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范围:门店药品的陈列管理
4. 责任:营业员、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 内容:
5.1店堂内所陈列药品必须是公司配送中心所配送的合格药品。 5.2药品的陈列应符合以下要求:
5.2.1各类药品陈列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即按时间顺序或按批号先后, 先进的药品摆在前面先销售,后进的或批号较后药品摆放在后面 5.2.2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有标示; 5.2.3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5.2.4外用药和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5.2.5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中; 5.2.6麻黄碱复方制剂类药品应集中专柜陈列,
5.2.7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陈列。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
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5.2.8 药品按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原则。药品必须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进行分类陈列,对有不同温度要求的药品应陈列在不同温度环境下:
5.2.8.1冷藏药品都必须存放在冷藏柜中,应每天定时有专人进行温度的监测和记录,保证温度符合要求。对停电或冷藏设备温度出现异常的,应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5.2.8.2阴凉储存的药品,即标明储存温度为20℃以下或阴凉储存的药品,应按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第 2 页 共 4页 要求存放在阴凉柜中。
5.8.2.3常温储存的药品,即包装上标示常温储存的,或贮藏项未规定储存温度的,按常温10~30℃的条件储存。
5.8.2.4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如避光、特殊温度等,应当按包装标示的温度和条件要求储存药品。
5.2.9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
5.2.9.1中药饮片装斗应当由熟悉中药饮片质量要求的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 其他经过资格认定的中药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应坚持“三查三对”的原则,对号入座。即查药斗上书写的药名与饮片包装合格证上的名称是否一致、查看在药斗内残存的饮片与饮片包装内品种是否一致、查药斗内饮片与饮片包装内炮制的规格是否一致,防止出现错斗、串斗,混药现象的发生。
5.2.9.2装斗时应先倒出药斗内残存的饮片, 清扫斗内的灰尘与死角,并将饮片
过筛;将新进的饮片装斗后,再将原剩下的饮片装在表面,以便先进先出,保证质量。
5.2.9.3一般饮片(片、段、块、丝)装斗后,其饮片与斗面应保留约2厘米的空间;细小种子类药材如紫苏子、白芥子等应保留3~4 厘米的空间,以避免调配过程中推拉药斗用力过猛而使饮片外溢,导致串斗、混药事故而产生不良后果。 5.2.10非药品应设置专区,与药品区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5.2.11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5.2.12门店应当按月对陈列、存放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及中药饮片。及时发现药品在陈列及存放过程中出现的过期、虫、霉、变质、包括破损、污染等现象,防止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保证药品的质量,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5年。重点检查品种主要包括:
5.2.12.1拆零药品。拆零药品由于拆除了原包装,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发生氧化、受潮等,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因此储存应相对集中,便于加强管理;有特殊储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第 3页 共 4页 存要求的药品应避免拆零(如冷藏、避光等药品)。检查时,应检查储存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性状有无发生改变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交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 5.2.12.2易变质药品。
(1)液体类:如注射液、眼药水、糖浆等,易受外界影响。
(2)维生素类:如维生素C含有抗氧化剂,接触空气易氧化,时间长会发黄;
维生素A和D遇光和空气易分解失效。
(3)抗生素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氯霉素类、多肽类、四环素类等都较容易失效或降解。
(4)生物制品类:常用的如胰岛素、人血白蛋白等,易因环境变化而失去生物活性。
(5)其他药物:其他易氧化或分解而变质的药物还有硝酸甘油、异丙肾上腺素气雾剂、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过氧乙酸等。
(6)中药饮片:易生虫、霉变、泛油的中药饮片,如玉竹、火麻仁、防风、白芷、红花、肉苁蓉等。
5.2.12.3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公司规定距失效期6个月内的药品定为近效期药品;摆放时间较长一般定义为摆放超过三个月的药品,拆零药品应缩短时限
5.2.13门店应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并能在电脑系统中自动跟踪和控制,系统采取近效期自动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5.2.14按剂型、用途分类陈列原则。为了便于消费者购买药品,每个药品应按照剂型、用途分类陈列。如心脑血管类、呼吸系统类下,分别按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陈列。每个药品必须放置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标签上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各销售柜组都应有明显的标志
5.2.15药品摆放整齐有序原则。药品应放置于货架或陈列柜上,不得存放于办公区、生活区和其他任何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要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整齐摆放,50ml以上的液体剂型应立放,不得卧放;药品不得堆放地上,也不得置于阳光 文件名称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第 4 页 共 4页 可以直射的区域,或对于可能有阳光照射的区域应采取窗帘、遮阳帘等避免阳光直射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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