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金属切削机床
1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其安全距离、刚度、强度及稳定性均应符合 GB/T 8196、GB 23821 的相关规定。
2 各种防止夹具、卡具和刀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3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 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 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应灵
敏、准确;附属装置应齐全。
4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 4.2.39 的相关规定。 5 局部照明或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线路无老化,绝缘无破损。 6 电气设备的绝缘、 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 GB5226.1 的相关规定;电器箱、柜与线路应符合本标准 4.2.38.4 的规定,周边 0.8m 范围内无障碍物, 柜门开启应
灵活。
7 设备上未加防护罩的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表面 3mm,且无毛刺或棱角。
8 每台设备应配备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9 除符合上述通用规定外,钻床、磨床、车床、插床、电火花加工机床、锯床、铣床、加工中心、数控机床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9.1 钻床:钻头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罩, 周边应设置操作者能触及的急停按
钮。
9.2 磨床:砂轮选用、安装、防护、调试等应符合
GB4674 的相关规定,旋
转时无明显跳动。
9.3 车床:加工棒料、圆管,且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栏) ,当超过部分的长度大于或等于 300mm时,应设置有效的支撑架等防弯装置, 并应加防护栏或挡板,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4 插床:限位开关应确保滑块在上、下极限位置准确停止,配重装置应合
理牢固,且防护有效。
9.5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
70℃以上,且应采用浸入
式加工方法,液位应与工作电流相匹配。
9.6 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采取安全距离进行隔离。
9.7 铣床:外露的旋转部位及运动滑枕的端部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 不准在机床运行状态下对刀、调整或测量零件;工作台上不准摆放未固定的物品。
9.8 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设置固定或可调式防护装置, 换刀区域、工件进出的联锁装置或紧固装置应牢固、 可靠,任何安全装置动作, 均切断所有动力回路。
9.9 数控机床:加工区域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 其活动门应与运动轴驱动电机联锁;调整刀具或零件时必须采用手动; 访问程序数据或可编程功能必须由授权人执行,这些功能必须闭锁,可采用密码或钥匙开关。
二 冲、剪、压机械
1 离合器动作应灵敏、可靠,且无连冲;刚性离合器的转键、键柄和直键无裂纹或无松动; 牵引电磁铁触头无粘连, 中间继电器触点应接触可靠, 无连车现象。
2 制动器性能可靠,且与离合器联锁,并能确保制动器和离合器动作协调、 准确。
3 急停装置应符合 GB 16754的相关规定,大型冲压机械一般应设置在人手
可迅速触及且不会产生误动作的部位。
4 凡距操作者站立面 2m以下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23821 的相关规定。
5 外露在工作台外部的脚踏开关、脚踏杆均应设置合理、可靠的防护罩。
6 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
GB 5226.1 的相关规定; PE 线 4.2.39 的相关规定。
且可
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
7 压力机、封闭式冲压线及折弯机均应配置一种以上的安全保护装置,
靠、有效。多人操作的压力机应为每位操作者配备双手操作装置,其安装、使用 的基本要求应符合 GB/T 19671 的相关规定。
8 压力机应配置模具调整或维修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栓等)
,该
装置应与主传动电机或滑块行程的控制系统联锁。
9 工业梯台应符合本标准 4.2.23 的规定,其开口处应与设备联锁。
10 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出料区应封闭,栅栏应牢固、可靠,栅栏门应与主机联锁。
三 起重机械
1 安全管理和资料应满足以下要求:——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选用的产品应与工
况、环境相适应;
——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安装资料等齐全;
——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
——日常点检、定期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
2 金属结构件和轨道
2.1 主要受力构件 ( 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
)
无明显变形。
2.2 金属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处无松动、
无缺件、无损伤。
2.3 大车、小车轨道无松动。
3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应符合
GB/T 5972 的规定。
4 滑轮应转动灵活, 其防护罩应完好;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的直径应匹配, 其轮槽不均匀磨损不得大于 3mm,轮槽壁厚磨损不得大于原壁厚的 20%,轮槽底部直径磨损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50%,并不得有裂纹。
5 吊钩等取物装置
5.1 无裂纹。
5.2 危险断面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
10%。
5.3 开口度不得超过原尺寸的
15%。
5.4 扭转变形不得超过 10°。
5.5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
5.6 应设置防脱钩装置,且有效。
5.7 吊钩(含直柄吊钩尾部的退刀槽) 、液态金属吊钩横梁的吊耳和板钩心轴、盛钢(铁)液体的吊包耳轴(含焊缝) 、集装箱吊具转轴及搭钩等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探伤检查周期一般为 6 个月至 12 个月。
6 制动器
6.1 运行可靠,制动力矩调整合适。
6.2 液压制动器不得漏油。
6.3 吊运炽热金属液体、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溜钩可造成重大损失的起
重机械,起升(下降)机构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7 各类行程限位、 重量限制器开关、 联锁保护装置及其他保护装置应完好、 可靠。
8 急停装置、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停车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8.1 急停装置不得自动复位,且装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部位。
8.2 便携式 ( 含地面操作、遥控 ) 按钮盘的控制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且功
能齐全、有效。无线遥控装置应由专人保管,非操作人员不得启动按钮。
8.3 便携式地面操作按钮盘的按钮自动复位 (急停开关除外),控制电缆支
承绳应完整有效。
8.4 1t 以上起重机械应加装重量限制器。
1t 以下起重机械应加装防止电动
葫芦脱轨的装置。
9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
10 PE 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
4.2.39 的相关规
定。电气装置应配备完好;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 等应符合防爆要求。
11 各类防护罩、盖完整可靠;工业梯台应符合本标准
4.2.23 的相关规定。
12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防雨罩、夹轨器或锚定装置应安全可靠;起升高度大于 50m且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应安装风速仪。
13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
13.1 明显部位应标注额定起重量、检验合格证和设备编号等标识。
13.2 危险部位标志应齐全、清晰,并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13.3 运动部件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室外高
于 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应设置红色障碍灯。
13.4 司机室应确保视野清晰, 并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 , 各操作装置标识完好、醒目。
13.5 司机室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 露天作业的司机室应设置防风、 防雨、
防晒等装置,高温、铸造作业的司机室应密封并加装空调。
14 吊索具
14.1 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作、检验等技术资料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且有质量保证措施,并报本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14.2 购置吊具与索具应是具备安全认可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
14.3 使用单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检查和检验,吊具与
索具应定置摆放,且有明显的载荷标识;所有资料应存档。
15 铁路起重机、高空作业车、升降机等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的限速防坠、过载保护、松绳保护、货叉伸缩行程限位
器等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应符合 JB 5319.2 的相关规定。
四 电梯
1 安全管理和资料应满足以下要求:——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保养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安装资料等齐全;——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轿厢内粘贴检验合格证。
