秦汉以来「名田」制度和限田政策的产物。晋初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土地兼并渐趋严重,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及限制土地兼并,以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徵发,太康元年(280年)灭吴统一全国后,西晋政府遂颁布占田、课田令。占田、课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官吏以官品高卑贵贱占田,从第一品占五十顷,至第九品占十顷,每品之间递减五顷。此外又规定可依官品高低荫庇亲属,最多可至九族。
户调制 西晋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岁以上未娶妻的,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能从事耕织的壮年奴婢,
八口出一夫一妇之调。耕牛二十头,出一夫一妇之调。产麻之乡,以布代帛,数同。户调制度的实行,改变了过去赋税征收的混乱现象,对于自耕农来说,户调有所减轻;对于大地主来说,由于户调征收到奴婢和耕牛,比率较低,负担还是增加了。而西晋灭亡后,东晋南北朝仍有实行,至太和九年(485年)均田制实施后,户调制才废止。
荫客制 两晋时期有关户籍的一项法令规定。西晋占田令规定官吏可以按照品级的高低荫庇亲属,多者可以至九族,少者可以荫三世。宗室、国宾、先贤后人及士人的子孙待遇相同;除荫亲属外,还可以荫衣食客及佃客:六品以上可以荫衣食客二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御前护卫可荫一人;佃客则一、二品可荫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九品一户。荫客制使官僚荫客受到法律保护,西晋在荫客制普遍推行的同时又规定了荫客的数量,即国家在承认荫客的同时又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并没有完全起到作用。西晋时期,大官僚奴客众多,大大超过了法令允许的数量。至东晋,南北大族荫客现象也十分严重,达到毫无限制的程度,以致政府和大族在争夺劳动力方面形成激烈矛盾,出现了南北两方检括户籍的行动。
九品中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东汉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说见《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然《宋书?恩幸传》言:“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据此则曹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其法用有名望,善识别人才者为“中正”,州郡皆置。使区别当地人士,分为九等(九品)。政府据其所定,选择任用。曹芳时,驷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恶则不敢疾恶,循至只问门第高下,不究贤愚善恶。终至晋刘毅言其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隋废。
永嘉南渡 永嘉(307—313年)是晋怀帝司马炽的年号。在永嘉之前,中原地区曾发
生过长达十六年的八王之乱。这次变乱直接招致了永嘉时期的民族斗争。匈奴和羯族的首领刘曜、石勒等率领部众,残酷地屠杀汉人。永嘉四年(310年),刘曜在今河南东部攻下汉人坞堡一百余处。同年,石勒在今湖北襄樊一带攻下坞堡三十余处。后又在苦县宁平城(今河南鹿邑)击败晋军主力,晋军死者十余万人。同年,刘曜攻陷洛阳,纵兵大肆屠杀焚掠,洛阳化为灰烬。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晋朝的官民实在无法忍受,就大量南逃,史称“永嘉南渡”。当时,琅琊王司马睿(rui瑞)为镇东大将军,都督扬江湘交广五州诸军事,驻建邺(建兴元年(313年),因避愍帝司马邺讳,改称建康)(今江苏南京)。江南比较稳定,当权的官僚们极力设法把自己的子弟、亲属安插到江南任地方官吏,以为将来自保之地。如宰相王衍就任命其弟王澄为刑州刺史,族弟王敦为扬州刺史。在永嘉南渡时,北方的许多士族、大地主携眷南逃,随同南逃的还有他们的宗族、部曲、宾客等等,同乡同里的人也往往随着大户南逃。随从一户大地主南逃的往往有千余家,人口达到数万之多。有的逃到广陵(今江苏扬州),有的逃到京口(今镇江)以南。(《晋书•王导传》曰:“洛阳倾覆,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
王与马共天下早在西晋末年,一些北方士族鉴于局势恶化,纷纷南迁江东。晋怀帝永嘉元年(307年),西晋执政东海王越令其侄司马睿把根据地从下邳(今江苏睢宁西北)移至建邺,在江南形成了以王氏和司马氏为主体的政治力量。王导清醒地看到江南士族虽有一定力量,但并没有发展成割据一方的足够势力。为了在江东站稳脚根,取得江东士族的支持,他在永嘉二年(308年)三月三日上巳这一天,特意安排了一次出游。隆重的仪仗和威严的队列,使江东士族大为震惊,便相率拜于道左,\"由是吴会风靡\",\"渐相崇奉,君臣之礼始定\"(《晋书•王导传》)。317年,司马睿在王导的辅助下,在建邺称晋王。次年,当晋愍帝司马邺被杀的消息传来后,司马睿正式称帝,是为晋元帝,东晋建立。因建邺和司马邺之名犯讳,故改名建康。由于王导有拥戴之功,故司马睿要他升御床共坐,故时王与马,共天下。
祖逖北伐祖逖是两晋之际一位著名的北伐将领。早在他任司州主簿时,就曾与好友刘琨\"闻鸡起舞\",发誓要报効国家。晋末大乱以后,祖逖挟宗族数百家迁居京口(今江苏镇江),并向时任镇东大将军的司马睿提出了带兵北伐和收复中原的请求。司马睿遂拨给他千人廪和3000匹帛,让其自行募兵。祖逖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开始了北伐战争,并接连取胜,前锋进至荥阳。正当他准备乘胜北渡黄河,扫清河朔之时,东晋政权内部发生了争权夺利的斗争,北伐受到牵制。东晋元帝大兴四年(321年),祖逖忧愤而死,北伐遂告失败。但祖逖坚强不屈的民族精神和忠于祖国的爱国激情却一直受到后人的歌颂和爱戴。
桓温北伐桓温是龙亢(今安徽怀远)人,晋明帝之婿,任都督荆梁四州诸军事、荆州刺吏。荆州刺史。公元347年(永和三年),他率军入蜀,灭了賨人李氏的汉国(李雄称成都王,国号成。公元338年李寿(雄侄)改国号汉),声威大振。他后来曾三次北伐。第一次是在公元354年(永和十年),他亲率步骑四万八人,连破氐族苻健军,直抵霸上(今陕西西安东)。当地居民“持牛酒迎温于路者十八、九。耆老感泣曰:‘不图今日复见官军!’”(《晋书•桓温传》)桓温因军粮不继,未能攻克长安,退返襄阳。桓温向晋穆帝建议还都洛阳;又建议自西晋未年南迁的士庶人等,一律返回故乡。可是这时自皇帝下至达官贵人,均安于江南一隅,不愿北还。桓温的建议未被采纳。后来桓温返回江南,洛阳和其他已收复的土地又相继失掉。第三次北伐是在公元369年(太和四年),桓温率步骑五万人大破前燕军,进抵枋头(今河南浚县)。可是前燕得到前秦的支援,截断了晋军的粮道,桓温只得退兵。在退兵途中,晋军遭到前燕骑兵的追击,死者三万余人。桓温北伐,虽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可是东晋统治集团内部却勾心斗角,破坏北伐,所以很难成功。
孙恩、卢循大起义内战刚刚结束,司马道子之子司马元显掌大权。元显为了建立自己的军队,以与上游的桓玄、江北的北府兵相对抗,就于隆安三年(公元399年),强制征调东南八郡的“免奴为客”的农民至建康当兵。兵士还要服各种劳役,身份非常低下,和奴婢差不多,生活也很悲惨。不仅这样,官府在征发“乐属”时,乘机侵扰勒索其它农民。
《晋书•会稽王道子传》曰:“东土嚣然,人不堪命,天下苦之矣。”司马元显征调“乐属”之举,成为孙恩、卢循领导的农民大起义的导火线。
1、孙恩起义
孙恩,琅邪人,世代信奉五斗米道。他的叔父孙泰是著名的道教首领,曾任东晋王朝的太守等官。后因密谋起兵,被司马道子诛杀。孙恩逃到海岛上,聚合了一百余人,准备起事报仇。在司马元显征发“乐属”时,各地农民纷纷起义反抗。孙恩乘机率众登陆,攻破虞(今属浙江),杀县令。又被会稽郡治山阴,杀内史王凝之(王羲之子),声威大振。东南八郡的广大农民纷起响应,“旬日之中,众数十万。”京师建康附近各县的农民也起义响应,“朝廷震惧,内外戒严。”(以上所引均见《晋书•卢循传》)。这时,孙恩自称征东将军,率领起义群众,与东晋王朝展开了斗争。许多官僚和士族被杀,不少官府和地主庄园被焚毁。东晋王朝征调卫将军谢琰(谢安子)和辅国将军刘牢之,率领北府兵前往镇压。起义军在进行了英勇的抵抗之后,转移到海岛上。当时有从二十万人。北府兵是控制在士族大地主手中的一支武装,是东晋王朝赖以存在的主要支柱。在抵御前秦击侵时的肥水之占中,曾有定的正义表现;可是在镇压农民起义时,却到处烧杀劫掠,使许多地区变得荒无人烟。隆安四年(公元400年),义军第二次登陆,次年五月三次登陆,无兴元年(公元402年)四次登陆,给东晋王朝造成很大震恐。最后一次被晋军击败,孙恩投海而死,余部由他的妹夫卢循率领,继续战斗。
2、卢循领导的农民战争
元兴二年,卢御率军进攻东阳(今浙江金华),后又南下进攻永嘉(郡,治今浙江温州)。刘裕军至晋安(今福建福州),卢循率军泛海南到番禺(今广东广州),俘虏了东晋的广州刺史吴隐之,卢循自称平南将军,在番禺建立了农民革命政权。任他姐夫徐道覆为始兴(今
广东韶关南)太守,与他共同领导农民起义军。卢循,范阳涿(今河北涿州人),士族出身。他在广州时,曾遣使向东晋王朝献贡,并接受了东晋朝廷给予他的征虏将军、广州刺史、平越中郎将等封号。他领导农民战争并不很坚决。安帝义熙六年(公元410年),东晋派刘裕北伐南燕。徐道覆催循乘机北上。当时,起义军有众十余万人,分为两路。一路由卢循率领,从番禺出发,沿湘北上,进攻长沙。一路由徐道覆率领,从始兴出发,沿赣江北上,直取豫章(今江西南昌)。大军所至,“诸郡守相皆委任奔走”。至长江,两路大军会师东下,“戎卒十万,舳(zhu逐)舻千计。”(以上所引均见《晋书•卢循传》大败东晋卫将军、北府名将刘毅于桑落洲(今江西九江江心),乘胜顺流而下,直抵建康城外。这时,刘裕已灭南燕,率领南归,进驻京口。卢循对于刘裕很惧怕,在建康在外部署作战时,犹豫不定。后见刘裕在秦淮河一带布防很严,更不敢战斗。迟疑两个多月,士卒疲惫,供给困难,卢循就下令南撤。在路上,多次作战失利,后来只剩下几千人。义熙七年三月,卢循退至广州,此时番禺已为晋军所占。卢循连攻不下,又西南进攻交州(治龙编,今越南境内),战败投水而死。徐道覆退至始兴,二月间,与晋军作战,英勇牺牲了。
3、大起义的历史意义
孙恩、卢循领导的农民大起义,前后共有数十万人参加,战斗了十二年之久,几乎扫荡了东晋的全境。这次起义虽然失败了,可是由于起义军的英勇战斗,给予以士族为核心的封建统治集团和地主阶级以沉重的打击,有着伟大的历史功绩。一是基本上摧毁了东晋王朝的反动统治,二是沉重打击了反动的士族地主,三是为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创造了条件。
刘裕代晋刘裕从安帝元兴二年(403年)开始掌握东晋王朝的大权,至恭帝元熙二年(420年)代晋称帝。在这期间,他除了长期征战之外,还对东晋各弊已久的政治、经济进行了整顿。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整顿吏治,二是重用寒族,三是继续实行“土断”,
抑制兼并,四是整顿赋役制度。刘裕对政治、经济的整顿,进一步打击了腐朽、黑暗的贵族、士族势力,改善了政治和社会状况,对劳动人民的痛苦亦有所减轻。
