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8.09.04 2018.09.04 白政办发〔2018〕20 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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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8〕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
白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具体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一、与会范围
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出席人员须达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列席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生态新区主要负责人,市政府法律顾问。除议题汇报部门负责人可带1至2名工作人员旁听会议外,其他列席人员一律不得带随员参会。 二、会议内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内容包括: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传达和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三)部署市政府重点工作,研究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 (四)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 (六)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形势和重大民生问题;
(七)决定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生态新区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八)决定以市政府名义记功嘉奖事宜;
(九)市政府领导提议讨论和通报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会期安排
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1次,原则定于每月中旬,由市长审定后,确定具体开会时间;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四、议题确定
为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议题确定要履行严格的报请、审核、批准程序。 (一)议题提请。
有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生态新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及我市实际。对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起草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
1.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多种途径参与决策;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组织各方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评估,而且要保证持不同意见的各方专家、专业机构都有代表参加;
3.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风险和对排查出的主要风险进行评估的事项,应当履行风险评估程序; 4.所有拟上会议题都应当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5.部门提出的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经过本部门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
6.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要提请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协调一致后,方可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7.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部门要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研究审核后,呈报市长就议题内容进行专题研究。
为保障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决定等需要的拟上会议题,经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批准,可以不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但应当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起草单位要对上会议题履行相关程序和征求意见情况在上会请示文件中分别作出明确说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履行相关程序的,也要在上会请示文件中说明具体理由。
相关部门、单位对拟上会议题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政府提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报市政府办公室履行相关审核报批程序。部门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题的请示文件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请示正文;
2.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1);
3.拟提交会议讨论的拟印发文件送审稿; 4.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5.专家论证报告; 6.风险评估报告;
7.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意见; 8.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意见; 9.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会议纪要;
10.各部门、单位反馈意见协调处理情况统计表;
11.各部门反馈意见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召开协调会对不同意见进行协调处理的,参会相关部门、单位也要按规定出具书面意见); 12.列席部门名单;
13.国家和省出台过的与议题内容相关的文件复印件。 (二)议题审核。
1.初审。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部门、单位报送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请示文件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格式符合要求的,转交秘书科办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起草单位补齐完善。
2.审核。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对经文电科初审的部门、单位报送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请示文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把关主要包括: (1)拟上会议题履行相关程序情况;
(2)议题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等;
(3)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是否已征求意见并协调一致等; (4)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议题是否形成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等; (5)汇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6)列席部门范围是否综合考虑议题内容需要和会议实际情况; (7)分管副市长是否已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8)与文电科会商拟发文件的形式是否恰当。
3.复核。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议题材料,转文电科按公文程序,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批,最后报市长审定。市长签批同意后,秘书科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审核报告单》(详见附件2),并对上会议题文件材料进行全面复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议题,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可以提出暂缓上会的建议,报有关领导审定。 (1)未按规定流程履行上会审批程序的;
(2)起草单位与相关部门、单位存在意见分歧未达成一致的; (3)分管副市长或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 (4)存在其他不宜上会的问题。 (三)议题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例会时间安排,提前10个工作日向各位副市长征集上会议题(临时加开的常务会议随时征集),并按照例会时间安排,提前3个工作日汇总上会议题,连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审核报告单》及议题文件材料,按程序审核后,呈报市长审定。常务会议议题经市长审签后不再变更。严禁临时动议增加议题,避免准备不充分,影响会议效果。确需临时增加的紧急事项,由部门通过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分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市长审定同意后方可纳入。
在市政府“三办”过程中,市政府领导同志提出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也要按照本规定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议题,需要以市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催办;会议确定事项需要督查落实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办理。 五、会议通知
常务会议日程确定后,市政府办公室要提前向出席、列席人员发送会议通知。市政府法律顾问由市法制办根据议题内容要求邀请并通知,议题涉及的列席人员,一般应在讨论该议题前15分钟候会。 六、材料准备
会议议题确定后,有关部门须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按规定格式印制(详见附件1)。 会议材料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字数、份数印刷,并于常务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秘书科收集汇总后,提前1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领导会前阅研。
七、请假制度
(一)常务会议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出国,参加国家和省及市委重要活动、会议,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故)件,个人身体原因等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因上述原因缺席会议,须提前请假。其中,副市长、秘书长向市长请假;副秘书长向秘书长请假;其他列席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须书面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市政府秘书长请示同意后,可明确副职列席并报人员名单。如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名、不请假、不报告主要负责人请假事由的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将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批评。
(三)市政府办公室应于会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出(列、缺)席情况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 八、其他事项
(一)会议发言。议题汇报要简明扼要,内容明确,提出的建议和请示事项清楚,汇报时间要按通知要求严格掌握。其他与会人员发言时要言简意明,力求简短,一般不超过5分钟。对议题没有不同意见,不再重复发言。
(二)会议文件。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会后起草部门要安排专人收回。参会人员如工作需要确需带回使用,须报经秘书长批准,并妥善保管。对涉密文件,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未正式公布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三)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拟写会议纪要,并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报秘书长审核后签发,必要时由秘书长签报市长签发。
(四)会议落实。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有关单位要将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应协助领导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会议决定事项真正落实。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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