2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限位器、报警装置以及门的联锁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整,且灵敏可靠。
3 曳引机应工作正常,油量适当,曳引绳与补偿绳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应符合 GB 7588 的相关规定,制动器应运行可靠。
4 轿厢结构牢固可靠、 运行平稳,轿门关闭时无撞击, 轿厢内应设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 轿厢门开启灵敏,防夹人的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间隙符合要求。
5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 4.2.39 的相关规定。电
气部分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 GB 7588 的相关规定。
6 机房
6.1 机房内应通风、屏护良好,且清洁、无杂物;并应配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插座。
6.2 房门应上锁,通向机房、 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 且应有永久性照
明。
6.3 控制柜 ( 屏) 的前面和需要检查、修理等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留有不小于 0.6m×0.5m 的空间;曳引机、限速器等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
6.4 对额定速度不大于 2.5m/s 的电梯,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 20~40mm。对额定速度大于 2.5m/s 的电梯,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的可能。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 50mm以上的台阶。
6.5 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 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
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迅速开启或关闭。
7 升降机出入门及井巷口的防护栏应与动力回路联锁,且完好、可靠。
五 厂内机动车辆(含工程机械)
1 安全管理和资料应满足以下要求:——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等资料齐全;——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日常点检、定期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
2 车身整洁,所有部件及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3 动力系统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声音;点火、燃料、润滑、冷却系统性能应
良好;连接管道应无漏水、漏油。
4 电气系统应完好;大灯、转向、制动灯应完好并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罩;电器
仪表应配置齐全, 性能可靠;喇叭应灵敏,音量适中;连接电气线路应无漏电。
5 传动系统应运转平稳,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变
速器的自锁、互锁应可靠,且不跳档、不乱档。
6 行驶系统应连接紧固, 车架和前后桥不应变形或产生裂纹; 轮胎磨损不应
超过标准规定的磨损量,且胎面无损伤。
7 转向机构应轻便灵活可靠,行驶中不应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等。 8 制动系统应安全可靠, 无跑偏现象, 制动距离满足安全行驶的要求; 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应切断行车电源。
六 风动工具
1 砂轮的装夹应牢靠,无松动;卡盘与砂轮的接触面应平整、均匀,压紧螺母或螺栓无滑扣,且有防松措施。
2 使用风动工具应配备完好无损的风罩和防护罩,并严禁拆卸。 3 开关和进气阀应灵活可靠,密封良好,并能准确控制正反转和停止,关闭后不允许漏气。
4 各种形式的防松脱装置应完好,可靠。 5 输气管道及软管不应泄漏、老化或腐蚀。
七 砂轮机
1 安装地点
1.1 单台设备可安装在人员较少的地方, 且在靠近人员方向设置防护网; 多
台设备应安装在专用的砂轮机房内。
1.2 有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场所以及精密机床的上风侧不应安装砂轮机。
1.3 确保操作者在砂轮两侧有足够的作业空间。
2 砂轮机防护罩的强度、 开口角度及与砂轮之间的间隙应符合
GB4674 的相
关规定。
3 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应小于或等于
6mm。
4 砂轮应无裂纹、无破损;禁止使用受潮、受冻、超过使用期的砂轮。 5 托架应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并安装牢固,托架应根据砂轮磨损及时调整,其与砂轮的间隙应小于或等于 3mm。
6 法兰盘的直径大小、强度以及砂轮与法兰盘之间的软垫应符合
GB 4674
的相关要求。
7 砂轮机运行应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应超过
GB 4674 的相关规定。
8 PE 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工作面照度应
大于或等于 300(Lx)。
八 射线探伤设备
1 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工作许可登记证、 定期检测报告、 个人辐射量监测检验报告、 个人健康档案等资料、记录应齐全、有效;
——相关工作人员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试验人员)进入工业探伤
辐射工作场所时,应佩戴报警式剂量计;——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护管理规
章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安全操作规
程。
2 探伤室的门、窗、电缆沟、铅板等防辐射措施完好, X 射线探伤室屏蔽墙外 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小于 2.5 μGy·h-1 。控制室应配置监视屏。
3 各种报警、信号、通讯及警示标志应完好、灵敏、准确、及时;照射室的闭锁或门机联锁装置应可靠。
4 PE 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
4.2.39 的相关规
定。
5 被检测物应放置牢固,且不影响探伤设备的运行、操作。
6 移动式或携带式 X 射线装置,控制器与 X 射线管头或高压发生器的连接 电缆不得短于 20m;并应将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 Gy·h-1 的范围内划定为控制区,工作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所有人员严
禁进入控制区内。
九 工业炉窑
1 炉门及其附属设施
1.1 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外露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
1.2 水冷却炉门的管道应保持畅通, 不泄漏;并设有防冻措施; 出水管路上
严禁安装阀门。
1.3 炉门应设置上下限位装置,并确保进出炉时切断电源。
1.4 凡距操作者站立面 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
防护罩或防护网,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23821 的相关规定。
1.5 炉门、移动的炉底、加热电源均应设置联锁装置,且运行可靠。 2 炉窑上使用的钢丝绳、滑轮应完好,并符合本标准
4.2.3.3 、 4.2.3.4
的规定。
3 炉体金属结构件应完整、牢固,无腐蚀或破损;耐火材料应能承受高温、腐蚀、摩擦和化学侵蚀,砌体的墙面、窑顶和底部应保持完整,无破损。
4 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
GB 5226.1 的相关规定; PE 线 4.2.39 的相关规定。
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
5 燃气炉、燃油炉、盐浴炉、箱式电阻炉、气体滲碳炉除符合上述通用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1 燃气炉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燃烧器运行正常。在火焰熄灭时
能迅速切断燃料供给并报警,烟道应安装防爆门。
5.2 燃油炉油管、风管及加热器应无裂纹、无泄漏,并确保油压(量)以及
风压(量)相匹配。
5.3 盐浴炉测温仪表、 仪器应灵敏可靠、 指示正确,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高温盐浴炉应设置排风装置。
5.4 箱式电阻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指示正确,并在检验周期内
使用;电阻丝应完好、无断裂。
5.5 气体滲碳炉炉盖升降机构应灵敏,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输油管
道应畅通、无滲漏;排气管、漏油器应畅通;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在强
日光下曝晒。现场应配置防止意外事故的氧气呼吸器。
4.2.19 环保设施(含除尘、废气净化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 4.2.19.1
系统中各级净化(处理)设备的净化(处理)效率应大于该设备设计
参数的 90%。
4.2.19.2
系统中各设备及其部件应齐全、完好,无腐蚀;各种管道上的闸板、
阀门应灵活、可靠,连接处无泄漏。 4.2.19.3
凡距操作者站立面 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 可靠的
GB 23821的相关规定;池、沟应设有防护
防护罩或防护网,其安全间距应符合 栏、盖板,并设有明显的安全标识。
4.2.19.4
系统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基础应坚实;工业梯台
应符合本标准 4.2.23 的相关规定。 4.2.19.5
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 GB 5226.1 的相关规定; PE 4.2.39 的相关规定。
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 4.2.19.6
系统内附属的压力容器应符合本标准 4.2.26 的相关规定。
4.2.19.7
除尘、废气净化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除符合上述通用规定外,还应符
合以下规定。
十 除尘、废气净化系统:、
1 废气处理系统的安全规定——吸尘罩(吸气罩)布置应合理,其金属结构件应完整、无腐蚀,表面油
漆无脱落;
——净化设施的尾部处理不应产生二次污染;除尘器的清灰系统应运行正常;
——静电除尘器的检修门应密封良好,并与动力回路联锁,其漏风率应小于
5%;
——易产生爆炸危险的废气净化系统应设置防爆装置
,且应完好、可靠。
2 废水处理系统的安全规定为:
——净化池应定期清理,沉淀物沉积高度不大于池深的 10%;——污水处理剂等化学品应摆放整齐,无泄漏;——污泥应定期排至指定地点存放或处置。
十一
中央空调系统
1 安全装置