侨州郡县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后,北方人口大量南迁,为应付大量南下移民,东晋南朝政权利用侨寄的方法,设立了众多的侨州、侨郡和侨县,以安置北方南迁来的移民。政府在流民聚居之地,按流民原籍之州、郡、县的名称设立临时性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登记和管理,并以流民中的大族担任刺史、太守和县令。侨州郡县原意本是寄寓,并无实土,侨州郡县的户籍亦只属于临时性质,著籍者可享受免除徭役的优待。侨州郡多在丹阳、晋陵、广陵等郡境内,侨州多以司、豫、兖、徐、青、并六州为名,侨郡、侨县更是不可胜数,由于侨州郡、县数目繁多,故此在行政管理上造成诸多不便,统属亦十分混乱。由于十六国时期北方曾发生过多次战乱,令致大量移民南迁,于是侨州郡越来越多,领土却越来越小,有时甚至会出现两郡同置一县和两州同治一郡的双头郡县,行政区划十分混乱。为解决问题,东晋南朝曾多次实行土断,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由是裁撤或合并一些流寓性的地方机构,许多侨州郡县被省并。但在省并的过程中,朝廷又往往把一些江南的县邑,转移给侨州郡管辖,使得侨州郡有了实际辖地,这样不仅没有彻底消除侨州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搞乱了长江中下游固有的地方行政系统。
府户 北魏杂户之一。北魏诸征镇大将依品开府,边防诸镇所辖兵户即为府户。北魏初,征发中原强宗子弟及以拓跋部众留镇北部。孝文帝太和以降,府户累世戍边,地位日降,往往处世无入朝之期,在生绝冠冕之望,遂失去清流地位。其时被征服之少数民族部落及发配戍边罪犯亦为府户,他们受镇将驱使,役同斯养。
永业田 永业田为北齐、隋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称,它是由世业田演变而来。北魏蚕桑之区每丁受桑田二十亩,称世业田,身终不还。麻田则须从还受之法,非为世业。北齐每丁给永业田二十亩,为桑田。其中种桑五十株、榆三株、枣五株,均不在还受之限。若
土壤不宜桑者,则给麻田,如桑田法。自此更桑、麻田为永业田。隋丁男、中男永业田皆遵北齐之制。另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亦给永业田,各有差别。多者至百顷,少者四十亩。
南北互市 西晋以后,中国长期处于南北分裂的局面,南北关系紧张时,双方都在边界设置重兵,禁断一切商贾往来,以防奸细。南北气氛缓和时,则放松禁令,听任南北民间商人往来,有时还由政府出面,在边界开放通商地点,进行大规模的官方贸易。这种南北双方的贸易在当时叫做互市。南北互市的主要经营者都是政府派遣的官吏,交易的货物数量庞大,获得之利润非常丰厚,双方互通有无,官方贸易关系建立后,民间的商贾多随之而来,客观上对南北商业发展和经济交流起到了促进作用。
淝水之战东晋以少胜多,击败前秦的重大战役。前秦苻坚统一中原后,不顾群臣谏阻,于太元八年(383)八月,强征各族丁壮,率戎卒六十余万、骑二十七万大举南下,自恃“有众百万,资仗如山”,“投鞭于江,足断其流”,企图一举统一南北。晋相谢安以谢石为征讨大都督,率北府兵八万拒之。十月,苻融率前锋三十万渡淮水,占寿阳,遣梁成率兵五万屯洛涧。苻坚留大军于项城,引轻骑至寿阳,遣所俘晋将朱序至晋营说降,序劝石乘秦军未集,速战败其前锋。石从之,十一月遣刘牢率北府精兵五千趣洛涧,一战击溃秦军前哨,阵斩梁成。坚登寿阳城,望晋军阵容严整,以为八公山上草木皆兵,始有惧色。晋军进至淝水,约秦军后移,以便渡河决战。坚欲半渡击之,乃挥军稍退。兵士厌战,一退不可止;鲜卑慕容垂、羌族姚苌等心怀异志,希望秦军失败以便割据;加以朱序于阵后大呼秦军已败,晋进趁机渡江猛攻,秦军大乱,自相践踏,死者蔽野。走者闻风声鹤唳,皆以为追兵且至,昼夜不敢息,乃草行露宿,饥冻者甚众。坚中流矢,单骑逃至淮北,退回长安。是役后,晋乘胜收复河南地区,秦则土崩瓦解,北方再度大分裂。
门阀 门即门第,指家世族望;阀即阀阅,指功绩资历。门阀初指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累
世显贵之家,其后形成为以门第阀阅为依据的等级制度和观念。自秦至西汉,封建官僚的仕进尚不受门第阀阅所限制,不少公卿出自于寒素之家。东汉时,由于世家大族垄断察举征辟,操纵乡闾清议,门阀观念逐渐形成。在东汉末已习以为俗。但门阀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则是在魏晋以后。
士族 士族亦称世族、势族、甲族、高门、冠族、旧门、著姓、右姓等,与庶族相对。南北朝、隋唐时身份性地主。东汉时逐渐形成。三国魏时,实行“九品官人法”,促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士族在政治上有特权,垄断仕途,并合法荫客,分割国家纳税户。其有侨姓、吴姓、郡姓、虏姓、膏梁、甲族、冠族、着姓、右族、华腴、旧族、高门之名。在学术上,以经学礼法传家,并实行“身份内婚制”,不和庶族通婚。两晋为士族鼎盛时期。东晋时,三品以上官职几乎全由士族担任,后经农民战争冲击,江南生产力发展,庶族地主经济上升,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至南朝,士族已丧失部分权势。北朝少数民族掌权,士族势力始终不及南朝时强大。隋末农民起义,“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士族势力受沉重打击,“名虽著于乡里,身未免于贫贱”。唐时,士族仍有相当政治地位,不少宰相出身士族,但已丧失垄断仕进与合法荫客之权。有些士族为考取进士,轻经学而重诗赋。“身份内婚制”开始打破,与庶族通婚。五代以后,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
世兵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通行的兵役制度。世兵制创立于三国,盛于西晋,东晋南朝逐渐衰落。所谓世兵制,就是将士兵全家从普通百姓中抽离出来,使其脱离民籍,集中居住,变为军籍,除了士兵本人终身为兵外,其家口世代亦需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也要配士家。由是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作士,其家成为士家或军户。北朝后期,世兵制逐渐为府兵制所取代。
北府兵东晋南朝时期,京口(今江苏扬州)是南方政权在江东的军事重镇,时称北府。这里是北方南下流民集中留居的地方,也是南方政权的主要兵源所在。东晋大臣郗鉴、桓
温均以此为基地组建军队,并募北方流民和江淮间富有战斗经验的农民,在京口组成一支精锐部队,号称「北府兵」。桓温死后,谢安当政,遣其子谢玄去京口重新组建北府兵,其时北府兵的士卒和下层将领皆由招募而来,他们多为北方南下流寓淮南的流民及流民武装的首领,有丰富的作战经验,骁勇善战。北府兵对东晋后期的局势产生了重大影响。太元八年(383年),在淝水之战中,东晋北府兵以少胜多,击败了前秦的数十万大军。这支军队还曾镇压了孙恩、卢循率领的反晋起事。
宗主督护制
北魏初期政治制度。宗主也叫做坞主或壁帅,是在「五胡十六国」末期南逃的豪强大族。他们聚族而居,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建有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豪强的武装首领。依附其下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均为他们的私家人口。这些豪强被称做宗主,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包荫户。宗主与包荫户之间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系。而佃客形同于农奴。北魏政权建立后,任命鲜卑族部落主为宗主,承认宗主对于包荫户的控制和奴役,并且以宗主对于包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以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护制」。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太和十年(486)改行三长制后,此制遂废,但三长仍多为宗主充任。
三长制是北魏中期为控制户籍,及取代宗主督护制而实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孝文帝太和十年(486),纳内秘书令李冲建议,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必须由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的人担任,职掌为每四年造一次户籍,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及照顾孤贫老弱等。邻长可免除一夫征戍,里长二,党长三。推行三长制使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岁贯彻均田令、发展生产和
加强中央集权均有利。废除宗主督护制和实行三长制,沉重打击了世家大族的利益,因而遭到不少守旧派的反对。但在北魏文明太后、孝文帝和李冲等执政大臣的坚持下,三长制得以继续实施。三长制之行,加强了中央集权,使所征租调有所根据及确立准则,加上大量的隐匿户得以清查,因此数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几倍,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一时天下称为便利。北魏后来的均田制,就是在三长制的基础上推行的。
九品混通一作九品相通。魏、晋、南北朝时赋税办法之一。《魏书?食货志》称:“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今,粟二十石。”此乃每户应纳之标准。而各户按资产多少分为九等,资产多者按高于标准量递增,资产少者按低于标准量递减,此法名为赀赋,即所谓“计赀定课,裒多益寡”。一说此法在西晋只限于户调。北魏实行均田制后,此法不再行。
北魏孝文帝(467—499)即元宏,或作拓拔宏,北魏皇帝,公元471—499在位,鲜卑族,献文帝长子。皇兴五年(471)即位,改元延兴。时年幼,由祖母冯太后临朝。太和九年(485),实行均田制,次年立三长制。十四年,太后死,乃亲政。十七年,由平城迁都洛阳,此后几年中,大力推行汉化:禁止鲜卑语,凡朝廷官员年三十以下者均需讲汉语;禁鲜卑服,令着汉人服装;改胡姓为汉姓,以拓拔氏为元姓等;变南徙鲜卑人籍贯为洛阳人,死后葬于洛阳;鼓励与汉人通婚,自己与皇弟均娶汉世家大族女为妃;行门阀之制,以鲜卑八姓和汉五姓为最高门第,凡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为婚;参照汉、晋、南朝典章旧制,审定新律令、管制及朝仪。由督劝田畴,分遣侍臣巡访民间,赐贫穷孤老以粟帛。亲祠孔庙,至太学问博士经义。为推行改制,曾处死太子恂,又平定鲜卑贵族元隆、元业及官僚穆泰、陆睿等人之叛乱。虽戎马倥偬,仍喜好读书,举凡五经、史传、百家之言,无不该涉。坐讲儒学,善谈《老》、《庄》,尤精释义。诗赋铭颂,任兴而作。听览政事,从善如流。又多力善射,屡兴兵南攻齐,欲成一统之业。二十三年,复亲征齐,病死于谷塘原行宫。谥号文帝,庙号高祖。
宇文泰北周的实际创建者。其先出匈奴,自后燕归魏,徙居武川(今内蒙古武川西)。泰子宇文觉称帝后,追尊其为太祖,谥文帝。政治改革方面,在大统元年采纳苏绰建议,制定地方官必须遵守的六条诏书:即清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他又建立府兵制,扩大了兵源,此制后更为隋唐所沿袭。
侯景之乱南朝萧梁末年北齐降将侯景发动的一场叛乱。侯景,原北魏怀朔镇(今内蒙古固阳南)戍兵,渐升为镇功曹史。高欢死,子高澄执政。侯景平素甚轻高澄,而澄则忌惮景叛乱,乃征调景入京,以剥夺其兵权。侯景惟恐被杀,于是投降西魏,但西魏亦调景入京,故景转而求降于萧梁。梁朝臣多表示反对,而梁武帝竟说夜梦太平,侯景求降,正符所梦,于是封景为河南王、大将军、大行台。梁武帝又遣将率军救援侯景,结果被东魏大败于寒山堰,主帅萧渊明被俘,全军几乎覆没。东魏又进击侯景,景众4万余只剩下800人南逃,骗取梁寿阳城(今安徽寿县)。东魏继而实施离间计,佯称与梁议和,挑拨侯景反梁。太清三年(549)三月,侯景攻陷台城。城破之时,城中只剩下二三千人,尸骸堆积,血汁漂流,惨不忍睹。侯景又东略三吴,使富庶的长江下游地区“千里绝烟,人迹罕见,白骨成聚,如丘陇焉”(《南史•侯景传》)。侯景得势后,杀萧正德,软禁梁武帝。不久梁武帝忧死,景立萧纲为帝,又废杀萧纲立萧栋。天正元年(551),侯景终于废萧栋而称帝,国号汉。次年,梁将陈霸先、王僧辩大败侯景军,攻下建康。侯景乘船出逃,被部下杀死。景之乱梁,历时五年。
