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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动火区域管理规定(评审版)

2020-09-07 来源:星星旅游
关于动火区域划分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中的有关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条款,根据我公司安全生产现实需要,现对生产区域内的动火管理区域划分规定如下,望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禁火区域的划定:

所有生产区域均为禁火区域。包括炼焦车间、化产车间、备煤车间、机电维修车间、运输车间、热电车间、质检科、生产技术科(供应)仓库所管理生产区域和公共区域。

二、动火作业和动火作业分级的定义

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2、动火作业分级: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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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固定动火区:在相对安全的区域内,允许正常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设置固定动火区安全要求如下:

(1)、划出黄色标线,设置标识牌,明确责任人。

(2)、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品和可燃物。

(3)、动火时,放置2具及以上的灭火器材。

(4)、通道畅通。

(5)、固定动火区附件区域发生事故时应停止动火作业。

(6)、固定动火区环境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申请固定动火区。

三、各责任区内动火管理级别、地点的规定:

1、炼焦车间负责管理区域:

(1)、特殊动火区域:生产运行状态下介质为煤气和脱硫脱硝氨区的设备、管路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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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级动火区域:1#、2#地下室(1#地下室东大门门口以西,至2#地下室西大门通道门口,含交换机室内及附属);除尘设备(含管道)本体;上升管小房及所负责管辖的煤气管道、氨水管道和煤气管路附近5米范围内;与煤气、氨水相连的蒸汽管路上;集尘干管、阻火箱、滤袋箱。

(3)、二级动火区域:除规定的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区域和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如焦炉煤塔下各给料机及捣固机区域、五大车、东西端台、炉顶、迁车台、熄焦泵房及其管道、机焦侧轨道、脱硫脱硝风机管路及其周围、维修检修间和工艺班热修操作间内等。

(4)、固定动火区:1#地下室东大门门口外空地(东大门门口以东至熄焦泵房,大车道以东、熄焦池和粉焦抓斗以西的空地;要求划线标出区域并标识)。

2、化产车间负责管理区域:

(1)、特殊动火区域:生产运行状态下介质为煤气和粗苯、焦油、浓氨水(脱硫工段蒸氨系统,含氨气)的设备、管路上以及储存浓硫酸的设备上。

(2)、一级动火区域:除特殊动火区域以外的油库工段、洗脱苯工段、冷鼓工段、脱硫工段、硫铵工段的饱和器周围5米、综合水制冷站和冷凝液槽区域、废液提盐氨水罐周围5米;所负责管辖的煤气管道、氨水管道和煤气管路附近5米范围内(含煤气水封),浓硫酸管路,与煤气、氨水相连的蒸汽管路上,旧化产鼓冷、氨苯工段。

(3)、二级动火区域:除规定的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区域和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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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浓硫酸罐区域、硫铵工段的除饱和器周围5米以外区域、空压站区域、废液提盐氨水罐周围5米外其他区域、污水深度处理、群井等。

(4)、固定动火区:维修所在楼东墙至硫酸罐区以西、南至铁栅栏(风机房南门关闭、风机房无可燃气体报警、无硫酸液碱装卸,要求划线标出区域并标识);生化操作间东侧马路(要求划线标出区域并标识)。

3、备煤车间负责管理区域:

(1)、一级动火区域:除尘器本体及附属管道。

(2)、二级动火区域:除规定的一级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如:所有运煤皮带通廊及转运站、配煤槽和煤塔顶部、配煤室和破碎机室、集控室、煤场等。

(3)、固定动火区:维修间及南侧区域。

4、机电维修车间负责管理区域:

(1)、一级动火区域:干熄炉本体底部和顶部及其周围5米范围内、旋转密封阀一层、负一层;汽轮机油管路。

(2)、二级动火区域:除规定的一级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如:干熄炉本体底部和顶部周围5米范围外、空氮站、干熄炉中部、锅炉、除尘站、一次除尘、二次除尘、凉水塔、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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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房、加药间;35KV变电站、201、202、203开闭所及在各车间生产区域内的专用配电点房间等。

(3)、固定动火区:综合电气楼西侧区域、旧厂区维修院内。

5、运输车间负责管理区域:

(1)、二级动火区域:车间所管辖区域。如:所有运焦皮带通廊及转运站、筛焦楼、除尘器本体、管路及附属;火车焦仓、铲车房内等。

(2)、固定动火区:维修间内外区域、铲车房外。

(3)、小焦场及货台不做控制。

6、生产技术科(供应)仓库负责管理区域:

(1)、一级动火区域:油脂库、气瓶存放点周围5米范围内。

(2)、二级动火区域:除规定的一级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如仓库、废铁堆等。

7、热电车间负责管理区域:

(1)、特殊动火区域:生产运行状态下介质为煤气、氨水的管路、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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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级动火区域:在介质为煤气、氨水的管路、设备周围5米范围内。

(3)、二级动火区域:除规定的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如:在煤气管路、水封附近5米范围以外等。

(4)、固定动火区:维修间外。

8、质检科负责管理区域:

(1)、一级动火区域:有煤气管路的室内;盛装有粗苯、焦油样品室内。

(2)、二级动火区域:除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区域。

四、公共区域

办公楼、宿舍楼、综合楼、公路及周围空地(离开危化品管路、桁架10米)按二级动火办理。

五、其它几项规定:

1、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区域管理,与特殊动火区域划分抵触的,按特殊动火区域管理。

2、食堂、茶炉所属区域煤气管道附近5米范围内按一级动火区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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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路沿线各下液口及附近5米范围内按一级动火区域管理,以外按二级动火区域管理。

4、拆卸下的危化品管路、水封、罐、釜、塔、槽在非原装地动火时,视危险程度确定动火作业级别,并报请相关专业科室、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

5、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各相关专业科室和相关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6、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各种动火负有管理职责,动火前制定并落实好安全措施,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确认。

7、异地动火管理:施工单位在非本单位负责管理区域内动火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动火证,管理区域单位协助办理。必须经过其所属负责管理区域单位审核签字同意。由负责管理区域单位和动火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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