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颁布令6 1 目标7
1.1 安全生产方针7 1.2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7 1.2.1 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7 1.2.2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7 1.2.3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8 1.2.5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8 2 组织机构和职责14 2.1 组织机构14 2.2 职责14
2.2.1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14 2.2.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15 2.2.3 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5 2.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6 2.2.5 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7 2.2.6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8 2.2.7 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9 2.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20 2.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21 3 安全生产投入26
3.1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26
3.2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压金资料28 3.3 相关记录28
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28 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8
4.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28
4.1.2 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学习,以一定形式将法律法规、标准传达给从业人员29 4.2 规章制度30
4.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0 4.2.2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30 4.2.3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1
4.2.4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3 4.2.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4 4.2.6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8 4.2.7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9 4.2.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0 4.2.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1
4.2.10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43 4.2.11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45 4.2.12 “三同时”管理制度45
4.2.13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48 4.2.14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49 4.2.15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51 4.2.16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52 4.2.1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3 4.2.18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5 4.2.19 卫生管理制度57
4.2.20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58 4.2.21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8 4.2.22 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59
4.2.23安全警示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60 4.2.24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63 4.2.25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68 4.2.26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70 4.2.27“三违”行为管理制度72 4.2.28危险源管理制度76
4.2.29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制度77 4.2.30 所有制度要形成制度清单并上墙。79
4.3 操作规程79 4.3.1电工作业操作规程79 4.3.2车间操作规程80 4.3.3 操作规程80
4.3.4 所有安全操作规程要形成清单并上墙。80 4.4 评估80 4.5相关记录81 5 教育培训81 5.1 教育培训管理81 5.1.1 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81 5.1.2 培训任务81
5.1.3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82 5.1.7教育培训要求83
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84 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84 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85 5.5 安全文化建设85 5.6 相关记录85 6 生产设备设施85 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85 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86
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87 6.4 相关记录87 7 作业安全87
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87 7.2 作业行为管理88 7.3 警示标志89 7.5 变更89
7.6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89 7.6.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9
7.6.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5 7.6.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2 7.6.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6 7.6.5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0 7.6.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3 7.6.7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21 7.6.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26 7.7 相关记录133 8 隐患排查和治理133 8.1 隐患排查133
8.2 排查的范围与方法134 8.3 隐患治理134 8.4 预测预警135 8.5 相关记录135 9 重大危险源监控135 9.1 辨识与评估135 9.2 登记建档与备案135 9.3 监控与管理135 9.4 相关记录135 10 职业健康136 10.1 职业健康管理136 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136 10.3 职业危害申报137 10.4 相关记录137 11 应急救援137
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137 11.2 应急救援预案137
11.3 应急设施、装备、物质139 11.4 应急演练140 11.5 事故救援140
11.6 相关记录140
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40 12.1 事故报告140 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140 12.3 相关记录141 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41 13.1 绩效评定141 13.2 持续改进142 13.3 相关记录142
本手册依据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编写
编 写: 蒋怀福 审 核: 批 准: 持 有 者: 受控状态: 版 本:第一版 修改状态:第○次修改
发布日期: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实施日期: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颁 布 令
公司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山东昊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第一版。
本手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手册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指导公司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纲领和行动准则,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总经理: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1 目标
1.1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综合治理; 平安和谐,持续改进;遵章守法,安全发展。 1.2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2.1 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不损害人体健康,不破坏生态环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在公司的各个层面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1.2.2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详见“附件一”
1.2.3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2”
1.2.4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传达
公司以各种形式,如会议、公示、培训、通知、班组活动等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目标传达给公司全体员工。 1.2.5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控制。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三、管理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2)各基层编制本部门目标及实施计划,各基层单位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
(3)总经理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4)工作程序。 (1)制订
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实施
总经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
技术资源。
(3)目标分解及实施
安全科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4)实施结果考核
安全科负责半年进行一次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做为安全奖罚依据。 (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
安全科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附件1
山东昊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各部门认真学习和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法律法规,恪守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六个为零,四个达标。
六个为零:
a) 死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b)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c)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d) 重大责任事故为零; e)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f) 职工职业发病率为零。 四个达标:
a)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为100%; b)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为100%; c) 发现事故隐患后整改率为100%; d) 工作场所环境达标率为100%。
附件2
山东昊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目标,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内容
a) 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及职业病等。
b) 工作目标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用品发放率等。
2、考核办法
a) 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督评价由每季度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年终考核由实际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b) 考核分值计算: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c) 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考核结果分为“较差、一般、比较突出、突出”四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的定为“较差”,60——79分定为“一般”,
80——89分定为“比较突出”90分(含90分)以上定为“突出”。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车间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
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表
序号 1 考核 评价要点 目标 控制 1、伤亡事故起数 目标 2、伤亡人数 3、职业病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1、将安全生产工作例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由生产厂长亲自抓(听职汇报或回报),亲自布署 2、每季召天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奖罚制度落实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2、安全月活动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1、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登记、建档和监控,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 2、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情况 1、安全标志牌 2、安全警示牌 分数 标准要求和评价办法 100分 不超过下达控制指标的不扣分 40 轻伤事故每发生一起扣5分,重伤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5分,发生死亡事故扣30分, 发生职业病扣20分。 5 领导亲自召开安全生产年会,达不到的扣2—4分,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不扣分,每少一次扣2分,无会议记录的每少一次扣1分,未对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分解的扣3分,奖罚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2—4分。 备注 以责任状控制指标为准 每年末实地考核 2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 4 5 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专项治理 安全标志和警示 10 5 未展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的扣2—4分,未组织三级教育年终 或组织不力的扣2—4分,培训考核 率低、组织工作差或培训结果检查有问题的扣2—4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低扣2—4分,完全没有证扣5分 对重大事故和危险源未进行建 档、登记、监控的扣6分,不年终 合格的扣4分,未制定整改方考核 案的发现一起扣5分,未及时更改的发现一起扣5分,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治理的每少一次扣2分 没有安全标志牌和警示牌的扣 5分,安全标志或警示牌不全的日常 扣3—4分,安全标志和警示牌考核 不清洁的扣2分 6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安全检查整改情况 7 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情况 报表和安全档案管理 工作创新及评优情况 9 10 1、安全生产整改资 金的落实情况 10 2、劳动保护用品资金落实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安全检查制度执 行情况 10 2、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检要求的执行情况 3、安全检查记录的填写情况 1、安全事故报告处 理制度执行情况 5 2、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情况 3、指定专门救援人员情况 4、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清况 1、及时准确统计报 送各类安全生产情5 况调查表 2、有关材料及时报送传达办理情况 3、各类安全管理档案及台帐 1、安全生产工作经 验及方法在全公司5 有借鉴意义 2、某项安全生产工作在同行业获得表彰 3、某项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获得表彰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整改资 金投入的扣7—10分, 年终 未按规定落实劳动保护用品资考核 金投入的扣5—6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的扣5—6分 未展开日常安全检查的扣2—4 分,未按规定对隐患进行整改日常 和复查的扣5—10分,无安全考核 检查记录、无隐患整改复查记录或隐患整改未按如期完成的扣4—8分 未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扣2—4分,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操作性差或不及时修订的扣2—4分, 未对专门救援人员进行培训的扣2—4分, 应急救援预案无演练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统计信息未按时限上报或出现数值差错,每次扣1—3分,瞒报扣5分 未按规定传达办理的扣1—4分 相关档案、台帐不健全的扣2—4分 在全公司有借鉴意义得3分 在同行业获表彰得5分 在全市获表彰得5分 年终 考核 日常 考核 以相 关文 件材 料为 依据 附件3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表 附件3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表