玄学 魏晋时期出现的一种崇尚老庄的思潮,一般特指魏晋玄学,是研究幽深玄远问题的学说。「玄」这一概念,最早见于《老子》:「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魏晋人尤其注重《老子》、《庄子》和《易经》,称为「三玄」。魏晋玄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何晏、阮籍、嵇康、王弼、向秀、郭象等。魏晋玄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思想文化背景:它是由汉代道家思想、黄老之学演变发展而来的;又鉴于汉末儒学衰落,为弥补其不足而产生出来的;它亦是汉末魏初清谈直接演化而来的产物。综观魏晋玄学,其基本特点有:以「三玄」为
主要研究对象,并以《老子》、《庄子》注解《易经》;以辩证「有无」问题为中心;以探究世界本体为其基本内容,有提出「以无为本」及认为「有」是独自存在的,不需要「无」作自己的本的思想;以解决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为其哲学目的;针对汉儒支离繁琐的解释方法,强调在论证问题时把握义理,反对执着言、象,提出「得意忘言」、「寄言出意」的方法;以「辨名析理」为其的思维形式。由是形成两晋南北朝玄学的独有特色。
水经注书名。北魏郦道元著。四十卷,起文二十倍于《水经》,内容丰富,体例严谨,所记河流,除《水经》记载的干流一百三十七条外,又引及支流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详细记载了河流所经地区的山陵、原隰、城邑、关津的地理情况、建置沿革和有关历史事件、人物,甚至神话传说。是六世纪前中国最全面而有系统的综合性地理名著。文笔绚丽生动,在文学上也具有较高价值。引用书籍多达四百余种,今多不传;还记录了不少汉、魏间的碑刻。本四十卷。宋代已佚五卷,今本仍作四十卷,乃经后人分割以足原数。
《洛阳伽蓝记》部以记叙北魏洛阳佛寺为主的散文体著作。涉及当时政治、宗教、地理、人文、风俗诸方面。作者杨之。
《颜氏家训》为南北朝后期著名学者颜之推所撰。由于身世流离,阅历很深,他对南北社会风俗、政治得失、学风特点有透彻的了解。他著《家训》的目的是要告诫子孙安守素业。共20篇。
范缜与《神灭论》(约450—515年),南朝杰出的无神论者。南乡舞阴人。他生活在佛教盛行的齐、梁时期,一生勇敢地向佛教宣战。针对佛教宣扬的神不灭论,发表《神灭论》,系统地阐述其无神论思想。他认为人的精神和肉体是互相结合的,有了肉体,才有精神,肉体毁了,精神也就随着消灭。《神灭论》揭露了统治阶级利用佛教进行欺骗。面对统治阶级的打击和围攻,范缜毫不屈服,始终坚持自己的真理。范缜继承和发扬荀况、王充
等人的唯物论思想,有力地打击了当时流行的有神论。
《后汉书》
刘宋时范晔所著。是在前人所修的几家“后汉书”的基础上撰写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所记为东汉二百年间的重要史事和人物等。原书为九十卷,只有纪、传、无表、志。萧梁时,刘昭把西晋司马彪的《续汉书》中的八志收入,并为作注,分成三卷。到北宋时,合刊为一书,成为今本,共一百二十卷。为研究东汉史的重要资料。
《三国志》西晋陈寿所著。是一部记述三国时期近百年间的重要史事和人物的纪传体断代史。全书分为魏、蜀、吴三部,共六十五卷,取材较精,文字简练;但无表、志。南朝刘宋时,裴松之作注。博引群书一百四十余种,注文多出本文数倍,保存了大量的史料。此书是研究三国史的重要资料。
《宋书》为南朝梁时沈约撰,是一部记述刘宋一代的纪传体断代史。书中载录诏令章奏甚多,保存了若干资料。“八志”概述先秦两汉以来的某些典章制度及其变化,补充了《三国志》无志的缺陷。可是无“食货”、“艺文”等志。原书传到北宋时,已有散失,后人取李延寿的《南史》等补入。
《齐书》亦名《南齐书》,为南朝梁时萧子显撰,亦为纪传体断代史,共六十卷,今本佚序录一卷。有志无表,志亦缺“食货”、“刑法”、“艺文”等。
《魏书》北齐魏收撰,为纪传体北魏史,史一百三十卷。本书十志中有《释老志》,为考证宗教源流的重要资料。《官氏志》叙述门阀豪族势力,《食货志》叙述北魏的经济制度,都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禹贡地域图》西晋裴秀所著,总结前人的制图经验,提出“制图六体”,即绘地图的比例尺、方位、距离等六项重要技术。这些原则直到明末,一直为我国制图者所遵循。
王叔和西晋时期最著名的医学家。他曾任太医令,精于医学。重视诊脉。他收集整理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一书,析为《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部,使这部重要的医学文献得以保存,并成为后代从医者的经典。他又收辑前代诊脉文献,结合自已的体会,编成《脉经》十卷,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脉学专著。
无君论 两晋之际,鲍敬言继承了阮籍、嵇康的“无君”思想加以发展,著《无君论》,系统地提出了“无君”的主张。他的中心思想是“古者无君,胜于今世。”(《抱补子•外篇•诘鲍》卷四八)鲍敬言的《无君论》反映了他对现实不足的思想,揭露谴责了魏晋以来的政治黑暗、战争残酷、统治阶级奢侈腐朽、姿情享乐的情况。他反对儒家的“天生丞民而树之君”的君权神授的理论
法显: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封建统治者的信奉宣扬和中外僧人的日益增多,佛教得了到广泛传播与发展。法显则是这一时期最为著名的中国僧人。他于后秦时期先后游历西域各国,足迹遍布今天的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地,取回了很多佛教经卷,历时13年之久。回国后,他又写了一部《佛国记》(亦称《法显传》),记录了西行途中的所见所闻,成了今天研究中西交通的重要史料。
竹林七贤:晋惠帝元康年间以嵇康、阮籍代表的\"竹林七贤\"是魏晋玄学发展到第二阶段的代表人物。他们鉴于玄学名士何晏等因党附曹爽,已身败名裂,于是便走向极端,采取撕裂名教的观点,主张达生任性,对欺世骗人的名教礼法提出了尖锐抨击。因此,嵇康被杀,阮籍也一生沉沦,很不得志。
《齐民要术》:北魏贾思勰所撰。是当时最为著名的一部农书,是今天研究古代农业经济的重要参考资料。 贾思勰是北魏时期的农学家,曾任高阳郡(今山东高阳)太守。他平时关心农业生产,具有丰富的农业知识。他从文献中搜集了许我古代和当时的农业生产经验和知识,又记问老农,撰成《齐民要术》一书。全书分为十卷,共九十二篇,分别论述各种农作物、疏菜、果树、竹木的栽培和育种,家畜家禽的饲养,农产品加工及副业等。他在《自序》中说:“起自农耕,终于醯醢,资生之业,靡不毕书。”这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很有价值的农业科学著作。
柔然 古族名。北魏时游牧于今鄂尔浑河和土拉河流域,建立政权。后也称蠕蠕、芮芮、茹茹。曾归附鲜卑拓跋部,在拓跋硅南迁平城(今山西大同)后,柔然入居阴山一带。五世纪时,首领社仑始迁居漠北,又并吞其他邻近部落,建立联盟,社仑自称豆代可汗,立军制,行赏罚。北魏和平四年(464年),受罗部真可汗,始建号永康。业畜牧,以毛皮与北魏交换粮食及手工业产品,并与南朝联系。后因部落分裂,势力渐弱。西魏废帝元年(552年),为突厥所并。柔然的盛衰对北朝政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鲜卑 两晋南北朝时北方少数民族名,东胡别种,东汉游牧于希喇木伦河与洮河之间。先附于匈奴,北匈奴西迁后,居匈奴故地,并其余部,势力渐强。东汉桓帝时,首领檀石槐建立军事行政联合体,分东、中、西三部,各置首领,名曰大人。檀石槐死后,联合体瓦解,有步度根、柯比能等大人,各拥所部,归附东汉及曹魏。晋、南北朝时期,有慕容、乞伏、秃发、宇文、拓跋等部,先后在今河北及西北地区建立地方政权。拓跋氏所建的北魏,统一长江以北地区,建都洛阳,学习汉人文化和生产技术,发展农业,改革俗习,并定拓跋姓氏为元。
军机处中国清代始为秉承皇帝意旨办理军机事务,后扩及所有机要政事的中枢机构。雍正十年改为军机处。军机大臣的职掌可综合为 6个方面:①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
与官员上报之奏报文书的处理。②凡国家之施政方略、军事谋略以及官员的重要陈奏意见,皇帝批交军机大臣议,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夺。③某些重大案件,皇帝专交军机大臣审理定拟,或会同三法司审拟。④文武官员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呈皇帝择用。遇科考,亦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官名单及考试题目,请皇帝选用。⑤军机大臣常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⑥军机大臣可奉皇帝之命,以“钦差”的身分,往各地检查或处理政务宣统三年(1911)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时废止。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清王朝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它成为清代皇帝直接控制下的全国行政之总汇,赞襄皇帝对国家大政方略的决策。
复客制国家允许官僚大族所占有的佃客免除赋役。他们的佃客多由国家赐予,如东吴政府曾赐吕蒙“寻阳屯田六百人”。他们的佃客也有自行招募的,但也不向国家服役纳税。
世袭领兵制
东吴政权允许大族将领率领的兵可以世袭。东吴的兵需为将领种地,服各种杂役,实际上是将领的农奴。
部曲 魏晋南北朝时期豪强大族的依附人口称部曲,本指士卒家兵。汉魏之际,有私家佃客充任部曲,部曲多为主人耕佃。两晋南北朝时期,部曲成为依附民的称谓。
清谈 魏晋名士以清谈为主要方式,针对本和末、有和无、动和静、一和多、体和用、言和意、自然和名教的诸多具有哲学意义的命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清谈的进行有一套约定俗成的程式,清谈一般都有交谈的对手,藉以引起争辩。争辩或为驳难、或为讨论。在通常情况下,辩论的双方分为主客,人数不限,有时两人,有时三人,甚至更多。谈话的席位称为「谈坐」,谈论的术语称为「谈端」,言论时引经据典称作「谈证」,谈论的语言称
为「谈锋」。在清谈的过程中,一方提出自己对主题内容的见解,以树立自己的论点,另一方则通过对话,进行「问难」,推翻对方的结论,同时树立自己的理论。在相互论难的过程中,其他人也可以就着讨论主题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称为「谈助」。到讨论结束时,或主客双方协调一致,握手言和,或者各执一辞,互不相让,于是有人出来调停,暂时结束谈论,称为「一番」,以后还可能会有「两番」、「三番」,直至得出结论,取胜一方为胜论,失败的一方为败论。
土断东晋南朝撤消侨州郡县,将侨人编入所在郡县户籍,谓之土断。侨州郡县无定界,侨人皆免调役。侨姓士族广占田园,隐匿人口,朝廷赋役日削。东晋成帝咸和中始行此法,咸康七年(341年)诏核实编户,令王公以下至庶人皆正土断白籍。哀帝兴宁二年(364年)三月初一庚戌日,桓温厉行土断,检括户口,称「庚戌土断」。安帝义熙九年(413年)刘裕再申前令,取消白籍,裁并侨州郡县。此后南朝各代,亦数度土断。不论侨人土著,悉令著籍同土断之例。
