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与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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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双方: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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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合同签订地:
合作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一年。 一、 合作背景
(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是一家
(二) 乙方北京慧友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一家专注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高科技公司,在行业解决方案和社区产品方面处于业内领先地位,通过“大家社区云平台”已经服务和支持了众多传统企业,帮助这些企业实现了互联网转型,落地互联网+;
(三) 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共同市场客户、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特达成本合作框架协议。
二、 合作宗旨
(一) 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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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三)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三、 合作内容
(一) 甲、乙双方彼此认可对方在其专业领域的能力与资源,同意并确认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深度合作;
(二) 甲方承诺对其服务的客户推广乙方的产品、品牌及价值理念,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中有符合乙方服务项目的,由乙方向其提供服务产品;
(三) 乙方承诺对其服务的客户推广甲方的产品、品牌及价值理念,与乙方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中有符合甲方服务项目的,由甲方向其提供服务产品;
(四) 甲方承诺尊重并保护乙方客户资源,对于其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客户提供服务;
(五) 甲方在合作期间协助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六) 乙方在合作期间协助甲方进行技术指导;
(七) 甲方与乙方正式结为联盟合作伙伴,定期共同举办活动;
(八) 甲乙双方可以互相参与对方定期举办的会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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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甲乙双方资源互换与整合。
四、 权利与义务
(一) 甲、乙双方都可以为另一方提供资源互换、项目推荐、客户推荐、招商代理及其相关服务类的资源共享、支持与利益分享;
(二) 甲乙双方需积极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可以共同策划、组织大型商务活动;
(三) 双方在向对方提供了共享的客户资源后,均有权知道相关客户的商业洽谈进度或者更进一步的商业信息。
五、 费用结算
双方合作项目成功(甲方客户与乙方签署购买合同并支付货款)的佣金结算时间方式为每月10日结算上月佣金,乙方收到甲方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佣金,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双方约定佣金分成方式为:乙方就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指:甲方客户支付货款中除去第三方产品、客开、实施费用外的款项)的25%给甲方结账。
甲 方:
开 户 名: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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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乙方:
开户名 :
开户账号:
银行名称:
六、 违约责任
(一) 发生下列任何一个或多个事件都将构成对本框架协议的违约:
1. 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框架协议的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能补救上述违约或不履约行为;
2. 任何一方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在任一实质方面被证明是虚假的或具误导性的。
(二) 违约责任
若任一方违反本框架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间接损害除外。此种情况下,守约方并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七、 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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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任何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等),接收此类文件或信息的另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此文件或信息。
在本框架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后,上述文件或信息接受方应承担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上述文件或信息之日起至该文件或信息公开之日止,且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八、 不可抗力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即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义务的,可根据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情况而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 其他事宜
(一) 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二) 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 北京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 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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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 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五) 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六) 本框架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或负责人: 法人或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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