附件4 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监测表(★各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公司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组织机构图详见“附件1” 2.2 职责
2.2.1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
a)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b)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定期检查和考核。
c) 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关决策和保证实施。
e) 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加强劳动保护,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其它疾病对职工的危害。
f)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要如实报告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g) 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h)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 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2.2.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a)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b) 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c) 督促各部门、车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d) 督促各部门、车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和问责制。
e) 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f) 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和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g) 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员工的劳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h) 会同和协助各部门、车间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予以制止。 2.2.3 生产部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a) 在公司的领导下,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主要分管责任。
b)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c) 参与组织和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d)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 定期组织生产部门展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予以落实。
f)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车间、班组和个人。
g) 定期组织生产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核工作。
h) 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上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i) 定期组织召开生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j)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或规定、督促检查从业人员正确穿戴,并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2.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a) 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b)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办好安全宣传,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出席情况进行考核。
c) 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职工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d) 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e)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f)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及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司报告。
g)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h)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生产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2.2.5 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a) 保证国家和上级法律、法规、制度、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安全管理“五同时”,即生产计划有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布置工作有安全生产要求、检查工作有安全生产项目、评比方案有安全生产条款、总结报告有安全生产内容。
b) 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
c) 组织对新从业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安全生产日活动,及时解决从业人员提出的安全生产正确意见。
d) 组织部门和车间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活动,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e) 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f) 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从业人员妥善保存,正确使用。
g) 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h) 组织本车间的安全管理,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车间、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2.2.6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a)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成员的安全行为负责,是企业基层组织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b) 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在布置安全生产任务的同时,具体布置安全
措施,保证自己不违章指挥。
c) 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d) 负责对新调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包括实习、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e) 负责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f) 发生工伤事故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g) 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等物品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h) 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2.2.7 车间工人(科室职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a)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b) 精心操作,作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c)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d)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处理和报告。
e)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f)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g)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h)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2.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保障生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成员: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决议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审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情况,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定期组织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计划。
5.对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较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决议。
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演
练后的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7.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和各项专项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8.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参加基层安全生产活动。 9.负责对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0.定期对公司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培训
6.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评审
7.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总及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7.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4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附件1
山东昊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安发[2012]第1号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生产车间: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任专职安全员。
特此通知
山东昊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 8月1日附件2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确保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内容
1、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本部门必须有责任人主抓此项工作,明确到人,狠抓落实,奖惩分明。
2、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做到无违章操作和人身伤亡事故。
3、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做到无火险、盗险、无机械带病操作,对上级下达的整改通知,按要求如期完成。
4、杜绝违章指挥,对需要年检的设备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根据车间工作实际对新上岗、转岗、复岗的职工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检查考核办法
1、按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每月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年终表彰、奖惩的依据。
2、公司定期对部门进行管理、检查,结果存档作为上级和车间评比奖罚的依据。
三、奖罚
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成全年责任任务,按检查考核标准,全年总分平均达到95分以上的部门责任人奖励安全奖1000元。
2、部门职工违犯厂规厂纪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奖的5%。
3、部门职工在厂区出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奖的5%。
4、公司对部门的安全工作按考核标准进行考评
年总分平均 90≤年总分平均<95 85≤年总分平均<90 80≤年总分平均<85 75≤年总分平均<80 70≤年总分平均<75 65≤年总分平均<70 年总分平均<65 扣罚安全奖比例 扣罚安全奖的10% 扣罚安全奖的25% 扣罚安全奖的40% 扣罚安全奖的55% 扣罚安全奖的70% 扣罚安全奖的85% 没有安全奖 5、车间发生火险一次,扣罚50%的安全奖,发生二次以上对该部门的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全年安全奖。
6、凡造成工伤事故的部门,扣罚全年安全奖。
7、凡造成较大安全事故,上级部门对公司进行罚款的,由事故直接责任人按造成经济损失的10%-30%罚款。
8、安全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检验而造成事故的;未按规定要求对新上岗、
换岗、复岗的职工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的;不按规定使用劳动安全保护品的;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玩忽职守态度的;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该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扣罚全年安全奖。
9、强化安全档案建设,成立各种安全组织,制定切合实际的预案,做好各项安全学习、检查、制度的保存工作,以此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每发现一次安全档案管理不规范,扣罚安全奖的5%。
10、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部门车间各执一份。本责任书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总经理: 责任人:
时 间: 时 间:附件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附件4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每年底进行考核) 附件5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表
3 安全生产投入
3.1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山东昊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资金投入应能充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按公司年收入的5%提取,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二、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总经理负责批准。
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的有效落实。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编制资金计划,费用的使用计划中应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费用,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及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费用,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演练费用,安全标志及标识费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费用,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五、公司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设备管理课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理有效。
六、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七、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八、对安全生产违规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员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九、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3.2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压金资料
(见企业相关资料台帐) 3.3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保险缴纳记录》
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a)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b) 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和应用,适用于全公司的各个部门。
c)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宣传贯彻。
d) 其它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获取的法律法规的清单。及时组
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切实保证公司的每一名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e)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f)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下载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g) 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由各相关部门完成,并出具评价报告。
h) 各部门对新购或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更新和废止删除。
i)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员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j)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进行存档。 4.1.2 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学习,以一定形式将法律法规、标准传达给从业人员