均田制北魏初年,在宗主督护制下,官府对辖区内的户籍、田数都无从掌握,徭役、赋税也无从征调。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下均田令,实行均田制,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年)始废弛。均田制是由代北实行的计口授田演变而来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一·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分露田时会加倍或加两倍授给,以备休耕;身死或年满七十岁,须还露田于官,桑田则为世业田,不须还官;按照规定,桑田内要种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至于不宜蚕桑的地区,则改受麻田,当中男子十亩,妇人五亩。二·露田、桑田均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三·奴婢受田数量和办法与农民相同。他们可得壮牛一头,田三十亩,但不再给桑田。四·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均田制实施初意为按口授田,平均地权,但由于地主拥有大量私属奴婢,加上他们又多隐瞒土地,以致所分的田
土超过了法令所限,令到农民所得的土地达不到应受的额。但均田制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如规定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规定不准买卖,这些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大族兼并土地。国家公开授田,可以招徕流民和豪强大族控制下的依附农民,有助于开垦荒地,发展生产。自耕农增多,户口滋殖,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调发徭役。
府兵制府兵制为古代一种兵制。为西魏时宇文泰所建,此后历北周、隋而至唐初,制度日趋完备,唐天宝年间始废。府兵本泛指军府之兵。西魏大统三年(537年),宇文泰为柱国大将军。八年(542年),初置六军,并相继以李虎、元欣、李弼、独孤信、赵贵、于谨、侯莫、陈崇为柱国大将军,宇文泰则为全军统帅,督中外军。元欣为魏帝至亲,从容禁闱。其余六人,分别统率六军,各督二大将军,分掌禁旅,当爪牙御侮之寄。此外又在每大将军下设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为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检阅之。甲戟戈弩,并资官给。赐诸将鲜卑复姓,且令所部士卒皆用其将姓氏,是为府兵制。
柱国柱国是北朝武官名,源于旧制。原为保卫都城安全的军将,后为中央最高武官或勋官,也称上柱国。北魏、西魏均置柱国将军、上柱国大将军等,以统领府兵。北周以柱国为最高荣誉,共置八柱国,均以皇帝的心腹亲信当之。每一柱国统大将军二员,专掌国家禁兵精锐。隋代设上柱国及柱国,分别为从一品、正二品,藉以酬功勋之臣。
北周六官西魏北周时期,鲜卑化的宇文氏政权在关陇地区进行了一次改革汉魏制度的活动,宇文泰在关陇地区站稳阵势以后,便命汉族士人苏绰和卢辩以《周礼》六官为依据,托古改制。六官即天、地、春、夏、秋、冬六个官府,分置六卿为长官,主管全国政务。改制使北朝官职面目全非,但为北周争取华夏正统,笼络鲜卑贵族和汉族士人起到了一定
作用。
隋代三省六部 隋文帝即位后,废除北周六官制,建立三省六部的中央官制。朝廷的主要职掌在三省六部。三省即尚书、门下、内史;六部则指尚书省下设的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后改刑部)、度支(后改户部)、工部共六个朝政机构。三省的长官相当于宰相,彼此各有所职,分掌国家大政。内史长官为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郎;门下省长官为纳言,副长官为门下侍郎。内史、门下二省设在宫内,主管皇帝生活起居和宫廷保卫,其亦有谏诤及匡正皇帝过失之责。尚书省的长官为左右仆射,是朝政的总管。尚书省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分别掌管国家日常行政,并参议朝政。除此以外,中央官制内另有较次要的秘书省、内侍省分掌政务,另又有御史台作为朝廷的监察机构。此外还有十一寺作为朝廷事务的执行机构。隋唐以后各朝官制名称虽有所变化,但基本上仍沿隋制。
隋代科举制 为隋代通过考试选拔人材的制度。魏晋以来,均以「九品中正制」选拔、任用人材,由是导致门阀世族垄断朝政。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世袭,故在开皇末年实行科举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铨举,废除了传统的州郡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隋代的考试制度,除有秀才、明经科外,炀帝时又加了进士科;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还试经。这两种科目都适应了一般士绅的要求,通过考试,即可入仕。由是就算是一般庶族寒门,只要有才就有机会跻身掌权的统治阶层中。后来唐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制,起到奖拔寒庶、抑制门阀的重要作用。
《唐律疏议》唐高祖时开始制订唐律,太宗时修订完成,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逐条加以解释,叫做“律疏”。律疏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疏与律统称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
牛李党争从宪宗至宣宗的四十余年间,朝臣中分成以李德裕为首的世族官僚,及以牛
僧孺、李宗闵为首的寒门官僚两大集团。他们各自结党、相互倾轧,为祸甚烈,史称「牛李党争」或「朋党之争」。原来宪宗元和年间,李德裕之父李吉甫为相,主张对藩镇用兵。庶族出身的进士牛僧孺、李宗闵等应试策,反对对藩镇过分强硬,李吉甫怒而加以排斥,牛李二党由是交恶。后来李德裕任翰林学士,因恶中书舍人李宗闵曾讥其父吉甫,指责牛僧孺等藉科举营私舞弊,贬李宗闵为剑州刺史,连带被贬者共十余人。到牛僧孺等得势,又反过来贬逐李德裕一派。于是牛、李便各自交结宦官,党同伐异,作意气之争,使国乏诤臣、朝政荒废,加速了唐之衰亡。
南衙北司之争 宦官掌握了中央禁军军权后,地位更加巩固,权势愈加膨胀,以至操纵官员的任命,掌握废立皇帝乃至生杀皇帝之大权。宦官专权的局面就形成了。 当时固然多数官员屈服于宦官的权势,看他们的眼色行事。但是也有奋起抗争者。唐制,朝官的衙门多在皇城,宦官则居宫城,皇城在宦官衙门(在宫城)的南面,因此,便以南衙代指朝官,北司代指宦官。南衙北司之争,就是朝官和宦官的冲突与斗争。宦官专权既威胁到了皇权,也引起朝臣的反对,因此,当皇帝和朝臣想有所作为时,势必与宦官展开斗争。其突出事件有“二王八司马”事件(永贞改新)和“甘露之变”。
庄田亦指隋唐时期的封建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及寺院道观所占有的以土地为主的产业。又称田庄、别业等。在开元、天宝时期,地主、官僚庄宅周围的田地不断扩大,庄田或庄园的称呼普遍使用。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后,庄田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唐代地主一般把庄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租种庄田的农民,一般称为庄客、田客,他们要把收获的粮食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他们对地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还要服一些临时的劳役,有的庄客也要从事一些手工业劳动。庄田产品多用于自给,少数也出卖。
三监周武王灭商之后,以商旧都封纣王子武庚,并以殷都以东为卫,由武王弟管叔监
之,殷都以西为庸,由武王弟蔡叔监之,殷都以北为邶,由武王弟霍叔监之,管叔 、蔡叔、霍叔总称三监。一说武王以邶封武庚,以庸封管叔,以卫封蔡叔,以监殷民,称为三监。
西六师、殷八师西周在宗周镐京有六师,主要戍守西土,兵员来自周人,故称「西六师」。后来周公在平叛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扩建国家直属武装力量,于是,对三监的武装力量进行收编,又建立了一支八师的军事编制,兵员由周人、殷人组成,八师的戍守区在殷地,故称「殷八师」。后又因其长期驻守成周,故又称「成周八师」。
大宗小宗西周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持严格的等级关系,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大宗小宗是为了处理嫡长子和他的庶弟之间的关系而立长子为嫡子,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因此,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天下的大宗,享有主祭的权利。被分封的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为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权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他的庶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士,士的长子为士,庶子为平民。
畿服制「畿」,是指王都周围的地方。西周宗周的王畿以镐京为中心,向四周延伸各四百里;东周王畿以洛邑为中心,西与宗周王畿相接,北不过淇县,东在商丘以东,南界在江汉地区。王畿以内有封国、采邑,有畿内采邑的多为王朝的公卿大夫,他们也称诸侯。畿内封国、采邑对维护周王的统治、保障王室的财政收入极为重要。而王畿以外的诸侯,少数为王的亲戚和功臣,多数为殷商旧国或先王先臣之后。畿外诸侯国是王朝管辖区域内的行政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拱卫王室,防止外敌入侵。畿内畿外诸侯都要服事于周王,史称「畿服」。
九鼎九鼎是古代象徵国家政权的传国之宝。《史记》记载:「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象九州。」相传成汤迁九鼎于商邑;周武王灭商后,又把它迁到了洛邑;东周时,秦、楚觊觎周王权,曾先后兴师到周都询问九鼎大小。
嫡庶之制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确保嫡长子继承的世袭特权,「立嫡以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其余的诸子为庶子。嫡长子继承权位和财产,庶子分别被分封为诸侯、卿、大夫、士。嫡庶之制把西周社会的统治者既区别又联系地组合起来,形成严密的宗法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周礼周礼相传由周公制定,其实是周公对夏商以来的礼乐进行增删、修改。周礼是等级社会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种种规则、典礼仪式和表示身分的舆服旌旗、宫室器用的规定等等。所谓周礼,是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
