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100篇及介绍
一、缓刑人员介绍:
缓刑人员,属于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二、具体原因如下: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1、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2、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社区矫正人员龙某某,因酒驾危险驾驶被福州鼓楼人民法垸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接受社区矫正。龙某某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却不思悔改,社区矫正期间思想汇报重复单一,内容摘抄于网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和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此时正处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情节恶劣。
福州鼓楼人民珐法垸于5月30日裁定撤销社区矫正人员龙某某的缓刑,对其作出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的决定。
通过这起案例,不仅给其他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警钟,也有力的维护了刑罚执
行的严肃性和威严性,提高社矫人员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端正服从社区矫正
的态度,促使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遵纪守法,顺利回归社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