通过会议、宣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等多种形式将所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及时传达给所有从业人员,
并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2 规章制度
4.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a) 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政策、法令和劳动保护规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b)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穿戴好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c) 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劝阻和制止。
d) 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安全规程及设备性能,懂生产、懂安全、基本功过硬。
e) 岗位人员必须掌握安全防火、防尘、防静电等知识,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f) 生产岗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内容,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g)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两人以上工作,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h)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服从组织指挥、服从调度,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 4.2.2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a) 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委会负责。
b) 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内容包括:车间生产流程、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c) 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包括:设备操作注意事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d)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全体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
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2.3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a) 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b)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c)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和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d) 对所属部门和车间的安全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车间每月组织一次,班组每日进行检查。
e)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f) 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①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的制度;
②非生产岗位的工人,根据本岗位工作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③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g) 定期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①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②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品备件等进行大检查。 h) 公司每年度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检验仪器、防护器具、消防设施、液化气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i) 生产车间应在机械设备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设备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j)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按要求上报,同时送公司安委会备档。
k) 各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资金”。
l)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应先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同时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m) 对于提出的整改要求,责任人要认真按要求、按期限整改到位,否则造成事故,按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4.2.4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a) 生产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①生产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要求。
b) 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签字。
①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
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项目在设备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设备运行中灰尘的产生情况等。
②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③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安全。
④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⑤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公司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学的依据。
4.2.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事故负责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a)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b)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指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伤50至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至1亿元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指死亡3至9人,或者重伤10至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至5000万元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指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万至1000万元的事故。
⑤轻微事故:指死亡或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c) 事故报告 ①报告程序
ⅰ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领导和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领导和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ⅱ 如果情况紧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ⅲ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至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②事故报告内容 ⅰ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ⅱ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ⅲ 事故的简要经过;
ⅳ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ⅴ 事故已经采取的措施; ⅵ 其它应该报告的情况。 d) 事故的救援
①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将受伤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120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③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受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办公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④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 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e) 事故调查处理
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事故原因末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职工末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末制定和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末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②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③无论发生什么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都要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④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ⅰ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ⅱ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公司安排。
ⅲ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ⅳ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f) 其它要求
①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②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委会指派专人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③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险、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2.6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和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a)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岗位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的损害者,及时调离本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c) 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能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d)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生产车间设置警示标识,以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每个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自身的劳动安全、卫生及健康。
e)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f) 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g) 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h)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必须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4.2.7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a)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生产总结会,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召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车间主任及班组长参加。
b) 安全例会要对日常检查和本季度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c) 安全例会要安排和布置下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人。
d) 安全例会应对上级管理部门安全工作的政策、会议精神等进行及时的传达和布置,做到安全工作优于日常生产。
e) 安全例会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办法进行及时的推广和落实,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下去。 4.2.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a) 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①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②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③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④抢险救灾有功者;
⑤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⑥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⑦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
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b)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①事故责任者;
②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③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④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⑤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⑥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⑦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⑧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⑨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①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②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③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2.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有: ①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②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公司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责任人; ③针对公司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⑥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⑦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⑧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b) 常用灭火器材
在公司厂区内,应按规范设置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以便于扑救初起火灾。根据本公司的火灾危险性主要以干粉灭火器为主。
c) 消防器材的管理
①公司的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广大职工也要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②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
③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检查存放地点是否适当,附件是否损坏或出现故障,灭火药剂是否过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养、补充。
④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必要时立标志牌,方便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杂物,应保持通道畅通。
4.2.10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 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编程的编制、评审和修订由安全科牵头,生产部主管收集、整理、编制并拟定文件和制度,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生效后可以下发各部门实施和遵守。
文件的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管理文件由安全科统一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技术性文件由生产部门负责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其他部门的专业文件由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2.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 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2.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3、内容
3.1 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
“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3.2 立卷归档