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统称五礼。吉礼是对先祖与各种神只进行祈求福祥的礼节。凶礼是指哀邦国之忧的丧葬礼节,还包括对天灾人祸的哀吊。宾礼是诸侯对王的朝见、诸侯间的聘问和会盟等之礼节。军礼是战争、田猎、筑城等动员大量人力的活动的礼节,即大师之礼、大田之礼等。嘉礼是为了亲善万民的礼节,包括婚礼、冠礼、飨燕礼、庆贺礼、宾谢礼等。所有礼制,是法律的补充,强调贵贱等级的区分和贵族社会的正常运作。
五刑根据《尚书·吕刑》所记,周代的刑罚有五种,即墨(脸上刺字涂青,罚为奴隶的标记);劓(割鼻子);(断足,即刖刑);宫(男子割势,即阉割生殖器和女子幽闭);大辟
(斩首)。这五种刑罚的律条,墨刑和劓刑各一千条,刖刑五百条,宫刑二百条,大辟二百条,共有三千条。其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
井田制西周王朝的广大国有土地,实行井田制的管理方式。《周礼·小司徒》:「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孟子·滕文公上》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井田便是在规整的一块方田之外附有墉垣,并有畎、沟、洫、浍等更周密的灌溉系统。诸侯和百官从周王那儿直接得到的土地及依附于土地的生产者,只能世袭,无权买卖,故井田制有两层用意,既是诸侯和百官作为俸禄的等级单位,也是课验勤惰直接耕种者的计算单位。西周后期出现了土地转让或买卖,井田制瓦解。
利簋又名武王征商簋,为周武王时的「有司」利所作。1976年出土于陕西临潼县,现藏于临潼县博物馆。此簋是现在所知最早的一件西周铜器。其为深腹,圈足下附有方座,双兽头耳垂珥,以云雷纹为地,饰以兽面纹、夔纹、蝉纹。腹内有铭文4行,共32字,大意为:武王伐商,甲子日凌晨岁星正当其位,宜于征伐;战胜商朝八天后的辛未日,武王在 地的军队驻地赏「有司」利以铜,利用铜来铸造宝器。利簋记载的史实证实了《尚书·牧誓》、《逸周书·世俘》等文献的记载。
分封诸侯周武王灭商和周公东征后,面对殷朝留下的土地、财产、人口、官吏、军队及其故属国,周采取了封建诸侯的政策,以达到屏藩周室的政治目的。周初的分封对象有同姓宗室子弟,又有异姓功臣宿将,还褒封神农、尧、舜、禹及商汤的后代。史传周初分封,「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荀子·儒效》)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有土地,而且还有人口,即所谓「授民授疆土」。封君要对周王室尽纳贡、守边等义务。
周公东征武王在克商后二年病逝。当时「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周公为了应付危难,一方面立武王的幼子诵为周成王;另一方面,自己又亲自摄政,结果引起了内部的争权斗争。
管叔、蔡叔也乘机散布流言,引起了成王对周公的怀疑。最后成王开启金滕之箱,看见策文,周公才获得信任。于是管、蔡勾结武庚起兵反周。 是时武庚利用战机,联络庸、奄、薄姑、徐戎、淮夷、熊(祝融)、盈(赢)诸族共图复国,声势远比新起而内部分裂的周强大。周公和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经过三年东征,平定了三监叛乱。《逸周书·作雒》篇说,武庚北奔,管叔自杀,蔡叔被囚;周公征服熊、盈之族十七国,俘淮夷之族九邑。《孟子·滕文公》篇则说,其灭国五十。地居河汾之东的唐也起事策应武庚的叛乱,后为周公诛灭。这次战事是继武王灭殷之后,周公为彻底征服殷族及其同盟作出的最大功绩,周王朝的统治由此奠定下来。
国人暴动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实行专利政策,又命令卫巫监谤,禁止国人谈论国事,违者杀戮。国人在高压政策下,「道路以目」。召公虎规谏厉王,但监谤更甚,国人忍无可忍,于公元前841 年,举行暴动,攻入王宫,厉王仓皇逃奔彘,公元前828 年,厉王死于彘。宗周无主,朝政由周定公、召穆公共同执掌,史称周召共和或共和行政。
共和行政厉王专制,利令智昏,派卫巫监谤,禁止国人谈论国事,违者杀戮。国人忍无可忍,起而暴动,厉王出奔。宗周无主,朝政由周定公、召穆公共同执掌,一说由共国国君共伯和执政。史称「周召共和」或「共和行政」。这一年即共和元年是公元前841 年,这是中国史籍记载有确切纪年的开始。
弭兵春秋中晚期由霸主国晋、楚主持的止息战争的盟会。公元前595-前594年,楚庄王率师围宋国都九月,使宋国「易子而食,拆骸以爨」。十多年后,宋国右师华元利用其与晋国中军师栾书和楚令尹子重皆为好友的有利条件,在晋、楚间进行撮合。前579年,晋上军师士燮与楚公子罢遂在宋国都西门外订立盟约。盟约规定晋、楚不以兵戎相见,同心怜恤诸侯,互通聘使。但晋、楚均无止息战争的诚意,盟约缔结四年后,两国发生鄢陵之战,弭兵盟约失效。
胡服骑射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前325-前299)吸取了北方少数民族骑马作战的优点,进行了「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发展骑兵,开拓北地。胡服骑射虽然引起贵族的不满,却使赵国的军事力量强大起来。赵惠文王(前298-前266)继位后整顿内政,于是「民富而府库实」。当时楚、齐相继衰弱,赵国因此成为唯一能与秦国争雄的强国。
合纵连横 所谓合纵连横,合纵意指「合众弱以攻一强」,针对的是抗秦,连横意指「事一强以攻众弱」,即屈服于秦国。但最初以三晋为主,北连燕,南连楚,南北相连为纵;东连齐或西连秦,东西相连为横,也即合纵既可以对秦,也可以对齐;连横既可以连秦,也可以连齐。只是到秦赵长平之战后,才形成为:合纵是六国并力抵抗强秦,苏秦主之;连横是六国分别屈服于秦国,张仪主之。
远交近攻 公元前266年,秦昭王驱逐了擅权的魏冉,改用范睢为相,积极推行范睢的「远交而近攻」策略,先把斗争的重点放在近旁的三晋,对地处较远的齐楚暂置不顾,认为如此才能「得寸即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这样既破坏了东方诸侯国的「合纵」,又能巩固所攻取的土地。
诸子百家诸子百家是先秦至汉初各个学派的总称,诸子即指各家的代表人物,亦指他们的代表作;百家即指各学派。《汉书·艺文志》作者根据刘歆的《七略》一书,把儒家经典列入〈六艺略〉中,在〈诸子略〉中,又把先秦至汉初各学派分为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等十家。同时,还著录各家著作,「凡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
儒家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一,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同时,儒家强调教育的功能,认为重教
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至战国时,儒家分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道家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老子以后,道家内部分化为不同派别,著名的有四大派:庄子学派、杨朱学派、宋尹学派和黄老学派。
法家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召陵之盟春秋初年,楚国发展起来,向中原挺进,与齐抗衡。公元前656年,齐桓公率齐、宋、陈、卫等八国军队攻溃楚的盟国蔡国,陈兵楚境,以楚不向王室朝贡相质询。楚为避齐锋,派大夫屈完与齐讲和,齐也看到楚国强大,无隙可乘,即与楚在召陵(今河南郾城东)订立盟约,史称「召陵之盟」。这是齐桓公「尊王」的又一次胜利,其霸主地位更加巩固。
葵丘之会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召集鲁、宋、郑、许、曹等国在葵丘(今河南兰考)会盟,相约「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周天子派宰孔参加,并赐给齐桓公王室祭祀祖先时的祭肉。这标志着齐桓公已成为周王承认的合法霸主,齐国的霸业达到了顶峰。
泓水之战公元前638年,宋襄公联合卫、许等国进攻亲附楚国的郑国,楚救郑伐宋。十一月,两军战于泓水,宋襄公以仁义之师自命,不肯攻击尚未完全渡河的楚军,结果弱小的宋军被楚军击溃,宋襄公也身受重伤。第二年,襄公即死去,其霸业之梦亦随之告终。
城濮之战公元前632年,晋文公为救遭楚攻打的宋国,出兵讨伐楚的盟国曹、卫。由于晋取得了齐、秦的支持,楚王意欲退兵,但楚将子玉执意与晋决战,遂北御晋兵。晋文公「退避三舍」,在城濮与楚对峙。晋军利用楚军骄敌,歼灭楚军两翼,子玉率中军逃走,晋军大胜。城濮之战确立了晋文公的霸主地位。不久,文公会诸侯于践土,周襄王正式册封文公为侯伯。
向戌弭兵到春秋中期,争霸大国势均力敌,都难取胜,战争的深重灾难也使各国强烈要求息兵。公元前597年,由宋大夫华元发起,晋、楚会于宋西门之外,订立互不相侵之约,但不久即告破裂。公元前546年,宋国大夫向戌再发起弭兵之会,在宋都举行了有十四国参加的弭兵会议,会议确定晋、楚共为霸主,各小国同时向两国纳贡。此次弭兵以后,中原战争减少,各国获得了一定的休养生息时间。
三家分晋韩、赵、魏灭智氏后,又三分晋公室领地,并于公元前420年暗杀了形同虚设的晋幽公。由此韩、赵、魏分别建立了独立的政权。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正式册命韩虔、赵籍、魏斯为诸侯,史称「三家分晋」。这时晋侯已沦为附庸,公元前376年韩、赵、魏最终废了晋静公,复又三分其残余领地。晋灭。
田氏代齐公元前391年,田成子的曾孙田和废掉齐康公。公元前386年,放逐齐康公于海滨,自立为国君。同年,周天子(周安王)正式册命田和为齐侯。公元前379年,齐康公死,姜氏齐国的历史就此结束。田氏完全取代了姜氏的政权,不过仍然保留「齐」作为国号,史称「田齐」。
围魏救赵公元前354年,魏惠王率宋、卫伐赵,并于次年攻破了赵都邯郸。赵国向齐国求救。齐威王以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孙膑认为魏国的精锐部队在赵,国内空虚,于是使用了「围魏救赵」的战术,引兵攻打魏都大梁(今河南开封),然后在魏军回军救大梁的途中,趁其疲惫于桂陵(今河南长垣西南)进行截击,大败魏军。
马陵之战公元前342年,魏攻韩,齐威王又派田忌、孙膑率军救韩。魏惠王派将军庞涓、太子申以十万大军迎战。孙膑利用魏军骄傲轻敌,采用了退军减灶、诱敌深入的战术。齐军逐日减少营地军灶数目,制造齐军大量逃亡的假象。魏军中计,只以精锐部队轻装兼程追赶,于马陵(今山东范县西南)进入齐军包围圈。「齐军万弩齐发」,魏军大溃,太子申被擒,庞涓自杀。此战齐歼魏军十万,魏从此一蹶不振。
长平之战公元前262年,秦、赵为了争夺韩的上党郡,发生了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之战。赵将廉颇采用坚壁清野、以逸代劳、消耗秦军的战术,双方僵持了三年。后来赵王听信秦的反间计,用只会纸上谈兵的赵括代替廉颇为将。公元前260年,赵括改守为攻,全线出击。秦将白起兵分二路,一方面佯败引诱赵军深入,一方面切断赵军退路,使赵军粮道断绝,困于长平。赵括战死,四十余万降军被全部活埋。
商鞅变法商鞅即卫国公孙鞅,姓公孙氏,名鞅,也称卫鞅。少好刑名之学,曾作过魏相公叔痤家臣。后来公叔痤去世,公元前359年,卫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续修穆公之业,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先以帝道说之,孝公时时瞌睡;次以王
