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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任教师业绩考核办法(原来的)

2020-12-30 来源:星星旅游


学校专任教师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从严执教原则,为使教学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以及全国供销总社《普通中专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管理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全体专任教师(含教研室主任和行政兼课教师。但行政兼课教师按本办法考核的结果仅作为对其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资料,存入本人教师业务档案中,不与年度考核最终等次挂钩,而教研室主任按中层干部考核办法考核的结果仅作为中层干部聘任的依据)。

第二章 考核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回避原则。 第五条 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总的考核办法是,由教研室负责考核资料的收集和考核结果的计算与汇总;教务科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并按人将有关考核资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考核的内容及权重为:(1)思想品德及职业道德(10%);(2)常规工作(35%);(3)评课组评教(15%);(4)授课工作量(10%);(5)学生评教(20%);(6)教学业务综合测评(10%)。考核中各项分别实行百分制和十分制打分,年终按各项得分及权重计算总成绩(详见附件二的“附表1”)。 第八条 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思想品德及职业道德(10%)

思想品德主要包括遵守社会公德,维护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不营私舞弊,不谋私利,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职业道德共六条,即:1、坚持正确方向;2、热爱职业教育;3、关心爱护学生;4、刻苦钻研业务;5、善于团结协作;6、自觉为人师表。

年终,由教学校长、教务科长、教研室主任、教师,采用十分制形式进行综合测评。其中教研室主任只对本室教师进行测评,而教师也只对本室负责人及本室教师进行测评,教研室主任的权重占30%,其余人员占70%,计算后作为教研室测评得分。计算此项总得分时,教学校长及教务科长打分占40%,教研室得分占60%。教务科负责此项得分的计算汇总工作,并通知教研室,但不负责解释。如教师本人有异议,可由教研室提请教务科按原始资料进行复查。 二、常规工作(35%)

此项目按下列内容及扣分标准,采用扣分制形式进行评定,扣完100分为止(详件附件二的“附表2”)。 (一)常规教学工作 1、学期授课计划

教师要在每学期末根据教学安排编制下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组长、主任审查批准后报教务科审批。并在日常教学中要认真落实。此项目主要考核学期授课计划的完成质量和执行情况。其中: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者,应退给教师本人重编,并按每退回一份扣2分处理;执行中超出允许幅度的超前(或滞后),每出现一次扣2分(凡因公、病及学校临时性活动而缺课造成的滞后不扣分。缺课较少的,应在下次检查进度执行情况前予以全部补上,否则扣分。缺课确实太多,在下次检查前无法全部补上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一次机会,但第三次检查必须全部补上,否则按扣分处理)。此项由教务科和教研室负责考核,教务科应对计划执行情况每四周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教务科审批中发现的完成质量问题(教研室审批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教研室直接给扣分处理,方法及扣分标准同前)反馈给各教研室。 2、教学日志及考勤

教师应及时取送并认真填写日志,以便教务科监督指导教学工作。不及时取送每次扣1分。教师应按要求进行考勤,认真填写考勤表,并及时送教务科,如为全到应在考勤表上填写“全到”字样,如有缺勤应记下缺勤学生姓名,漏考一次扣2分,两次以上(含两次),每次扣10分。此项由教务科考核。 3、教案及讲稿

教务科每学期采用统查和抽查(上课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统查的具体办法是每学期随机抽取每位教师若干周教案(含讲稿)进行检查(时间可不统一)。由教务科直接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将所要教案(含讲稿)送达教务科,否则扣5分。实验、

实训(学生上机)都必须有教案和相关资料,采用课件授课须有教案以及课件。质量检查中,内容项目不全者,每少一项扣1分,其中教案(含讲稿)份数少于应有份数(特殊情况须附文字说明)以及使用旧教案者,视同无教案上课,每少一份除扣10分外,按一次教学事故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办法同统查。此项由教务科、教研室负责考核。教务科每学期统查应不少于一次,教研室应不少于两次。抽查视情况随机进行。 4、作业批改

对应有书面作业的课程,每学期作业批改次数不得少于4次。教研室应于学期中、末随机抽调每位教师某任课班级的学生作业进行检查。期中检查时应不少于2次,期末检查时应不少于4次。其中对检查中发现的作业批改质量问题应予以及时指正。体育课根据课程进程及训练内容,将作业批改变成由教研室安排专项活动方式进行,事先将安排报教务科,每学期每人组织专项活动不得少于4次(若一项活动用时过多,可与课外辅导合并安排)。对检查中发现的少留判问题,按每少一次扣4分处理。 5、课外辅导

