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语考试等级适应范围 (一)A级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B级
1.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C级
1.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2.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外语等级考试的语种
外语等级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世界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原财经类的内容合并到综合类中)。
三、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自2005年始,凡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止。
2004年前(含2004年)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A级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四年内有效(自考试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下同),B、C级的三年内有效。
2001年之前(含2001年)参加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参加全省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者,合格证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止)。
四、2006年要求
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后方可申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2006年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或取得合格证;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也可申报,评审时由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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