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范本
危险工程是指具有较高风险的子项目,是指可能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子项目。 危险项目和规模以上项目的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危险项目要求]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制定专门的施工计划。
[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危险工程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准备特种施工计划,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论证。
表2。
如何制定特别计划?
[特别计划的准备和批准]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项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表3
专家论证怎么办?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
论证会);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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