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电话: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1、甲乙双方于2008年1月3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08年6月30日解除。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到 2008年6月30日,并缴纳乙方2008年6月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代缴乙方7月的医疗保险。
3、甲方按乙方劳动合同中月工资的标准发给乙方3个月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15000元。
4、乙方2008年4至6月份的绩效工资,将于7月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后,按乙方的考核成绩给予发放。
5、乙方同意甲方在2008年7月10日前支付和结清所有的工资、加班费、福利、津贴、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9000.00元)。
6、乙方同意甲方从本人的6月份工资中扣除甲方代缴的医疗保险费。 7、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好离职及岗位交接手续。
8、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前款规定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即解除原岗位职责。乙方除需遵守本协议约定外,不需要再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包括
作息制度等,甲乙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乙方同意,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到单位配合时,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来单位时间等,并按照甲方的需求予以配合。
9、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的90天内提供可以转入的单位证明资料,由甲方协助办理乙方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手续。乙方承担因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可转入单位的证明资料而致使甲方延迟办理乙方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转出手续的全部责任。
10、甲方结清乙方在职期间的工资、加班费、福利、津贴后,乙方承诺不再追究甲方任何的经济补偿。
11、乙方同意本协议书的所有内容均是真实有效的。
12、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员工):
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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