道说之,然而犹未中旨;最后以霸道说之,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变法强国主张,孝公大悦,任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公元前356年,商鞅进行第一次变法,内容包括:(一)颁发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二)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到了公元前350年,商鞅又进行第二次变法,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内容包括:(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五)开始按户按人口徵收军赋;(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两次变法,使得秦国大治。
李悝战国初期法家的始祖,曾被魏文侯任用为相,主持变法。经济上主张「尽地力之教」和「平籴法」,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在丰收之年国家要以平价购买余粮,在灾荒之年国家则以平价售出粮食,强调要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之年。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于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之一。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的《法经》一书,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法,现已失传。其言论见于《汉书·食货志》、《晋书·刑法志》等,《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李子》三十二篇,已佚。
行中书省 行中书省,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简称行省。蒙古国时期,沿用金朝制度,地方有大的军事行动,朝廷派大员在其地设立行省管理军民事物,但属于临时性机构。元朝建立后,设立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因幅员辽阔,各地分设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分司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原以中书省长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行省成为管辖一定地区的常设地方机构,具有很大的权限,总领这一地区的钱粮、兵事、屯种、漕运等军政重要事物。元朝先后设立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随后,行省即成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省最高长官为丞相,通常仅
设平章政事两员,秩从一品。在十行省外,因军政需要,元廷还曾设过若干临时行省。
忽里台 蒙古、元朝的重要制度。又译忽邻勒塔、库里尔台等。蒙古语,意为「大聚会」。元代汉译作「大朝会」。蒙古部落时期,凡选举部落长、决策征伐、举行大型宗教仪式等,部落首领必召开规模较大的议事会进行商讨。这种形式的会议,被称为忽里台。蒙古建国后,蒙古大汗即位,形式上都需要经过忽里台推选。元朝建立后,忽里台制度作为皇室贵族的一种特权继续存在。新皇帝的即位前,仍按例召开忽里台获得确认,会上宣读祖训大法,颁发赏赐。元朝的重大政务,尤其与诸王利益有关的,均须召开忽里台共同商定
怯薛蒙古、元朝禁卫军的称谓。突厥、蒙古语,汉译为「宿卫」。担任怯薛的人员称「怯薛歹」,复数被称作「怯薛丹」。早期,蒙古各部落首领都有宿卫亲兵。蒙古建国后,成吉思汗(元太祖)组建上万人的怯薛,人员来自亲随和千户、百户、十户那颜(贵族)子弟。以后,蒙、元皇帝的怯薛大致保持在万余人左右。因怯薛分四番人值,每番三昼夜,故又称四怯薛。怯薛长由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四杰)家族世袭。怯薛执事有火儿赤(佩弓矢者)、云都赤(带刀者)、昔宝赤(鹰人)、宝儿赤(厨师)等多种名目。元朝建立后,仍保留怯薛制,重要官员多由怯薛出身的人充任。五卫亲军建立后,替代怯薛守卫皇城。
四等人制元朝实行的民族等级制度。元朝建立后,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色目意为各色名目,泛指西北各族、西域及欧洲来华的各族人。汉人指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女真、契丹、渤海等族及南宋灭亡前归附的云南、四川的汉族人。南人指原南宋治下的人民,包括江浙、江西、湖广行省与河南江北行省南部各族。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理学是中国宋元明清时期的哲学思潮,又称道学。它产生于北宋,成熟于南宋与元、
明时代,清代中期以后逐渐衰落,但其影响则一直延续到近代。广义的理学,泛指以讨论天道问题为中心的整个哲学思潮,包括各种不同的学派;狭义的理学,专指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以「理」为最高范畴的学说,称为「程朱理学」。理学是北宋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表现,是中国古代哲学长期发展的结果,是批判佛、道学说的产物。「理」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它持续的时间很长,对社会的影响很大,讨论的问题也十分广泛。
驱口金国奴隶的称谓。又称驱奴、驱。初时仅称战俘奴隶为驱口,以后则成为奴隶通称。驱口属贱民,为主人私产,主人可奴役和买卖。婚配须经主人允许。金世宗大定末年,始禁止买卖驱口。金制规定,猛安、谋克的驱口放免为良者,止隶本部为正户;没入官的良人,隶宫籍监为监户;没入官的驱口,隶太府监为官户。官户、监户、奴婢(驱奴)户,均为金户籍中的奴隶户。据《金史•食货志》统计,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在京都的宗室将军司,有户一百七十,正口九百八十二,占有驱口二万七千八百零八,平均每户占有驱奴一百六十人。这说明金中期女真贵族仍占有大量驱口。元时也有驱口的称谓。
《通志》书名,共二百卷,郑樵撰。郑樵是北宋兴化军莆田(今属福建)人,生于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终身不仕,以读书著书终其一生。《通志》是郑樵一生学问的集大成之作。这部书共包括帝王本纪十八卷,后妃传二卷,年谱四卷,略五十二卷,世家三卷,宗室八卷,列传一百三十卷,载记八卷。其相当于正史诸志的二十略五十二卷,是其书的精华所在。后人将此书与唐杜佑的《通典》和元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合称「三通」,也主要着眼于该书的二十略。在这二十略中,其中都邑、氏族、六书、七音、校雠、金石、图谱、草木昆虫八略,是以前的史书和典制书所没有的,而尤其是金石、图谱、校雠三略,前人甚至连提都没有提过,纯属郑樵的独创。金石之学创建于宋,郑樵极重视这门学问,故特设金石略,著录了有宋以来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具有很高的价值。中国自古以来向有「图经书纬」之说。说明图与书是相辅相成的,但后来人们则多忽略了图,而专注于
书。郑樵在〈图谱略〉中,用〈索象〉、〈原学〉、〈明用〉三个标题,阐明了图谱与书的关系。他在〈记有〉的标题下,著录了当时尚存的图谱。他又在〈记无〉的标题下,著录了当时已亡佚的图谱,功力极深。至于〈校雠略〉,则是他一生访书、求书、著录书的经验总结,是把文献学引向理论探索的开山之作。《通志》其实并非仅如《通典》式的「政书」,可以说是《史记》之后的一部贯通古今的通史。其书规模宏大,内容浩博,至今仍是史学研究的必备之书。
司礼监官署名。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置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随堂太监无定员。其属有掌司、典簿等。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光禄寺供应等事。内府各衙门的题奏,均须关白该监掌印、秉笔、随堂太监后方可执行,故称「十二监中第一署」。凡每日章奏,除皇帝亲批数本外,例由众太监用朱笔楷书分批,即代皇帝「批红」,再由内阁撰拟诏谕颁发。秉笔太监中最受皇帝宠幸者,往往兼掌东厂。明中、后期,司礼监专掌机密、批阅章奏,权出内阁之上。正统时王振、正德时刘瑾、天启时魏忠贤,均以司礼监太监威倾海内,为有明一代宦官专权之代表人物。
《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三部分,统称《御制大诰》。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朱元璋为维护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册,仿周公《大诰》之制,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冬刊布《大诰》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诫臣民。《大诰》所列罪案中惩处贪污罪案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次者为惩治侵占钱粮和豪右逃避粮差的罪案。《大诰》惩刑律极为严酷,超出《大明律》标准,诛杀者以贪官污吏、害民豪强为主。明太祖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学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大诰》为题。
三司 洪武九年(1376年),为削弱丞相和行中书省权力,废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云南、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则单设都指挥使司等机构,实行军政和民政合一的统治。
南北面官制辽朝统治者针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统治方法建立的两套行政体制。北面官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面建立的一咱特殊制度,担任者一般均是契贵族,主要是宗室和外戚,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重心所在。设置的北、南宰相府和北、南枢密院都是辽朝中央和权力核心机构,南面官是辽统治者模仿唐代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机构。较重要的机构有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由于决策权掌握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书省、门下省都有名无实。
更戍法 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初年,宋太祖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更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通常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府州军监:自宋取消节度使后,府州军的政务均以中央文臣代行.
