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1回风顺槽车辆运行安全措施
单 位:寸草塔二矿安监科 编 写: 队 长:
日 期:2009年8月15日
审 批 栏
通 风 队 生产指挥中心 机 电 办 车 队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22111回风顺槽车辆运行安全措施
22111回风顺槽安装有瓦斯抽放管路,承担着22111(01)、22111(02)、22111三个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抽放任务,为防止该管路不被车辆碰坏,对进入22111回风顺槽的运行车辆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1、凡高度大于2.15米、宽度大于2米的车辆均不允许进入22111回顺,如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则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经矿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仅限于生产服务中心车辆)。
2、进入22111回顺车辆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
3、22111回顺内行驶的车辆如遇前方行人时,必须主动减速或停车避让,严禁车辆强行通过碰伤人员或撞坏沿途瓦斯管路。
4、22111回顺内运行车辆严禁超车,两车相遇会车时向里行驶车辆必须主动变光、停车、关灯,待车辆通过后方可行车。
5、向里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与沿途瓦斯管路平行间距不小于800mm,以防止因驾驶失误对管路造成损坏。
6、如车辆运行过程中因故障或驾驶失误撞坏管路,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调度,便于调度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否则,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追究。
7、原则上严禁非防爆车辆进入22111回顺,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入。
8、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寸草塔二矿车辆入井安全管理措施》内容执行。
本措施从8月16日起执行。
贯 彻 栏
贯彻单位 贯彻人 贯彻时间 被贯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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