3.2.1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 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 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2.3 各单位在每年 2 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 统 一保存。 3.2.4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 应层次分明, 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3.2.5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3 档案保管
3.3.1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3.4 档案借阅
3.4.1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 必须借阅手续, 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 不得丢失、 损坏、 涂改, 要如期归还, 到期不能归还者, 要说明情况, 并办理续借手续。
3.4.2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 或转借他人。
3.4.3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3.5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 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6 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11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形成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本质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a)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员工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b)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公司的检查,生产车间和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c) 公司安全员要天天坚持检查,经常巡回检查。
d) 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立即排除的,立即安排有关部门及时排除,无需形成记录。
e) 检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问题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形成检查记录,并责令有关责任部门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及时加以整改,同时形成整改记录。
f) 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 4.2.12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a) “三同时”的定义
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
和使用。
b) “三同时”评审
①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上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ⅰ 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ⅱ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ⅲ 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②公司安委会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相关部门同时参加。
③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相关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④安委会及相关部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c) 新产品的开发、试制
①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车间在制定试验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②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在试验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废料的性质,采取妥善有效的防护措施,制定应急处理方法,
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③在试验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应急用品,并报总经理批准。
④在试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试验计划逐项落实防护器具和应急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允许进行试验。
⑤试验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⑥试验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⑦新项目、新产品、新工艺投入中试、正式投产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验、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⑧试验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⑨试生产前,项目总负责人应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试产,并初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进行防护、如何进行应急处理。试产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⑩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艺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d) “三同时”的验收
①负责施工的部门在项目竣工后,负责通知公司安委会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②验收内容
ⅰ 安全项目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ⅱ 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ⅲ 建设项目和安全项目的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③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验收文件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建设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施工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④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4.2.13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为使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a) 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部门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车间班组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管理部门每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安全日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b) 活动内容
①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②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
③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等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④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的学习。
⑤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c) 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
d) 车间主任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生产副经理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每季度不能少于一次。
e) 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4.2.14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a) 检修前准备
①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②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③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④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⑤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b) 检修安全规定
①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②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③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在潮湿场所,安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④拆卸有危险的零部件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⑤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连络。
⑥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检修,再次进行检修时,重新进行检查。
⑦较大型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安全带,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c) 检修竣工验收
①检修竣工后,生产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
场地清。
②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电源。 ③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④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生产部负责任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⑤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人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检修记录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4.2.15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
a) 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①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②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b) 设备设施的验收
①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②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③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
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④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⑤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⑥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⑦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⑧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4.2.16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a) 职责
①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生产部负责。生产部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③生产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b)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①生产设施施工前,生产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方案,经生产副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②拆除工程必须在机修主任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③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④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介质的,应先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⑤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⑥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生产副经理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示,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⑦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安委会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4.2.1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a)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①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②危险物品保管
b) 综合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生产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c) 生产部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d)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e)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安监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
f)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g)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安委会补发。
h)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i) 综合管理部每年根据本公司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j)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同意。
k) 对违章作业或指挥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持证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①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②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④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4.2.18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锅炉、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人身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a) 锅炉的安全管理
①非公司生产部部门人员和锅炉操作者其他人严禁入内,如因其它需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入内;
②锅炉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③锅炉房内严禁悬挂和堆放其他任何无关的物品; ④锅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⑤锅炉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⑥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⑦锅炉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形成记录。 ⑧锅炉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b)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①机动车辆指:来厂装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及私用汽车;
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速行驶,厂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或转弯处限速2公里/小时,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
③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④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严禁疲劳驾驶;
⑤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避让其它车辆和人员; ⑥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d) 电气设备和电工作业的管理
①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②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③对接触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用电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④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
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⑤不准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和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末结束或末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⑥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⑦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必须的安全劳保用品;
⑧电器室要严密,除电工外,其它任何人严禁入内。 4.2.19 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创造一个清洁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a) 厂区的工作环境要保持清洁,每天进行清扫。