府的长官,除京师设置府尹外,其馀皆称作 \"权知府事\简称知府.各州皆称 \"知州事\简称 \"知州\".军监则各置 \"知军事\" 和 \"知监事\" 简称知军和知监.
帅漕宪仓:宋各路置安抚司掌军事与民政,简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与转运,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刑狱,简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仓与贷放钱谷等事,简称仓司。帅、宪、仓长官仅一人,分为安抚使、提点刑狱公事与提举常平司;漕则一路或有二三人,转运使、围运盒 使与转运判官皆简称为漕。四司设置先后不一,废置不常,南宋方成定制。四司又皆有监察官吏之权,总称监司。
猛安谋克制金朝在女真族聚居区建立的地方行政组织。始于古代出猎时的生产组织。随着金政权的建立,猛安谋克又演变为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组织,金太祖时,以300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就相当于领地、领户之长。金熙宗统一全国行政区划时,仍保留猛安谋克作为女真地方的地区政权组织形式,使之成为军事、经济、行政三位一体的封建化基层组织,猛安相当于州,上隶所属各路都总管,谋克下有基层组织村寨。
枢密院:五代至元的最高军事机构。唐始设枢密使,掌文书,以宦者任之。后唐改称枢密院,枢密使辅左宰相,分掌军政。宋设枢密院与“中书”分掌军、政大权,号称“二府”。辽代按南北面官分设北枢密院与南枢密院。元代,枢密院主管军事机密事务、边地防务,并兼禁卫。明代,朱元璋废之,改设大都督府统军。
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朱元璋即吴王位时所设的拱卫司。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成为皇帝的耳目爪牙,监视和镇压全国官吏和民众。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常以勋戚都督担任。
大理寺:中国古代掌管审平反刑狱的官署。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
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鱼鳞图册:为征派赋役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以所绘田亩状如鱼鳞而得名。明代鱼鳞图册登记的项目,已是相当完备的土地登记册。它的编制,使赋役的征收具备了确实根据,多少防止了产去税存或有产无税的弊端,使政府税收有了保证,耕地及税额也有所增长。但明代中叶后,鱼鳞图册与实际逐渐不相符合,而流为具文。
赋税黄册:洪武十四年,明朝政府在洪武三年制定的户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户籍调查,在各地编制了赋役黄册。二十四年准奏攒造赋役黄册格式。黄册以户为主,详细登录各户人丁、事产及其变动的情况,每隔十年要重新编造一次。
一条鞭法是明中叶对赋役进行改革而确定的制度。「鞭」又作「编」或「边」,简称「条编法」、「总地」等名。明中叶时,赋役多而杂,官绅凭特权豁免,农民受压榨更重。嘉靖年间,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朝廷乃决定改革赋役制度,其中最突出的即张居正所推行的一条鞭法。《明史•食货志二》云:「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即把赋与役合在一起,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要,所以叫一条鞭法。嘉靖年间在部分州县试行,万历九年(1581年),在全国推行。这是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重大改革。清初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到雍正年间,又在这一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摊丁入亩」。
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之简称,明朝于东北地区所设军事行政机构。永乐七年(1409年)始置。治所在今俄罗斯境内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明初,太祖、成祖曾遣行人邢枢等三至奴儿干,招抚当地各女真部落。永乐二年初,始设奴儿干卫。七年,奴儿干首领忽剌佟奴来朝,请设元帅府,遂置都司,以康旺、王肇舟、佟答剌哈任都指挥同知、都指
挥佥事等职,遣宦官亦失哈同往。九年,亦失哈等抵奴儿干,并于都司下分置卫、所,选各部族首领分掌其事。未置都司前,其地已置有一百一十五卫。永乐至正统中,增设六十九卫,共一百八十四卫,另置二十所,地面、城、站五十八。至万历时,所属卫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地面七、站七、寨一。所辖境西北至斡难河卫(今俄罗斯境内鄂嫩河),西至兀良哈三卫(今嫩江中下游南至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北至北山女真境(今外兴安岭一带),东至兀的河卫(今俄罗斯境内乌第河)以南,包括奴儿干、苦兀(今库页岛),东濒海,南邻朝鲜,以徒门河(今图们江)为界。
郭守敬(1231—1316)元顺德邢台(今属河北)人,字若思。曾从刘秉忠学。中统三年(1262)以张文谦荐,任提举诸路河渠,次年升副河渠使。至元元年(1264)从张文谦行省西夏,治复唐来、汉延等大渠。二年,为都水少监,掌河渠、堤防、水利、桥梁、闸堰等事。十三年起,参与制订《授时历》,创制天文仪器十余种,所制简仪系世上最早之大赤道仪,高表比原来八尺之表高五倍,使测影更精密;在全国设27个观测站,主持从北纬15度(今14.8度)至65度(今64.1度)的大规模纬度测量,推算一回归年长度为365.2425日,测定黄赤交角为23度33分34秒;与王恂共创招差术,为中国独特而先进的球面三角学。二十三年,任太史令。二十八年,领都水监。其后主持修成通惠河。三十一年,任知太史院事。
改土归流也称改土设流、改土为流、改土易流。明清时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之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废除自元代以来世袭之土官,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乃废土州,置越州卫。其后时有此举,而规模较大者,一为永乐时平贵州思南、思州两宣慰使之乱,析其地为八府四州;一为万历时平四川播州宣慰使之叛,分播地为遵义、平越二府。清雍正间,由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的改流,乃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涉及云南、广西、贵州、四川、湖广五省。总计当时改流所添设的府州县,约有六十多个。在改流地区,清政府设兵驻防,实行屯田,
兴办学校,编造户口,废除过去土司残暴统治,杜绝土司之间之纷争,促进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控制。但直至清末,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马可•波罗(1254—1324)意大利威尼斯人。其父、叔经商至中国,奉元世祖命出使罗马教廷。1271年(元世祖至元八年),他随父、叔来元廷复命,由古丝绸之路东行,1275年抵上都。从此侨居中国十七年,所次奉使各地,到过陕西、四川、云南、河南、江浙等行省数十城,又自称曾治理扬州三年。后获准回国,1291年随伊利汗阿鲁浑请婚使者护送伯岳吾氏女阔阔真去波斯,从泉州由海道西行。1295年回到威尼斯。次年,在参加威尼斯对热那亚的海战中被俘,居热那亚狱中,讲述其游历东方诸国见闻,同狱鲁思梯切诺笔录成《马可•波罗行纪》。所述元朝重大政治事件、典章制度及各地情况,基本属实。1298年获释回家,成为巨富。其书流传甚广,被译成多种文字,对后来欧洲人了解东方和中国影响极大。
投下元代诸王、驸马、勋臣所属的人户。词源于辽之头下,元代称投下,或作头项,蒙古语作爱马。元太祖建蒙古国,将被征服民分赐给诸弟、诸子、驸马、功臣;后用兵中原和西域,又将俘虏带回草原,作为各自的私属,形成若干投下。投下人平时向领主纳赋服役,战时由领主率领出外作战,如进军河南灭金时,史载有十七头项,也称十七投下。由于中原人不适应草原的生产和生活,投下领主又将俘虏寄留于各州县,派人管理。元朝陆续专设官府,有本投下人匠总管府之类各种名目。从太宗开始,曾几次在中原括户,并将人户按州县分封,每五户应向领主纳丝一斤。因为这类人户集中在固定的州县,故又有汤沐邑、五户丝分地之称。元平江南,又将江南各县人户分赐给各个贵族,向领主纳钞。无论是漠南北、中原、江南的人户,凡属某领主所有者,通称某投下或某位下,由领主世袭继承。漠南北投下事务由领主自理,中原投下事务由朝廷派官管理,由领主派达鲁花赤监收应纳五户丝。
农政全书书名,明徐光启撰,六十卷。成书于崇祯六年(1633)以前,后经作者门生陈子龙增删,于十二年刊行。分农本、田制、农事、水利、农器、树艺、蚕桑、蚕桑广类、种植、牧养、制造、荒政等十二项,辑录古代与当时农业文献二百二十九种,加以评注,以介绍中外农业生产技术与经验。书中所记白蜡虫、蝗虫活动,为研究白蜡虫、蝗虫习性之最早文献。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为清代赋役制度的在重大改革。历代均以人丁、地亩作为双重征税标准。虽有明朝一条鞭法规定代役丁银摊入地亩,但未普遍实行。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病丛生。为厘清积弊,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五十五年四川、广东等地首次试行将丁银摊入各府州县地亩征收。雍正元年(1723),世宗从直隶巡抚李维钧所请,准于直隶地方一体仿行,次年令各省次第举行。惟奉天府(今辽宁)以民人入籍增减未定,仍行分征。此法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但到乾隆十年(1745),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基本通行全国。摊丁入亩使地丁合一,田亩成为单一的征税标准,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减轻了无四、少地农民的负担,在赋役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一田三主又称一业三主。封建土地租佃形态之一。行于明清南方某些省份,如福建、江西等。三在户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租主,又称苗主、骨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赔主,又称税株、皮主;耕种土地的佃户。租主向赔主收租并向国家纳赋;赔主向佃户收租;佃户种地纳租。一田三主的具体形态各地不一,名称亦不尽相同。
