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市场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XXX土地、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及《XXXXX企业市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出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 任组长~ 任副组长~ 为组员。
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和XXXX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认真组织市场消防安全巡查人员按规定开展巡查工作和按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3.对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及承租户进行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市场火灾扑救、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4(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1
5。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杜绝重大特大火灾发生~减少一般火灾事故。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和XXXX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认真按规定开展巡查工作和按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3.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火灾扑救、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4(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5.经常对市场进行检查督促~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杜绝重大特大火灾发生~减少一般火灾事故。
市场清扫员岗位职责是:
根据“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管理规定和市场卫生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标准:
一、市场成立清扫队~由市场办或清扫队推荐的,班长,~负责市场大清扫和日常保洁工作~并带领全班清扫员对市场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二、市场实行全日制保洁~实行分工包干~责任到人~做到市场内无明显垃圾~无污水横流~无脏物、果皮、纸等~保证市场有一个干净、整洁的优良环境.
三、对清扫、保洁工作在检查中不合格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向主管部门建议辞退。
四、清扫员与经营人员要树立良好关系~在清扫保洁工作中取得广大经营户帮助和支持~清扫员有权对不实行卫生责任制的经营户有权提出批评~督促他们自觉养成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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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遇到上级检查或市场进行整治卫生环境任务中~清扫员必须参加~必要时加班加点。
第五条 市场成立义务消防队。 任组长~ 任副组长~队员由市场管理职能人员和部分单个门面承租户组成。
义务消防队必须针对性地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能熟练使用常用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和灭火防范要领~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大演练~有计划的开展消防知识培训.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市场必须配备懂管理、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市场的经营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承租户需对租赁房屋进行结构改变或装修时~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获得有关设计、施工、消防部门审批~并将资料交出租方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承租户必须严格执行对动火,明火,、动电,电焊,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严禁在用于经营和存放货物的出租门面内动火、动电~严禁在用于经营和存放货物的出租门面内点燃香烛和蚊香。
第九条 承租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承诺书》、《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要求承租方对出租房屋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作出承诺~同时明确界定租赁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禁止出租门面内存在住宿、使用明火的厨房与生产、仓储、经营之一区域~未经使用阻燃材料的门、窗、墙进行安全隔离~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
第十一条 承租户应督促其工作人员及客户~在吸烟后必须将烟头熄灭并放置于指定容器内~严禁将烟头乱扔在地上。经营布料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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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摊点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能租赁市场门面.禁止利用出租房屋建筑物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 市场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进行明确~凡没有进行明确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第十四条 手提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应设置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
第十五条 重点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和事故广播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管理责任。消防设施因改造或检修必须停用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第十六条 承租户自主装修没有满足经营条件的出租门面、房屋~消防设施、设备必须达标。开张经营前~必须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发放的“消防合格证\"和工商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按营业执照上的经营项目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
第十七条 市场实行集中或分区夜间断电、白天送电制度~停止经营期间~要派专人进行全面的巡查~防止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物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配电线必须穿难燃型线管保护~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承租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在距插座、灯具0.5米范围内存放货物或悬挂窗帘~不得在灯具的正下方堆放可燃和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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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禁止超负荷使用“热得快”、电暖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夜间停止营业后须关闭房屋内的电器电源,冰箱、监控报警设备除外,.
3.不得使用编织橡套软线(花线)连接照明或各种电器设备。
第十九条 市场门面一律使用空气开关保护电气线路~并逐步使用电子限荷自动控制器、用电识别限电器等设备控制电器设备在允许范围内使用~严禁使用闸刀开关。
第二十条 作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严禁在库房内使用明火、吸烟、安装插座、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二十一条 承租户不得更改出租房屋建筑物的电气线路和未经许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设施。
第二十二条 市场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当地公安部门颁布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市场应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凡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承租户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四条 市场内的道路~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和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第二十五条 砖木结构的门面~电气线路不得安装在木质结构上~禁止经营以下项目:
1.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项目。 2.餐饮项目.
第二十六条 严禁承租户在市场内私自搭建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物~一经发现一律要求承租户进行拆除~否则解除与其签订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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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第二十七条 市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对承租户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做到“四懂四会” (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懂得自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八条 承租户所聘请的人员在房屋建筑物内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必须经市场和XX同意~所聘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九条 应加强市场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灭火器应进行定置摆放~统一挂,放,在明显位置,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整个市场消防设备、设施,含消防水栓、消防通道及灭火器等,位置平面图~建立台帐~规范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安全管理事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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