b) 生产车间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及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c) 生产车间空气要保持洁净,对设备要经常进行清扫和擦拭。 d) 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质地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工作服要定期清洗和整理。
e) 车间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必需的生产防护用具,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
f) 成品、半成品、原料库房每天进行清扫。
g)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卫生和日常维护和保持。 4.2.20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法健规定,达到要求,从而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a)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条例,公司为职工免费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b)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同工种、同条件、发放相同劳保用品的原则,不同工种要有所区别。
d) 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e) 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所有员工到仓库签字领取。新进厂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前,公司为其备齐所有劳保用品。
f) 职工要保管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g)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h) 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4.2.21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a) 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生产副经理汇报。
b) 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房内除照明灯外,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不准加设临时线路,离开库房时要关闭电源,保管员要做好对入库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督。
c)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库单独存放并严格出入库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d) 保管员应对库房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不能随意挪动,消防通道内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装物/杂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在库区内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e) 保管员对库存物品妥善进行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保管员离开库房时要锁好门,切断电源,防止意外发生。
f) 库房内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物等,划定合格、不合格、待检区域,按品种、规格、整洁有序,定量堆放,并做好标识。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透气、防潮。
g) 出入库要建立台帐,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保持账物相符,贮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等如发现缺失或破损要做好记录,并上报生产副经理。
h) 外来车辆进入库房装卸货,必须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在库房内减速慢行,随车人员遵守相关的库房管理制度。
i) 库房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必要时报警。 4.2.22 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
a) 交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做好交接班准备,接班人员应提前几分钟到达接班现场做好接班准备,接班人员未能及时到达,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岗位。
b)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机械设备检查清理好,对机械设备要按规定认真进行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或上报,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做好生产现场卫生。交接班应做到:
①将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交待清楚; ②将存在的问题交待清楚; ③将其它应说明的事项交待清楚; ④填写交接班记录;
⑤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完成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生产情况介绍后,应对现场或机械设备做详细检查,看是否与交班情况介绍一致。
⑥交接班实行“五不交”
ⅰ 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代不清不交; ⅱ 现场不清洁,原料、工具数量不清不交; ⅲ 机械设备运转不良不交;
ⅳ 当班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机械故障不排除不交; ⅴ 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楚不交。
c) 交接经双方认可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交班后,生产、设备等所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2.23安全警示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a)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教育培训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业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b) 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员工,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c)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d) 在作业场所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标识的提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e) 安委会及车间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e) 告知
①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三级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②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③定期对员工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④车间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f) 警示
①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
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③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g) 警示标识的设置
①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②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③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④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⑤设备警示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⑥消防安全标志
ⅰ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ⅱ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h) 使用的警示标识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
整。
i) 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①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②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ⅰ 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ⅱ 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ⅲ 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度。 ⅳ 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ⅴ 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j) 检查与维修
警示标识所在部门应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公司安委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2.24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a) 目的
①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料、包装材料、劳动保护用品
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②加强对为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运输问题对本公司造成的危害。
③为加强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b) 管理职责
相关方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生产部、供应部、行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c) 管理程序 ①供应商的管理
ⅰ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证明,且有稳定的供货能力。
ⅱ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ⅲ 供应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ⅳ供应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供应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ⅴ 供应部在对供应商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ⅵ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单。
②货物运输的管理
ⅰ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ⅱ经预审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须与本公司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ⅲ销售部及仓库管理人员对运输公司的作业过程和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限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ⅳ为确保运输公司或个人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公司每年对运输公司或个人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ⅴ对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应建立名录,完善档案,作为下一年的合格运输方。
③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A 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协议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B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C 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D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E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
经公司相关部门同意。
F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G 外包单位在场区内施工的运输车辆时速限制在每小时10公里以内,并按指定路线行走。
H 从事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I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J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的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K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L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M 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N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O 外包单位人员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本公司批准后,方可工作。
P 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本公司安委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Q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
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R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S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T 外包人员在装卸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U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V 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④土建施工人员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A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备案手续,事先告知受影响的部门。
B 使用劳务工的部门负责告知生产、作业过程或工程的相关危险源、主要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告知内容还包括,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工程施工或检修前的组织及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施工、检修、安装等资质、人员资质和所用设备的许可资质证件以及工器具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
C 要对劳务输出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督促其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劳务工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管理。
⑤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A 政府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生产现场,应由接洽部门进行安全交底或安全教育,并有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监护,不允许独自活动。必要时向其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派专人陪同进入作业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B 对设备、原料供应商、供货及提货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施工人员及临时用工,要求其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穿戴符合公司要求的劳保用品,保证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不得随意进入生产现场或非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动用本公司的设备设施。 4.2.25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a) 管理职责
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③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④分管部长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b) 变更分类 ①工艺技术变更 ⅰ 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ⅱ 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ⅲ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ⅳ 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ⅴ 工艺参数的变更
ⅵ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②设备设施变更 ⅰ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ⅱ 安全设施的变更
ⅲ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ⅳ 设备的材料变更 ⅴ 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ⅵ 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ⅶ 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③管理变更
ⅰ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ⅱ 公司人员的变更 ⅲ 组织机构的重大变更 ⅳ 管理职责的变更 ⅴ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c) 工作程序
①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②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③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④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⑤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⑥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4.2.26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职责
