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混凝土检测执行标准、检测项目、取样方法
1、执行标准: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T 281-2012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CECS 104-99 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GBT 50080-2016 混凝土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GBT 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2、试验项目(分为必须试验和其他,其中其他项目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检测):
必试:工作性(塌落度、扩展度、拌合物流速)、抗压强度。
其他:轴心抗压、静力受压弹性模量、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碱含量、氯化物总量。
3、取样的原则:
①取样方法及数量: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注地点随机取样制作,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应从同一盘搅拌混凝土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对于预拌混凝土还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取样,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
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但不少于0.2m3。
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试块的留置要求: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冬期施工还应留置负温转常温试块和临界强度块
⑥对预拌混凝土,当一个分项工程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⑦建筑地面的混凝土,以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每一层或每1000m2为一检验批,不足1000m2也按一批计。每批应至少留置一组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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