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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惩罚教育的几点思考

2024-09-15 来源:星星旅游


浅谈对惩罚教育的几点思考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小学 施学山 224034

摘要:惩罚教育是教育不能回避和躲闪的一个课题。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它是广泛存在的,并且是一直困惑着学校老师的。惩罚教育的理论研究一直存在,但是没有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的重视,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操作上进行一些肤浅的研究。

关键词:惩罚教育 学生 体罚

关于惩罚教育的研究在目前很大程度上是教育理论探讨的禁区。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是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一线教育工作者就会发现惩罚是教育必须和不可或缺的。对此完全回避肯定是不当的想法和做法。本文就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惩罚教育进行一些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 对惩罚教育理论的再回顾

中国古代《易经》认为,在对儿童的教育上,适度的“小惩”即可“大戒”。以达到教

育的目的。禅宗中的“当头棒喝”更是说明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檀传宝教授态度鲜明——“赏时当赏,罚时当罚”。他认为,奖赏和惩罚是教师的专业权力,剥夺教师的专业权力是不理性的。就如同我们不能剥夺医生开处方、动手术的权力一样,教师的奖惩权也不能剥夺。“学生犯错误,教师去惩罚,是教师的岗位职责。当罚不罚的老师是‘缺德’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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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在《教育漫话》一书中,也对惩罚作了精辟的论述。他在反对过度惩罚的同时,认为不能放弃惩罚,而且在特殊的情况下,还要借助棍棒惩罚。什么是特殊情况呢?他说:“有一种过错,也只有这种过错,我认为是应当受到棍棒惩罚的,那就是顽固,或者反抗。”而“一旦发现了顽固即公然地反抗时,我们便不能假装不知道或不予理会,而必须在它初次出现时就去加以克服与控制,只是必须小心,不要弄错,必须看准它的确是顽固而不是别的东西”。

早在17世纪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就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的法则,顺应儿童的天性,但是并不排除使用惩罚。在其名著《大教学论》中,专门用一章来论述惩罚。夸美纽斯认为: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他以“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会回复到它们的野生状态”做例子,强调惩罚的重要性。他又拿渔夫捕鱼做比喻,论述惩罚的艺术性,一方面教师通过惩罚使犯错误的学生产生畏惧感,同时要运用温和与情爱的方法使之乐于接受,犹如“渔夫用网到深水里去捞鱼,他不独用铅块悬在网上,使它沉下去,而且把橡木系在网的另一端,使它能够浮到水面。”同样,教育工作者若想把青年“捞入德行之网”就必须将这两种方法巧妙地结合起来。

20世纪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在其共产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中,对惩罚教育作了深入的全面的论述。他对当时有一些人认为的“惩罚有害无益,惩罚只能培养出奴隶”,“纵然可以使用惩罚,但如果你惩罚了学生,那你就不是一个好教师,凡是不用惩罚的教师,才是良好的教师”的理论进行了严肃的驳论。他指出,所谓“惩罚是培养奴隶”的观点,实际上只是单纯从生物学、心理学角度进行的简单推论。惩罚虽然可能培养出奴隶,但也可以培养出自由和出色的人来,而且愈是优秀的人,因为对其的要求更为严格,所以愈是可能受到惩罚。“不用惩罚的教师才是良好的教师”的观点,只是那些不接触实际工作的教育家的看法,这会使教师无所适从,而且会使教师变得矛盾、虚伪:为了表白自己是好教师,于是在该采用惩罚时也不愿使用任何形式的惩罚。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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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如果教师的良心、教师的熟练技术和教师的信念说明他应该使用处罚时,他就没有权利拒绝使用惩罚。”

卢梭和斯宾塞都主张自然惩罚,让儿童为自己犯的错误承担责任。即便以尊重儿童著称的现代教育学家杜威也认为,儿童必须像一个整体统一的人那样过他的生活,能够忍受失败和引起的摩擦,必须接受有关领导的教育,也必须接受有关服从的教育。

由此可见古今中外教育家都不否认惩罚的教育价值。在今天强调“尊重儿童”的时候,极有可能被“赏识”冲昏头脑,认为好学生是“夸”出来的,学生只能表扬,不能批评,更不能惩罚。但事实上正如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所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在具体的教育教学现实中教师不敢使用惩罚的方式,一味的宽容,这并不说明每个为人师者都会自觉地与惩罚教育划清界限,彻底摒弃它,相反,惩罚教育正以一种背离其原有科学性的形式时常出现于一些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超出其合理的使用范围,损害学生的合法利益。那就是在具体教育教学实践中屡次出现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心罚学生。而这样的新闻有时是触目惊心的,甚至是让人难以想像的,这是对学生身心的巨大伤害。这更是对惩罚的误解,但实际上出现的这种情况,并不是废除惩罚的理由,恰恰相反,需要我们正确地对待惩罚,为惩罚进行合理的定位。

