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 二级学科培养相关问题的管理规定(试行)
教育处(2014)教字9号
各相关临床学院、教学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二级学科的培养、考核、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医学部教育处做出如下规定:
一、二级学科培养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北京大学医学教育的总体目标为:依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试行)》的要求,以“八年一贯,本博融通”为原则,贯彻全人教育思想,遵循“仁智兼养、德理双修、为人为学之统一”的理念,注重通专并举,德才兼备,培养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有崇高的理想和社会责任感、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及人文素养、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意识、具有国际视野和发展潜能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为此,学生在完成本科阶段培养的基础上,在二级学科培养过程中,进行以二级学科为基本范围的临床专业实践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八年制学生的世界观、工作作风、医德医风教育及人文知识、整体素质的培养,加强二级学科为主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加强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新进展,并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加强基本临床教学意识的培养,结合临床使学生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加强专业外语的训练,加强人际沟通能力、自我知识更新能力、信息管理能力、科学思维的培养。
二、临床实践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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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通过完成本学科(二级学科)主要科室或其它学科有关科室的轮转,熟悉所轮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新进展,较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中常见病、多发病,并掌握某些疑难病的一般诊断和处理原则。实践安排注意适应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注意与毕业后训练的衔接,为进一步的临床培养打好基础。
(二)时间安排、内容与方式
1.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2年。
2.具体轮转科室要求参照医学部教育处制定的《北京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二级学科临床实践要求(试行)》进行安排(导师可在学院教育处的指导下根据学生选科情况制定轮转培养计划,所制定计划应报教育处备案)。
3.为了给予学生一定的个性化培养空间,部分二级学科设置了选科轮转,其轮转科室可在《北京市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细则》(简称《细则》)所规定的第一阶段专业培训计划范围内自选,原则上某一科室总轮转时间不超过《细则》规定的上限。
(三)本阶段培养期间,学生应执行12小时负责制。
(四)本阶段培养期间学生应将科内进修医师学习班的授课、专业讲座作为学习内容之一,并可由各学院对此进行相应的考核。
(五)学科和导师应负责细化临床实践计划并监督实行。
(六)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应继续在二级学科轮转,至学校毕业派遣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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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研实践的要求
(一)根据八年制总体培养目标的要求,八年制学生的科研实践应结合临床实践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培养学生运用科研手段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进入二级学科培养阶段后,由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在二级学科全程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在科室轮转的同时,可提前介入相关科学研究。
(三)集中科研实践与完成毕业论文时间为3个月,要求至少完成一篇含文献综述的临床病例总结;鼓励学生完成并发表论著。
四、考核与成绩记录
(一)学生的培养计划和实践过程均应记录于《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中,每科轮转结束后应填写转科小结,并由本科室负责医师或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学生二级学科培养的学习成绩记入档案并同时记录于《北京地区普通专科医学培训考核手册》。各位导师应随时检查学生的轮转记录,教学办公室应每学期检查两次,教育处应抽查轮转情况。
(二)二级学科轮转第一年结束时,学生应参加住院医师第一年度考核(转正考试),其成绩作为二级学科培养的第一年成绩记录在案。
(三)学生申请答辩前应完成全部轮转计划,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医学部规定标准,并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和毕业综合评定,合格后方可申请进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思想品德、毕业综合评定及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含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的考核)成绩作为毕业考试成绩记录在案。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各项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博士研究生毕业,经学位委员会讨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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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后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四)所有二级学科轮转记录、考核成绩及论文答辩资料必须完整。在论文答辩后按照医学部教育处有关规定,对相关资料进行上报。
五、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思想品德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医疗作风与科学作风,医疗道德与服务态度,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遵纪守法及劳动纪律。
2.考核评定标准
(1)单项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级;
(2)综合评定等级标准为:优(各项评定指标中至少4项获优,且无不合格),良(各项评定指标中至少2项获优,且无不合格),合格(各项评定指标中无不合格项),不合格(各项评定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
(3)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终止学习:评定等级不合格;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收受红包、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3.考核组织:由各二级学科统一组织考核,二级学科主任或教学主任负责组织不少于3人的考核小组,根据思想品德考核指标对学生进行评议及评分。
(二)毕业综合评定:
