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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24 来源:星星旅游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07.17

• 【字 号】葫政办发〔2020〕73号 • 【施行日期】2020.07.1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 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葫芦岛市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葫芦岛市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市监联〔2020〕2号)精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要联合实施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进一步提高智慧监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智慧管理平台,督促其诚信守法经营,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2020年11月底前,全市持证各类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重点为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以上单位采取视频式展示方式,将视频信号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市市场监管局监管平台,通过手机APP、网络PC端,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餐饮服务相关过程。

市政府出资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并负责云存储等数据传输服务费用,平台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中型幼儿园和小学食堂计划安装5个摄像头,小型幼儿园食堂计划安装2个摄像头,达到200万像素,具有支持1080P/25fps实时图像流畅、语音对讲功能。每家入网幼儿园和小学安装一条视频网络专线,中标公司负责摄像头、专线等所有维护工作。中小型幼儿园和小学根据摄像头的数量每年向中标公司支付网络服务费用。

公办幼儿园和小学“互联网+明厨亮灶”费用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担,民办幼儿园费用自行负担。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和小学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列支,各地区公办幼儿园和小学所需费用由各地区财政列支。 三、工作权限及分工

“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制。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享有“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市级监管权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享有县(市)区级管理权限。依据管理权限,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可随时通过手机APP或平台监控端实时监控辖区内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当地市场监管局开展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动工作,并协调幼儿园和小学配合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安装调试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直属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动工作,并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工作进行督导。

中标公司负责专网设施的安装、调试、维护、服务等。 四、工作原则

(一)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许可核发、许可延续和有厨房改造计划等幼儿园和小学食堂,要明确要求其按照“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标准做好硬件设施建设。

(二)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幼儿园和小学食堂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自律意识。 (三)与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将幼儿园和小学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纳入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的考评内容。对积极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诚信守法经营的幼儿园和小学食堂,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为示范创建单位。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宣传阶段。此项工作已列入今年我市“重强抓”和食品安全建设年重点工作,请各地区高度重视,将责任落实到人,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做好宣传工

作,为此项工作全面铺开打下良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请各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每月拟安装家数不少于每月配额,并于每月20日前,按照职责分工对口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拟开展此项工作的幼儿园和小学食堂名单。

(三)总结验收阶段。请各地区认真做好总结和统计工作,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对口上报全年“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教育部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要广泛宣传“互联网+明厨亮灶”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广大市民、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形成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与群众共同监督的合力;二是要动员小学领导、食堂负责人全员参与,注重从思想认识入手,引导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三是要借助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卫生城市及文明城市等平台,促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活动深入开展。 (三)树立典型,整体带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要树立一批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先进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交流,推广典型经验,通过抓试点、树样板,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尽快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每月对各地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实时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年底考核,对优先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地区予以加分,对未完成的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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