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使农村公路的通车里程逐年增加。但同时农村公路出现了管养不到位,部分路段失养现象。如何管好、养好农村公路,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建管并进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就我市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定以下实施方案。通过不断摸索,及时调整,尽早建立符合我市各乡(镇)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我市各乡(镇)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第一步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做好管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镇)养护所,由乡(镇)养护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好全乡范围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是农村公路管护的领导监督主体,负责编制本乡(镇)范围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实施计划和对全乡(镇)范围内农村公路管护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各村委会是村公路及辖区涉及乡(镇)公路的责任主体,各村
—1—
要建立农村公路管养协会,由村主任任会长,多位群众代表为成员,必须明确公路管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负责组织实施本村范围内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和公示),负责将省、地、县有关公路养护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村民,从根本上改变“养路是交通局的事情”这种观念,让“谁受益、谁出工”的理念深入人心,群众才会积极主动爱路、养路。各村按公路建筑控制距离的标准监督实施公路两侧建设规划;及时安排清理辖区内乡道、村道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梁的堆积物、垃圾、非交通标志、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及路肩边坡种植物,遇有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人员上路清除路障,保障辖区内所有路段安全畅通,确保农村公路安全。
第二步拟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标准、方式和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积极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要做到“三有三无三到位”,即:有机构、有责任、有资金、路面无堆积物、路肩无种植物、路边无违法建筑物,路肩保护到位、交通标志到位、绿化栽植到位。
主要标准为:路面养护要达到路面清洁和路面完整。路基养护要达到足够的整体稳定性、强度和水稳性,路基横断面形式和尺寸符合原设计标准,两侧路肩宽度达到标准。桥涵养护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沿线设施和交通标志养护要使之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公路绿化养护要达到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无病害。
(一).养护范围:2009年,我市政府也出台了《迁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职责以及资金的筹措使用。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现有一段县级公路,由县养路段负
—2—
责养护。不在县级养护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按照现在“谁损毁,谁赔付,谁受益,谁出工”的原则,由受益村组织力量按村规民约解决管护问题。 (二). 资金筹集和养护方式:除了上级财政和交通部门按照各乡镇农村公路公里数匹配的管养资金外,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 筹集或投工投劳、向当地受益企业和个人寻求捐助,向上级有关部门寻求地灾和水毁等临时专项资金等方式多方筹集。所筹集的资金交由各村公路管养协会按照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并每季度进行一次公示。各村公路管养协会可根据车流量、路面类型、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采取个人承包养护、群众集中进行季节性养护、专业养护等方式进行。 (三).监督管理: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进行全面领导督查考核,实行目标管理。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季度考核、半年(年)终考评等四种方式进行考核督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乡人民政府对各村的年度目标考核。
所有养护路段各村必须签订养护质量责任书,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人档案,完善管理养护记录,并发动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管养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管理考核内容及办法 1.每一季度考核一次。
2.做到路面完好清洁平整、路肩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基、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等构造物完好;保证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消灭差等路,构成“通、平、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3.辖区范围内的受养护公路年终考核优良里程达90%。农村公路管养
—3—
工作要做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改变过去重建轻养的现象。
第三步 按要求加强路政管理,及时处理路政安全问题
(一)公路及公路用地内无堆积物、垃圾、摆摊设点,公路桥梁上下无堆积物和临时搭建。
(二)公路路面无打谷晒场,确保车辆及行人的安全。
(三)加强公路两侧建(构)筑物管理,杜绝出现违法建筑(构)物。村道公路两侧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控制标准按乡道标准执行,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坡顶)外缘间距不少于5米,各村可通过村规民约方式进行规定,在村民建房时由村、乡政府和国土部门现场选址确认,并依法按程序审批执行,否则按非法占地查处。集中规划村庄应选在公路一侧进行,其建筑设施边缘与乡道、村道公路边沟外缘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距离,国家政策另行规定除外。
(四)加强公路道口的管理、加大治超力度。村道公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级实行限高限宽强制保护措施。各运输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超限超载治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超限超载。
(五)未经许可,不得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埋)设杆(管)线,不得穿(跨)越公路。
(六)未经许可,不得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
(七)农村公路发生侵犯路权的案件,由村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现场劝阻、制止、力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对路政案件,村级确实无法制止和消除违法行为的,报乡交管站,协调派出所、县路政大队、国土等部门联合查处。
(九)各村必须加强公路巡查管理力度,对无法制止和消除违法状态
—4—
的,要做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宣传,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做好管理相对人违法证据的收集。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达到“十无”标准,即:公路两侧无影响公路环境的棚披和新增违法建筑;公路路口和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下无非公路使用的堆积物;公路和公路用地无“马路市场”及摆摊设点;集乡段无摊外摊、店外店;公路路肩和边坡无种植物;公路沿线无未经许可的各式广告牌和搭接公路的道口;公路两侧无未经审批的架埋杆线;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秆和损毁绿化;以及无其他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现象
第四步 对照农村公路管养相关要求改进和推动本乡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一)各村要积极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成立村级公路管养协会时,公路沿线群众代表应占协会成员的绝对多数,确保公路管理养护到位。要把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同产业发展、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惠民补助政策、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结合起来,整合项目、资源增加公路养护经费投入,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基本得以保障。
(二)各村要严格纪律,资金由村级公路管养协会负责实行专款专用,乡交管站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审查。
(三)公路坍方以及大面积的维修由各村采取一事一议进行处理解决。 (四)各村对重载车辆、占道、堆积物等路政管理问题要尽快拿出方案,报乡交管站和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备案。
(五) 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养护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艰巨性、严峻性和不可预见性。及时加强隐患
—5—
排查和抢修。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乡交管站。
(六)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民主决策,不断创新,养好群众自己的致富路、小康路。
—6—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