1.1 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1.2 压力继电器应灵敏可靠, 并在系统超出正常工作压力范围时, 电触头能
切断动力回路,使压缩机停止运行。
1.3 温度计应指示清晰、可靠。
1.4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动作灵敏、可靠,定期校验;介质应排放至安全
的地方。
1.5 液位计应清晰、可靠,当发生意外泄露时,其阀内的钢球应能阻止容
器内的介质大量外流。
2 输送管线
2.1 管道弯曲角度应准确, 弯曲处的表面应无皱纹和裂纹, 其横断面应无明显的椭圆。
2.2 输送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 阀门等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 其余部分均应采取焊接, 且无未焊透、咬边、裂纹等缺陷。采用燃气加热器的空调系统,烟道应安装防爆门。
2.3 输送管线上的阀门应灵活可靠、 密封良好;管道应无破裂、 泄漏、堵塞。
2.4 蒸发器、冷凝器、吸收器中的传热管结垢厚度不应超过
1mm,并不允许
有杂物堵塞。
3 防护罩和防护栏
3.1 凡距操作者站立面 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
防护罩或防护网,其安全间距应符合
GB 23821的相关规定。
3.2 工业梯台应符合本标准 4.2.23 的相关规定。 4 系统内附属的压力容器应符合本标准
4.2.26 的相关规定。
5 运行参数的监视和控制
5.1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气密性真空度下降量一昼夜不应超过
66.7Pa。
5.2 溴化锂溶液的 PH 值应在 9.0 ~10.5 范围之内,铬酸锂含量不应低于
0.1%,且无锈蚀。
5.3 冷媒水和冷却水的压力值应为 0.4M Pa,压差的调整值为 0.12 ~0.14 M
Pa,当压力值小于调整值时,应能报警。
6 操作系统内各种仪表、指示器、按钮等应设置合理,显示正确;带自动控制装置的电箱门及机房应上锁。
7 电气安全
7.1 电气设备的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
GB5226.1 的相关规定; PE 4.2.39 的相关规定。
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
7.22 系统内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7.3 对于采用电加热器的空调系统, 在运行时应保证电加热器与系统送风机
联锁。
7.4 检查或维修设备及其辅助设施时,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
十二 炊事机械
1 传动部位
1.1 传动部位的皮带轮、 齿轮、链轮与链条、 联轴器等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
罩、防护盖或防护栏。
1.2 防护罩、盖、栏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23821的相关规定。
2 带有搅拌操作的容器
2.1 容器盖的材料应具有一定的强度,且符合食品安全的材质要求。
2.2 容器盖应设计合理,便于开启,宜采用翻转式。
2.3 容器盖与容器应封闭良好,如不能自行盖严的应设锁卡装置。
2.4 容器盖与容器应配备盖机联锁装置, 联锁开关应固定在容器本体上, 并
确保启盖后即能切断动力回路。
3 带有碾、绞、压、挤、切伤的部位
3.1 绞肉机应配备送料的辅助工具,严禁用手推料。
3.2 绞肉机的加料口或托盘所使用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并与加料口固
定连接。
3 压面机轧辊应便于装拆,调整灵活,定位可靠。
3.4 压面机加料处应配备专用刮面板,严禁用手推、刮面粉。
4 设备的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设置, 严禁多台设备共用一个控制开关, 设置的位置应方便作业人员操作; 对于受烟尘、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并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5 电源引线应穿管敷设, 受条件限制时, 应敷设在无泡浸、 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线路不应有接头; PE 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 4.2.39 的相关规定。
十三 输送机械
1 凡距操作者站立面 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
护罩或防护网,其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23821 的相关规定。
2 急停装置
机械化运输线上每隔 20m长度范围内应至少设置一个急停开关; 皮带2.1 输
送机的人行一侧,应设置全程的拉绳急停开关。
2.2 操作工位、升降段或转弯处应设置急停开关。
2.3 急停开关不应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复位;并符合
规定。
GB 16754 的相关
3 保险装置
3.1 皮带输送机在两边应设置防跑偏挡轮,并运转灵活,销轴无窜动。
3.2 驱动装置中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且运行可靠。
3.3 链式输送机上坡、下坡处应设置止退器或捕捉器,并运行可靠。
3.4 垂直升降机应设置上升、 下降限位装置及止挡器, 并设有防护栏, 其门
应设置联锁装置。
4 通道、梯台和防护网(栏)
4.1 输送机械下方的通道净空高度应大于
2m。
4.2 输送机械上坡、下坡段或下面有人员通过的部位, 应在输送机械的下面
设置坚固的防护网(板) ;输送机械穿越楼层而出现孔口时应设护栏,在人员能
接近的重锤张紧装置下方应设立防护栅(栏) 。
4.3 人员需经常跨越输送机械的部位应设置人行过道(桥) 。
4.4 工业梯台应符合本标准 4.2.23 相关规定;防护护网(栏)的安全距离
应符合 GB 23821的相关规定。
5 启动和停止装置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或警示信号。
6 电气设备的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
GB 5226.1 的相关规定; PE 4.2.39 的相关规定。
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
十四 工业梯台
1 金属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
GB 50205 的相关规定;且无变形、腐蚀、裂纹
等缺陷;其载荷应符合下列值:
——固定式钢直梯踏棍载荷在其中点承受
1kN 垂直集中活载荷时,允许挠度
3kN 的垂直载荷及
不大于踏棍长度的 1/250 ;每对梯子支撑及其连接件应能承受 0.5kN 的拉出载荷;
——固定式钢斜梯应能承受 5 倍预定活载荷标准值, 并不小于施加任何点的
4.4kN 集中载荷;钢斜梯水平投影面上的均布活载荷标准值应不小于
3.5kN/m2;
——钢平台区域内应能承受不小于
3kN/m2 均匀分布活载荷。
2 固定式钢斜梯踏板及钢平台铺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制作。 3 结构要求
3.1 钢直梯的结构要求为:
——所有的踏棍垂直间距应相等, 相邻踏棍垂直间距应为 225mm~300mm,梯子下端的第一级踏棍距基准面距离应不大于 400mm,顶部踏棍与到达面的步行表面应处于同一水平面;
——梯梁间踏棍供踩踏表面的内侧净宽度应为 400mm~ 600mm,在同一攀登高度上该宽度应相同。由于工作面所限,攀登高度在 5m以下时,梯子内侧净宽度可小于 400mm,但应不小于 300mm;
——高于起程面 2200mm~ 3000mm处应设置安全护笼,其笼箍内径应在
650mm~800mm之间;水平笼箍垂直间距应不大于 1500mm,立杆间距应不大于300mm,均匀分布,护笼各构件形成的最大空隙应不大于 0.4m2 ;
——护笼顶部在平台或梯子顶部进、 出平面之上的高度应不小于
1050mm,并
有进、出平台的措施或进出口。
——单段梯高宜不大于 10m,攀登高度大于 10m时宜采用多段梯,梯段水平
交错布置,并设梯间平台。
3.2 钢斜梯的结构要求为:
——钢斜梯内侧净宽度:单向通行宜为
600mm,经常单向通行及偶尔双向通
行宜为 800mm,经常双向通行宜为 1000mm;
——踏板的前后深度应不小于 80mm,相邻两踏板的前后方向重叠应在 10mm~
35mm之间;踏板间距宜为 225mm~255mm;
——由突缘前端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2000mm;
——梯宽不大于 1100mm两侧封闭的斜梯,应至少一侧有扶手,且设在下梯
方向的右侧; 梯宽大于 1100mm但不大于 2200mm的斜梯,无论是否封闭, 均应在
两侧安装扶手; 梯子扶手中心线应与梯子的倾角线平行, 梯子扶手的高度由踏板
突缘到扶手的上表面垂直测量应不小于
860mm,不大干 960mm;支撑扶手的立柱
应从第一级踏板开始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1000mm。
3.3 钢平台的结构要求为:
——通行平台的无障碍宽度应不小于
750mm,单人偶尔通行平台的宽度可适
当减小,但应不小于 450mm;梯间平台(休息平台) 的宽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
——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2000mm;
100mm,其底部距地面应不大
——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
于 10mm;
——当平台距基准面高度小于 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 900mm;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 2m并小于 20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 1050mm;距基准面高度大于 20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 1200mm;
——防护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 立柱间距应不大于 1000mm;在扶手与踢脚板
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其与上、下方构件的空隙间距应不大于
500mm。
3.4 活动人字梯铰链完好无变形, 两梯之间梁柱中部应有限制拉线, 撑锁固
定装置牢固;梯子与地面接触部位应设置防滑装置。
3.5 竹梯构件不得有连续裂损 2 个竹节或不连续裂损 3 个竹节;梯子与地面
接触部位应设置防滑装置。
十五 移动平台
1 操作平台
1.1 结构件安全系数应满足如下规定:
——升降台承载构件(不包括脆性材料)的安全系数应大于
2;
——脆性材料(如铸铁等)制成的升降台承载构件的安全系数应大于 5;——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 通过钢索或链条, 或者两者并用的系统送递升
降动力时,钢索、链条的安全系数应大于
8。
1.2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应符合
GB 50205的相关规定;且无变形、腐蚀、
裂纹等缺陷。
2 升降台在升降过程中自然偏摆量应不大于
0.5%的最大起升高度。
3 升降台应设置防止支腿回缩装置, 在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停留 15min时,支腿的回缩量应不大于 3mm。
4 工作台升降的安全保护
4.1 在动力油路等出现故障时, 应设置防止工作台失控下降的安全装置 (允许有控下降)。
4.2 若工作台能在水平面内旋转, 当旋转至某一角度后应设置锁定装置将工
作台锁住;在行驶状态时应确保工作台不旋转。
4.3 工作台上升至最大起升高度时, 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应自动切断工作台上升动力源。