1.考核指标包括病历评估、临床工作能力、科研能力、知识水平、教学能力,总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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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组织:由各二级学科统一考核,二级学科主任或教学主任负责组织不少于3人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对学生进行评议及评分。
(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 1.总体要求:
(1)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分临床技能考核和临床思维能力考核。
(2)考核小组成员由本学科(二级学科)和/或相关学科共3—5位专家组成。对专家的要求:均为高级职称,其中副高职专家不超过2人;博士生导师至少1人;本学科不少于2人。考核小组成员名单由导师确定,报本学院学位分会审批。
(3)考核时间:原则上为答辩前2周内完成。
(4)考核形式:所有考核原则上须现场考核,并有学院教育处教学管理人员在场监督,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完成,需上报学院教育处审核批准(表格见附件)。
2.临床技能考核
(1)考核小组在二级学科范围内选择一位申请人未曾诊治过的病人,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及查体。
(2)手术或辅助诊疗技术:外科系统的申请人做一例手术,内科系统的申请人做辅助诊疗技术操作或对辅助检查结果出诊断报告并分析。
(3)考核的临床技能内容范围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住院医师第二年末的水平)。
(4)临床技能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根据各专业考核评分表中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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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指标进行评分。由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临床能力考核成绩。
3.临床思维能力考核
(1)临床思维能力考核以病例答辩方式进行。
(2)申请人结合病例,提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对该病例所需的各种辅助诊断检查结果经申请人提出后,由考核小组提供),以及治疗原则。考核小组成员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广泛提问,申请人回答;提问时间不少于25分钟。
(3)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分表的各项评分指标进行评分。由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成绩。
六、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八年制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和综合评定合格后,可向本学科教研室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生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博士学位长学制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经导师及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学院学位分会批准,并由医学部教育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二级学科)和相关学科5位专家组成,其中正高职专家至少3人,博士生导师至少1人,本院以外专家至少1人。对专家的要求是:本学科不少于2人,副高不超过2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导师确定,报本学院学位分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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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评阅人要求为2位专家,其中1位为正高职称专家,1位为外院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专家。论文评阅人作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四)各学科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审阅,使答辩委员在参加答辩会前对学生学位论文有充分的了解。
(五)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
2.答辩委员会秘书报告八年制学生临床轮转完成情况。 3.答辩委员秘书介绍八年制学生临床能力考核情况。 4.八年制学生进行论文答辩。
(1)八年制学生报告论文,时间15-20分钟。
(2)答辩委员就论文所涉及的领域进行提问,八年制学生进行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八年制学生答辩完毕后,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结合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并结合临床能力考核成绩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建议。
(4)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决议书。
(六)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应提出是否同意修改论文,三个月后可再次进行论文答辩;不同意再次答辩者,委员会提出是否通过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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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未通过者按照结业处理。
七、管理
(一)八年制学生由医学部教育处和有关学院教学办公室、学生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学生二级学科在第一、二、三、四、五临床学院的,其学籍转至相应临床学院;二级学科在其他学院的,其学籍仍保留在原临床学院。
(三)八年制学生的毕业就业分配工作由教育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由相关学生办公室管理。毕业阶段资格审核、证书和有关活动分别由学生学籍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
八、口腔医学专业二级学科管理办法参照以上办法,由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制定,经医学部批准后实施。
九、附则:本规定自200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开始实施,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育处。
附:北京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非现场考核申请表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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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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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
非现场考核申请表
姓名 学号 联系方式 二级学科所在医院 不能现场考核原因: 导师姓名 二级学科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学院教育处审核及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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