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冶金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安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安发[2010]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内容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企业内焦化、氧化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的;
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立、设计、验收等审查手续的;
5、未定期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的;
6、未与外来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对其加强统一协调管理,以包代管的。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①各区县(市)安监局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地区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冶金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②认真组织、发动、督促辖区内冶金企业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③对本辖区内冶金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9月10日前将非法违法生产的冶金企业名单和非法违法现象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
2、集中执法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对发现的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冶金企业,区、县(市)安监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取缔的决定并予以公告;同时配合或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取缔关闭措施。
3、督促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市安监局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区县(市)冶金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各区县(市)“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总结提高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回头看”,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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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查找工作漏洞,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各区县(市)要在“回头看”的基础上,于10月25日前认真总结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具体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此次专项行动要求上报的相关方案、名单、总结和报表情况全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日常考核。
2、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突出重点部位、突出重点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标本兼治,确保实效。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公开曝光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宣讲“打非治违”的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推进标准化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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