教师对授课班级应进行课外辅导,每周每班不得少于一次(节假日、学校大型活动停课、考试复习的周次除外)。教研室应统筹安排,并负责检查,将安排、检查记录每四周交教务科。教务负责抽查,每缺一次扣2分。体育课根据课程特殊性,其课外辅导以组织体育专项活动的方式进行。按体育课教师授课班、周次要求的辅导工作量总额,由教研室安排组织专项体育活动,事先将活动安排报教务科,完成任务即算完成课外辅导。如果其所用总工作量达到每班每周一次(一次2小时)则不扣分,少于一次扣2分,大于此要求,超额部分按非常规教学工作付酬。 6、听课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应听本室半数以上任课教师(指专任教师)每人一次课;教研组长每学期至少应听本组任课教师(同前)每人一次课;周课时12节及其以上任课教师,应每五周听一次课,全学期听课任务不少于四次;周课时12节以下(不含12节)的任课教师,应每四周听一次课,全学期听课任务不少于五次。听课教师应将听课记录表于听课当日下班前送交教务科备查(逾期不收,评课组人员按评课组规定执行)。少听一次扣5分。发现舞弊者,一次扣10分。学校评课组人员按评课组安排听课,完成评课组要求任务后此项不扣

分。多重身份人员,一次听课可共用,但听课任务必须从高完成。 7、上课

教师上课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提前下课、随意停课等现象。教学管理部门要随时检查和抽查。如有违者一次扣10分,并按一次教学事故论。此项主要由教务科、教研室负责考察。 8、试题、监考

教师要按规定时间提供难易得当、题量适度的试题。经教研组长、主任审批后准时报送教务科。试题凡因不合规定或质量不达标而被退回者,每退回1份扣2分;监考要求做到不迟到、早退、旷考,监考中要认真负责。如有违者一次扣3分,并按一次教学事故论。 9、评卷、成绩登统和试卷分析

教师要公正评卷,及时登统成绩和进行试卷分析,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将试卷、成绩册、试卷分析表报送教务科。对出现的评卷不公、成绩失实问题,一经查证,除一次扣6分外,还要在教学口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试卷分析表填写项目不全的,按每缺一项扣2分处理。

10、各种教学及其他资料的上报

教师应上报的资料主要包括:1)学期授课计划;2)试题、试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册;3)年末工作总结;4)其他教学资料。此项采用教研室、教务科两级扣分的办法,即未按教研室规定的时间上报教研室的,教研室作扣分处理,未按教务科规定的时间上报教务科者,教务科作扣分处理。具体扣分标准为每种资料每迟交一天扣2分,迟交超过两天(不含两天),按每迟交一天扣10分处理。 (二)常规活动

教师要按时参加学校、教务科、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事假(无医生证明的病假视同事假)一次扣3分;病假(须有医生证明)不扣分;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0分。请假均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主管校长批准生效(非全校性活动,且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可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特殊情况且事先已口头请好假者,可办理补假手续)。教研室应建立“教师常规活动考勤登记簿”,以登记、汇总教师参加常规活动的出勤情况。其他有关具体组织活动的部门,应将每次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情况及时反馈给教研室。

三、评课组评教(15%)

平时教学中,由评课组人员(见附件三)随机对上课教师的课堂

教学进行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评定等次(评课测评表见附表,须与听课记录表一并使用),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次得分依次为100~90分、89~80分、79~70分、69~60分。计算时取中值,然后加总平均计算每位上课教师的最后得分。 四、授课工作量(10%)

授课工作量按两学期周课时平均计算,达到工作量标准(周10课时)得满分,每周平均少一课时扣1分。 五、学生评教(20%)

学期末前以班为单位由全体学生对授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测评。具体内容为仪表是否整齐,言行是否文明,考勤是否认真,内容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得当,教学效果是否良好等。具体测评办法是:由学生按上述内容要求,对本班所有上课教师逐人给予“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评定(满意10分、基本满意8分、不满意6分)。此项工作由教务科负责组织,并抽调部分教师组成临时测评组,以班为单位进行测评后,依据资料所反映的情况计算出此项得分。 六、教学业务综合测评(10%)

年终,由教学校长、教务科长、各教研室主任以及同行教师根据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办法同第一项“思想品德及职业道德”。此项测评必须建立在测评人对被测评对象情况了解的基础上,否则,应放弃对其测评(如具体到某教师完全缺少一方打分时,则其另一方权数调整为1)。但教研室主任必须对本教研室所属专任教师(含参评的兼职教师)做出测评。

第四章 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全学期旷工1天、累计事假10天、累计病假30天或受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理的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十条 凡分学期考评的指标,原则上年度按两学期平均计算。

第十一条 全年无课的专任教师,其无法考核的项目(如三、四、五项)得分,按本教研室同类项目平均分记入。可在具体分数前加注“ x ”。

第十二条 全年无课的兼课教师,只参加行政系列考核,不再参加本考核体系考评。被临时抽调到行政岗位工作的教师,工作为一学期以上的参加行政人员考核,不足一学期的参加教师考核。