一串铃法又称伙收分解法,明代役银征收和解运方式的改革措施。隆庆初创行于北直隶和山东等处,在实行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改进收解方法。主要内容是“伙收分解”,役银一条征收,然后按原有各项名目,分别存留和解运。万历四年(1576)山东曹县实行条鞭法,三十四年又改为每年佥派两甲(一正一副)应役,亦称一串铃。
十团营军事编制。明景泰元年(1450),选原京军三大营(五军营、神机营、三千营)精锐改制。每营设都督一,号头官一,都指挥哦,把总十,领队一百,管队二百,于三大营都督中推一人为提督。成化三年(1467)改十二团营。
丁随地派又称丁随田亩。清代一些地区按田派征丁徭的赋役法,即将传统的按人计丁派役法改变为按田计丁派役法,根据纳粮户的田产数量计算和派征丁徭。其做法为将州县全部的丁额分派于全部土地之内,若干数量的地亩折算为一“丁”,承担一丁所要交纳的丁银和差徭。每户丁徭及“人丁”数量完全随其实有地亩数量的增减而变化。五年一次的人丁编审,地方政府也只查地不审丁。
七大恨一作七种恼恨。天命三年(1618),后金国汗努尔哈赤决意征明,出兵前誓师,历数明朝杀其父、祖,侵其边地,偏袒叶赫、压抑后金等,作为兴师征明的理由,史称“七大恨”。
八旗制度清代满族一种军事、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在原有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初创黄、红、蓝、白四旗(旗皆纯色,后称正黄、正红、正蓝、正白)。四十三年,又增添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旗色黄、蓝、白三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合为八旗(满语称“固山”)。每旗下辖甲喇(参领),每甲喇下辖五牛录(佐领),每牛录初为三百人。每旗所辖牛录的数目,以及牛录下的丁数,时有变化。凡八旗成员分别隶属于各牛录之下,平时从事生产,战时负戈从征。出征时,军械粮草自备。皇太极时,新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增多,分别编入“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入关后,于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收掌起所领之正白旗,于是称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余称“下五旗”。从清初起,满族统治者以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北京附近,俗称“京旗”或“京旅”,而将期于部分分别派到全国各地若干重要城市和据点驻防。利用八旗兵丁加强对本民族和各族
人民的控制,并规定发给八旗兵丁一定饷额,出征时坐饷之外还有行粮,但其生产只能日益缩小。作为军事组织,八旗兵和绿营兵共同构成清统治全国强有力的工具;作为行政机构,在东北地区,八旗各级署衙与州县地方官并存,直至清末。八旗成员与州县所属“民人”,虽同受清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奴役,但又有所不同,在政治待遇上民人远低于旗人。清亡,八旗制度虽之全部瓦解。
庆历新政北宋仁宗庆历年间的政治改革。宋初以来,大地主兼并土地日益剧烈,景佑以后,宋夏战争爆发,加以契丹渝盟,军费与岁币增加,农民负担加重。庆历时,各地陆续发生农民起义。统治阶级部分人士为克服危机,相继提出改革意见。庆历三年(1043)八月,范仲淹任参知政事,富弼为枢密副使。九月,他们提出十项改革方案: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疏上,大部都被仁宗采纳,颁行全国,号称“新政”。但因新政限制大官僚大地主特权,实行时遇到强烈反对,不久即罢。
土木之变又作土木堡之变,土木之役。明正统十四年(1449)七月,瓦剌也先因入贡所赏未得满足,遂率众攻扰明边。当权宦官王振怂恿明英宗亲征,英宗与王振调集官军五十万,仓促而行,军心混乱,将士乏粮,至大同后,得知前军失利,即欲回师。本应入紫荆关而还,但王振拟经其家乡蔚州,邀英宗往其宅第,既又恐军队损其乡里禾稼田地,军行数十里,复改道而行,于八月十三日至土木堡(今河北怀来东),为瓦剌军追及,被困数日。十五日,王振传令移营,而瓦剌军四面攻至,明军大乱,伤亡惨重。随征官员英国公张辅,尚书邝野、王佑,学士曹鼐、张益等被杀,英宗被俘,王振死于乱军之中。
支移宋赋税的输纳方式。送纳赋税有固定处所,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支移远近以户等高下而定。宋哲宗时,陕西分三等,乡村第一、二等户三百里,第三、四等户二百里。若非期限紧迫或战争急需,允许人户纳脚钱以免支移,成
为变相加税。脚钱亦按等征收,且不断增重,甚至与正税相当。也有既不免支移,仍须添纳脚钱的。
折变宋赋税输纳方式,后成为变加税名。征科赋税有固定物品,而一时所需,则变而取之,谓之折变。折变按规定用平估,使其值轻重相当,实际上却往往增取其值;折变物色数额,按规定,须于起纳前半年(后改为九十日)揭榜晓示,实际上却往往临时变更,反复纽折。结果,税户于常税之外,或增五七倍之赋。南宋时,以税钱折麦,以苗米折糯,相当普遍。以银折纳的地区,也有扩大。
会子①宋时称单据或兑换券为会子。②南宋纸币,因广泛行用于东南地区,通称东南会子。初为民间发行,称便钱会子,绍兴三十年(1160),改由户部发行,以铜钱做币值本位,面额初为一贯为一会,后增印二百文、三百文及五百文三种,以若干年为一界,随界造新换旧。开禧后,发行过滥,严重贬值。工发行十八界。南宋地区性会子还有银会子、金银会子、小会子、湖广会子等。
一字王辽代王爵有以古国名一个字为封号的,如赵王、魏王等,地位尊贵,高于用二字为封号的混同郡王、兰陵郡王之类。道宗太康五年(1079)规定,惟王子可封一字王。金、元仅亲王能封一字王。
一司条法宋代法令之一种。宋朝廷内外各司和各路帅抚、监司管理财赋、兵马的机构,皆制订“一司条法”,又称“一司敕”。如吕夷简编《一司一务敕》,后来的《熙宁新编大宗正司敕》、《司农寺敕》等。一司或一路条法与通行全国的敕令格式同时施行。
十三都尉金末兵制名。哀帝为太子时已有此制,正大二年(1225)选诸路精兵直隶枢密院,先设总领六员,后改都尉,知名者十二人。都尉班列四品,以曾掌元帅权者任之,
与元帅府、行枢密院相等。士兵每卫不下万人。
金瓶掣签藏语“金奔巴”,奔巴即“瓶”。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廷为防止蒙藏贵族操纵大活佛转世,设立了“金瓶挚签”制度,特颁发两金瓶,一贮北京雍和宫,一储拉萨大昭寺。凡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转世时,均须将所觅若干个“灵童”的名字署于象牙签上,置签于瓶中,分别在雍正宫、大昭寺,由理藩院尚书或驻藏大臣督掣定,此后遂成定制。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驻藏大臣权力的进一步提高,加强了清政府对蒙藏地区的统治。
南书房原为清康熙帝读书之所。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故名。为了进一步限制内阁的权力,康熙十六年(1677年)开始选翰林官等入值南书房,称“南书房行走”。除应制撰写文字外,还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令,一度成为发布政令之所在。自军机处成立后,南书房各官即不再参预机务,专司文词书画之事,一般又称为“南斋”。
郑和下西洋为了进一步加强明朝同海外的联系,明成祖派遣郑和出使“西洋”。从1405至1433年,前后航海7次,最远抵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扩大了我国同亚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了友谊。
针灸铜人宋代针灸学家、太医王惟一总结历代针灸医家的实践经验,设计铸造了两个针灸铜人模型,在上面刻划穴位,标注名称,并且写成《新铸铜人腧穴针灸图经》三卷,又将《图经》刻石流传,大大便利了针灸的实际操作。
靖难之役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各王拥有卫甲士3000人至1.9万人不等,北边各王握有兵权,势力更大。惠帝即位后,为了解除诸王“尾大不掉”所带来的威胁,采用齐泰、黄子澄之策,先后废削了周、齐、湘、代、岷等内地诸王。建文元年(1399年),燕王朱
棣起兵于北平(今北京),以讨伐齐、黄为名,号称“靖难”。建文四年(1402年),燕兵破京师(今江苏南京)惠帝死于宫中,(一说逃亡)。燕王即位,是为成祖,历时四年(1399—1402年)的内战结束。
绍兴和议南宋与金在1141年签订的和议。其主要内容有:南宋向金称臣;向金岁输银25万两,绢25万匹;南宋和金以淮河至大散关为界,中间唐、邓二州属金。这个和约没有给双方带来持久的和平,不久金军再度南侵,战事又起。
澶渊之盟1004年辽圣宗、萧太后率兵二十万大举南侵。北宋真宗在宰相寇准等人的促使下亲临前线澶州(今河南濮阳),宋军士气大振;而辽初战不利,统帅萧挞览阵亡,又有后顾之忧,于是宋辽双方议和:约为兄弟之国,宋岁输辽银10万两,绢20万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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