二 惩罚教育存在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著名政论家、出版家邹韬奋在中华职业学校任英文教员,对学生犯错误就采用“罚站教学法”,当时华罗庚就是邹韬奋的学生。原来上邹老师的英文课,学生第一次答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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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罚在原位站;第二次答不出,罚到台上站;第三次答不出,罚到放在台上的那张桌子上面站。二十多年之后,华罗庚做了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所长,他也有一门训练孩子的“绝招”,被人称为“把学生挂在黑板上”。他叫学生在黑板上演算,学生演算不出,就不许离开。据说有一位如今在数学界独当一面的学者,当年曾被华罗庚“挂在黑板上”两个小时,而这还不是最高纪录。这两位大学者对学生都是一样的严格要求,并实施教育惩罚。

江苏淮安徐向洋教育训练工作室,就是一家以惩罚教育为特色的教育机构。 “徐向洋教育训练法”也因其科学性、独创性、有效性,得到了专家和学者的认可,取得了广泛的社会效应。徐向洋谈及成功经验时认为,教育应该是赏识教育、成功教育、生命教育、挫折教育、惩罚教育等多种教育手段的灵活运用。他举例说一个懒散的孩子袜子没有及时洗,管带老师就找来一盆袜子,盯着他反复洗了一个小时。从此,这个宿舍的臭袜子味没有了,该学生后来还成了卫生标兵。一个女生初来乍到,这也不吃,那也不吃,菜有一点辣就大发脾气。食堂就连续一个星期在所有菜中都放了点辣,终于改掉了她挑食、任性的坏毛病。晚上熄灯后,有几个学生还喋喋不休,影响他人休息。夜半时分,一声紧急集合哨把学生集合起来,众目睽睽之下,说话者被要求围着操场跑几圈,结果再没有人敢开“卧谈”会了。

徐向阳为惩罚教育开了一盏绿灯,获得了成功。以惩罚教育为特色的教育工作室也如雨后春笋,在更大意义上赢得了现代人们某种程度的认可。

《中国教育报》有篇北京外国语大学顾小存教授的一篇文章:《学美国交规有感》,其中他有这么一段感慨: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在走上人行道之前,总是碰到汽车在给行人让路,除了所谓美国司机素质高的解释,其实有着深厚的法律基础。殊不知在美国违反交通规则的惩罚是十分严厉的,在没有造成事故的情况下,故意违规的罚款动辄上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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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谈到,在美国,学生如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如传呼机、手机等,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他们强调学生在张扬个性的同时,必须以尊重他人、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为前提,对因自己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必须有承担责任,接受惩罚的勇气。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学校和社会施行的是惩罚教育,但这种惩罚教育明显提升了美国人的文明素质。

《国外好学生是个什么样》中提到:法国中学对学习极差的学生,经班级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务长和该班所有任课老师等组成)投票决定可给予留级处分,犯了严重错误的会受到开除处分,对犯了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小错误的,将受到节假日必须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处罚。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镑以下的罚款。

韩国在1998年明确规定禁止教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但由于种种原因,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于2002年6月26日公布一项名为“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的方案,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例如学生服装、头发的样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允许教师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

从以上并不是很详细的资料可以看出惩罚教育对于教育的不可或缺性,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素质的提高是不可能完全依靠说教和鼓励的。说教和鼓励所起作用的前提是受教育对象必须具备极高的教育悟性和迫切希望提高和改变自己的欲望。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可以对错误采取宽容,对学生采取赏识的态度。陶行知的三块糖的故事,应该是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知道的,这是赏识教育的经典案例,但是,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如果不分对象都采用这样的教育方法,那结果的不如人意肯定是必然的。要知道,不分青红皂白的大肆宣扬赏识教育本身就违背了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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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在,许多专家过分提倡 “赏识”教育、“激励”教育,极力回避惩罚教育,认为处罚只能打击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丧失上进心和改正缺点的动力。当然这一点的提出有具体的国内和国际背景,有政治上的考虑,但是完全回避惩罚教育就是不可取和不正常的了。而目前的教育现状是:由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压力和社会舆论对教师的非理性要求,现在的老师越来越不敢批评学生了。同时由于学生的不配合和某些社会舆论对老师的扭曲性监督,使得老师对学生的正常管理也可能做不到。这样的事例在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是经常看到的。有一个应该是流传很广的事例:即南方某市一中学生在课堂上公开打手机,数学老师当即没收了该学生的手机后,第二天即被该学生指使的人打成重伤。此后竟有媒体振振有词地评论:“教师可以劝学生停止打手机,但没收学生的手机,则属侵权行为。 而邱淑娥事件更是众所周知的一个教育的悲哀。

试想:在面临以上教育困境时,教师该如何抉择?仅仅能以“赏识”教育、“激励”教育来解决吗?没有惩罚性处罚手段,没有教育的法治化,教育的出路在哪里?人才怎么培养?素质如何提高?21世纪中国“科教兴国,人才兴国”的战略任何实现?

