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事故应急原处理预案
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危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卫监发(95)第48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规定》,制定本案。
一、 成立应急救援机构
我院成立放射性事故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队,组织、开展放射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职责之一是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我院应急救援队由我院应急救援小组领导。
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王洪军
副组长:黄鸿勇
成员:杜凤玲 游国强
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队:
队长:王洪军
副队长:崔凤琴
成员:吴潮阳 葛瑞志 李哲
二、 应急救援队的职责“
(一) 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三) 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四) 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 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查,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六) 放射性事故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他工具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七) 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及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演变成公共卫生事件。
三、 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划分
(一) 我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及指挥工作;
(二) 我院主管领导直接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中人员、物资和机具的调动调配工作,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快速上报,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放射事故报告卡》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三) 领导小组成员应全力协助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抓好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受害人员的家属的安抚工作。
(四)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完成救援任务尽职尽责,通过积极工作最大限度地
控制事故危害,为尽快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本预案如与国家、自治区、市应急救援与预案相抵触之处,以国家、自治区、市应急预案的条款为准,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性事故的发生。
赤峰公交医院
201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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