3.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生产安全部提交使用计划,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 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科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 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 雨 雷 电)损坏请各部门告知安全科,安全科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生产安全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7.5 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8 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4.2.27“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规 守纪的
自觉性,减少现场隐患,严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 动纪律”等“三违”行为,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特制定以下“三违”人员 管理制度。 一、 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 努力把安全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法规、措施、 制度对现场操作工、具体责任人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二、充分发挥部门、班组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各部门、班组要认真组织员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 学习,提升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2、班组要积极调动生产骨干员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 开展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
3、生产部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 员安全意识,有计划组织特殊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 业务安全能力。
4、各部门、班组必须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 人伤害的“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 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监督。
三、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等各级管理人员,对“三违”行为必须 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通知追查处理,处理要 有力度。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及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处理,否则按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
四、“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生产部汇报违章事实,生 产部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写出书面检查,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如何处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特殊工种、 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测试, 对不及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和经济处 罚,学习期间停发工资,直至考试合格。
五、 员工要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 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 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一 定数额奖励。
六、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 1、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1)公司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各部门 经理必须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知的时间、 地点按时带领“三违”人员 同时参加培训学习。
(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必须参加,不得休班、请假,否则 一律按旷工处理。
(3 )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 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2、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曝光力度。
(1)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2)凡严重“三违”人员必须由部门经理带到班组班前会或安全 学习场所亮相。
(3)生产部可对“三违”人员拍照,每季度将“三违”人员照片和 违章事实、危害张贴到板报栏展示。 3、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1)典型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出现罚款不少于 50 元,第 二次出现罚款不少于 100 元,第三次出现罚款不少于 300 元。
(2)当班带班长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员 工进行生产操作,员工可以拒绝操作,责任后果由该带班长负责,并 罚款不少于 300 元。
(3)各级管理人员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 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操作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 100 元-500 元或免职处理。 (4)重要设施、危险源工序、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 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直至开除。 4、加大对管理、监督人员的处理力度。
(1)当班出现典型“三违”1 人次,月度部门出现典型“三违”3 人 次,对当班带班长、部门经理进行加倍经济处罚
(2) 班组长出现典型“三违”1 人次, 取消该班组及班组长年度先 进评比资格。
(3)因个人“三违”造成的各类人身事故、生产事故,对部门经 理,班组长和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处罚、处理,按公司有关安全管理 处罚规定执行。
七、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公司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对“三违” 个人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查实,给予 100--500 元的罚款,严重的给予停职或开除处分。 4.2.28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第一,预防为先,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通过识别生产经营场所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危险源,以便预防控制,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负责人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负责人,保卫消防负责人,人力资源(劳资)负责人,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企业危险源的识别。 三、危险源的识别
(一)、第一类危险源,从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识别。 1、供给能量及一旦失控,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锅炉、变配电设备、分配柜(箱)、空压机、压力储罐等。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高处作业、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梯台等。
3、危险物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等。 4、能量载体:气瓶、压力管道、电源线路等。
(二)、第二类危险源,从导致约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因素识别。
1、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操作失误、不安全装束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无防护、防护不当、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防护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等
3、环境的不良: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地面湿滑、环境温、湿度不良等。 (三)、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火灾、触电、灼伤、化学毒物中毒、窒息、爆炸、中暑等事故。 四、危险源管理与控制措施
(一)、对已识别出的危险源,在设备、设施上,及周围场所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及防控措施。
(二)、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情况或定期组织对危险源的专项检查。
(三)、定期对特种设备,产生危害因素的场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检测。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分布,控制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对危险源实施,厂级,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或厂级,车间,二级管理)
五、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危险源登记建档,
明确危险源的部位,管理部门或人员,监测评估日期,隐患及整改等情况。
六、制定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应急救援措施及演
练情况应建档妥善保存。
七、发生各类事故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
行调查,分析上报,处理。 4.2.29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制度 1、目的
为了正确衡量和评价我公司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情况,考核我公司安全方针、目标、法律法规要求的实施情况,确认我公司标准化的适应性、有效性、符合性,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与措施,为强化安全标准化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绩效考核计划
3.1根据拟考核的活动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程度、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以往的考核结果,由安全科负责策划各部门全年考核方案,编制年度考核计划,确定考核的范围、频次和方法,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每年绩效考核至少一次,并要求覆盖本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
3.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安全科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 3.2.1本公司组织结构、产品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3.2.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用户关于安全方面有严重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时;
3.2.3当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有变化时; 3.2.4即将进行第二、三方审核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核时; 3.2.5绩效考核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时。 4、考核组织及方式
4.1公司总经理任命考核组长和考核组成员。考核应由与受考核部门无直接关系的考核员负责。
4.2企业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员由安全科部门提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一般不少于3人。 4.4考核方式
4.4.1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制度等资料。
4.4.2看:现场检查装置设备的安全卫生状况;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方案、工艺纪律、操作纪律执行情况;安全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运行情况。
4.4.3听:听取现场有关负责人其安全组织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实施措施、实施效果、事故处理、应急演练、改进建议等。
4.4.4问:与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谈话,询问现场管理情况、应知应会的内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4.4.5试:进行现场应急演习,检查员工对预案的掌握情况,检验应急预案的正确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5、绩效考核的程序 5.1考核前的准备
5.1.1建立考核组织,确定考核范围及方式; 5.1.2收集有关法律、法规、资料;
5.1.3由安全科策划审核并编制本次绩效考核计划,交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目的、依据、范围;考核组成员;考核时间;考核的工作程序安排。
5.1.4在了解受考核部门的具体情况后,考核组长编制考核检查表。 5.1.5安全生产科于考核前10天将考核时间通知受考核部门,受考核部门对考核时间如有异议,应在审核前3天通知安全科。 5.2考核的实施
现场考核:考核组对受考核部门进行现场考核,并依据考核检查表将受考核部门的标准化运行情况详细记录在考核检查表中;考核时考核员要公正和客观地对待、分析问题、找出不符合项。 5.3考核报告
现场考核后一周内,考核组长完成安全标准化考核报告,交公司总经理审批。由安全生产科发放到各相关部门。
5.4绩效考核所形成的文件和资料,由安全科负责保存。 5.5纠正措施的实施、跟踪及验证。
考核组对受考核部门发出不符合项报告后,受审核部门应立即制定纠正措施,制定专人负责整改,将完成情况报安全科,考核员负责对实施的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4.2.30 所有制度要形成制度清单并上墙。 4.3操作规程
4.3.1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a) 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有可靠
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b) 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c) 对接触电气设备的作业人员,要加强用电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d) 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e) 不准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和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或派专人职守,工作末结束或末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f)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g) 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电工入网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必须的安全劳保用品。
h) 电器室要严密,除电工外,其它任何人严禁入内。 4.3.2车间操作规程 4.3.3 操作规程
4.3.4 所有安全操作规程要形成清单并上墙。 4.4 评估
公司按规定每年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
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效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及时传达给全体员工,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5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评估报告》(每年底评估) 《规章制度清单》 《文件发放记录》
《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发放记录》 《各部门识别法律法规清单》
5 教育培训
5.1 教育培训管理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每年初按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5.1.1 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
为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必须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健康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企业职工培训工作重点是:对在作业过程中与质量、职业安全健康有影响的职工进行的培训,新规程及规范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等。公司每年按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5.1.2 培训任务
a) 相关职工培训
公司按计划对新进入公司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对原有部分职工进行整合型管理体系的补充培训。 b) 新规程、规范培训为贯彻执行安全作业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对在岗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安全作业规程、规范为内容的培训。
c) 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d) 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新进职工,为了使他们对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能够尽快达到上岗要求,对新职工进行以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产品质量意识为内容的教育培训。 e)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根据相关部门下发文件中“在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检”的要求。组织在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和复检培训。 5.1.3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a) 安全技能教育