5 升降车和行驶速度大于
4km/h 的自行式升降台应设置报警装置。
6 工作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000mm的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栏杆应承受 1000N静集中载荷;工作台表面应防滑; 当升降台动力源切断时应设置紧急下降的装置。
7 操作按钮设置合理,显示准确、清晰。
十六 锅炉与辅机
1 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出厂、安装资料齐全;
——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
——运行记录齐全、完整。
2 安全附件
2.1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额定供热量大于
30× 104 kcal/h 的热水锅炉和蒸发量大于
0.5t/h 蒸汽 1 只安全阀;
每月进
锅炉应至少安装两只安全阀;其余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应至少安装
——每年检验一次, 铅封完好,运行时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
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并做好运行记录;
——杠杆式安全阀必须设有防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位的导架;
弹簧式安全阀应设有提升把手和防止随
意拧动调整紧固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设有防
止重片飞出的装置。
2.2 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额定蒸发量大于 0.5t/h 的锅炉应至少安装二只独立的水位表;
——应有最低和最高极限水位标志线,水位清晰可见;
——排放水管应排至安全的地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设置防护罩;
——水位表的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布线应设有隔热措施;
——水控汽阀无泄漏。
2.3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精度不低于 2.5 级,量程宜为工作压力的
1.5 ~3 倍,表盘直径不小于
100 ㎜,刻度盘上标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
——每 6 个月校验一次;压力表旋转式三通旋塞应灵活、无泄漏。
2.4 排污阀应灵活、无泄漏,污水应排放至安全地点。
2.5 炉水取样冷却器冷却效果明显,且确保冷热水管路畅通。
3 保护装置
3.1 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2t/h 的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器和高低水位联锁
保护装置。
3.2 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6t/h 的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器。
3.3 热水锅炉应装设超温报警器及联锁装置。
3.4 燃油、燃气、燃煤(粉)的锅炉应安装可靠的点火联锁保护和熄火联锁
保护装置,燃气锅炉烟道应设有防爆门。
4 每台锅炉应配置两套给水设备,并保持给水系统畅通。
5 本体应无严重漏风、漏烟、漏汽、漏油现象;炉墙无裂纹、炉拱无松垮、隔烟墙无烟气短路。
6 水处理
6.1 蒸发量小于 2t/h 的锅炉宜采用炉内加药处理,加药装置应完好;且有
加药记录, pH值测试记录。
6.2 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2t/h 的锅炉应采取炉外水处理,盐泵、盐池、水处
理系统应运行正常,给水和炉水的化验记录齐全。
6.3 经处理后的水质应能达到 GB/T 1576 的指标要求,水垢厚度应小于 1.5
㎜。
7 辅机
7.1 鼓风机、引风机、除渣机、除尘器、水泵等应齐全、完好,无破损、无泄漏;距操作者站立面 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23821的相关规定。
7.2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
4.2.39 的相关规
定。
7.3 粉煤间、输煤廊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皮带输煤机人行侧应设有全
程的拉绳急停开关;加煤机上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7.4 管道漆色及保温应准确、完好,且无泄漏。
8 热力站
8.1 当热水供应系统换热器热水出口上装有阀门时, 应在每台换热器上设安
全阀;当每台换热器出口管不设阀门时,应在生活热水总管阀门前设安全阀。
8.2 蒸汽热力站应根据负菏的需要设置分汽缸, 蒸汽主管和分支管上应装设
阀门。当各种负荷需要不同的参数时, 应分别设置分支管、 减压减温装置和独立
安全阀。
8.3 热力站的热力管网、中继泵站、供配电及照明均应符合
CJJ 34 —2002
的相关规定。
十七 压力容器
1 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出厂、安装资料齐全;——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注册登记证号应印制在本体上;——运行记录齐全、
完整。 2 本体
2.1 接口部位的焊缝、法兰等部件应无变形、无腐蚀、无裂纹、无过热及泄
漏,油漆应完好。
2.2 连接管元件应无异常振动,无磨擦、无松动。
2.3 支座支撑应牢固, 连接处无松动、 无移位、无沉降、无倾斜、无裂纹等。
3 安全附件
3.1 泄压装置、显示装置、自动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应完好;检验、调试、
更换记录齐全,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2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装设点应方便观察;
——量程为容器工作压力的 1.5 ~3 倍,其精度不低于 2.5 级,表盘直径不
应小于 100 ㎜,表盘上应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红线。
3.3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铅封完好,且动作灵敏;——安装在安全阀下方的截止阀应常开,并加铅封。
3.4 爆破片应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容器压力、 温度参数的要求; 单独爆破片作为泻压装置时, 爆破片与容器间的截止阀应常开,并加铅封;
——爆破片与安全阀串联使用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对于盛装易燃介质、 毒性介质的压力容器, 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放口应
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
3.5 液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有最高、最低液位标志;
——玻璃管式液位计设有防护罩;
——用于易燃或毒性程度为极度、 高度危害介质的液位计上应装有防泄漏的
保护装置。
4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门、盖联锁装置应具有以下功能:——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位置时方能升压运行;——当容器内部的压力完全释放后,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开启门、盖;——具有上述动作的同步报警功能。
5 运行时应无超压、超温、超载,且无异常振动、响动。 6 疏水器应保持畅通,并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十八 工业气瓶
1 检验周期应符合: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二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五年检验一次;
——低温绝热气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
2 气瓶本体
2.1 瓶体漆色、字样应清晰,且符合
GB 7144 的规定。
2.2 瓶体外观应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无严重腐蚀、灼痕。
2.3 瓶帽、瓶阀、防震圈、爆破片、易熔合金塞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
3 气瓶储存
3.1 气瓶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内,并有足够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3.2 存放可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的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其门窗的开向以及电器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 库房外应设置禁火标志; 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 GB 50140的规定。
3.3 可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允许同库存放。
3.4 空、实瓶应分开存放, 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存放, 并设置防倾倒
措施。
3.5 应采取隔热、防晒、防火等措施。
4 气瓶使用
4.1 溶解气体气瓶不允许卧放使用。
4.2 气瓶内气体不得耗尽,应留有不小于
0.05Mpa 的余压。
4.3 工作现场的气瓶, 同一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 20 瓶;超过 20 瓶则应建二级气瓶库。
4.4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 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
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源。
4.5 不得采用超过 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4.6 气瓶减压器的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乙炔瓶工作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十九 空压机(站、水冷却系统)
1 安全装置
1.1 压力表应指示灵敏、 刻度清晰、 铅封完整,表盘上应有最高工作压力警
示线,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1.2 温度计应刻度清晰,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1.3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1.4 液位计(油标)标识应清晰、准确,并设有最低、最高油位标记。
2 保护装置
2.1 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2.2 驱动功率大于 15kw 的空压机,超温保护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
允许值时自动切断动力回路。
