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坡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山西建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三监理部 一九九九年一月
目 录
一、总则
二、进度控制流程图 三、进度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四、关于承建单位报送的文件 五、进度控制过程形成的文件资料 附件: (表式) 开工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报审表 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
总 则
1、本细则依据河电二期扩建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我部先期出版的河电二期扩建工程“监理规划”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电建一公司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
3、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本细则提出的工期总目标为:
3#机组投产日期:1999年12月31日 4#机组投产日前:2000年8月31日
4、承建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工程质量求施工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进度控制流程图
5、根据“监理规划”的要求,确定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如下:
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承包合同规定开、竣工日期
承建单位编制施工综合进度计划 包括 编制劳力、机械 报监理部审查 设备、材料、购 配 品 供应计划
监理单位审查 N Y 报建设单位审批
承建单位编制年、季 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N 监理单位审查 Y
承建单位组织实施进度计划 修订施工进度计划
偏离计划 监理单位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严重 偏离 根据形象进度计 计划 划编写监理月报 提醒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提出 补救措施方案 承建单位根据总进度控制 计划编制下期施工进度计划
进度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6、控制点:
(1)3#机基座完 1999年4月15日 (2)主厂房BCD列结顶 1999年5月30日 (3)3#塔到顶 1999(4)3#塔通水 1999(5)3#机台板就位 1999(6)3#机组扣盖完 1999(7)3#机油循环开始 1999(8)3#机组厂用带电 1999(9)3#炉水压完 1999(10)3#炉酸洗完 1999(11)3#炉点火 1999(12)3#机组并网发电 1999(13)3#机组投产移交 1999(14)4#塔到顶 1999(15)4#机基座完 1999(16)4#机台板就位 1999(17)4#机扣盖完 2000(18)4#机油循环开始 2000年6月20日 年8月25日 年5月1日 年7月30日 年8月15日 年8月10日 年6月15日 年9月30日 年10月20日年11月15日年12月31日年10月30日年9月30日 年10月30日年1月30日 年4月30日
(19)4#机组厂用带电 2000年4月20日 (20)4#塔通水 2000年5月20日 (21)4#炉大件吊装完 1999年10月30日 (22)4#炉水压完 2000年3月20日 (23)4#炉酸洗完 2000年6月1日 (24)4#炉点火 2000年6月30日 (25)4#机组并网发电 2000年7月15日 (26)4#机组投产移交 2000年8月31日 7、主要控制措施:
(1)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要求,确定进度总目标,并通过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有关人员研究,根据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确定进度控制分目标(进度控制点)。
(2)组织审查承建单位根据已确定的进度控制总目标和分目标而编制的施工综合进度计划。
(3)审查承建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综合进度计划而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 (4)根据施工计划的要求,督促承建单位按时开工,并在开工前审查承建单位开工条件,提请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5)跟踪检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 a、每月末,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月度完成统计报 表;
b、深入现场,掌握工程实际进度的第一手资料; c、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协调会议,对工程提出监理意见;
(6)整理、统计和分析所收集的资料信息。 (7)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对比,发现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关于承建单位报送的文件
7、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条件 ,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并于开工前30天报送监理部审阅。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下述成果资料:
(1) 施工总布置图; (2) 施工总进度表; (3) 主要施工程序; (4)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5) 主要施工机械和材料,劳动力计划; (6) 主要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8、单位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期限和内容,提交开工报告,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报监理部审查。
9、当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以上资料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7天送达监理部,并且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1)施工布置; (2)施工进度; (3)施工程序; (4)施工方法和措施;
(5)主要施工机械和材料。
10、承建单位应在每年开始前20天向监理部送交下一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季、每月开始前5天,递交下季、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工作量;
(2)主要物资材料计划耗用量;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 (4)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11、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时,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前20天,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必要时也可由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承建单位调整进度计划。
12、施工进度计划审签意见将被作为承建单位申请开工的审批依据之一。
13、依据“施工合同”的要求,承建单位还应于当月25日之前,向监理部递交当月进度完成统计报表,报表中应附有适当说明,并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1)监理项目范围内,当月完成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并项目的工程量及工作量; (2)以上项目的至上月末累计,至本月末累计和完成百分比;
(3)其他事项。
进度控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14、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月度完成统计表等由
承建单位编制的文件,除应满足本细则规定的内容要求外,具体文书格式,由承建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 15、以上文件资料的报审表,主要有: (1)开工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报审表; (3)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
(表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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