①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等;②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③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b) 安全知识教育①一般生产技术知识;②一般安全技术知识;③专业安全技术知识。c) 安全法规教育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②行业安全生产法规;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d) 安全思想教育①思想教育②纪律教育5.1.4 安全教育的方法
a)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
都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b) 特殊工种教育 按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电工、锅炉工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c) 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d) 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e) 职业健康教育f) 工人应知应会考核5.1.5 培训时间
a)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b) 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 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生产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流、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会议等形式。d) 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 专业性安全教育:生产车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f) 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5.1.6 教育培训考核办法 a) 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对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可以使职工培训工作更紧密与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b) 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凡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未经培训、取证不准上岗;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职工按公司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c) 不断完善和修订职工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对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监控。 5.1.7教育培训要求
a)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重视职工培训工作,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
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各部门根据职工培训计划具体实施。b) 外送职工参加培训,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报公司行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已经参加培训或培训结束后再办理审批手续的职工按不符合培训管理规定对待。培训结束后,由所属部门持证书、评价材料等到行政部备案。 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接受市安监局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a) 公司根据规定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进行考核,只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b) 新入厂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c)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d)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e)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a) 公司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b) 公司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碰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 安全文化建设
公司通过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等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认识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具有精华特色的安全文化,以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提高,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5.6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名册》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 《培训试题》
《安全生产培训签到、评估和成绩记录》 《个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卡片》
《外来人员登记台帐》(建议企业制做外来人员告知牌放于厂门岗明显位置)
《相关方培训记录》
6 生产设备设施
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a) 公司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
①厂址选择在XXXXXX,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平面布置安全合理。 ②生产车间的照明设施符合的规定要求。
③公司办公区与生产车间分区布局,且符合国家的防火规定。 ④公司所有建筑物均建有防雷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可用,符合规定要求。
⑤安全出入口与疏散通道都不采用侧拉门和转门,厂房、安全通道的出入口都没有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
b)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时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a) 公司由生产部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以保证其安全运行,并建立《设备设施台帐》,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b) 生产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前制定详细的《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并根据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检维修方案中要包含作业行为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要遵守公司制定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同时填写《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
c) 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d)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后立即复原,并保证其运行
有效。
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a)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b) 生产部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工厂实际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c)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过期不能断续使用的设备设施,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应按照《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应制定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6.4 相关记录
《设备设施台帐》 《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单及台帐》 《仪表台帐》
《设备设施运行记录》(锅炉、制冷大型设备使用) 《设备设施验收记录》《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记录》
7 作业安全
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公司应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加强对临时用电作业、锅炉作业等危险性较高作业行为的现场管理,严格
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①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②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
③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④主要通道设立应急照明,正常照明中断时,应急照明应能自动启动。 7.2 作业行为管理
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作业行为的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①生产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清楚存在的风险,并了解风险的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人员要对违规作业行为进行查处和指正。
②对危险性大的作业行为,实行审批制度。
③设备操作、电工、机修等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作业操作时,应按规定挂牌上岗进行操作,同时工作牌要清晰无污损,易于辨识。
④公司按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配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所有从业人员上岗时要按公司规定佩戴、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⑤特种操作人员进行作业时,严格执行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
⑥在可能产生职业病的作业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或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警示标识。 7.3 警示标志
公司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公司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a) 特种设备以及可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示和警示标志。
b)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安全指示标志。 c) 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并保持作业现场通道畅通。 7.5 变更
公司根据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按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可以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7.6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6.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7.6.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7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8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9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0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安全(防火)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制度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 7.1动火单位
负责与生产车间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7.2 动火作业负责人
7.2.1 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2.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
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3 动火人
7.3.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3.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3.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3.5 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7.4 监火人
7.4.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4.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4.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5 动火部位负责人
7.5.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5.2 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5.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6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7.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7.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 《动火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8.2 《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 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 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 《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 《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
为1年。
8.3 《动火证》的审批
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和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7.6.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盲板抽堵作业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 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 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5.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5.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6 职责要求
6.1 生产车间负责人
6.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2 监护人
6.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单位负责人
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 作业人
6.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 审批人
6.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办理。
7.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7.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
7.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6.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动土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安全帽
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表2-4、2-5。
4.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4.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和 GB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
方可作业。
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4.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作业证》的管理
5.1 《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5.2 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5.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5.7 《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
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5.8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9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7.6.5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山东昊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的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A 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断路作业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workshop applied for road breaking
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workshop of working on the breaking road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work beacon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work area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5.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