3 距操作者站立面 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
罩,其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23821的相关规定。
4 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得开启或拆卸。
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 效。
5 电气安全
5.1 电柜、同步电机的屏护栅栏应齐全、可靠。
5.2 有高压控制的空压站, 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高压用具应在检验周期内使
用。
5.3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
4.2.39 的相关规
定。
6 冷却水系统
6.1 冷却塔风扇的防雷设施应可靠,并与
PE线连接。
4.2.23 的相关规定。
PE 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
6.2 冷却水池四周防护栏应符合本标准
6.3 加压水泵联轴节应设有防护罩,电机
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 4.2.39 的相关规定。
6.4 泵站、空压站房内不得积水、积油;冷却水管不得漏水。
7 空压站(房)布局、设施、作业环境应符合 GB 50029 的相关规定。
二十 工业管道
1 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按检验周期进行检验;——技术资料应有管道总平面布置图及长度尺寸、 导除静电平面布置图、 导
除静电和防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安装和验收资料。
2 架空敷设或外露的管道应有与输送介质相一致的识别色,其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介质流向和安全标识应符合 GB 7231 的相关规定。
3 管道本体
3.1 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管道无泄露;一般管道的泄露点每
1000m
不应超过三个点。
3.2 地下、半地下敷设的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地下敷设的管道应在地面
设置走向标识。
3.3 输送助燃、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 凡少于 5 枚螺钉连接的法兰应接跨
接线,每 200m长度应安装导除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
100Ω,定期监
测,并保持记录。
3.4 热力管道保温层应完好,无破损。
4 管道支撑和吊架
4.1 架空管道支撑、吊架应牢固、齐全。
4.2 架空管道下方如有车辆通行时,应悬挂限高标志。
二十一 油库及加油站
1 企业应保存下列资料: 油罐设计资料、 导除静电接地布置图及验收和定期测试记录、防雷设计及定期检测报告、消防审批及验收资料。
2 油库布置
2.1 安全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油库、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GB
50074 的相关规定;
——电气线路、架空线不应跨越油库、加油站,其平行距离应为电杆高的
1.5 倍;
——当安全间距小于上述规定时, 油库、加油站与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
低于 2.2m 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2 消防通道应设置双向车道,并保证车辆可环行或留有车辆调头的场地,
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2.3 油库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时应设有机械通风。
2.4 地上油罐区四周应设高度为
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脚底至罐壁净距离
应大于 2m;防火堤排水口应设有水封井,下水通过水封井向库外管网排放。
3 工艺及设施
3.1 采用卧式罐应有足够的强度,并设有良好的防腐和导除静电措施。
3.2 汽油罐、柴油罐应埋地安装,严禁安装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3.3 加油站的油罐宜设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3.4 玻璃管式、板式液位计应有最高液位警示标识。
3.5 油车卸油时应采用导除静电耐油软管,或单独安装接地装置。
4 油罐通气管
4.1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4.2 通气管口管径和高度应符合要求。
4.3 通气管沿建筑物敷设时管口应高于建筑物顶
1.5m 以上。
4.4 通气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当采用卸油气回收系统时, 汽油通气管口应设
置机械式呼吸阀。
4.5 呼吸阀、阻火器外观应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5 防雷、防静电接地
5.1 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 GB 500057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钢油罐应作防雷接地, 其接地点不得少于两处, 接地点沿油罐周长布置,
其间距应小于 30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接地电阻应小于
10Ω,当油罐仅作防感应雷击时,接地电阻应小于
30Ω;
——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固定钢油罐, 当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 4mm时可不装引下线,当顶板厚度小于 4mm时应装避雷针;
——浮顶油罐可不设避雷针(线) ,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
25mm的软绞线作电气连接。
2
——地上非金属罐应装设独立避雷针(线) 。油罐的金属附件和罐体外露金属件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地下油罐通气管、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作电气连接;
——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应分开。
5.2 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输油钢管上的法兰少于 5 枚连接螺丝的应接跨接线,跨接线可采用铜、
铝片或铜丝编接软线,压接紧固;
——储存甲、乙、丙类油品的储罐,应做防静电接地,钢油罐的防感应雷击
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甲、乙、丙类油品的油罐车和罐装设备,应作防静电接地,装桶现场应
设置油罐车与油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架空、 地沟敷设的管道始、 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的每隔 200m~300m
处,应设置防静电的接地装置, 架空管道还应设置防感应雷击措施,
其接地电阻
应小于 30Ω。
6 库房(区)防爆
6.1 油库及产生爆炸性气体场所内电器设施、 线路、开关均应按防爆要求安
装。
6.2 油库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门、窗应向外开放,设高、低窗
进行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6.3 库房外有值班室与其相毗邻的, 两者间为实体墙隔开。 当墙体无孔、洞、
门窗相连时,值班室内电气设施可不采用防爆型。
6.4 库房内采用镶入壁式照明灯具,并能可靠隔离时,可不采用防爆型。
6.5 油库内使用的开桶、抽油工具,应使用不产生火星的材料制作。
7 消防设施
7.1 库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相关规定。
7.2 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灭火器材存放点设有编号、
责任人;库房外灭火的砂、铲、桶应齐全。
7.3 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并留有消防车可调头的回车道。
7.4 厂区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水带、扳手等附件应配备
齐全。
7.5 库内应备有燃油车辆进入库区配戴的灭火罩;严禁电动车进入库区。 7.6 库内应按储存的油品种类配置相应的报警装置。
7.7 库外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应设有储存油品名称、 特性、数量
及灭火方法的标识牌。
二十二 助燃、可燃气体汇流排
1 企业应保存下列资料: 汇流排设计资料、 材质证明、 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图
及检测记录等。
2 汇流排间
2.1 与有明火作业的间距应大于 30m。
2.2 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门、窗向外开启;门、窗、孔洞不得与产生明
火的区域连通。
2.3 照明、动力线路、电器设备应选用防爆型。
2.4 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出风口不得朝向明火产生的区域; 凡可燃气体汇
流排间内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2.5 管道导除静电措施应符合本标准
4.2.29.3.3 的规定。
3 气瓶
3.1 应设有防倾倒装置。
3.2 气瓶连接处应安装减压装置,压力表应定期校验。
3.3 气瓶本体应符合本标准 4.2.26 的相关规定。
4 汇流排出口应设有止逆阀; 乙炔汇流排出口和用户岗位均应安装回火防止
器,其管道和附件应使用含铜、银少于
70%的合金制作,且无泄露。
GB 50140的
5 汇流排室外应有严禁烟火的安全标志,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相关规定;汇流排的末端和用气设备总阀门前、后处应安装放散管。
二十三 危险化学品库
1 库房建筑物
1.1 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门窗应向外开启。
1.2 库房与明火间距应大于 30m;电气线路不得跨越库房,平行间距应不小
于电杆 1.5 倍。
2 物品存放
2.1 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存放。
2.2 严禁爆炸性物质与其它任何物质同库存放。
2.3 严禁相互接触或混合后能引起爆炸,氧化着火的物质同库存放。
2.4 严禁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同库存放。
2.5 严禁剧毒品与其它任何物质同库存放。
2.6 遇热、遇火、遇潮能引起燃烧、 爆炸或发生化学反映产生有毒气体的危
险化学品,不应存放在露天或有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
2.7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应与爆炸品、氧化剂、易燃品、自燃品、腐蚀品
存放于同一库房中。
2.8 剧毒品应专柜存放,并严格执行“五双”制,即:双本帐、双人管、双
把锁、双人领、双人用。
2.9 存放处及使用场所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MSDS)。
3 隔热和通风
