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华印刷厂处理来访事项规定
根据我厂实际情况,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体现民主和规范,逐步处理解决企业内历史遗留问题及当前涉及职工与工厂纠纷方面的问题,制定《沈阳新华印刷厂来访事项规定》如下:
工厂指定人力资源部负责接待来访工作,并成立《沈阳新华印刷厂协调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做接待笔录,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沈阳新华印刷厂协调委员会》成员调查研究讨论,做出处理决定。厂领导及工厂各部门原则上不接待来访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只负责做接待笔录,不做解释回答工作。将接待笔录移交给人力资源部。
《沈阳新华印刷厂协调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职责与受理范围
1、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并处理来访所涉事项;
2、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职工与工厂纠纷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突发性事件;
3、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4、及时、准确地向厂部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职工通报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民主和规范的原则。
三、工作程序
1、登记 对所有来访人员及事项应进行登记。
登记项目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基本情况,通信(讯)地址或方式,人数,事由、具体诉求,是否初访,是否通过其他方式反映过同一来访事项。
2、告知 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登记接待人员可口头告知,并进行登记记载。
3、安排接谈
登记人员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填写编号,预约接谈时间。
4、接谈
接谈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笔录,记录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事实、理由及要求;来访人以往的来访过程和处理情况,接谈即结束。
5、处理及答复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沈阳新华印刷厂协调委员会》调查研究及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将处理意见回复来访人。
四、以下来访事项不予受理:
1.超出企业职权范围的来访事项;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
4.其他不属于企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五、对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对经《沈阳新华印刷厂协调委员会》通过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来访事项;
对来访者扬言滋事的,要及时通知保卫部门妥善处理。
六、公示接访事项
向来访人员公示《沈阳新华印刷厂处理来访事项规定》;
七、特殊情况处理
1、对来访人违反《沈阳新华印刷厂来访事项规定》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保卫处按规定处置。
2、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监护人将其领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本单位保卫处人员到现场妥善处理。
3、来访人在来访接待场所患病需要急救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厂领导报告,迅速通知“120”急救中心到场处置。治疗费用及善后处理事宜,由患者家属及本人负责。
4、对来访问题按规定处理后,来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并无理取闹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厂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通知公安局派民警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八、工作纪律
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沈阳新华印刷厂处理来访事项规定〉,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沈阳新华印刷厂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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