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工会会员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建立并完善先进工会评选制度。
第二条:先进工会评选是对在工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进行表彰和激励的活动。评选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条:评选工作由工会理事会组织和监督,根据评选细则制定评选方案,并综合工会会员的意见进行评选。
第四条:先进工会评选的结果应当向全体工会会员公示,并且定期进行总结和宣传。
第五条:评选的奖项包括先进工会组织奖、优秀工会会员奖以及其他特别表彰奖项。
第二章:评选对象
第六条:评选的对象为属于工会组织的全体工会会员和各级工会组织。
第七条:全体工会会员可提名自己或其他同事作为评选对象,各级工会组织可以推荐本组织内的工会会员作为评选对象。
第八条:评选对象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会章程以及工会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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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评选条件包括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个人综合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团队合作能力、学习和创新能力等。工作业绩包括工会工作的成绩和影响力等。
第十条:评选标准根据工会工作的不同领域和层次设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会组织奖:工会组织在会员服务、权益保障、日常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影响力。
(二)优秀工会会员奖:个人在工会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以及对工会事业的热情和忠诚。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评选程序包括提名、初评、复评、公示、决定和表彰。
第十二条:提名阶段,全体工会会员可以向工会理事会提名评选对象,并提交相关材料和陈述。
第十三条:初评阶段,工会理事会根据提名材料和陈述进行初步筛选,并确定初评名单。
第十四条:复评阶段,工会理事会组织复评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评议和打分,最终确定复评名单。
第十五条:公示阶段,公示复评名单,并接受工会会员对评选对象进行意见反馈。
第十六条:决定阶段,工会理事会根据复评名单和公示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和投票,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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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表彰阶段,根据评选结果,举行庄重的表彰仪式,并颁发奖项和证书。
第五章:评选监督和投诉处理
第十八条:评选过程需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九条:任何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工会理事会提出书面投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条:工会理事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
第二十一条:如对工会理事会的处理决定不满意,投诉人可以向上级工会组织提出上诉。
第六章:奖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获得先进工会组织奖的工会组织,可以获得以下奖励措施:
(一)奖金和物质奖励。 (二)优先配备资源和支持。 (三)享受相关政策和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获得优秀工会会员奖的个人,可以获得以下奖励措施:
(一)个人奖金和物质奖励。 (二)晋升和提升机会。
(三)享受相关政策和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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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评选结果的宣传和总结
第二十四条:评选结果应当进行宣传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工会网站、工会刊物等媒体上发布获奖名单和事迹宣传。
(二)组织获奖工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会议和庆祝活动。 (三)编写评选成果报告和经验总结。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如有对本细则的修改和完善,应经工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工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先进工会评选细则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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