3.1 库房应采取高低窗的自然通风,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设置机
械通风。
3.2 门窗的玻璃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
3.3 库房屋面宜架设隔热层或增设喷淋降温装置。
4 防爆和防静电
4.1 应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4.2 库内设备、工艺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3 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5 消防
5.1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 50140的相关规定;灭火器应定置存放,并在
检验周期内使用;灭火器存放点应设有编号、责任人;库房外灭火的砂、铲、桶
应齐全。
5.2 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并留有消防车可调头的回车道。厂
区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水带、扳手等附件应配备齐全。
5.3 库房外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有储存物品的名称、特性、
数量及灭火方法的标识牌。
6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统一回收、统一处理。
二十四 变配电系统
1 资料应符合如下规定:——“六图”: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一次原理图、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二次展开
图(包括继电保护)、高低压变配电站(所)设备布局及其安装图、厂区供电系
统包括主干 PE或 PEN线平面布置图(包括接地系统或装置布局) 、各车间或独立
单元供电系统图、地下隐蔽工程图;
——“四单”:主要电气设备(包括继电保护)电缆线路试验合格报告单、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电气试验合格报告单、 电气设备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安装交接性试验报告单、接地装置监测(检测)数据报告单。
——“二票”:变配电站工作票、操作票;——“八制”:交接班制、巡视检查制、缺陷管理制、安全操作制、门禁制、
电气相关方管理制;电气设备设施工具安全运行管理制、应急预案;——其他应
提供的基础技术与管理信息资料(包括综合自动控制系统) 。
2 环境条件
2.1 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应符合当地环境条件下的安全运行、 安装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或欠电压、 过电流(过载)和接地故障保护的安全要求, 防护等级匹配,绝缘、屏护、间距可靠,标识清晰。
2.2 变配电站不得设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 乙类厂房内或毗邻处, 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 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火灾危险性为甲、 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应符合 GB 50058 的相关规定;不得设置在多尘、水雾、有腐蚀性气体、地势低洼或可能积水的场所;站房和室内电缆沟应防漏、防晒,且无积水痕迹。地下变配电室应符合相关要求。
2.3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场) 。
2.4 预防油品流散和通风应符合以下规定:
——总油量超过 100kg 油浸电力变压器应安装在独立的变压器间, 下方设置
储存变压器油的事故储油池;必要时,设置挡油和排油设施。
——预装式变电站及其干式变压器应在专用房间内采取可靠的通风排烟和
降温散热措施;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宜选用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变
压器。
2.5 站房门、窗及开孔应符合如下要求:
——门、窗向外开启,并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且不宜直通含有酸、碱、蒸
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高压室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启;
——门、窗及孔洞应设置防小动物侵入的金属网,并遮阳、防雨雪。
3 变压器、发电机
3.1 绝缘介质液位、 压力指示应清晰, 且无泄漏,电能质量及相关额定参数
符合运行规定。
3.2 温控装置连接应正确,信号清晰,不超过其允许值。
3.3 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有定检资料。并应配置
在异常情况下用于信号或跳闸的保护装置,且完好、可靠,有定检资料。
备用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应设置可靠的联锁装置。
3.4 瓷瓶套管应清洁无积尘、无裂纹、无放电痕迹。
3.5 室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设备运行时无异常声响, 高压隔离刀闸断
路器手力操动开关应加锁。
3.6 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门和墙壁应符合以下要求:
——干变(有 IP2X 及以上防护等级)外廓与门净距:1000KVA以下应为 0.6m,
1250~2500KVA应为 0.8m;干变之间距离应大于 1m,并应满足巡视维修的要求;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网状遮栏高度应大于
1.7m,网孔应小于 40×
40mm,围栏门应装锁。栅状遮栏高度应大于
1.2m,其最低栏杆至地面净距应小
于 200mm。所有屏护遮拦装置应安装牢固, PE线连接可靠;——
危险部位(工况)应有遮栏与警示色标,或监视报警装置。 4 高低压配电装置、电容器
4.1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裸露的带电体上方不应敷设照明线路、 动力线路、信号线路或其他管线;
——屏前通道上方裸导电体距地面高度低于
2.5m、屏后低于 2.3m 时应设置
遮护物,其他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护;——室内所设置的遮护物或外罩
的防护等级应按要求选择, 但至少不应低于
GB4208 的 IP2X 级,低压裸带电体与遮护物净距应大于
100mm,板状屏护应大于
50mm,且安装牢固、可靠。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
护。
4.2 所有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安装牢固;母排应清洁整齐,间距合格;相序包括 N 排、 PE 排标识应明显,漆色无变色或变焦现象;接点连接应良好,无烧损痕迹。
4.3 各类电缆及高(低)压进线、出线敷设除满足设计规定还应符合如下要
求:
——电缆绝缘应可靠,接头(包括 PE线)牢固,整齐清洁,电缆沟内干燥无杂物;
——高低压电力电缆、 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 并保持安全间距;
——电缆敷设时, 弯曲部位应满足如下要求: 无铅包和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
电力电缆、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为
10 倍的电缆
外径;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为 20 倍的电缆外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为 15 倍的电缆外径。
4.4 断路器应在额定参数下可靠地接通、分断和保护装置。并符合:
——断路器灭弧介质绝缘应可靠, 无泄漏和变色, 定期维护保养和试验应合
格;
——高压开关成套装置刀闸接触应良好,联锁保护装置可靠;——当采用屋内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配电装置,在低位区应配置
SF6 泄漏报警仪及事故底部排风装置。
4.5 操动机构应能可靠地分合电路, 合闸到位,脱扣装置整定有效。 双电源
供电或自发电应加装联锁装置。
4.6 空气开关刀闸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4.7 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 充油电容器外壳应无异常变
形,无渗漏。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正面与墙面距离应大于
1.5m;双列布
置时,柜面之间距离应大于 2m。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有良好的通风。
4.8 变配电设备、装置、构架体、外界或外露可导电部分的
PE线应连接可
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 4.2.39 的相关规定。
4.9 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并存放合理。
4.10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应符合如下要求:
——室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 无遮栏裸导体至地面或至建筑物、 构筑
物顶部, 10KV应为 2700mm;35KV应为 2900mm;110KV应为 3500mm。电气设备外
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
2500mm时应设置固定遮栏,其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23821 的相关规定,并设有警示牌。
——室外配电装置场所宜设置高度不低于
1500mm的围栏。
10KV 应
——室内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无遮栏裸导体至地(楼)面,
为 2500mm;35KV应为 2600mm;110KV应为 3250mm。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 2300mm时,应设置固定遮栏,其安全距离应符合 GB23821 的相关规定,并设有警示牌。
——室内配电装置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应符合表4.2.1 的规定。
表 4.2.1室内配电装置通道最小宽度(净距) mm
通道分类
维护通道
操作通道
布置方式
固定式
移开式
单车长 +1200
设备单列布置时
800
1500 2000
设备双列布置时
1000 双车长 +900
注: 1.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柱个别突出处,可缩小
200mm。
2.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背离墙距宜取
50mm。
3.通道应便于设备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长度大于
7m的配电装置室,
应设置 2 个出口。
——警示色标(装置)应清晰、完好。所有遮拦、围栏、阻挡物、屏护和外
壳等装置,应满足机械强度及稳定性、刚度和 PE连接可靠的要求。
二十五 固定电气线路
1 系统布线
1.1 系统布线的选择、敷设应避免环境因素及各种机械应力等外部作用而带
来的损害;安全净距应符合 GB 50054 的相关规定;电缆线路应符合 GB 50168、
GB 50217的相关规定。
