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雏形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1995年SFNB在美国的诞生为标志,随后,互联网金融开始在欧洲及日本等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逐渐兴起。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热潮起始于2012年,随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发展规模已经对传统金融业产生了冲击,引起了社会民众、企业界、投资界、监管机构乃至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下表将进行详列。
表1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
年份 2012年以前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互联网金融阶段 起始发展期 持续升温期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情况 已经出现,规模较小 热潮开始,催生大量相关企业 爆发式增长 对传统金融行业形成冲击,增长迅速 增长趋势放缓,监管力度加大 互联网金融元年 快速发展期 调整发展期
2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欧美国家的金融体系比较完善、成熟,其传统金融体系与互联网的融合较之世界其他国家,时间更早、程度更高,而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模仿欧美国家模式发展的阶段。
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大致分为六种: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以及互联网保险等。 (1)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依托互联网,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中介,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进行资金划转的服务。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在手机端进行的互联网支付又被称为移动支付。 (2)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作为中介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比如人人贷、宜信、陆金所等。 (3)网络小额贷款
网络小额贷款,简称“网络小贷”,是区别于P2P网络借贷的另一种借贷模式。指的是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比如阿里巴巴[微博]、京东、苏宁、百度[微博]设立的小贷公司。
(4)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按照回报方式不同,众筹融资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以投资对象的股权或未来利润作为回报,比如天使汇、大家投、创投圈等;二是以投资对象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比如点名时间、众筹网、追梦网等。
(5)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
这类平台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具有线下实体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主要体现为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销售等形式;二是不设线下实体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比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三是不提供金融业务本身,而是提供金融业务的服务支持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产品和业务的搜索(比如91金融超市、融360),理财记账服务(比如挖财网)等。
(6)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平台
按照网络销售平台的不同,基于互联网的公募基金销售平台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于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传统基金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即基
金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投资人提供基金销售服务;二是基于非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基金销售机构借助其他互联网机构平台开展的基金销售行为,包括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基金、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等多种模式,比如余额宝、理财通等。 3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
表2 截至2014年底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
不同业务模式分类 市场规模 互联网支付 9.22万亿 主要参与者 发展阶段 电商及电商中期 平台商户 P2P机构,投资者和融初期 资者 行业特点 大数据云计算 投融资方直接对接 创业者的天堂,人人者是天使投资人 依托现金流贷款 发展趋势 超过银行支付 南非已超过银行规模 推动中国的所有行业追上发达国家 电商平台商户发展 P2P 1000亿 众筹 100亿 平台,创业起始 者,投资者 网络小贷 5000亿 电商及电商中期 平台商户 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平台 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
6000亿 散户及基金 中期 网络渠道 规模更大 2100亿 机构及投资起始 者 平台渠道,市场更广专业化资阔 产管理 4“网贷运营平台”透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根据“网贷之家”的行业数据,包括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的全国成交量及月环比增长、运营平台数量及月环比增长、当月问题平台数量、累计问题平台数量、贷款余额、综合利率、平均借款期限、当月投资人数、当月借款人数。以下作出趋势图来反映互联网金融的变化情况。
2014年1月-2015年4月全国网贷变化2000180016001400120010008006004002000成交量(亿元)贷款余额(亿元)成交量月环比增长0.10-0.1-0.20.50.40.30.2 图1.全国网贷变化图
2014年1月-2015年4月全国网贷平台变化2000180016001400120010008006004002000运营平台数量(家)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家)当月问题平台数量(家)运营平台数月环比增长0.120.10.080.060.040.020 图2.全国网贷平台数变化图
2014年1月-2015年4月全国网贷投资借款人生变化160140120100806040200当月投资人数(万人)当月借款人数(万人) 图3.全国网贷投资借款人数
容易发现全国的网贷规模及网贷关注度均在持续走高,但仍能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图1表明成交量和贷款余额明显有上升趋势,另外月成交量的环比增长处于剧烈震荡,但有缓慢增加的趋势,说明以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并不成熟,也无法做到稳定增长。图2表明运营平台数增加的趋势放缓,累计问题平台数增加,当月问题平台数从无至有,从增加到减少,说明近期一些互联网监管措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在抑制了网贷运营平台的增长同时,却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运营。图3表明网贷的参与人数总体呈增加的趋势,网贷市场从投资人数占比开始下降,借款人数相对增加,原因可能是近期股市利好消息下,借款炒股收益看好,借款人可以得到的股票溢价与网贷利息空间增加,从而催生网贷市场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一片欣欣向荣。 5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
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在渠道拓展能力上具有传统金融机构难以企及的优势,但其风险管控能力也是互联网金融所不具备的。 (1)经营主体风险
目前,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多数第三方支付试图确立自己是为
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从实际业务运营来看,这种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银行的结算业务。在为买卖双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平台上积聚了大量的在途资金,主要表现为资金存储功能,还可以用来资金充值和交易支付,上述表现更倾向于“吸收存款”。《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第三方支付目前所从事的业务经营,已经超出了法律界定。
(2)法律合规风险
关于法律合规风险,集中体现在P2P 网贷平台业务上。从其业务性质看,可归类为网络化的民间借贷中介,但是国内《合同法》、《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未有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规定,P2P 网贷平台业务作为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从目前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风险较为突出,部分P2P 网贷平台在高利润的诱惑下,甚至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3)技术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来源于工作人员或投资者操作不当。例如,2013 年8 月16 日,光大证券套利策略系统中的订单执行系统出现问题,程序员对高频交易进行市价委托时,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导致生成巨量预期外订单,投资者损失惨重。技术或系统上的缺陷也会对交易安全产生影响。例如,信用卡非面对面收单交易中,通常第三方支付商户与发卡行建立系统端口互接。此外,互联网金融运行高度依赖电子支付平台,一旦遭到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随时可能会出现系统瘫痪、交易异常、客户资料外泄、资金被盗用等重大风险事故。
(4)市场流动风险
①高杠杆率。尽管大多数P2P 网贷平台承诺“包赔本金”,但几乎没有相应的资本去约束和保证。国内部分P2P 网贷平台对出资人的本金提供相应担保,但这种本金保障模式很有可能将出资人面临的信用风险转嫁给P2P 网贷平台,从而形成流动性风险。而《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担保公司的杠杆不得超过10 倍,但大多数P2P 网贷平台的成交量与风险保障金总量极不相称,远无法达到这项规定。
②资金集中赎回。“余额宝”作为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不属于客户备付金的缴存范围,支付宝公司就不必为转存的资金缴存备付金。在以转出或支付的形式赎回基金的过程中,支付宝公司只能利用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客户备付金垫付基金赎回资金,才能实现实时到账。在利率上下限进一步开放的情况下,若银行通过上调存款利率而使收益水平达到或超过互联网相关投资理财的收益水平,就将吸引大量资金从互联网融资平台回流至银行,由此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5)资金安全风险
根据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存入备付金,从而实现大量“碎片化”资金的转移和清算。《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明确,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虽然对客户备付金存管进行了明确,但是账户资金调配权在互联网金融机构手中,仍然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同时,相关办法未明确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以及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处罚措施。
(6)货币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会使货币流通速度加快,如果货币供应量和有效需求不变,则可能导致物价上升而引起通货膨胀;虚拟货币如果脱离法定货币约束,可能通过信用扩张引起通货膨胀。目前,国内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发达,人民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集中一部分资金仍是防范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余额宝等货币市躇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躇金的存款本质相同,也应参照货币市躇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综上所述,人民银行目前面临的重大挑战是如何将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业务而衍生的货币冲击问题置于其有效监控之下,防范货币政策实施存在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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