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5.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业组织
6.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6.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 作业交通警示
6.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6.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6.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6.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6.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6.3 应急救援
6.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6.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6.4 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7.6.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 2811安全帽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h 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8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表2-8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10以下 20~35 44 (kV)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 2.2 2.5 3 4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5.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12142的要求。
5.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 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
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组长)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6.7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固定用电作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high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3.3 安全了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3.4 开关箱 switch box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3.5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6 人工接地体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3.7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 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4.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1.3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
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6.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企业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机动部门批转电检车间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4电检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
6.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供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7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7.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7.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检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
7.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检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检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设。 (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
(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7.4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7.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8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
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第三联上交安全部门保管。
8.3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8.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
8.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9 管理职责
9.1各单位电检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9.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9.3供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9.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7.6.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
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安全隔绝
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
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
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
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 审批人员的职责
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7相关记录
《八大作业票证》 《安全警示标志发放记录》 《安全警示标志检查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台帐》
《承包商表现评价记录表》 《承包商现场施工检查表》 《承包商资格审查表》 《合格供方名录》 《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供应商风险评价表》
8 隐患排查和治理
8.1 隐患排查
a) 公司根据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于查出的隐患,要确定等级、做好记录、登记建档,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b)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c) 公司进行隐患排查前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等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
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8.2 排查的范围与方法
公司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根据本公司生产需要和特点,主要采用定期不定期安全大检查、专门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8.3 隐患治理
a) 公司依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的要求,及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③治理所需的经费和物资 ④责任部门和人员 ⑤治理期限和要求
b) 重大事故隐患或不能在短时间内治理完的事故隐患,在治理之前应采取临时的安全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c) 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①技术措施 ②管理措施 ③教育措施 ④防护措施 ⑤应急措施
d)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公司安委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分析验证,并对治理的效果进行评估,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治理目的。对于安监部门检查时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治理完后应及时将隐患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安监部门。 8.4 预测预警
公司从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隐患排查治理结果中,提取有效信息,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予以量化,得出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然后形成直观的、动态的反映公司安全生产现状的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图,对公司末来的安全生产趋势进行预测。 8.5 相关记录
《隐患排查方案》 《安全检查表》 《隐患治理方案》
《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隐患治理台帐》
《隐患排查治理和排查统计分析表》
9 重大危险源监控
9.1 辨识与评估 9.2 登记建档与备案 9.3 监控与管理 9.4 相关记录 《危险源清单》
10 职业健康
10.1 职业健康管理
a) 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公司积极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每月按公司制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工作性质不同为职工配备与其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和身体健康。
b) 生产车间设置警示标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c) 每年委托职业卫生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d) 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a) 公司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噪音、高温等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b) 公司通过安全会、三级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进行宣传教育,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措施,以降低和消除危害后果。
c) 生产车间在产生噪音、高温的作业岗位设立警示标识牌,以提示在该场所作业的从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以降低和消除职业危害。
10.3 职业危害申报
公司按规定如实向主管安监局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监督。 10.4 相关记录
《职业健康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劳动保护用品检查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个人领用记录》 《作业场所应急设备设施检查表》
11 应急救援
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
a)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全面工作。 b)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需要组建了自己的安全生产救援队伍。 11.2 应急救援预案
a) 编制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展开,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b)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c)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理。 d) 工作原则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预防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
e) 各部门职责
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 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条件,提出救援和处理方案,并组织人员具体实施。
③以班组为单位的救援小组,要服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展开救援。
④后勤保障组要保证救援物质的及时供应和通讯的畅通。 f) 事故应急救援设三个小组
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生产管理部长任副组长,各车间主任及班组长任主要成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安全检查以及发生安全事故后的救援统一指挥工作。
②救援组:由各车间主任及班组长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负责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
③物质供应及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及办公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负责车辆的调度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g) 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的程序
①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查明事故部位,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灾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展开救援。
②对于事故不能控制的,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在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展开救援工作。
h) 抢救措施
按照“统一指挥,自救互救,安全抢救,快速抢救”的原则组织施救。事故发生初期,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在施救过程中,要确保施救人员安全,防止次生事故,要尽量争取时间,最大可能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无法救援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由专业救援人员进行救援,公司救援人员作好积极配合。
i)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制定抢险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当遇到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决定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救援现场。
j) 公司对本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11.3 应急设施、装备、物质
公司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存应急物质,并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确保其完好、可靠。
11.4 应急演练
公司年初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场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评审,并根据演练结果写出总结报告。 11.5 事故救援
公司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展开事故救援工作。 11.6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救援队伍人员表 《应急预案评审记录表》 《应急演练报告》 《训练计划表》 《训练记录表》
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 事故报告
公司发生事故后,主要领导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规定及时向市安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 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
a) 公司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要求成立以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的调查
工作,或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b)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c)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12.3 相关记录 《安全事故报告》
《安全事故登记台帐》
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 绩效评定
a) 公司总经理每年12月份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相关人员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b) 公司总经理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范围要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人员。评定工作要形成正式文件,并将评定的结果向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c) 通过绩效评定,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措施和方案,并纳入下步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d) 当公司发生伤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定。
13.2 持续改进
公司根据每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图所反映的安全趋势,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和完善,作为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的基础。
公司依据计划、执行、检查、改进的PDCA循环理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 13.3 相关记录
《绩效评定记录》 《绩效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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