1.2 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不应与起重机滑线设在同侧,与地面及其他设备、
设施的净距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 4.2.2
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安全净距( m) 布线方式
无遮栏
采用网孔遮栏
最小净距
3. 5 2. 5 1. 8
与地面
敷设在经常维修管道同侧上方;与经常维修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 最突出部位 与起重机铺板
2. 3
1.3 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允许最小净距应符合 4.2.36.1.1 的规定。
1.4 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4.2.3 的规定;
m)
表 4.2.3
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
管道类别 一般工艺管道
平行净距
0.4 0.5 0.5 1.0
交叉净距
0.3 0.5 0.3 0.5
具有腐蚀性气体管道
热力管道
有保温层 无保温层
——金属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截面的
20%,载流导体不宜超过 30 根。电缆桥架总截面积与托盘内横截面积的比值,
电
力电缆不应大于 40%。控制和信号线路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
50%。在有严重
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线槽布线;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 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 2.5m,跨越通道应大于 6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 1.8m,且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采取防腐、 隔热措施;
——钢制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直线段长度超过 30m(铝合金或玻璃钢桥架超过 15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宜设置伸缩节或补偿装置;
——所有线槽或桥架 PE连接可靠。
1.5 埋地敷设的电线管应采用大于
2.5mm的厚壁钢导管;电线管口端应无毛
刺和尖锐棱角, 管口应加装软套;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时, 导管内导线的总面积应 小于管子截面积的 40%。正常场所不得采用塑料管埋地布线。
1.6 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蔓延着火而酿成严重事故的
场所,配电线路应设有防火阻燃及监测报警措施。
2 线路(包括 PE线)应保持导电的连续性、可靠性,线路接头连接可靠,无机械损伤,无松动;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4.2.4 的要求,并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并应保证三相电流平衡值和线路电压损失不超过允许值。 消防用电设备应有明显标
志,并保证可靠供电。
2
表 4.2.4
布线系统形式 固定敷设的电缆和绝
缘电线
固定敷设的裸导体
导体最小允许截面( mm)
线路用途 电力和照明线路 信号和控制线路
铜导体 1.5 0.5 10 4 0.75 0.75
铝导体
2.5
——
电力(供电)线路 信号和控制线路
16
—— —— ——
用绝缘电线和电缆的
柔性连接
任何用途
特殊用途的特低压电
路
3 配电线路分级保护装置
3.1 应分级设置接地故障保护、 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 过电压及欠电压保
护等装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切断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3.2 以下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
—— I 类手持式及移动式临时性用电设备,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家用电器类或插座回路;
——由 TT 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等。
3.3 剩余动作电流值应按环境条件选择,但正常场所不应超过
30mA,其安
装运行应符合 GB 13955 的相关规定。
3.4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
4.2.39 的相关规
定。
4 线路绝缘类型与耐压水平应按场所要求选用,并满足系统绝缘配合的要求;架空绝缘导线无散股背花和破损;电缆无渗漏、无破损;线路温升在允可范围内;危险部位有屏护或其他保护措施。
5 电杆或电缆构筑物
5.1 电杆基础应牢固无倾斜,杆身无裂纹、无露筋;横担平整,瓷体及绝缘
套件应无裂纹,无脏污。
5.2 电缆沟、线槽、排管、工作井等电缆布线构筑物的排水应畅通, 无积水、
无杂物,盖板严实,间距合理;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符合本标准
4.2.35.4.3
的相关规定。
6 线路相序、相色与标识
6.1 面向负荷,交流相序排列应为
L1(A)、N、L2( B)、L3(C)。直流相序
水平排列,正、负极由左向右;上下排列由上向下。线路相序排列应与设备连接
相序一致。
6.2 主干导体线路颜色: L1(A)相为黄色, N 线为淡蓝色, L2( B)相为绿
色, L3( C)相为红色, PE线的专有颜色为绿黄双色。
6.3 线路应设置标志牌,注明线路编号、型号、规格及起讫地点;并联线路
应有顺序号。
6.4 直埋电缆应在直线段每隔 50m处、电缆接头处、 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
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标志牌应正确、清晰、稳固。
7 线路排列应整齐、有序,电缆沟盖板、直埋电缆上面无堆积物。对易受 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场所, 应采取防火阻燃措施。
二十六 临时低压电气线路
1 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履行审批手续,并符合如下规定:——审批单应有申请项目单位、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用电负责人、施工人
员,以及审批部门及监检负责人, 装设地点与装拆日期等内容; 并经审批后方可安装;
——临时低压电气线路期限宜为 15 天,如需要延长应办理延期手续;当预期超过三个月的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按固定线路方式进行设置;
——相关方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由其编制用电设计方案; 经审批、安装后每月应不少于一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确认;
——使用现场应设有临时用电危险警示牌, 配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移动式电源箱或在指定的配电箱、柜、板上供电。
2 线路绝缘和屏护
2.1 线路路径应避开易撞、易碰,以及地面通道、热力管道、浸水场所等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 当不能避免时, 应采取保护措施。 绝缘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导线允许安全载流量,绝缘导线无破损、无老化。
2.2 危险区域或建筑工程、 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的施工现场有电气裸露时, 必
须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并设有警示信号。
3 线路架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
2.5m,室外应大于 4.5m,跨越通道应
大于 6m,并牢固固定。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直接捆绑在设 备、脚手架、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 埋地敷设时必须穿管, 管内不得有接头,
管口应密封;线路与其他设备、门窗、金属构架等距离应大于
0.3m。
4 保护方式与保护电器
4.1 线路应设置总开关控制, 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 保护电器动作电
流与切断时间可靠。
4.2 线路与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
并在规定的动作电
流与切断时间内可靠切断故障电路。
4.3 当设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断路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接地
故障切断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总路或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
4.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
(柜)和分配电箱、 开
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并设置
TN-S 系统和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配电箱
柜应符合本标准 4.2.38 的相关规定。
5 所有用电设备、插座电路、移动线盘等应与主干
PE线连接可靠。配电箱
内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装设 N 线端子排和 PE线端子排。
6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架设临时电源线。
二十七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1 环境条件
1.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配电箱(柜、板)应符合
GB 50058的相关规
定。
1.2 粉尘、潮湿或露天、腐蚀性环境中的配电箱(柜、板)应符合
GB 4208
的相关规定。
1.3 金属占有系数大及高温环境的配电箱(柜、板)应选择防护式,且用金
属材料制作。
1.4 配电箱(柜、板)的设置应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
小动物。
2 安装
2.1 箱柜电源侧应有可靠的隔离电器分隔总路, 操动机构应可靠分断或合闸电路;各个电气单元绝缘良好、接头无外露,并排列整齐、安装牢固,设有良好的外壳防护装置。
2.2 具有 2 个回路及以上的配电箱板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 每一分路应接一台电气设备, 并按容量选择刀闸或断路器; 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设刀闸或开关。
2.3 室内落地式的箱柜底面应高出地面 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 200mm 以上;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1.4m~ 1.6m。