三 惩罚教育的本质及科学含义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化,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这一概念加以考察,不难理解惩罚教育的本质:惩罚教育本质是法制教育的范畴,是受到法律的保证的,但是这一概念的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并且实施的范围仅是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有很大的局限性。

关于惩罚教育的科学含义,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曾这样讲:“我说的惩罚有几个观点,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难堪,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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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你的自信心。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这一点必须意识到,弄不好会伤害人,必须要因人而异、适度。我认为越要惩罚,越要尊重。”“并不只有赞赏才能给予孩子自尊与自信,惩罚更需要尊重与信任,要特别小心地为对方着想,要顾及对方的承受力、尊严,不要让对方难堪。教育的前提是了解,了解的前提是尊重,不能把孩子的特点当缺点。”从这段谈话中不难看出,教育中的“惩罚”,是在了解和尊重的前提下,关注学生的个性心理特点,采用恰当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进步的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

四 惩罚教育的一些方法和手段

惩罚是一门学问,一门艺术,在学校教育中,老师对学生的惩罚,目的是使学生改正错误,提高自我。所以最重要的是不要为了惩罚而惩罚,应该带着最大的爱心去惩罚。要采取学生可以接受的方式方法,要采用符合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手段,要以充满爱意的姿态实施惩罚。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具体来讲有以下的一些方式方法。

一、自然惩罚法 孩子是在体验中长大的,不是在说教中长大的。说教对于孩子的作用是很有限的,但是学生如果自己有了切身的体验就不一样了。例如:学生的作业不认真,提醒多次也没有什么作用,那就不要再提醒,就让他们承担在考试中因为不认真而导致分数很低的后果。老师此时就可以借机教育他们以后做题要认真。当然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用自然惩罚法比其他很多惩罚的手段效果要好。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劳动惩罚法 在对学生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对一些不是很大的错误,可以采用这样的一种惩罚手段。劳动的形式可以让学生自己选择,其主要目的要让学生能够明白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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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就要受到惩罚这一基本的理念。劳动惩罚贴合学校的实际,也贴合学生的实际,如果学生能够真正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们是乐意为自己的班级和学校劳动的,但是在具体的惩罚中要注意不要让学生做超过自己生理和心理承受范围的劳动。

三、写作惩罚法:这一惩罚法是日常常见和常用的手段。学生在自我的剖析中,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明白自己的不当言行,能够体会到老师和尊长的教育。在写作中可以直面自己的灵魂,直面自己的错误,能够和自己进行直接的对话。这样会使学生能够真正的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能够使学生真正的从心底里愿意改正自己的错误,这要比老师的空洞的说教要好多了。

四、娱乐惩罚法:中学阶段的学生犯错更多的是行为失控,规范不够,有的学生在不经意中违反了学校、班级的规章制度,如果程度较轻,老师在处理过程中要为学生创设情境,提供机会,让学生在行动中学会把握行为。比如说迟到,我们可罚其在适当的时候为全班唱一首歌,最好是有教育意义的歌,这样做一来可以告诫当事人“犯错必究”,二来可以让其他同学感同身受,大家共勉,三来可以让全班得到一时的轻松,感受集体的亲情温馨。这种方法如果使用得当,起的效果是十分的好的。但是要注意的是这样的方法最好对层次高一些的学生使用,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的。

五、奖励惩罚法:学生犯错,有时是自己能够马上就能意识到的,对于这种情况,老师不要急于批评、惩罚,但又不能置之不顾,最好的方法是以“奖”代“罚”,使学生在老师善意的惩罚中明白自己的错误,体会老师的苦心,激化学习的兴趣。如让学生当一回“助理班主任”、帮学生做一道较难的练习题、慰问一次孤寡老人等,这样,既达到了惩罚教育的目的,又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效果一定不错。

六、处分惩罚法:纪律处分无疑是对学生违规行为众多惩罚方法中最为严厉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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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操作切忌的就是简单粗暴,那样会使学生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甚至会破罐子破摔,使惩罚失去它的本意和功能。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兼顾和确保两种价值取向并存,这将有助于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有效地实现教育目标,更好地保障被处分学生的合法权益。纪律处分是一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管理手段,其核心在于促使学生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因此,在操作上,必须杜绝学校单方面作决定,学生被动接受的行为,而应让学生、家长参与其中,让处分的过程成为一种说服教育、澄清事实、明辨是非、成长提高的过程,只有这样,惩罚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总之,惩罚教育是一个值得广大一线教育工作者认真探讨和深入研究的课题,在理论和实践的操作上都是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的。

参考书目: 丛林 《浅谈惩罚教育》 辽宁教育2003年6期

庞仕坚 《浅谈“惩罚教育”》广西教育2001年2期

马卡连柯 《论共产主义教育》 刘长松 杨慕之译 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

夸美纽斯 《大教学论》傅任敢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

张焕庭主编 《教育辞典》 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年5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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