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三、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3.2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查处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的行为。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三违” 行为种类的辨识 (一)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或设备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
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2)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4)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7)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18) 任意拆除设备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 (19)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20 检修设备时未切断电源。 (21) 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22 检修电器设施是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23)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4)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25)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二)违章指挥行为
(1)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员工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对员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5)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 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员工冒险作业。
(7) 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三)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2)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
(3)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4)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4.2 “三违”行为的查处内容
4.2.1 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4.2.2 关键生产岗位或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2.3 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 “三违”行为的控制
4.3.1 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3.2 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三违”行为应及时对责任人给予教育并立即纠正。
4.3.3 安全员每月度应将安全检查记录及汇总到安全管理部门作为月度工作总结和月度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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