2.4 箱(柜、板)前方(或下方) 1.2m 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当工艺布置
有困难时,照明箱可减至 0.8m。
2.5 箱(柜)关闭严密; 进出线弯曲半径应符合本标准 4.2.35.4.3
的规定,
出线应受到保护,严禁承受外力;线路压接紧固、不得扭接、松动。
2.6 箱(柜、板)上应无飞线,无积尘、无油污、无烧损、箱(柜)内无杂
物。
3PE线与 N线
3.1 箱(柜、板)内 PE与 N应从主干 PE接地系统网路和 N排(线)分别引
入或引出,接至电器安装板上时必须分设
PE 线端子排和 N 线端子排; N 线端子
PE线端子板做可靠的电
排必须对地绝缘;金属安装板及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
气连接。
3.2 PE 线和 N 线应压实,不得有松脱、损伤现象,
PE线连接应符合相关规
定。
3.3 PE 线和 N线应采用压接,压接时,严禁“一钉多根线” 。
3.4 N 与 PE 分开后,不允许再合并; N 线对地绝缘; N 与 PE应标识正确、
明晰。
3.5 N 线对地绝缘,严禁单相设备采用“一相一地” (L-PE)的接线方式。
4 电气元件与线路
4.1 刀闸、开关、接触器应动作灵活、接触可靠、合闸到位,触头无烧损。
4.2 指示测量仪表或装置应灵敏可靠,无损坏。
4.3 线路应满足安全载流量,无严重发热和烧蚀现象。
5 插座回路
5.1 插座回路电压等级与用途不同时应设有标识。
5.2 插线板应有铭牌,使用前应经定检许可, 不宜两个及以上进行串接使用。
5.3 插座回路应有单独电源开关控制,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
10 个,
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宜超过
5 个。
,按场所环境特征
5.4 插座回路应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兼作开关)
选择动作参数, PE线不得接入其装置,始终保持其连续性、可靠性。
6 电气装置的配置
6.1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 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 动作整
定值相适应,并应具备电源隔离(明显断开点) 、短路过载、单相故障电流回路
切断保护功能。
6.2 熔断器应按负荷计算选择熔体的额定电流,并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
熔池清洁。严禁使用多股及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或者金属丝代替熔断元件。
6.3 自动断路器应与负荷相匹配, 线路单相短路电流不应小于脱扣器整定电
流的 1.3 倍。
6.4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 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
特性相适应;电器配置和接线末经安全设计严禁随意改动。
7 配电板面板后和箱柜以外禁止有裸导体或接头裸露。箱柜应有可靠的屏
护。
8 安全标识和定检维护
8.1 面板应有统一编号和符合规范的安全标识和安全色。
8.2 箱柜内应有“动力原理接线图” ,标识电器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
气装置整定值,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
8.3 车间(场所)供电系统图应与各配电器 (柜、板)的“动力原理接线图”
相一致。8.4 每月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维护、检查,并保持记录。
二十九 电网接地系统
1 系统整体结构
1.1 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 TN-S 系统,确有困难时, 可采用 TN-C-S 系统。当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 TN系统供电时,必须是 TN-S系统接地形式。 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系统,不应同时采用 TN系统, TT 系统或 IT 系统。
1.2 系统的工作接地, 主干保护导体 (主干 PE或 PEN线),电气设备保护线
( PE线),接地故障速断保护装置,线路场所的保护性接地网(等电位联结及重复接地)应同时完好、可靠、纵深防护有效。
2 系统工作接地
2.1 TN 系统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
分必须采用保护导体 (PE)与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保证连续可靠的电气
连接。
2.2 变压器低压侧中性导体直接接地引出连接工作接地导体的有效截面不
得减少,应采用等效件直通至接地系统, 并保持导电的连接可靠。 当采取母排螺栓直接压接时,连接处应两点紧固压实。
3 主干保护导体( PE或 PEN线)
3.1 主干保护导体(主干 PE或 PEN线)应满足机械强度和单相短路电流接地故障回路( L-PE 回路)阻抗设计要求。
3.2 主干 PE或 PEN线(包括车间干线与接地网或自然接地体)相互连接至
少应有两处及以上, 连接引线应方便定期监测, 不得断线、断股或装设开关设备。
3.3 当 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 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4.2.5 的规定。
表 4.2.5
PE
2
线最小截面规格(铜导体)
相线芯线截面 S(mm)
S≦16 16﹤S≦35
S﹥35
2
PE线截面
S 16 S/2
2
注:主干 PE或 PEN线采用铜材时不应小于 10mm,多芯电缆不应小于 4 mm,铝
2
材不应小于 25 mm。
4 设备 PE线
4.1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PE线)必须与系统主干 PE电气连接
牢固,并设有防松措施,标识明显。电气设备保护线(
2
PE 线)采用铜芯导线的
2
最小截面:当有机械性保护时为
2.5 mm ,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 4 mm。PE 线最
小截面应符合表 4.2.5 的规定。从接地网直接引入配电箱、 柜或用电设备时, 应
接至主 PE端子排。
4.2 PE 线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
PEN线或作为正常时载流导体。
4.3 用电设备接入处 PE标识应明显。 PE线和 N线不允许任何漏接、错接、
混装、串接等现象。 N与 PE分开后,不得再合并。
4.4 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管道、水管、暖气管、蛇皮管等作为
PE线使用。
4.5 其他有特殊防护要求的接地应遵从安全设计或相关规范的规定。 5 接地故障速断保护装置
5.1 TN 系统接地故障保护应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规定:配电线路或仅
供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得大于
5S;手持式电气设备工具和移动式 0.4S 。
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得大于
5.2 当采用熔断器时应按设备容量与之匹配的有关规定值选择。 5.3 当采用自动断路器,单相短路电流不应小于脱扣器整定电流的
1.3 倍。
5.4 当所采用的速断保护装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
6 系统保护性接地网配置与等电位
6.1 TN 系统保护性接地网的布设: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及沿线每 1km处;每一个独立建筑物(包括非生产场所)或车间的进线处(包括使用公用变压器的单位) 及有特别要求场所, 高低压同杆架设电力线路, 包括钢筋混凝土电杆, 金属杆塔连结;车间周长超过 400m时,每 200m处的 PE或 PEN 干线应作重复接地或与共用保护性接地网连接。
6.2 线路的金属杆塔与构架(包括照明线路) ,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均
应与主接地网连接或单设重复接地装置。
4.2.39.6.3
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设有专用主干 PE线,并在分支线处设置
接地装置。
6.4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电气装置(包括电子信息系统各机房)
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PE 干线及共用接地网,建筑物内所有的条件许可的建筑物
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外露或外界可导电部分均应作总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当还
不能满足被保护对象安全时, 应作辅助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等电位连接应有标识,
接向专用连接端子板。
等电位连接母线的最小截面应大于装置最大保护线截面,
当采用铜线时,其最小截面不应小于
2.5mm。
2
并不应小于 6mm 。
2
7 接地网电气连接
7.1 在满足热稳定条件下应利用自然接地导体, 但禁止利用可燃液体或气体
管道、供暖管道及自来水管作保护接地体; 接地装置施工与运行应符合
GB50169
的相关规定。
7.2 当人工接地体采用钢材时, 焊接应牢固, 钢接地网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应符合 GB 50169的相关规定。埋入地下的人工接地极及其引出线应采用热镀锌
接头,并采取防腐蚀、防机械损伤的措施。
7.3 接地网应与主干 PE或 PEN线至少两处及以上(压接端子)有可靠的电
气连接。接地极及其接地导体应采用对称焊接, 度的 2 倍,圆钢的有效焊接长度应大于其直径的 度应大于圆钢直径的 6 倍。
7.4 所有埋地焊接处应作防腐处理,与主干
试。
扁钢的有效焊接长度应大于其宽 6 倍,圆钢与扁钢的有效焊接长
PE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检查测
7.5 接地网一般应设有能断开与主干
PE线(或 PEN线)的压接端子定期检
测的措施。当采用共用接地网(等电位型式)不能断开时,应设立固定式多个检 测点。断开检测后应保证紧密性导电连接,防止锈蚀。
8 接地电阻检测和标识
8.1 接地网及各种接地装置的检测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般低压电力网中电源系统中性点工作接地应小于
4Ω,TN系统每处重
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小于
10Ω;电气设备、 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应小于 4Ω。当
1Ω;当采
电气设备、电子设备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小于
用共用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诸种接地系统中要求接地电阻最小值要求;
其他接地网应符合设计值。
——测量接地电阻应规范、 准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且在干燥气候条件下
测量。同一接地网多个测点的接地电阻值应取最大值;
——测量仪器仪表应定期校准,检测数据应存档保存。
8.2 接地网(接地装置)应统一编号,并设置接地标识牌,注明编号、检测
数据、有效日期等。
8.3 明敷的接地导体( PE 干线)的表面应涂 15mm~ 100mm宽度相等的绿、
黄相间的标识条纹。当使用胶布时,应采用绿黄双色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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