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3-12-05
来源:星星旅游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03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 1 - 2010年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12号)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有效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即全市参保人数达到17.6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即全市参保人数达到19.99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二)加快市级统筹,加快市级统筹,提高保障水平 提高保障水平 1、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30元,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每年150元。(市财政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 - 2 - 2、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一、二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积极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的前期工作,年内出台相关文件。 4、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继续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推行城镇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逐步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 6、按照中、省统一安排,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完善新农合医疗费用结算(结报)“直通车”工作,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大力推行就医“一卡通”等方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8、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费等支付方式。选择2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 3 - 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9、按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大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大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1、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发改委负责,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配合) 2、规范和完善药品“三统一”工作,完成基本药物药品配送企业的招标遴选,做好药品的统一配送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足额保质供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3、做好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报销、零差率销售等各环节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4、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市物价局负责) 5、积极推行国家颁布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6、加强对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进一步完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7、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逐步实现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8、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生产、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食品 - 4 - 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和新的人事分配制度 配制度 1、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的财政补偿机制,制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市县补偿办法。加强对各县区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的监督检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机制的转变。(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鼓励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改革,根据中、省有关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县区给予奖补。(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4、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制订出台我市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配合) 5、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订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6、研究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市编办负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 - 5 - 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五)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重点实施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市发改委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重点建设好5个县级医院,中、省投入11100万元,市县配套3744万元;建设8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中省投入1640万元;建设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省投入1376万元;完成1个市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适时启动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建设试点。(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4、积极做好922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六)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1、制订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训项目,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定向免费医学生。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 2、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启动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完成中、省下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待国家全科医生制度相关文件出台后,研究制订我市实施方案。(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配合) 3、积极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实现在岗培训乡镇卫生院人员7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00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000人次,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培训150名乡镇卫技人员。继续加强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长 - 6 - 期对口协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县区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按照中、省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全科医生培训制度,做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和政策引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7、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七)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做好2009年实施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6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50%,并努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2、继续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制订和完善项目考评办法,确保完成项目任务。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9月底前兑现到位。(市卫生局负责) 3、积极做好人均2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八)继续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继续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 7 - 1、按照中、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任务和指标,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 2、积极做好2010年度与2009年度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之间的衔接,继续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9.2万人,占应补种人群的83%以上;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5500人;对2.21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为2.21万名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提高无公害厕所覆盖率。(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6、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卫生局负责) (九)、积极探索公立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院改革试点工作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市卫生局负责) 2、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 8 -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探索建立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评价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十)加快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 1、按照国家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探索整合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障信息资源,改变目前各类信息自成系统、分散建设的现状,促进整体效能的发挥,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探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网统一”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医改作为一项全局性重大工作来抓,加强医改办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重任。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县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的县级医改领导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医改组织实施机构。 2、落实目标责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2010年全市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下达后,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全市2010年医改重大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 9 - 3、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医改推进过程中的工作实时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及时上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利总结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 5、强化医改督导检查工作。紧紧围绕2010年10项重点改革任务,定期组织工作小组赴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区,督导检查医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医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全市医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主题词: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 通知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查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55份 - 10 -