第十三条 在总分中应加分和应扣分的项目及标准。

一、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且成果显著。

1、公开发表论文:国家级报刊发表文章每篇加3分;省市级报刊发表每篇加2分(新闻报道性质的小块文章不计分,下同)。 2、各级研讨会(包括校内)交流论文加1分,教研室内交流论文加0.5分。

同一论文在不同层次会议上交流且又发表,取其最高得分,只记一次。

3、主编、参编公开发行教材,主编加5分,参编加3分。校内和校际合作内部使用教材,主编加2分,参编加1分。

二、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经教务科批准在校内作学术报告,听报告人数在55人以上,每次加1分;听报告人数在55人(不含55)以下,每次加0.5分。

三、熟练运用多媒体和互联网技术,能自己制作并经常使用课件授课,按规定填写授课记录,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每学期平均10次(不含10次)以上,加3分;7至10次(不含7次)加2分;4至7次(不含4次)加1分。本款计算机教研室教师除外。

四、按规定交付电子文本(试卷、成绩册等)及时、规范,每项加1分。

五、每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均在总成绩中按一次扣减10分处理。对严重教学事故,经教师考核办事组认定后,可按一次扣减15—20分予以处理,同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六、对剽窃他人成果如在互联网上下载论文充当自己作品提交校内外各种会议交流或发表的侵权行为,一经查实,一次(篇)扣5分,并同时在职业道德项扣3分。

第十四条 凡逐级审批的教学资料,如出现扣分时,一并追究所有责任人(共同使用者及审核、审批人)的连带责任。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以上考核总成绩做为专任教师(含教研室主任)年终考核、年终奖金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晋升的主要依据,进入教师业务档案。具体挂勾办法详见附件一。

第六章 具体实施时间

第十六条 本修订后的“专业教师业绩考核办法”从2006年起实施。

附件(一)

年教师业绩考核总表

姓名: 所在科室: 现任专业职务:

得 分 考核项目 职业道德 常规工作 授课工作量 评课组评教 学生评教 教学业务 综合测评 合计得分 应加分记载 100 应扣分 35 10 15 20 10 10 权重 实际测 评得分 各项实 际得分

教学事 故记载 实际最 后得分 应扣分 教师签 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评课组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评课组机构及其人员组成

1、机构:下设若干学科小组。学科小组原则上按教研室划定,个别特殊情况,可由评课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人员组成:

组长1人:由教学副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教务科长、教研室主任担任。

组员若干人:由每个学科小组民主推荐两名教师。各小组在本组范围内,按照具有公正、客观的品质,且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条件,于每年初学期(即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前民主推荐两名评课组成员。 各学科小组民主推荐的评课组成员,每年可根据工作情况予以调换。

二、工作职责

1、按照评课组的工作分工,完成学期听(评)课任务。 2、对授课教师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等次评定。 3、对授课教师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给予指正。 4、对个别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复议。 三、其它

1、评课测评表可于每次听评课后交予组长或副组长处:

2、学校评课组成员,每学期所听(评)课次数分别超过五、四次的,按一次监考付酬标准计算报酬。

3、评课组人员听课,必须同时填写“听课记录表”和“评课表”。 4、对每一被评对象,评课人员不得少于3人。

附件(三)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范围

一、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含考试监考)迟到、早退;

2、教师随意停课(即无故未上课),或者未经教研室、教务科同意,变更上课时间或请人代课。

3、教师无教案(或使用旧教案和只有讲稿而无首页)上课; 4、教师在课堂上吸烟;

5、教师衣着不整,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 6、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或随意减少辅导、答疑次数;

7、在学生上机时,教师疏于指导,独坐讲台前上网或从事其它与课堂内容无关活动; 二、严重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1、上课(含监考)迟到,经有关人员催叫(本无催叫义务)后仍迟迟未到,时间超过10分钟者; 2、在课堂上辱骂或体罚学生;

3、教师在上课(含监考)时打手机或发出信号; 4、无论何种原因,教师酒后上课;

5、明知故犯,出现原本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教学纪律的现象。

评 课 表

被评教师姓名 课程 班级 日期

分值项目 及内涵 教学态度:备课 评定等级 甲 6 乙 4 丙 2 丁 0 充分、讲课认真 教学内容:内容正确、 详实、重点突出勤 教学方法:讲授方法合理,语言表达准确,板书设计合理,教学环节齐全 教学效果:内容易理解,讲授能激发兴趣,学生课堂反映热烈 6 9 9 6 3 0 3 0 6 4 2 0 合计得分= 65+ 各等级 分值 说明:评定人在每一个项目中评定一个等级(√);本表须与听课记录一并使用。

评课人:

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

填表说明:学生依据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各方面综合评定,在自己所选择的教学情况栏划“√”。

教师姓名

思想品德和教学业务测评表

教师姓名 思想品德、职业 道德教学水平、工作态度(满分10分) (满分10分)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注:打分时允许出现一位小数,但不对自己和亲属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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