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电线路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表1规定。
表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量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1 kv以下 1~10 kv 35~110 kv 220 kv 330~500 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0m 6.0m 8.0m 10m 15m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1 kv以下 6.0m 1~10 kv 7.0m 35 kv 7.0m 最小垂直距离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量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安全距离(m) 10 3.0 2.0 35 4.0 3.5 110 5.0 4.0 220 6.0 6.0 330 7.0 7.0 500 8.5 8.5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1.5 1.5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当达不到表1~表3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所列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最小安全距离 ≤10kV 1.7 m 35kV 2.0 m 110kV 2.5 m 220kV 4.0 m 330kV 5.0 m 500kV 6.0 m 7、当表4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9、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二、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就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S≤16 16≤35 S>35 5 16 S/2 8、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
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9、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0、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1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7)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12、施工现场单独使用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13、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撞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14、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15、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16、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17、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18、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高度超过20米安装防雷装置。
19、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20、机械化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铜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21、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22、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七、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1、施工现场设置的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lm; 4) 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7)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有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8)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9)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配电柜应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
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着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10、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11、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12、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13、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
14、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
15、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七、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架及其他设施上。
2、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3)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
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l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5)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 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
3、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4、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2) 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5、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6、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6所列数值;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低压铁横担角钢应按表7选用,方木横扫截面应按801mx 80nnn选用;横担长度应按表8选用。 表6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排列方式 高压与低压 低压与低压 直线杆 1.2 0.6 分支或转角杆 1.0 0.3 表7低压铁横担角钢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直 线 杆 分支或转角杆 二线及三线 小于50 大于50小于120 ∟50x5 ∟63x5 2 x ∟50x5 2 x ∟63x35 四线及以上 2 x ∟63x35 2 x ∟70x35 表8横担长度选用表 横担长度(m) 二线 0.7 三线、四线 1.5 五线 1.8 7、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
8、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9、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架空线路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10、电杆的拉线宜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
11、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宜为30°。
12、架空线路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
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13、架空线路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14、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15、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16、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17、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18、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9、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20、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
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21、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22、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职工宿舍敷设电缆、绝缘导线必须穿金属管。
2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2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应选用铜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
2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l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27、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
大干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沉量的2.5倍。
八、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人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2、总配电柜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柜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没在坚固、
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懂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端子板连接。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混用,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并列电器间距应大于30mm,电器至板边应大于40mm。
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井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1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7、总配电柜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 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18、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19、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熔断器
20、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
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熔断器。
21、开关箱中的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不应频繁操作,操作频繁时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22、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2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2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l3955的规定。
25、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6、分配电柜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15mA·s。
27、总配电柜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28、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29、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
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0、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3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3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1)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开关箱; 2)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 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3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伺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3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技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4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九、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机械设备的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PE线外,还应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构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3、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
4、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5、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安装断路器。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6、潜水式钻孔机电机的密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中的IP68级的规定。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应小于1 5m,且不得承受外力。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7、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
和接头。
8、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米,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侧的地线。电焊机开关箱中必须安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9、电动建筑机械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断开点,并关门上锁。
十、照明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3、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朋明器或配有防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5)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5、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6、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l)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皂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职工宿舍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7、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8、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9、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11、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
12、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2) 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
3) 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1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
14、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5、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16、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17、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18、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19、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2)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20、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21、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 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拉线的出口向下;
2)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人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22、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23、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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