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2007年9月22日中国关氏宗亲联谊总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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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本会定名为《中国关氏宗亲联谊总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缩写名称为:QCCT。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地关氏宗亲自愿组成的民间联谊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会以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继承和发扬先祖“忠义仁勇”传统美德,遵奉祖训,敦宗睦族,精诚团结,共同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会拥有会徽、会歌。
第五条:本会会址暂设在河南省洛阳市。、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本会的的任务是:
l、组织全国性关氏宗亲联谊活动,遵奉圣祖家训:“读好书,说好话,行好事,做好人”,提倡精神文明。
2、研究天公文化,倡导关公精神,促进海内外文化交流。 3、研究关氏家族历史,编辑出版全国关氏宗谱,协助海内外宗亲寻根认祖,帮助、指导各宗支家谱编纂和续修事宜。 4、发扬团结友爱、诚信合作精神,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物资文明建设。 第三章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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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热心关氏家族事业,遵守本会章程的全国各地关氏宗亲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凡自愿加入本会者,均需提出书面入会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宗亲联谊活动。 3、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准、建议和提案表决权。 4、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受本会的保护。
5、经会员书面申请,有退会的自由权。 第十条:会员义务
1、爱国守法,遵守国家公民道德规范。
2、自觉遵守本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不准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从事任何违背本会宗旨的活动。
3、任何会员不得私自以本会名义参与其它活动。确需以本会名义参与其它活动时,均需经常务委员会事先同意,所接受的捐赠和礼品全部归本会所有,不准个人私自收藏和处理。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5、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6、积极向本会提供捐赠和赞助,支持本会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常务委员会提议,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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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团体机构被取缔或剥夺公民权者。
2、严重违法乱纪,在社会上或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和工作,屡教不改者。 4、本会委员以上会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者。 5、其它本会认为应取消会员资格者。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人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大会代表由选举产生,团体会员代表由该团体推举,个人会员代表,由常务委员会选举。当届之会长、副会长、正副监察长和秘书长为大会当然代表。
笫十四条:本会设常务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1、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省市联络负责人若干人。其下属职能机构有:
①、秘书处:负责本会日常事务和财务管理。
②、关氏企业家协会:负责关氏企业的经济开发和发展。 ③、中国关氏宗谱编纂委员会内设:主编一人、副主编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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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编委若干人,负责宗谱资料收集、整理、管理和宗谱编纂的审核。
④、基金管理委员会。
2、监察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最高监察机构,设监察长一人,副监察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必要时可以列席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监督、检查之职责。
3、本会职员均属义务职,但受本会委派同意参加的活动,其经费由本会负责开支或酌情给予津贴,具体实施办法见细则。
第十五条:为尊崇德高望重之宗亲和对本会有突出贡献者,本会特聘首席创会会长、创会会长、永远创会委员和创会委员若干人;首席顾问、顾问若干人。对本会提供资金赞助,捐资十万元以上者,聘为永远荣誉会长;捐资五万元以上者,聘为荣誉会长;捐资三万以上者,聘为永远名誉会长;捐资一万元以上者,聘为名誉会长。上述人员均为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之当然代表。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由常务委员会负责筹备和召开。大会前三个月,常务委员会必须向每位代表发送书面会议通知,先知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议程以及相关事宜。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的捐赠和赞助。 2、其它机构和个人捐赠和赞助。 3、其它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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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财务管理部门编制预算,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会定期拨给财务部门安排使用,经费使用情况,第年结算一次,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由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会与各地关氏宗亲组织没有隶属关系。
中国关氏宗亲联谊总会
章 程
2010年9月23日中国关氏宗亲联谊总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本会定名为《中国关氏宗亲联谊总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缩写名称为:QCCT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各地关氏宗亲自愿组成的民间联谊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会以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构建和谐社会,遵纪守法。联络海内外关氏宗亲情谊,弘扬关公文化,继承和发扬先祖“忠义仁勇”传统美德,遵奉祖训,敦宗睦族,精诚团结,共同发展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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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会拥有会徽、会歌。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荆州市。 第二章 任务
第六务:本会的任务是:
1、组织全国性关氏宗亲联谊活动,遵奉圣祖家训:“读好书,说好话,行好事,做好人”,提倡精神文明。
2、研究关公文化,倡导关公精神,促进海内外文化交流。 3、研究关氏家族历史,编辑出版全国关氏宗谱,协助海内外宗亲寻根认祖,帮助、指导各宗支家谱编纂和续修事宜。
4、发扬团结友爱、诚信合作精神,‘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物资文明建设。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热心关氏家族事业,遵守本会章程的全国各地关氏宗亲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凡自愿加入本会者,均可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宗亲联谊活动。 3、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准、建议和提案表决权。 4、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受本会的保护。 5、经会员书面申请,有退会的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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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会员义务
