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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的问题探讨

2023-12-16 来源:星星旅游


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的问题探讨

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是保障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对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事业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十一五”期间,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地进步,标准制修订纳入体系化轨道,制修订了一大批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效扭转了标准严重滞后的局面。

然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为服务性行业,其成果应用广泛,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多个领域,行业标准种类繁多,颁布部门众多,由于各个标准制定的时代不同,制定的部门不同,其标准之间还存在差异,对标准的使用、解释上的不一致,最终则导致不同作业单位的同类型成果形式差异较大,共享困难。针对我国现行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笔者经分析探讨,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标准层次不合理,头重脚轻

现行的标准体系组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其中国家标准应为最普适性、最具有广泛指导性的基础标准,其重点应是近似于真理的基本要求、基本规定,并为相应系列的行业标准的制定提出明确约束和一定的准则,其应该内容丰富但数量最少,行业标准其次,其应侧重于测绘地理信息运用于不同的行业,如规划、国土、林业、矿业等时的特殊要求,其数量应次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侧重于成果(产品)标准,主要描述产品的表现形式、参数、最终指标等,其地位和数量均应位于标准金字塔的最上层。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则主要根据各地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其应侧重于技术、方法和过程,标准的种类应最丰富,数量最多。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测绘行业基本都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国标和行标的地位区分不明显,而地标仅江苏、浙江、北京等几个发达地区有,企业标准几乎没有,这是一种

严重的头重脚轻的现象,不利于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方法类标准所占比重过大,生命周期短

在某些特定的背景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围绕产品获取与加工,研究制定了大量的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和地形图编制、印刷等的多种方法、工艺流程类的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大都显性或隐性的基于某种特定的技术、仪器、方法,在局部技术细节和指标上与特定的技术、方法、仪器存在较强的关系。这些标准在20世纪90年代前,测绘技术较为传统时,使用方便,具有明确的指导性,然而,90年代以后,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技术方法整体或局部日新月异,这些技术类、方法类、工艺流程类的标准已明显不适应时代发展。如一些标准规定大比例尺测图时,每平方公里的埋石图根点不少于16个,这在当时平板测图时代显然是没错的,然而,RTK来了、网络RTK来了,以后的测图控制测量都不用了,更不用说埋石图根点了。

然而,标准制定与修订必须经过法定的标准制定工作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标准的更新周期相对较长。而现代技术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常常在标准规定的正常更新周期(3-5年)和标准的编制时间内,技术方法、工艺流程可能已更新数次了。所以,方法类、技术类标准的生命周期注定短暂,根本无法跟上科技的进步,其应该多出现在企业标准甚至技术设计书中,但是现实是,这类标准大量的出现在国标、行标中,且其比例达40%以上。

三、过于追求大而全,反而不严密

现行的国标、行标习惯于大而全,一个标准中基本囊括为满足一种目的需要,某种技术方法作业的全过程约束。以大地测量规范为例,基本上每一个标准都包括技术设计、选点、埋石、仪器检验、观测(每个观测步骤的细节)、数据处理、成果上交等。因此,虽然标准整体内容和技术指标体系较为稳定,但局部细节易随技术的变化而出现技术约束的滞

后。另外,对于各个生产环节要求过细,不利于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推广。

四、标准缺少条文解释,不易使用

测绘局系统主持编写的相关标准往往没有细致的条款解释,这非常不利于标准使用过程中产生歧义的处理。一个好的标准其每一个强制性条款都应有相应的理论支撑,这就是条文解释,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标准、使用标准。

五、标准体系架构过于庞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制定的测绘标准体系仅国家、行业标准就包含5大类、32小类、总计约300余项,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也包含7大类、44小类,200余项标准,标准体系过于庞大,标准过于分散,这导致很多新发布的标准寥寥几页、内容空洞,不具有指导意义,体系的庞大导致参与人员多而杂,标准间一致性问题更为突出,且如此庞大的标准体系,对于使用者而言,其掌握、理解和使用的难度太大。

六、产品类、质量类标准缺乏整合

缺乏独立的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即使是大地测量成果和地形图这两种测绘的主要产品,在现行的标准中没有独立的产品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于测绘产品的技术参数、最终指标等都隐含在相关的技术标准之中。技术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受科学发展、标准编制时期主流技术水平和新技术应用程度、标准的制定者和使用者对当时的测绘科学与技术,特别是先进的科学技术的认识程度等条件的约束。而产品标准和质量标准应该独立于其他标准之外进行单独制定,并位于标准金字塔的上层,且不能受制于当时的技术模式,这有利于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去达到产品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有利于产品共享。

七、地方标准和专题标准几乎为空白

绝大部分标准依赖于国家、省、市等各级基础测绘,其内容要求往往自工程开始到资料上交,均是全面要求。随着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的蓬勃发展,其产品服务于特定对象的情况将会显著增多,全要素的基础测绘将减少,按需测绘将飞速增加,这就会产生很多诸如专题地图、定制地图等产品,这些产品可能仅有高精度的水系,其他地物仅为示意,而这类的专题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的标准还较少,急需具有广泛的、基础性指导意义的相关标准出台。

八、对标准间的一致性缺乏顶层设计和研究,导致标准间的差异和冲突较大 九,这对18316的设计理念及操作层面存在问题进行具体举例讨论 十、几点建议

(1)大力鼓励地方、企业编制地方、企业标准,通过地标、企标的繁荣倒推行标、国标的发展,这样国、行标的基础更扎实,更贴近实际且不易过时。同时,可以实现标准金字塔的层次合理分布。

(2)减缓或部分取消方法类、技术类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加大力度推进基础类、产品类、质量类标准的制定工作。这样有利于技术进步、产品共享,也有利于延长标准的生命周期。

(3)打破传统的树状结构的标准体系,参考国际标准体系建立系列式的标准,增强标准间的联系,明确标准的分工。

(4)加大标准研制的投入力度,国土资源部“十一五”期间借助国土资源信息库的建立项目投入几千万重新建立了标准体系库,并采用先进的一致性测试技术进行了入库标准的测试,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或可参考。毕竟,零敲碎打的标准制定、更新工作始终无法建立一个整体性、兼容性、协调性、科学性都较好的标准体系。

(5)标准的研制应深入新型技术的研发和试验,提前介入,与新技术同时成长,并经过大型项目的测试和考验。

(6)部分标准,尤其是应用服务类标准应充分考虑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服务和使用对象,尽量大众化,如公众版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其表现形式应尽可能直观,避免过于专业化的符号等。

(7)创新驱动,打破旧的标准编制思维。如比例尺的概念在纸质图中非常重要,然而,当今时代已经是可以多种尺度、多种精度、多种形式成果共存的信息时代,许多标准应打破比例尺的概念,尤其是地理信息数据和电子地图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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