1、爱国守法,遵守国家公民道德规范。
2、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不准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从事任何违背本会宗旨的活动。
3、任何会员不得私自以本会名义参与其它活动。确需以本会名义参与其它活动时,均需经常务委员会事先同意,所接受的捐赠和礼品全部归本会所有,不准个人私自收藏和处理。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5、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6、积极向本会提供捐赠和赞助,支持本会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常务委员会提议,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团体机构被取缔或剥夺公民权者。
2、严重违法乱纪,在社会上或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和工作,屡教不改者。 4、本会委员以上会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者。 5、其它本会认为应取消会员资格者。’ 第四章组织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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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召开。大会代表由选举产生,团体会员代表由该团体推举,个人会员代表,由常务委员会选举。当届之会长、副会长、正副监察长和秘书长为大会当然代表。
第十四条:本会设常务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1、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省市联络负责人若干人。其下属职能机构有:
①秘书处,负责本会日常事务、财务管理。 ②关氏企业家协会:负责本会日常事务和财务管理。 ③中国关氏宗谱编篡委员会内设:主编一人、副主编若干人、编委若干人,负责宗谱资料收集、整理、管理和宗谱编篡的审核。
④基金管理委员会。
2、监察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最高监察机构,设监察长一人,副监察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必要时可以列席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监督、检查之职责。
3、本会职员均属义务职,但受本会委派同意参加的活动,其经费由本会负责开支或酌情给予津贴,具体实施办法见细则。
第十五条:为尊崇德高望重之宗亲和对本会有突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或当地需要,本会特聘首席创会会长、创会会长、永远创会委员和创会委员若干人;首席顾问、顾问若干人。对本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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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赞助,捐资十万元以上者,聘为永远荣誉会长;捐资五万元以上者,聘为荣誉会长;捐资三万元以上者,聘为永远名誉会长;捐资一万元以上者,聘为名誉会长。上述人员均为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之当然代表。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由常务委员会负责筹备和召开。大会前三个月,常务委员会必须向每位代表发送书面会议通知,告知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议程以及相关事宜。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l、会员的捐赠和赞助。
2、其它机构和个人的捐赠和赞助。 3、其它经济收入。
第十八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所有经济收入由秘书处统筹管理。 2、经费的使用:
财务管理部门编制预算,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会定期拨发财务部门安排使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年结算一次,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由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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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各地关氏宗亲组织隶属于本会领导。
中国关氏宗亲联谊总会
(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
首席顾问:关怀(北京市)
名誉会长:关宏钦(山西省侯马市) 关新刚(山西省运城市)
会 长:关群生(河南省洛阳市)
常务副会长:关业清(湖北省公安县计生局) 副 会 长:关启新(福建省莆田市) 关冰源(山东省东明县) 关俊卿(河南省洛阳市)
关现伟(河南省洛阳市) 关赞棠(广东省开平市) 关敦意(广西玉林市) 关金栋(河北省南宫市) 关森柱(山西省运城市) 关波涛(湖南省长沙市) 关新邦(江西省樟树市)
秘 书 长:关波涛(兼)
一、中国关氏宗亲联谊总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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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群生 关业清 关启新 关冰源 关俊卿 关现伟 关赞棠 关敦意 关金栋 关森柱 关波涛 关新帮 关玉祥 二、下属机构组成成员: 1、秘书处
秘书长: 关波涛(兼)(湖南省长沙市) 副秘书长:关永涛 (河南省郑州市)
关永豪(河南省宝丰市) 关俊玺(女)(河南省洛阳市) 关茗珍 (山西省侯马市) 关淑红(女)(四川省峨眉山市) 关同芳 (山东省东明县)
2、《中国关氏宗谱》编纂委员会 主 编:关启新 (福建省莆田市) 副主编:关冰源 (山东省东明县)
关俊卿 (河南省洛阳市) 关业清(湖北省公安县计生局)
关金栋(河北省南宫市)
关悦宋(广东省开平市)
编委:关建华(河南省舞阳市) 关 宁(陕西省华阴市)
关海松(河南省长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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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苏奇(福建省宁德市)
关成金(湖南省澧县)
关运章 (河南省尉氏县) 关立中 (甘肃省崇信县) 关松筠 (河南省渑池县) 关泽华 (河南省平顶山市) 关恒军 (辽宁省盖州市) 关大功 (河南省潢川县) 关 雄 (广东省阳江市)
3、关氏企业家联谊会
主 任:关四海 (江西省万载县) 副主任:关占岭(河南省尉氏县)
关宏恩(河南省偃师市) 关乔勋 (广东省阳江市) 关瑞峰(山东省巨野县) 关裕家 (广西省苍梧市) 关金瑞 (福建省莆田市)
4、各省市联络负责人
关磊(北京市) 关肇远(上海市) 关翔(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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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建生(云南省)
关振兴 (吉林省长春市) 关晋民 (山西省垣曲县)
三、中国关氏宗亲联谊总会监察委员会 监察长:关玉祥(兼)(福建省莆田市) 副监察长:关业清(湖北省公安县公安局)
关小军 (山西省垣曲县) 关丙宏 (辽宁省盖州市)
四、中国关氏宗亲联谊总会委员 除上述人员外还有:
关孝顺 (河南省洛阳市) 关伯恩 (河南省尉氏县) 关明辉 (山东省梁山县) 关章华 (湖南省安乡县) 关开中(河南省永城县) 关洪清(湖北省潜江市) 关成武 (湖北省潜江市) 关洪荣(湖北省潜江市) 关 清(湖北省公安县) 关洪日 (湖南省澧县) 关业华 (湖北省十堰市) 关维江 (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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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升记 (山东省定陶县) 关宪玺 (河南省栾川县) 关富强 (河南省郑州市)
关广英 (山东省梁山县) 14
关成志 (湖北省潜江市) 关凤章(湖北省潜江市) 关庆功 (福建省霞浦市) 关立丛(河南省邓州市) 关广生 (山东省阳谷县) 关长安 (河南省偃师市) 关振明(河南省邓州市) 关国榕(福建省莆田市) 关月章 (湖北省仙桃市) 关义虎 (甘肃省崇信县) 关文明 (甘肃省崇信县) 关进学 (安徽省砀山县) 关大杰(河南省嵩县) 关星亮 (山西省运城市) 关德成 (山西省运城市) 关社坤 (山西省垣曲县) 关自修(河南省商丘市) 关宏卿 (河南省洛阳市)
关碧能 (广东省开平市) 关 放(辽宁省盖州市) 关社立(河南省洛阳市) 关红卿(河南省洛阳市) 15
关凤章(湖北省仙桃市) 关海章(湖北省潜江市) 关海成(湖北省潜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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